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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修辞格词条释文商兑

2023-09-12韩冬阳

语文学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现代汉语词典引号修辞格

韩冬阳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一共明确解释了14类修辞格词条[1],这14类修辞格分别是:比拟(拟人、拟物)、比喻(明喻、隐喻、借喻)、重言、递进、顶真、对偶、飞白、讽喻、借代、夸张、排比、设问、双关、映衬。此外,还有一些词条,学界均认可为修辞格,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并未明确标明属于“修辞手法”或者解释修辞格义,比如反复、反问、通感、衬托、对比,等等。统览各修辞格词条,可以发现其释义文字仍存在一些瑕疵。本文提出商讨,供辞书修订再版时参考。

一、“修辞方式”“修辞手法”还是“修辞方法”?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解释修辞格词条时使用了不同的术语,有“修辞方式”“修辞手法”和“修辞方法”三种。

解释“比拟、比喻、重言、顶真、对偶、讽喻、借代、夸张、拟人、拟物、排比、双关、映衬”等十三种修辞格时,将其定义为“修辞方式”。比如:

解释“递进”“飞白”两种修辞格时,将其定义为“修辞手法”。比如:

解释“设问”修辞格时,将其释为“一种修辞方法”:

不论是“拟人”“飞白”还是“设问”都属于修辞格这一大的类聚,其释文应当具有一致性,不应该出现“修辞方式”“修辞手法”“修辞方法”等多样表述。那么应该选择哪一个术语更好呢?

第一,检索北京语言大学语料库中心BCC语料库,“修辞方式”“修辞手法”“修辞方法”的使用频率分别为50次、265次、64次。百度“资讯指数”显示,201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6日,“修辞手法”的搜索整体日均值为1 165次,“修辞方法”的搜索整体日均值为225次,而“修辞方式”则未被百度“资讯指数”收录。可见,“修辞手法”的使用频率高于“修辞方式”和“修辞方法”。

第二,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选择了“修辞手法”一词[2]65。可见,“修辞手法”在语文教学领域的认可度高于“修辞方式”和“修辞方法”。

第三,在中国知网中进行全文搜索,“修辞方式”“修辞手法”“修辞方法”的使用频率分别为34 230条、196 207条、47 360条。可见,“修辞手法”在学术研究领域的认可度高于“修辞方式”和“修辞方法”。

基于此,建议《现代汉语词典》可以选择“修辞手法”来为各修辞格统一表述。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修辞格”的解释如下;

这里的“修辞方式”也应改成“修辞手法”,以保持辞书整体术语统一。

另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还有一些词条中虽有修辞格义,但并未明确指出“修辞手法”,导致其修辞格身份并不显豁,比如“反问”和“通感”。

“反问”词条有两个义项,其中第二个义项本是修辞格义,却未明确标示,应当增补“修辞手法”。“通感”亦应标明“修辞手法”。

二、应当用统一的方式表示修辞格之间的上下位关系

修辞格之间有时存在上下位关系,在逻辑上有属种关系,比如“比拟”分为“拟人”和“拟物”,“比喻”分为“隐喻”“明喻”和“借喻”。《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修辞格之间的上下位关系的阐释方式并不一致。如:

“比拟”词条释文中,提到了“分拟人和拟物两类”;“拟人”“拟物”词条中,提到了“修辞方式,比拟的一种”。上下位词条概念相互呼应,明确展现出修辞格之间的逻辑关系。“比拟”词条中虽然没有修辞示例,但由于有分类提示,读者很容易查到“拟人”“拟物”词条中的修辞示例,从而加深对“比拟”的了解。

“隐喻”“明喻”和“借喻”词条中,均提到了“比喻的一种”,而“比喻”词条释文中,并没有提到分类。词条如下:

以上条目的释义中,从体例的一致性考虑,最后在“比喻”词条中增加“分隐喻(也叫暗喻)、明喻和借喻三类”,并在“隐喻”“明喻”“借喻”释义“比喻的一种”前添上“修辞手法”。这样不仅能清晰展现出修辞格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且能方便读者查找到“比喻”的具体示例。

除了比拟和比喻,其他一些修辞格也有下分种属的情形,比如借代可以分为“旁代”和“对代”,夸张可以分为“夸大”和“夸小”(“缩小夸张”)。但鉴于《现代汉语词典》中型语文词典的定位,无需细大不捐,只需有选择地收纳上位修辞格“借代”“夸张”即可。

三、修辞格词条的词性标注“动”还是“名”?

