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需要观视域下农民生活观的变迁与现代转型
2023-11-19李兰兰王宇雄
李兰兰,王宇雄
(山西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
“需要”是农民生产生活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其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都十分注重满足农民的现实生活需要,实现农民对现代美好生活的向往。思想观念是人的需要的反映,通过农民生活观变迁折射出农民的现实生活需要。目前,国内学者主要针对农民的思想观念现代化问题进行研究,揭示出农民的思想观念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从传统、现实向现代、未来的转变,为进一步研究推动农民生活观现代转型提供了学理基础。然而,专门针对农民生活观的研究却鲜有涉及。鉴于此,以马克思的需要观为理论基础,研究农民生活观变迁的具体表现、基本特征及其影响有助于全面准确把握农民生活实践和观念的转变趋势,从而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推动农民生活观的现代转型,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马克思的需要观及其发展
(一)马克思的需要观
马克思需要观的萌芽阶段在《莱因报》时期和《德法年鉴》时期。在《莱因报》时期(1842.04—1843.03),马克思的关注点由原来抽象的思辨转向对现实生活中人的物质需要和物质利益的关注。马克思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问题中认识到了不同阶级代表的利益不同,认识到了“利益和需要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1]。在关于农民盗窃林木事件中,马克思站在农民的角度维护其利益和需要,指出农民“有满足自然需要的欲望,而且同样也感到有满足自己正当欲望的需要”[2],这是一种习惯性权利。在《德法年鉴》时期(1843.10—1844.02),马克思开始转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更加关注现实生活,开始关注现实的人的需要。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市民社会中的人具有利己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3]将现实的人联系起来。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提出了“彻底需要”“社会需要”“物质需要”“普遍解放的需要”等概念,指出“彻底的革命只能是彻底需要的革命”[3]。这是马克思第一次提出“物质需要”概念,将物质需要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开始关注人的现实需要和利益。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对异化劳动的分析中提出了“人的需要”,阐述了人的需要在资本主义社会异化成为“虚假需要”。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坚持物质需要和物质利益决定思想的观点,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从需要与历史活动、需要与人的本性、需要与生产的关系、需要的层次等方面分析了现实的人的需要问题。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而这一目的,恰恰就是人本身的客观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具有层次性,分为物质需要、社会需要、精神需要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需要即人的本性,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4]。对人的本性、需要的本性的考察应从人的生活或活动出发从价值向度看[5],人的需要引领并助推人的观念的嬗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只有摆脱资本逻辑的控制才可实现人的解放,真正满足人的现实需要,个人在自己的自我解放中要满足一定的、自己真正体验到的需要[4],这种需要包括物质需要、政治需要、精神需要、社会需要等。
马克思由对现实的人的物质需要的逐步深入认识创立了唯物史观,在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中马克思进一步对需要问题进行了唯物史观的阐述。农民作为乡村社会生活的现实主体,其生活观的现代转型要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与推动,因而研究农民生活观的变迁要牢牢坚持唯物史观的立场。
(二)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需要观的丰富与发展
需要是个人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的重要前提。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关注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问题。在革命与建设探索时期,毛泽东同志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他指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实现中华民族的解放是物质、精神文化需要实现的前提。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6],从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出发,满足群众的需要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任务。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毛泽东同志提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主要任务。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从重视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到两种需要一起抓乃至实现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协调发展,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的实现和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江泽民同志结合新的社会主义实践,把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胡锦涛同志将马克思需要观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政治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为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方针政策且取得了重要成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逐步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美好生活需要类型的丰富是生活发展的现实表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7],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需要出发,努力使其过上现代化的美好生活。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需要观的丰富和发展,为研究农民生活观的变迁与现代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农民生活观变迁的具体表现
