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不确定性演化及其治理
2023-09-15顾海娥
顾海娥
摘要: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发酵与演变往往牵引公众的巨大关注。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生成与演化出现了很多新的不确定性特征,表现为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去中心化;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交互性强以及传播方式多样化,传播语言更新颖、演变趋势更复杂等。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带来了传播的“信息茧房”、失真性、利益冲突性及治理真空等困境。从“价值-主体-技术”的三维框架出发,坚持科学思想的引领、增强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规范性、关注个体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社会传播下的情绪表达以及创新突发公共事件技术治理路径,可实现对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不确定性演化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3)04-0109-006
一、问题的提出
网络社会已成为深度影响社会运行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又一场域。当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网络给社会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信息与通讯技术的联通,促进处于不同物理空间的人在虚拟网络空间中自由交流、广泛交融,从而形成对现实社会具有深刻影响的社会新空间。网络社会的崛起不但改变了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日常在场交往方式,也使得现实社会事件进入虚拟网络空间,经发展传播后形成新的社会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立即应对的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一般涉及公共健康和公共安全,因受众广、影响面大,其生成、发酵与传播发展往往会牵引公众巨大的注意力。传统社会向网络社会的转型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新的传播空间,产生了许多新的特点。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快速性和不确定性往往导致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失真性、后真相性与治理真空性,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交互影响又进一步催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不确定性演化趋势,这不仅影响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理,也考验了政府等治理主体的危机公关能力和治理效能,既是影响现实社会稳定的风险要素,也是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巨大挑战。因此,对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生成、传播和演化进行深入分析,挖掘其新特征、新问题,从价值引导、主体行动和技术手段等方面形成有效的应对之策是网络社会良性发展的应有之举。
目前现有的有关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研究多从新闻传播学理论出发,对公共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1]、后真相[2]、传播媒介[3]与社会心理[4-5]等层面进行了较多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内涵、传播趋势与后果,尤其是当前后真相时代,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等)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话语变迁与议题建构、各传播主体的角色与功能等。[6-7]突发公共事件多是社会事件,一旦将其放置于网络社会的巨大流动场域中,其不确定性风险往往呈倍数增加,但对于这种不确定性的演化趋势及其背后的演化机理,尚存深度挖掘的研究空间。本文立足网络社会学,从风险及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理论视角探讨当前突发公共事件的演化特征与治理困境,从价值引导到主体行动再到技术应用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构建高质量网络治理格局提供新的视角。
二、不确定性: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演化
“当传播技术和网络技术发生改变,一切都会改变。”[8]网络社会的典型特征在于它的脱域性和不确定性,而这两种特性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来说,一是加速了传播速度,扩增了事件的覆盖面,使得原先地域性的突发事件经网络传播扩散成为全国性事件。二是与现实世界的交叠互动进一步加深了突发公共事件演化趋势的不确定性。因网络社会传播方式的去中心化、速度快、范围广、交互性强、技术手段多元,因此在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不确定性特征就更为明显。
(一)去中心化传播催生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瞬时扩散
在传统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有几个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传播的中心主体——一个具有核心凝聚力与组织引导力的群体,传播的中心地点——人们聚集的公共场域,传播的中心事件——某一核心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在网络社会下,由于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传播元素在数字网络中可以去中心地连接在一起。首先,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主体已不完全是基于地域相近且互相关联的群体,其传播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人,传播的地点也将更具脱域性。随时随地的信息分享和传播丰富了传播者的内涵和外延,淡化了原有传播中心的效用。其次,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不再需要传统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中心场所,不局限于地域的聚集,网络已成为新型的信息传播聚集地。“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时空压缩,将‘此时此地的我与‘远距离的现场连接起来”[8],从而实现了传播范围的扩大。再次,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去中心不代表没有一个中心的事件让大家共同关注,而是成为中心事件的选择不再唯一,人们同时可接触到多项突发公共事件,不同的事件都可作为传播的中心。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去中心化传播给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更多通道,使得每个个体的自我价值、自我观点与态度在突发公共事件传播中的越来越突显,这也为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管控带来了风险。
