山东省青岛市农民合作社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影响因素研究
2023-09-15牟少岩
陈 凤,牟少岩
[青岛农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合作社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
中国是农业大国,“大国小农”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农情国情[1],然而,仅仅依靠小农户自身的力量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在此背景下,新型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2],近年来,虽然合作社数量增长较快,但也存在不按章程办事[3-4]、管理不民主[5-6]、盈余分配不合理[7-8]等问题。因此,探究合作社规范程度,构建评价体系,通过实证分析可以了解合作社规范性对促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黄胜忠等认为,在成员异质性条件下,管理者更偏向于“功利主义”认定,普通社员则偏向于“标准规范”认定,且“功利主义”为显著性认定[9]。周强等认为“精英俘获”阻碍了农村市场经济的规范化运行,使合作社的利益结构出现了固化和偏移[10]。牟少岩等研究认为,规范的直接条件难以具备,可以从准规范逐步过渡到规范状态[11]。在影响合作社规范性的因素上,闫茵等研究认为,经营规模、经营收入、财会人员水平、财会核算机构健全程度、是否执行财会制度、是否进行财务监督是影响合作社财会规范的因素[12]。应瑞瑶等从激励相容视角剖析,得出“依法的盈余分配”制度所需条件较为苛刻,解释了选择不规范的深层次原因[13]。王扬光等指出,合作社章程、盈余返还、带头人能力对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产生重要作用[14]。目前,构建指标体系来度量合作社规范性的研究还较少,衡量合作社规范性的指标体系也不十分完善,本研究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影响因素研究相结合,以山东省青岛市169 家合作社为调研对象,从组织设置、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相关制度等5 个维度构建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因子分析法测算调研区域合作社的规范性,同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探究其影响因素,并提出进行规范化改造的建议,有助于提高合作社的规范水平并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调研以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将青岛市作为研究区域,选取莱西市、平度市、胶州市合作社为调研对象,考虑到数据的代表性,每个县级市随机选取了7 个镇(街),每个镇(街)随机选取8~10 个合作社。共调研走访186 家合作社,发放问卷186 份,回收问卷174 份,共获得有效问卷169 份,问卷有效率90.86%。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先运用因子分析法测算出合作社规范性并以此为因变量,将理事长个体特征、合作社基本特征、运行管理特征、外部环境特征等16 个变量作为自变量,采用SPSS 26.0 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根据方差贡献率及累积方差贡献率可以得出因子综合得分模型:
式(2)中,Y 和Xi、分别为因变量和自变量,β1···β16为待估系数,β0为常数项,ui为随机扰动项。
二、合作社运行规范性测度与分析
(一)指标体系构建
研究选取组织设置、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相关制度等5 个方面19 个指标测算青岛市169 家合作社规范性水平,如表1 所示。
表1 合作社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模型估计
1.相关检验
使用KMO 值和巴特利特球度检验进行测算,KMO 取值越接近1,说明原始变量之间相关性越强,巴特利特球度检验P值小于0.05,则表明原始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经过SPSS26.0 对数据进行测算,由表2 可知,KMO 值为0.701,在可接受的水平之上,巴特利特球度检验P值为0.000,因此,所选取的运行规范性指标变量均适合做因子分析。
表2 KMO 值和巴特利特检验
2.提取公因子
利用SPSS 26.0 统计软件对169 个合作社运行规范性的19 个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公因子提取。从表3 中可以看出,满足特征值大于1 的因子有9 个,并且这9 个因子的累计贡献率为70.609,可以包含原始变量的大部分信息。
表3 总方差解释
3.建立成分矩阵并对公因子命名
通过借助SPSS 统计软件提取了9 个主成分,但是经过一次提取主成分没有很好的命名解释性,因此为了提高变量的解释力,将提取的9 个公因子设为F1、F2、F3、F4、F5、F6、F7、F8、F9,采用凯撒正态化最大方差法,对成分矩阵进行旋转。主成分1 中账簿完善程度、章程执行满意度、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程度、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载荷远大于其他指标,因此将F1命名为制度建设。成分2 中载荷量较大的有成员(代表)大会设置、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次数,可将F2命名为社员参与。成分3 中监事会设置、监事会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次数的载荷较大,可将F3命名为监管机制。成分4 在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方式、财会人员资质方面较其他指标载荷较高,可将F4命名为民主管理。成分5 在理事会、监事会表决是否实行一人一票、是否设置成员账户上载荷较大,因此将F5命名为社员权益。成分6 中理事会设置上载荷最大,命名为组织建设。成分7 在财会岗位设置、是否提取两金、可分配盈余的比例上载荷较大,因此将其命名为组织运行。成分8 在是否进行财务公开和盈余分配方式上载荷较大,可将F8命名为收益分配。成分9 在是否报送年度报告上载荷最大将F9命名为信息报送。