(一)改革开放前(1978 年以前):“安土重迁”
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的生活观以“安土重迁”为主。“安土重迁”是中国农业民族世代承袭的传统观念[8]。改革开放前受社会生产力的制约,农民的需要处在最基本的阶段即生存性需要,也称自然需要阶段,农民的一切活动都受自然物的支配,以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为目标。因此,在“勤勉重农”的生产伦理、“信任互助”的交往伦理、“村规民约”的制度伦理以及封闭、稳固和平衡的传统乡土伦理中传统中国农民养成了“安土重迁”的生活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农民拥有了满足生活需要的生产资料,但由于生产工具有限且落后,只能继续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坚持极端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思想,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的“同质性”进一步加强。同时,国家实行强有力的城乡户籍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在以低层次满足温饱为主的生存性需要的加持下,农民在“勤勉重农”生产观念的影响下固守“安土重迁”的乡土生活观念。
(二)改革开放后(1978—2012 年):东部地区由“小富即安”向“且富且安”转变,中西部地区“小富即安”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逐步得到了发展,农民的生存性需要基本得到了满足,不断涌现出新的需要,开始迈入第二阶段即社会性需要,也称生活需要阶段。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产生了差异,农民的生活需要也产生了差异。受商品经济意识和城镇化进程的影响以及农民现实需要的变化,东部地区农村最先不满足于“小富即安”的部分农民,脱离土地,进城寻找发展机遇,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其需要开始从“生存性”转向“享受性”,进而农民的生活观逐步由“小富即安”向“且富且安”[9]转变;而中西部地区农民在生存性需要的主导下,其生活观逐步由“安土重迁”向“小富即安”转变。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实行了优先发展东部地区的“先富带后富”政策措施,出现了东部地区的“工业型”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型”农村两种类型[10]。两种不同的农村类型催生了不同的农民生活观变迁的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开始寻找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满足其合理的生活需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东部地区农民在享受性需要主导下坚持“需求导向”的市场观,呈现出三种生计模式:开始“闯市场”,自主经营产业;离土不离乡进入当地工厂成为产业工人,乡村演变为“亦工亦农”的社会空间;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中西部地区农民在“生存性需要与享受性需要”并存中坚持“求稳与需求导向”的市场观,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半工半耕”的乡—城“两栖”生活模式。与东部地区农民的生活观不同,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匮乏经济基础上生成‘小富即安’”[9]观念。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3 年以来):东部地区升华“且富且安”,中西部地区“且富且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东部地区农民在生存性与享受性需要满足后,进入以发展性需要为主导的阶段,开始追求更舒适、更美好的生活,不仅追求物质需要的满足,也更多地追求精神文化需要的满足,因而农民的生活观以升华“且富且安”为主。而中西部地区农民处于享受性需要与发展性需要并存阶段,在物质生活需要得到一定程度满足后,也开始着眼于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因而其生活观开始由向往“小富即安”到辩证地批判“小富即安”并向“且富且安”转变。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都取得重要成果的前提下,东部地区继续保持持续向好发展态势,农民的“且富且安”生活观不断升华,整体上趋向现代化。由于国家“强农重农惠农富农”政策对中西部的扶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同时一些青年农民返乡创业,为乡村带去了现代化的生产生活观念。农民对满足自身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追求,致使农民在向往“且富且安”生活观的基础上,开始增强主体意识,以开放的心态从事生活实践活动,但距离现代化的生活还有一定差距。
三、农民生活观变迁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
(一)农民生活观变迁的基本特征
1.社会依存性
在唯物史观视野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是农民的现实需要和生活观生成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农民的生活观内含于一定的生活方式之中,对社会存在具有依附性。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民生活观的产生、变化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由于历史、自然资源禀赋和政策的影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差异日渐显著,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农民生活方式与农民现实生活需要的差异,进而导致农民生活观的差异性。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发展的状态,社会制度的变化也是如此。我国制定的一系列“重农强农富农惠农”政策旨在缩小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差距,满足不同地区农民的现实需要,改善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此过程中,农民的生活观也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情景中。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我国农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需要发生了显著变化,随之农民的现实生活需要发生了转变,农民生活观也随之不断更新、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发展。
