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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贫困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缩减相对贫困转向的三重逻辑

2023-09-15何水畅

关键词:逻辑群体发展

何水畅,金 璟

(云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2021 年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标志着中国消除绝对贫困工作取得决定性成就,中国反贫困事业进入深化关键期,对下一步制定并实施缩减相对贫困的政策转向提出了基本要求。从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发展的实践出发,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政策转向的理论指导,深刻理解中国城乡二元化、城乡结构割裂的现实是推动政策转向的必然因素,必须精确把握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历史过程、理论依据和实践探索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深度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

现阶段,中国学界对相对贫困的研究多停留在相对贫困的定义、相对贫困标准制定及其测量以及部分省(区、市)开展的相对贫困实践分析,总体上还没有将缩减相对贫困与消除绝对贫困相联系,缺少对两者间过渡的必然性分析。回答中国反贫困战略为何要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缩减相对贫困,相对贫困治理重点要关注哪些问题,有助于把握中国反贫困政策和制度的未来动向,有助于构建缩减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一、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研究综述

贫困是人类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重大议题,不同学科的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种角度对贫困做出定义,这就使得对贫困的理解呈现出多维性、标准各异、难以统一的特点。一般来说,学界还是将贫困分为两种形态,即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

(一)绝对贫困的研究

国外最早关于绝对贫困的定义可以追溯到S Rowntree 的《贫困:城镇生活研究》,郎特里对英国约克郡的贫困工人家庭进行调查研究,并定义了绝对贫困:当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能满足其生理所需的最低标准,即为绝对贫困;其中最低标准包括食物、住所、衣着和其他必需品[1]。同时,朗特里首次为贫困问题研究提供了定量分析的角度。阿玛蒂亚·森针对贫困的定量指标提出了单调性公理和弱转移公理,并把关注重点从生存性问题延伸到了社会参与性上,提出了能力贫困[10]。

国际上针对绝对贫困的定义也是根据与收入相关的定量因素制定贫困线,并以此划分贫困人群。世界银行基于部分最贫困地区居民的最低生活支出制定了常用的绝对贫困线,即每人支出1.01 美元/天为标准(1990 年),并在后续调整为1.25 美元/天(2008 年)、1.9 美元/天(2015 年)[2]。

国内对绝对贫困的普遍定义为“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生存方式下,个人(家庭)依靠其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求的状况”[3]。中国存在过三个农村贫困线,即“1978年标准”每人每年100 元,“2008 年标准”每人每年1 196 元,“2010 年标准”每人每年2 300 元[4]。可见绝对贫困具有客观性和物质性的特征,能够通过度量个人(家庭)的生活必需品的物质标准来衡量贫困程度。

(二)相对贫困的研究

相对贫困的概念源于学界对人的社会性的思考,即人的最低生活需求不仅是生理上的,也包括其社会参与过程。个人的相对贫困往往是社会剥夺和社会排斥所导致的,即贫困群体因缺少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因素而与社会群体产生割裂和排斥[5]。相对贫困主要是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拥有的资源不均衡引起的,不仅与收入等物质资源相关,也与个人认同和社会认同紧密相关[6]。可见相对贫困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的特征。在现有的研究中,不同学者对相对贫困的定义往往是多维的,汪三贵认为相对贫困的测量应当具有收入维度和非收入维度的多维标准[7]。

国外学者对绝对贫困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发展,研究体系比较完善,对相对贫困的研究更像是绝对贫困的延伸。国内学者对贫困的研究是从基本的生存生活角度出发,对绝对贫困的研究杂糅着对相对贫困问题的探索,但少有将二者进行联系性分析。了解消除绝对贫困到缩减相对贫困的必然性,有助于梳理反贫困政策的变化,有助于摄取绝对贫困时期治理的经验,把握未来反贫困的重点,建立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二、中国从消除绝对贫困到缩减相对贫困的历史逻辑