4.合作社运行规范性综合评分
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如表4 所示,利用所提取的9 个公因子各自对应的方差贡献率与累积方差贡献率的比值作为系数可以得出综合得分。合作社运行规范性综合评分表达式如下:
表4 成分得分系数矩阵
根据合作社运行规范性的综合评分计算方法分别计算出169 家合作社运行规范性评分,并且根据综合评分值以0 和0.5 为临界点将其划分为3 个层次:规范性较好、规范性一般、规范性较差。F>0.5 为较好;0.5≥F≥0 为一般;F<0 为较差。由表5 可知,在调研的169 家样本合作社中,10.1%的合作社规范性较好,39.1% 的合作社规范性一般,规范性较差的合作社比率较大,为50.8%。
表5 合作社规范性分类情况
三、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一)影响因素选取
基于研究目的将调研的169 家合作社规范性评分作为因变量,以理事长个人特征、合作社基本特征、运行管理特征及外部环境特征四个方面16 个指标作为自变量,考虑到因变量是连续数值型变量因此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探究各解释变量对合作社运行规范性的影响。变量定义及描述统计如表6 所示。
表6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二)模型估计过程
1.模型总体参数
由表7 可以看出R2为0.398,调整后的R2为0.335,模型的拟合程度大于0.3 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此外,从德宾-沃森检验来看,DW 值为2.014,接近于2,说明该回归模型不存在明显的自相关。
表7 模型摘要
2.方差分析
如表8 所示,F值为6.292,P为0.000,说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所有解释变量联合起来对于被解释变量存在显著影响。
表8 回归方差
3.多重共线性检验
为了避免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进行VIF 检验。一般情况下,容差<0.2 认为存在多重共线性,VIF>10 时认为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由表9 结果可知,各解释变量的容差均大于0.2,VIF 均小于10,说明自变量之间有无明显的相关关系,模型是有效的。
表9 共线性统计
(三)结果与分析
由表10 回归结果可知,组织机构健全程度、重大事项决策方式、年度财务公开情况、成员账户设置、内部监管力度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与合作社运行规范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股权结构、盈余返还比率、政策完善程度对合作社规范性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其余8 个变量对规范性影响不显著。
表10 模型回归系数
组织机构健全程度在10%水平下显著,并且自变量组织机构健全程度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179,对因变量影响程度排名第五。回归系数为正,说明组织机构健全程度与合作社规范性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可以理解为组织机构越健全,权责分工越明确,内部管理越民主,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可能性就越高。
重大事项决策方式sig 值为0.00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与合作社规范性存在正相关关系,重大事项决策方式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315,对因变量影响程度最大。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如果决策方式越民主,那么合作社规范性就越强。因为如果社员的意愿与诉求能够得到落实,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有利于合作社成员数量增加,发展规模扩大,从而规范性水平进一步提高。
年度财务公开情况在10%水平下显著,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177,反映年度财务公开情况对合作社规范性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合作社财务状况越公开透明,社员才能真实地了解合作社的经营情况,才能更好地为合作社发展建言献策。
成员账户设置在1%水平下与合作社规范性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253,说明自变量成员账户设置是影响合作社规范性的重要因素。成员账户设置越完善,合作社规范性就越好。因为只有社员利益得到了保护,合作社的发展才有源源不断的动力。
股权结构对合作社规范性影响显著,该因素在5%水平下显著,且系数为负。当核心成员出资比例过大时,会造成普通成员与核心成员出资结构失衡,在盈余分配时核心成员更愿意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会挤占普通社员的合法收益,就越容易产生运行“不规范”行为,合作社规范性就会越差。
盈余返还比例在1%水平下显著,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297,是影响合作社规范性的第二大因素。盈余返还比例与合作社规范性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可能的原因是调研的合作社大部分规模不大,总体的盈余水平不高,存在不返还盈余或者盈余返还比例很低的情况。