2.需求导向性
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农民生活观生成变化的内在驱动力、催生剂。生活观是农民需要观的集中体现,是农民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观念具有重要影响。农民作为社会需求的现实主体,具有满足自身基本生存需要的自然属性、与他人建立社会需要联系的社会属性和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的精神属性。需要是人类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最初动力,农民的需要具有客观性、具体性、历史性和实践性,其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驱使他们从事一定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作用。农民的生活观内在于其生产生活实践并对其产生能动作用,指引农民生活需要发生了由生存性需要到享受性需要再到发展性需要的转变。农民作为现实的生活个体,其生活实践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对需要的追求也要以社会环境的变化发展为前提。需要是历史的产物,随着农村社会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变,农民的需要也发生了变化。农民和农民的需要都是历史的产物,不同历史时期其生活需要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农民生活观对农民的需要具有导向作用,农民生活观作为观念性产物往往内含于农民生活方式和生活实践中,反映农民的生活需要。
3.调节引导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具有相对独立性,认识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11],农民生活观对实践的调节作用是其进一步发展的精神动力。农民生活观对其生活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在农村社会以符合农民现实生活需要的观念指导其生活实践能够促使农民过上现代化的生活,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生活秩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设。马克思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2]。农民生活观对其生活行为的调节指导作用使其具有实践性,思想观念对实践的指导能够进一步转化为农民现实的生活实践。同时,农民生活实践为农民生活观的变迁奠定基础,随之农民生活观进一步调节其生活实践中不合理的部分以适应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发展,最终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4.主体依附性
在以专制主义为信条的漫长的封建社会,农民作为一个被压迫的阶级,其主体性受到了极大压抑。农民的需要在其自我认知中不被感知,农民基本上成了失去主体资格的政治玩偶和附庸,处于“无我”的状态[13]。新中国成立后,腐朽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被废除,农民成为社会的主人。但是,由于受封建专制思想影响至深,农民并未将自身当作主体并在自我意识中得到体认,其主体意识仍未觉醒。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积极性,乡镇企业的创办满足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14],村民自治的实行使农民从人民公社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拥有了民主参与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农民自身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追求满足自身现实的物质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相关增权赋能的政策以激发农民生产生活的主体性,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在这个历程中极大提升了农民主体性,但是受传统习俗、小农意识、城乡差距、需要异化等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使农民成为“单向度的人”且对其主体意识仍认知不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农民的主体意识缺乏,参与度不高。
(二)农民生活观变迁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1.农民生活观变迁对农民生活的积极影响
第一,农民生活观的变迁反映了农民的生活需要。观念是对需要的现实反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民生活观作为观念性产物内嵌于其生活方式和生活实践中,经历了从“安土重迁”到“小富即安”再到“且富且安”的转变过程,深刻反映了农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现实生活需要,有助于推进乡村发展振兴。
第二,农民生活观的变迁加速了农民生活需要的转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低层次的生存性需要基本得到了满足。随后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在城市新思想新理念的熏陶下,开始追求享受性需要的满足,其在城乡流动过程中将先进的思想观念带进农村,带动了留村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进入新时代,农民在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极大满足的基础上,以发展性需要为导向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希冀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农民生活观的变迁加速了农民生活从“生存性需要”到“享受性需要”再到“发展性需要”的转化。
第三,农民生活观的变迁促进了农民生活理性的发展。农民生活理性是指基于关系取向,面向现实生活的多样化需求,通过生产生活实践“满足农民家庭、社会关系以及生活意义的实现和再生产”[15]。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下,农民的生活观发生了变迁,不再固守“男耕女织”的生产生活方式,而是采取适应家庭生活需要的劳动分工方式。农民家庭基于生活理性采取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老年农民留村务农的劳动分工形式。村落是农民无法脱离的物理生活空间,需要通过人情往来维系在熟人圈子中的亲缘、地缘关系,老年农民留守村庄不仅负责务农,还承担着维系良好的村庄社会关系的角色。同时,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产生的业缘关系也是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开始也是经由熟人介绍收入相对较高的工作。此外,农村的“中坚农民”作为村庄中最早富裕的群体,带动村民发挥主体性发展本土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增加农民家庭经济收入,获得了村民的认可与支持,在村庄中表现出“魅力型权威”特征。因而,农民在“以‘过日子’为核心的生活理性”[16]指引下,逐步满足家庭的实现和再生产、通过维系良好的村庄社会关系满足社会关系的实现和再生产以及通过带领村民致富过上好日子,在村庄社会中获取崇高的名誉和声望满足生活意义的实现和再生产。