(二)强交互性扩增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在传统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受到时间、人力、物力和基础设施等物理空间的限制,信息传播的速度往往会滞后,且由于目标受众的不确定性,无法进行实时沟通与反馈,因此其传播效果往往大打折扣。在网络社会,信息与互联网技術为人们提供了不囿于特定场所的网络空间。信息的传播与人机交互在速度和方式上都实现了新的飞跃。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者不仅可以在无限的网络空间里面尽可能选择其想要传播的目标受众,还可以精准地向其目标对象投递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部信息,大大提升了传递信息的全面性。另外还可以通过构建一个或多个网络群组,即便网络群体的成员之间身隔万里,也可以与目标对象实时交流沟通,保持互动关系,随时把控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走向与效果。着对于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受众来说,此时他们已不是传统传播场域中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而是整个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参与主体。也许起初他们是突发公共事件的被动接受者,但当他们出于对事件的关心关注,想要继续了解事件传播走向,他们就不再是被动的了,且不必再像传统社会那样从具体的传播媒介中寻得信息,而是可通过电脑、手机等数字设备从网络空间搜寻海量信息,并参与讨论、转发和传递。这些强交互性地即时发表评论、自媒体转发推送等迅速扩大了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影响力。
(三)新技术应用赋予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演变方式的多样化
传统社会的突发公共事件传播一般依靠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突发公共事件宣传的主要人员在特定场所中对公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为了得到一定的传播效果,往往会选择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呼喊传播。二是通过主要媒体,如报纸、电视与广播等媒介向广众宣传,这样宣传的范围虽然在不断扩展,但是由于是单向度宣传,所得到宣传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在网络社会,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传播方式革命性的变革,传统的报纸、电视以及广播等权威媒体的“发声”不再是传播的唯一中心,传播的媒介呈现多样化特征。以邮件、博客、论坛、贴吧、微博、微信以及抖音、快手、微视频为代表的网络平台因其即时分享和转载等功能,正在有力推动着各类信息的传播。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社会传播自然也不例外,某一突发公共事件通过全媒体多渠道多种方式即时向所有目标受众精准传播,并且还能实现交互式的分享与反馈,其传播效果必然是显著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新的传播形态对当前网络社会进而影响到现实社会情态下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这些网络传播的新形态在技术上、形式上、呈现方式上倒逼传统传播话语体系的重构[1]。这表现为,在网络社会,语言风格更为新颖、信息动态实时更新,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意见表达几乎较少涉及长篇大论的理论说教,也很少经过严密精细的推论计算,而是更趋于通俗化、个性化、生活化,有时甚至是一个“笑脸”、一个“段子”、一张图片等。在现实生活中也被广为运用的网络语言,精准对接了线上线下的语言所指和能指,进一步推动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影响力从网络社会走向现实社会。
三、真空与悬浮: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
治理困境
一直以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应对都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它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心向背。中国是互联网发展最快、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60%以上,网民规模已超过8.5亿人。[11]网络社会的大规模崛起和日益活跃给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插上了翅膀,各大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空间时时更新的“热搜”“头条”,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生成和演化提供了极其便利的土壤,但是海量复杂、真伪兼存的各类信息让公共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变得愈加不确定。在网络社会,依照传统方法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不可避免出现了“跟跑”、被“舆情牵着鼻子走”等困境,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澄清事实、妥善处置,经常对一些“小事”都投入巨大精力和资源,疲于应付。这些治理的困境概括起来一是由于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生成与演化速度过快而导致的管理部门进入延迟,造成治理的真空。二是因网络信息转瞬即逝的传播特征导致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分工不足,即“救火速度赶不上火势的蔓延速度”,进而滋生的治理悬浮。
(一)网络社会信息传播的边界性造成突发公共事件的“真相遮蔽”
就网络社会的信息传递而言,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传播应当是便捷而通畅的,整个网络社会都应可以是其传播的空间。但是“在中国社会,传统的伦理关系、熟悉关系或差序格局,仍然作为社会的底蕴稳定地发挥着规定作用,无孔不入的信息技术或网络信息,也要被伦理关系、熟悉关系联结而成的差序格局间隔起来,形成了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信息流动的圈子效应。”[9]为了扩大传播的影响力,特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传播时往往会建立不同功能不同目标受众的群组,在每个网络群组内部,信息对于群组内部成员是公开的,每个成员获取与使用信息的权利是平等的,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是通畅的、活跃的。但对于网络群组外部而言,虽然可以通过网络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但是这些信息的公开程度是有一定边界的,群体外部成员并不能够像内部成员那样自由与平等地享有获得与使用完整信息的权利,也就是说,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着某些特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对于网络群组外部成员来说是封闭的情形,这样就形成了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传播的封闭性难题。局部有限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传播影响了部分突发公共事件参与者的信息获得,一方面可能会使其对整个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的关注度降低,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会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错误的解读,容易被利用,甚至成为影响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有效传播的阻碍者。
(二)主体博弈干扰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走向