内部监管力度是影响合作社规范性的显著影响因素,在5%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0.234,表明随着内部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合作社规范性也越来越好。监事会依规履行好内部监督的职责,社员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各组织机构有效运转,就越有利于合作社规范发展。
政策完善程度在5%水平上显著,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149,表明政策完善程度对合作社规范性存在负相关关系。可能的原因是虽然近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合作社本身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是否规范不易察觉,某些大户控制、运作不规范但是资金雄厚的合作社仍然存在。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总体来说,所调研的169 家合作社规范性水平不高,且不同合作社之间规范性水平差异较大。从测算的合作社规范性综合评分来看,最高为0.87,最低为-0.89,规范性处于一般及以下水平占比89.9%,反映出当前合作社数量很大,作用很好但是规范性很差。回归分析测算结果表明:理事长年龄、受教育年限、社会身份、经营年限、成员数量、社员中农民比率、制度执行力度、政府监管力度与合作社规范性无关。重大事项决策方式、成员账户设置、盈余返还比率在1%水平下具有显著影响,股权结构、内部监管力度、政策完善程度在5%水平下具有显著影响,组织机构健全程度、年度财务公开情况在10%水平下具有显著影响。
(二)对策建议
1.设置登记准入制度,先审核后批准注册
对于新注册的合作社要严格准入门槛,不光要审核合作社设立登记相关文件及申请书还要重点审核成员身份资格和成员出资,避免出现“一家人合作社”或者是互为亲戚关系的“家族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往往不能实现真正的“弱者联合”也不会达到农民成员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很有可能是为了骗取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而成立。因此,要建立健全从源头治理的运行机制,在程序设置上,可以先向当地政府农业部门进行准入资格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再报工商部门允许批准注册。引导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15]、规范财务管理[16]、合理分配收益[17],鼓励充分利用资源禀赋带动成员致富,在生产发展中真正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
2.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提高社员参与度
重大事项决策方式是影响合作社规范性的重要因素。在调研中发现只有34.91%的合作社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在实际运行管理中,民主决策程序难以执行,在社员民主权利无法行使的情况下,社员的意见无法被采纳,这必然与建社的初心与本质相违背。因此,要严格遵守章程规定,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当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对不符合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积极鼓励社员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事项积极行使投票权和决策权,在账务公开、人员选任、盈余分配等方面积极行使监督权,针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问题与建议,一经采纳应当给予社员一定的物质奖励[18]。
3.限制单个成员出资额,坚持按交易量返还盈余
盈余分配关系到每一位社员的切身利益,合理的盈余分配方式会提高社员积极性,进而会提高经济效益。应当积极鼓励全体社员出资,有条件的社员可以以货币形式出资,对于条件较困难的社员鼓励以实物、土地经营权等形式出资。让社员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对社内事物的关注度。还要设置单个成员最高出资额,防止出现出资结构失衡。在盈余分配上,应当坚持把绝大多数的盈余按照交易量返还给社员,经过“二次返利”切实让农民成员受益。
4.加强培训教育,培养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
培养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积极参与到合作社日常管理中去,定期邀请高校教师和专家对社员进行宣传教育,让社员了解办社目的、办社宗旨以及成员权利和义务,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业指导。选派能力突出的成员参加专题培训班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使其在运行管理中有更多的思路和想法。
5.建立强制退出机制,重点核查年度报告
当前,仍然存在部分无实际成员参加、无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因此要继续开展“空壳社”清理活动,将监管责任下放到个人。对于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及时进行科学指导,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合作社及时沟通,确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允许补交材料。若连续两年内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履行强制退出手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简化注销手续,在工商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微信小程序上开通专门的注销通道,既节省时间又能降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