2.农民生活观变迁对农民生活的消极影响
第一,农民生活观的变迁导致了农民生活需要的“异化”。改革开放后,现代性因素逐渐渗入农村,乡村生活出现急剧变化,农民的生活观在现代性的冲击下逐步发生了变化,农民开始走出村庄,进入城市,其生活空间和活动范围也随之扩大,农民深受利己主义思想的影响,只关注眼前的现实物质利益,生活过度“物化”。同时,改革开放后,农民也被卷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受资本统治逻辑的影响,在其“虚假需要”导向下,开始以钱衡量生活价值,货币成了村庄生活伦理展现的工具[17],促使农村生活伦理发生了变异,农民对生活需要的满足出现了只注重满足物质需要的片面化倾向,忽视了精神文化需要,从而导致了农民生活需要的异化及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第二,农民生活观的变迁催生了农民生活交往的功利化。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农民的生活交往逐步由具有明显的亲缘、地缘本位和人情色彩的传统交往转向以利益至上原则为主的货币化现代交往,由人的关系演变为物的关系。同时,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升,农民在基本生存性需要满足之后,开始追求社会性需要,受现代性因素中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农民的社会交往需要产生了异化。农村出现了仪式性人情和面子竞争的异化,由原来蕴含深刻文化内涵的人情仪式演变为过度娱乐化甚至成为敛财手段,农民生活交往中的情感因素淡化,交往行为沦为理性的挣钱工具,农民无法从社会生活交往中获得意义感。农民生活交往表面呈现出人情交往的繁荣,实则是“人情被榨取性利用之后只留有名实分离的人情空壳”[18],其进行生活交往不是基于社会性需要,而是基于谋取私利的个体性需要,这种形式同时挤压了农民家庭发展性需要的发展。
第三,农民生活观的变迁诱致了农民非理性的生活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在由传统礼治秩序向现代法治秩序转变的过程中,农民逐渐“由义务本位观念转向权利本位观念”[19],农民在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非理性行为。在经济生活中,部分农民以利己主义思想为导向,关注眼前现实的物质利益,缺乏长远谋划,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不诚信行为,甚至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在政治生活中,部分农民受宗族、家族及各种社会组织的影响,其民主权利并未充分行使,同时在村民选举中出现农民为了物质利益而受贿的现象和出于家族利益的考虑而选择与自己关系亲近的同族人;在社会生活中,部分农民仍固守传统小农意识,保持庸俗单调的文化生活方式,有的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追求现实生活的享乐,农民之间面子竞争、攀比炫耀之风盛行,同时部分农民生活行为与观念与村庄道德伦理背道而驰。
四、以实现多重需要的合理化促进新时代农民生活观的现代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生活观变迁对农民生活产生了积极和消极双重影响,为弱化消极影响,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需要观为指导,立足和美乡村建设,以促成多重需要的合理化为方向,多措并举积极引导促进新时代农民生活观现代转型。
(一)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夯实农民生活观现代转型的物质基础
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类社会和个体人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状态。观念思想是需要的反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推进人的观念变化发展,要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注重以社会和谐促进人的需要的实现,进而推动观念变迁。
一是坚持“科技兴农”理念,全面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使用率,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满足农村“老人农业”“妇女农业”的现实需求,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进而推动农民生活观念的转变;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农村分散的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实现市场和农村资源的充分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改变农民谋生的主要方式,由外出务工转变为依靠本地资源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推动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结合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合理布局城乡生产力,将县域经济作为沟通城乡的中介,畅通城乡资源要素自由双向流动渠道,改变过去“乡—城”的单向流动模式,形成“农村—县城”的双向动态流动模式。同时充分利用县域经济对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延伸和转移县域经济的产业链条,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三是着力发展老年“庭院经济”[20],增加农民收入。坚持“农户自愿、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基本原则,以农户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以院落为经营场所,将庭院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向外出售剩余农产品,增加老年农民收入,减轻农村养老负担,为和美乡村建设提供重要基础。
(二)加强舆论引导以增强农民生活观现代转型的精神动力
舆论引导是指运用舆论规范人们的意识,引导人们的意向,从而控制人们的行为,使其按照社会管理者制定的路线、方针、规范从事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传播行为。人的思想观念的形成与现代化发展除了要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外,也要受社会舆论的制约。农民生活观现代转型中的舆论引导,就是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增强农民现代生活观念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吸引力的舆论氛围。