中国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到缩减相对贫困问题的历史逻辑,反映了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重点的转变,从单一的政策到综合施政转变体现了政策的长期性和渐进性,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在反贫困方面也逐步形成了“分阶段、分领域、分层次、分类施策”的基本思路,即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贫困问题需要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以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一)改体制、保生存阶段(1949—1978 年)

此阶段的扶贫工作主要是集体生产组织和群众的生产自救,国家仅在大规模普遍贫困地区进行必要的救助,保障整体性绝对贫困状况下人民的生存,扶贫形式较为单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一穷二白,农业以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体,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政府此时期的反贫困目标是“保生存”,反贫困政策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针对的是绝对贫困领域的问题,保障人民的生存是反贫困的基础目标。

在农村领域采取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农村工作队等措施,旨在增加农民的生产力和收入水平[8]。经济体制上进行根本改革,给予广大群众生产资料,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制度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些措施虽然局限性较大,但为中国反贫困事业奠定了基础,为以后反贫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二)促发展、足温饱阶段(1978—2000 年)

此阶段,中国农村扶贫工作秉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的开发式扶贫理念,实施“造血式”开发扶贫方针[9]。

依照1978 年贫困线来估算,我国当时贫困人口约为2.5 亿,此时期贫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力水平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需求,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邓小平同志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满足人民温饱是反贫困的初级目标,不仅要吃得饱还要穿得暖,生活水平也要有所发展。此时期的反贫困针对的仍是绝对贫困领域,反贫困政策从农村扩展到城镇,以达到反贫困初级目标。

国家通过农村土地改革、市场经济制度改革,鼓励农民提高生产力和改善收入,1978—1985 年农村贫困人口一半脱贫,从2.5 亿贫困人口减少到了1.25 亿[11];通过国有企业改革、鼓励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扩大就业机会,促进城市居民就业,对失业、退休、残疾等弱势群体实行了各种保障措施。以经济体制改革、解放生产力为施政核心,使得普遍性、整体性绝对贫困向区域性、特殊性贫困转变。因此,中国政府开始组建专门负责扶贫业务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区域和农户瞄准进行制定扶贫优惠政策,构建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行业扶贫的多元化扶贫,使农村贫困人口在2000 年减少至3 209 万人,基本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三)固温饱、促小康阶段(2000—2012 年)

在此阶段,中国政府于 2001 年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确定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全面发展”的方针,反贫困实践进入固温饱、促小康的新阶段。

进入新世纪,中国的贫困问题呈现出边缘化、分散化的特点,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带来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相对贫困问题出现[12]。城市中的相对贫困群体激增,城镇贫困群体的被剥夺感更强烈[13]。此时期反贫困目标开始着眼于小康社会的建设,反贫困的领域开始延伸到相对贫困领域,反贫困从单维的经济发展向多维角度转变,以更加全面的视角审视贫困问题,反贫困工作从简单的“经济开发”向“综合开发”转变,从开发式扶贫向多项综合惠民扶贫转变。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下,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使得尚未完全解决的农村贫困问题向流动人口贫困和城市贫困问题转变。中国反贫困政策开始注重利用市场因素来改善和减缓贫困。同时,在强农惠农基础上正视农民的非农产业收入,强调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卫生及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全面小康、共同富裕阶段(2012—2023 年)

此阶段为完成彻底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反贫困目标,扶贫政策由“保生存”向“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转变[14]。

随着国家扶贫进入新阶段,中国政府认识到农村人口流动和城市相对贫困的根本问题仍是农村建设和发展问题。反贫困的领域逐渐转向相对贫困的缩减,扶贫开发方式从“整体推进”转向“精准实施”。最终在2021 年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推动反贫困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目标也转变为实现共同富裕。

新阶段的贫困问题已经由普遍的经济落后贫困演变为以相对的资产和资源占有的实际剥夺为主要特点的贫困,由长期性贫困向暂时性贫困与长期性贫困并存的杂糅性贫困转变,由资源型贫困向能力型贫困转变。缩减相对贫困应当以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能力为基础,提升相对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一套缓解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6]。