在网络社会,由于身体的缺场,处于网络的人们会因为共同的价值目标形成一定的群组,产生基于对群体高度认同的组织凝聚力。虽然对外部其他群组来说,不同群组之间的边界和一致性较为明显,但在群组内部,由于存在不同位置以及附着于位置之上的权力关系结构,群体成员之间也就会出现不同的利益诉求。同理,在群体外部,不同的群体的价值目标不同,所追求的利益也有不同,群组与群组之间从各自利益的出发会形成合作、对抗甚至是冲突的关系。对于网络社会的突发公共事件传播来说,在传播过程中,由于共同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参与传播的个体成员之间往往也会联合起来形成具有不同立场的话语集团。而这些话语集团内部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的话语集团之间也会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有的利益目标可能是相同的,但也有的利益目标是不同的甚至可能是相互冲突的,而网络社会的传播主体又有着身体的缺场以及交流的匿名性的特点,使得网络传播话语的自律和自制能力有时处于“失控”边缘,这样往往会因为一些利益形成对抗与冲突,造成了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传播中的利益冲突难题,极大了破坏了网络社会环境的稳定与安全。
(三)网络信息的“碎片剪切”滋长突发公共事件演化的失真性
在网络社会,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传播主体,不管是官方媒体還是自媒体都可通过多种传播方式,源源不断地发布着海量信息。人们可以快速便捷地获取大量信息,海量的数据可同时呈现在人们的眼前。而这些海量数据的呈现是没有经过筛选核查的,往往难辨真伪,这样就容易造成人们无法有效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真实信息。另外,在网络社会,人们根据接受到的信息会产生丰富联想和心理评估,并形成特定的传播经验。部分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传播的受众甚至是其中的大多数人在接收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时,往往并不会花太多时间去辨识信息的真伪,思考传播的后果,而是根据自己的感性认识,选择相关信息不加深思的剪切,并随手分享、转发,从而进一步推动突发公共事件的扩散。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传播中,有些网民虽然已经成为事件传播的参与者,但是他们并不是赞同或者支持某一种观点,而只是通过对事件的意见表达来实现一种当下能够获得自我满足的感觉,他们往往不会对某一事件持续关注。但是这种没有深思、众说纷纭的“剪切拼凑”的信息传递却极大影响了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技术的有限性突显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监管迟滞
在传统社会,政府可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地域与内容进行“望闻问切”,实现良好的监管。然而当前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人们尤其是中青年群体已经习惯于通过网络进行社会交往,获取各种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也进入了网络化时代,网络社会成为其传播的主要阵地。这样自然也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管理带来了新的难题。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把关难度大。在网络社会,一方面海量的数据体积庞大,对其进行内容审查需要更多的人力与物力;另一方面,一些自媒体、QQ群、微信群和朋友圈等由于其发布信息的即时性与弥散性,对其传播信息内容的抓取鉴别也较为困难。二是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主体监管比较困难。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传播的信息时,人们并没有经过长时间的理性思考与计算,往往凭借当下的感性认识点赞、留言、转发与分享。技术层面的有限性目前还无法实现对如此庞大的传播群体进行时时监控,这也给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监管带来了难题。
四、“价值-主体-技术”视角下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不确定性治理路径
“不确定性”提供了理解网络社会和实现网络社会善治的独特视角。网络信息传播的边界性和模糊性凸显了在网络社会坚守科学价值引领的重要性,以公共理性为导向,有序文明参与网络社会建设是实现突发公共事件规范治理的必要前提。关注不同主体的利益分异并妥善解决好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解决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最终落脚点;面对网络技术的纷呈迭代,掌握网络科技的治理秘钥是消解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技术治理难题的有益尝试。网络社会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未来虚拟社会将覆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改变社会结构和运行轨迹。这将带来一种人类信息获取、体验与感知方式的巨变[12],也必将会给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治理带来更多的新冲击与复杂变化。首先从价值维度出发,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不确定性治理需要坚守正确的思想指引,以不变的价值理性回应万变的突发公共事件是实现不确定性向确定性转化的首要原则;其次,充分关注网络社会的个体即人的主体性,把“以人民为中心”当作一切治理实践的最终指向,贯穿到网络社会治理的每个环节;最后,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也需要辅之以治理方式和技术的革新与转型,充分探索网络社会运行规律,把握社会结构与互动形态,利用技术、革新技术,完善数字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在动态和系统中进一步完善网络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
(一)以科学理论为引领,推进形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网络社会治理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出了许多重要论述,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他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在网络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造就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便捷性,网络成为人们意见表达和观念输出的重要场所。在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傳播过程中,当焦点事件爆发,网络上通常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评价与观点,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公众在第一时间往往很难清晰判断事件真伪,容易发布不实舆情甚至被有心人士利用诱导发布负面评价,从而干扰网络环境,加剧网络社会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须以习近平关于新时代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形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以公共价值理性共同守护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准则并不是一个自为过程,在网络匿名且身体缺场的情况下,如何坚持主流价值观、实现价值内化进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需要更多智慧的方法。要在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治理过程中探索主流价值观与公共社会事件传播话语融合共生的新方式。如,网言网语是网络社会普遍接受的语言,因此在开展习近平关于新时代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时可适当采用网民易于接受的网络语言,在潜移默化中强化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促进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双向融合,让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从而为应对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更加坚定的价值引领。