一是注重舆论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构筑正确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教育引导,增强村级党组织的话语权和权威,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融入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促使农民在实践中自觉认同和运用,达到知行合一;完善舆论引导策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认知策略、信念策略和行为策略相结合,以此筑牢农民对乡村主流意识形态的情感认同,培育理想信念坚定的“新农民”。二是弘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保护和拓展乡土文化生存和发展空间,构筑乡村文化共同体,以乡土“活”文化,挖掘乡土文化蕴含的精神意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与乡土文化相结合,改善农民精神风貌,增强农民对优秀乡土文化的情感认同、价值认同,促进乡风文明。三是以“制度约束,舆论引导”为保障,完善村规民约,将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尊重农民群众自治需求,激发其内生动力;建立线上线下双平台,宣传身边好人好事,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农民群众,不断强化舆论阵地建设,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道德约束体系,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增进对乡村“新风尚”的认同度,进而构筑有利于农民生活观现代转型的舆论环境。
(三)关照农民的现实需要以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感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观念、思想都是人的需要的反映[12]。“需要”是人的活动的内在动因和目的,在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社会制度的变化发展与每一代人的实际需要紧密相关。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需要全面把握农民的现实生活需要,进而促进农民生活观的现代转型。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农村党支部要积极作为,充当满足农民现实需要的中介,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引进本村所需先进技术与观念,对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同时将当地特色优势产品向外推广,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党员干部要深入农民群众,入户调研农户经济收入现状,实施“一户一策”,引导“新农民”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农民自身致富能力,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为农民家庭日常生活、农业生产实践、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农民医疗和养老保险提供保障,改善农民生活;完善优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村帮扶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重视程度,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开展县域教育、医疗、养老托幼共同体建设,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教育、医疗、养老托幼水平,促进乡村“教医养幼”四位一体振兴。三是着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广大农民数字素养。推动农民转变旧有思维,提高对数字产品和工具的认知、使用意愿与创造力,激发其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欠发达农村地区现代信息化发展,使农民群众共享数字化发展红利,进而推动满足农民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协同共进。
(四)增强农民主体意识以实现对农民生活观现代转型的引领
在马克思看来,主体是活生生的社会历史行动中的人,是社会化了的人。主体意识是人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自觉体认,是人自觉发挥主体性的内在条件。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既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和主要承担者,也是乡村振兴的真正实践者、推动者和受益者,增强其主体意识对实现农民生活观的现代转型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一是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原则为引导,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增强农民对自身主体性的认知,推进农民对自身实践主体身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知晓和自觉认同,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中;同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推进农民对自身价值主体身份的知晓与认同,激发其内生动力,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自身权力和利益,创造价值,获得价值。二是培养农民的主体精神。通过培养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自主精神、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等,为农民生活观现代转型提供精神支撑和动力,使农民就地过上现代化的美好生活。三是增强农民的主体能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增强农民的主体能力,应主要着眼于其学习、选择、创造、协调及合作等能力的发展,为农民生活观现代转型提供推动力。四是塑造农民的主体人格。要通过价值观和理想信仰的教育引导,培育农民优良的道德品质、坚强的意志品质,提振他们的精气神,促使农民以现代化的生活观念指导现实生活实践,力争实现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通过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领农民生活观的现代转型。
总之,应基于马克思需要观的理论视角审视农民生活观变迁的具体表现、基本特征及其影响,进而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进程中,不断推动农民生活观的现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