政府反贫困政策深度切合时代生产力和生产水平的转变,随着制度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从解决整体性、普遍性的绝对贫困到区域性、特殊性的绝对贫困,再到面临暂时性贫困与长期性贫困的杂糅性贫困。反贫困视角也从单维的经济发展向多维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转变,反贫困工作从单纯的经济开发、物质救济转向了组织化、专业化、精准化、长期化,反贫困体系逐渐完善。因此,在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之后,应当对中国缩减相对贫困的工作保持乐观,对反贫困进程的推进保持信心。

三、中国从消除绝对贫困到缩减相对贫困的理论逻辑

中国反贫困的过程中,结合马斯洛需求理论、阿马蒂亚森能力中心论及马克思主义等理论指导,整个理论指导框架以解决人类不同层次需求为目的,由低到高从解决人类的基本生存的自然需求到提高人类获得破解贫困的能力需要再到解决人类精神需要的社会需求,体现了希望通过公平性的社会制度、政策和策略等,让社会弱势群体享有社会经济进步的成果,满足人类的各层次需求,最终获得幸福感的终极体验。现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阿玛蒂亚森的能力中心论和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视角出发,分析中国反贫困的理论逻辑。

(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亚伯拉罕·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由高至低依次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15]。从需求层次理论的角度来看,由于早期的贫困群体多处于生存问题严峻的状况,反贫困的重点集中在保生存,以“兜底”为核心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中国消除绝对贫困的胜利,中国反贫困进程已经到了满足贫困群体较高层次需求的阶段。政府反贫困政策的转向也切合需求层次理论,提出反贫困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要建设贫困地区基础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缩小个体间的收入差异、尊重个体的高层次需求,给予相对贫困群体自我实现的机会和平台,逐步缓解相对贫困问题。

(二)阿玛蒂亚·森能力中心论

阿玛蒂亚森首次提出了能力贫困的概念。他认为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即为可行能力[10]。阿玛蒂亚森认为要重建贫困群体的“可持续脱贫能力”,即能够使得贫困人口在物质与精神层面持续远离、摆脱贫困的自我发展能力。重建贫困群体的可持续脱贫能力关键在于贫困群体的主体性,提高个体的可行能力需要充分调动个体的主体性。

从能力中心论角度来看,中国反贫困政策长期以扶持救助为主,贫困群体多处于被动参与状态,缺乏主动性。若要充分调动贫困群体的主动性,政府需要建立能够精准识别、分类贫困群体的长期监测系统,并为不同分类的贫困群体进行政策兜底,降低贫困群体自我发展的成本。从经济角度,要培育贫困农民的经济驾驭能力,发展合作社主导型经济以产供销一体化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6];从教育和就业角度,要强化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以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17]。要在过去培养贫困群体生存能力的基础上,建立多维能力培养系统,增长现阶段处于可行能力缺失的相对贫困群体的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多层次、持续性、技能型培养,从个体层面缩减相对贫困。

(三)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

马克思指出贫困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的原始积累几乎剥夺了无产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使得劳动者处于绝对贫困状态[18]。马克思认为要摆脱剥削和贫困,必须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使得劳动者能够获得较高层次的工作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其贫困状况[19]。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贫困的根源,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可以为贫困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在消除绝对贫困阶段,中国的反贫困主要依靠制度建设和行政兜底。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个体经济和发展乡镇企业等措施,改革经济制度并调整生产关系,使得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然而,相对贫困问题的出现表明仅靠经济增长不能完全消除贫困。因此,中国提出了“精准扶贫”,强调人口的精确识别和分类,建立长期性的监测和评估系统,确保每个贫困家庭都能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通过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综合施政,注重提升基础设施、改善教育医疗水平着力打破贫困地区长期贫困的恶性循环。