(二)以尊重个体舒朗民意为要点,增进群众在网络社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网信事业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社会,每个人都身处各式各样的网络之中,但是网络中最重要的行动者是人类自身而非其他。[8]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传播的主体其实就是每个个体,作为传播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每个人都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利益诉求,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传播过程中,他们通过自己的意见表达彰显自己的立场、态度与利益诉求。然而,由于网络传播中的个体情绪的“易煽动”特征,往往容易成为攫取相关利益的社会工具。[10]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传播治理过程中,必须充分关注个体的情绪表达。
关注个体的情绪表达首先要积极关注参与个体的关注点,通过聚焦个体情绪表达话语的细节和关键点,深挖背后的内容,从而关注他们的所思所想和主要需求,适时给予回应与支持。具体而言,首先,可以借助自然语言处理、情感分类、主题词提取等先进计算机情感分析技术,对网络大数据中的文本进行网民情感、态度、立场的研判,掌握网络个体的情感动态。[10]其次,积极发挥主流媒体在网络个体情绪表达方面的引导作用。当前在各种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出现了多元化的大众传播新媒体。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主流媒体的影响力逐渐分散。但即便如此,主流媒体由于其权威特性,依然在反映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引导社会舆论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因此,在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治理中,要重塑主流媒体的主导位置。一方面,主流媒体要在新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积极关注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以充分的回应和发声参与相关事件,遵循客观、公正的立场,向社会公众传递全面、正确的信息;另一方面,主流媒体应充分发挥把关人作用,在信息之海中过滤不实信息、把关权威信息发布,引导社会情绪,促进事件向积极方向发展。
(三)以制度规范和技术创新为抓手,增强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监督与管理
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传播的不确定性以及网络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叠加交错给当前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要想实现对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必须抛弃传统网格式垂直管理与封堵监控的思维模式,而是要根据网络传播的特性,创新管理理念与方法,将网络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战略任务转化为可执行、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并以技术创新为抓手,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一是完善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管理、网络秩序规范和网络舆情监管等方面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为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提供规范的制度空间。二是实施实时动态监测与跟踪,进行针对性疏导。在网络社会,信息传播瞬时快捷,传统的封堵措施已不能适应自媒体时代的治理需求,且收效甚微,更有甚者会起到反作用。因此,在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众的言论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彻底放弃监管,而是在事件传播时,特别是在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转向的特殊关键时期,需要对网络传播主体的言论与社会情感表达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实时抓取与分析,获得网络舆情的话语先机,同时对不同类型的网络社会情感进行针对性疏导。三是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保持信息公开的即时化、透明化。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传播进程中,政府部门不应缺场,而是要积极参与其中,占据传播的主控权。审视当前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传播的各类谣言,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参与者无法获得全面且权威的信息,就容易截取、误读或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参与传谣,这些都进一步降低了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有效性。因此,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提高电子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工作水平,保障各类事务的处理能够在互联网中即时化、公开化和透明化,让民众能清楚了解并且有通达的渠道参与监督。另一方面要深入了解网民在网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传播过程中的利益情感诉求,畅通网民的意见表达渠道,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进构建规范化、高效化的网民意见处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喻国明.当前社会舆情场:结构性特点及演进趋势[J].领导决策信息.2017,(5):15.
[2]彭兰.数字时代新闻生态的“破壁”与重构[J].现代出版,2021,(3):17-25.
[3]张才刚.5G时代传播媒介形态演进的双重动力:技术变革与社会需求[J].中国编辑,2021,(7):54-58.
[4]劉晓明,高率航.社会心理服务融入基层治理:价值、挑战与路径[J].理论探讨,2022,(6):73-78.
[5]周晓虹.风险社会中的谣言、流言与恐慌[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413-417.
[6]敖永春,张振卿.全媒体时代网络传播话语体系建构[J].传媒,2019,(13):74-78.
[7]郑满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老年微信群的话语传播空间研究[J].新闻与写作,2022,(7):65-75.
[8][美]曼纽尔·卡斯特尔.网络社会与传播力[J].全球传媒学刊,2019,(2):74-92.
[9]刘少杰.中国网络社会的集体表象与空间区隔[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1):58-65.
[10]赵妍妍,秦兵,刘挺.社会焦点透视镜系统:大数据视角下的舆情观测平台[J].大数据,2016,(2):46-55.
[11]高一村.“互联网+”,如何让公益慈善更暖[J].中国社会组织,2019,(21):8-9.
[12]牟怡.信息分享到共同体验:元宇宙带来传播范式革新[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11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