中国从消除绝对贫困到缩减相对贫困的历程,始终贯穿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阿马蒂亚森能力中心论、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理论逻辑和理论内核。在贫困问题的解决中,关注人的主体性,通过综合施政保障人民的生活基本水平;同时,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的根本问题,通过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实现了消除绝对贫困、缓解相对贫困的双重目标。未来面对相对贫困的挑战,应当更加重视人的能力需求和社会需求,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在国内外双循环格局中进行经济制度完善,调整再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多维度贫困的缩减,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四、中国从消除绝对贫困到缩减相对贫困的现实逻辑

中国在2021 年取得解决整体性绝对贫困的历史性胜利之后,反贫困的内容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不仅是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也与现实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状况密切相关。

首先,从经济因素看,城乡收入差不断扩大。从表1 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改革使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78—2000 年之间增加了474%,国有企业改革,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使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78—2000 年之间增加了746.4%,极大地改善了全国普遍性贫困问题,而城乡收入差距也从2000 年的3 973.6 元拉大到2021 年的28 481 元,即使考虑到通货膨胀,这个差值也是较为悬殊的。

表1 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单位:元

其次,从政策因素看,针对相对贫困问题的政策扶持较为模糊,城镇相对贫困问题也存在管理缺位的现象,缩减相对贫困所需要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支持都未得到有效满足。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扶贫政策从单纯的物质救助,到“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不断提高扶贫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可持续性,中国贫困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相关研究表明,近些年城镇相对贫困率从2% 上升至8%,农村相对贫困率从9%上升至14%[21],城镇相对贫困发生率上升幅度更大,城镇相对贫困群体的被剥夺感和社会参与缺失感更为显著。

最后,从地区发展看,全国各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并且出现了差距扩大现象(表2)。经历多年反贫困工作的推进,至2020 年中国东部人均可支配收入超中部51.9%,超西部62.3%,而东部人均可支配收入超东北地区比率从2014 年的32.3%上升到了45.9%。东部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基础建设和社会保障水平都高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人口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集中流动至东部,但限于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化,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难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难以市民化的流动人口群体在城镇中多处于相对贫困状态。

表2 全国居民按东、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单位:元

中国从消除绝对贫困到缩减相对贫困的现实逻辑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缩减相对贫困阶段,政府需要提高贫困人口的生产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促进贫困人口实现可持续脱贫和全面发展,从而实现缩减相对贫困的目标。

五、讨论及展望

通过对中国从消除绝对贫困到缩减相对贫困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三重逻辑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理路。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为现实逻辑提供了指导和支撑,现实逻辑为历史逻辑、理论逻辑提出了需求来源和解决方向,三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为人们观察和思考当下相对贫困问题提供方法论和有益启示,不断推进和完善整个反贫困事业的发展。

从历史逻辑来看,在绝对贫困历史性的消除后,中国必然要转向缩减相对贫困的目标。从理论逻辑来看,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求是层次化的,这意味着要从单纯的物质贫困脱离,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水平随着基本需求的满足。缩减相对贫困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人的主体性的实现。从现实逻辑看,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通过更加精细化的政策措施和科学的相对贫困标准来完成。中国的前期反贫困囿于城乡二元化的治理模式,农村以开发为核心进行扶贫,城镇以补贴救助为核心进行扶贫。相应地,扶贫的组织机构也呈现城乡二元化,农村的扶贫开发由专职的扶贫办进行规划管理,城镇的扶贫则由民政部等多部门进行管理,反贫困治理体系存在失衡,反贫困治理的发展应当从绝对贫困的治理中汲取历史、理论和实践经验,尽早进行相对贫困治理的新体系、新体制构建。

因此,从历史、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来看,缩减相对贫困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满足人民全面发展的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稳定和凝聚力。成功消除绝对贫困的经验和实践证明了中国反贫困策略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为缩减相对贫困注入信心。这一转变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阶段,是推动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这是中国在脱贫攻坚取得成功后面临的新阶段和新挑战,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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