上面提到的“修辞格”词条释文中标明了“修辞格”是名词,其中“修辞方式”也是名词性的,后续的举例“比喻”“对偶”“排比”应该也是名词性的。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对偶”的词性标注却为“动”,修辞格“递进”和“讽喻”的词性标注也是如此:

如果一个词只有修辞格义,应将词性标注为名词,比如上面的“对偶”和“讽喻”。如果一个词既有非修辞格义,又有修辞格义,且非修辞格义和修辞格义的所属词性不同,则应视情况在不同义项中分别标注词性,比如“递进”的“按一定顺序推进”义应标注“动”,“修辞手法”义应标注“名”。

四、修辞格词条释义提示词的一致性和示例方式的统一性

释义提示词在词条释文中具有重要地位。所谓释义提示词,是指“释义时用来提示词义的由来、引申途径,或与字面义不同的实际语义、深层含义以及表达功能等的前导词语,多用于释文的开头或中间”[3]。《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大多数修辞格释文并未出现释义提示词,比如“顶真”的释义为“修辞方式,用前面结尾的词语或句子做下文的起头,顺序而下,一般由三项或更多项组成”。但在“飞白”和“夸张”词条释文中出现了“指”:“修辞手法,指故意运用白字(别字)达到某种修辞效果”,“修辞方式,指为了启发听者或读者的想象力和加强所说的话的力量,用夸大的词句来形容事物”。“释义提示词在解释词语的深层义或在结构上起连接作用,当释义完整、准确时不需要使用。”[4]姜自霞也指出,《现代汉语词典》中“指”用来标示借代义、简称义、缩略义和特殊的支点义,但实际使用有时比较随意,显示不出义项的独特之处的“指”应该去掉[5]。因此,为精简表达并与其他修辞格词条释文保持统一,“飞白”和“夸张”词条释文中的“指”可以删去。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各修辞格词条释文基本都包含示例。绝大多数修辞格释文都给出了具体例句。“拟人”给出的“例如童话里的动物能说话”是一句概括性语言,而“递进”和“讽喻”没有给出具体示例,修订时宜考虑增补。示例的提示词也不统一,“重言”“顶真”“借代”“排比”等词条用的是“如”,“拟人”词条用的是“例如”,“拟物”词条用的是“例如说”;“如”和“例如”前有时用句号,有时用逗号。

五、同实异名的修辞格的收录和释义问题

汉语词语的“同实异名”现象较普遍,修辞格名称也不例外。《汉语修辞格大辞典》中有“同实异名”的修辞格79组,比如“比喻/譬喻”“通感/移觉”“转类/转品/变性”,等等。

“譬喻”是和“比喻”同实异名的修辞格,《现代汉语词典》释义“譬喻”为:

“比喻”的第一个义项为动词性的“比方”,第二个义项为名词性的修辞格义。“譬喻”的释文中只包括“比喻”的第一个动词性的义项,未涵盖名词性的修辞格义。实际上,“譬喻”也有修辞格义。《汉语修辞格大辞典》中有“比喻/譬喻”词条。吴礼权《现代汉语修辞学》中提到:“譬喻(或称比喻),是一种通过联想将两个在本质上根本不同的事物由某一相似性特点而直接联系搭挂于一起的修辞文本模式。”《辞海》中“比喻”释义:“亦称‘譬喻’,辞格之一。”可见,《现代汉语词典》中“譬喻”的释义过窄,可以将“譬喻”的释义改为:

此外,“层递”和“递进”也是一对同实异名的修辞格,但《现代汉语词典》中只收录了“递进”的修辞义,并没有设立“层递”词条。但实际上“层递”才是这修辞格最常用的名称,因此《汉语修辞格大辞典》才以“层递/层进/递进/渐层”的形式将“层递”置于这一修辞格名称的首位[6]21。陈望道先生指出:“层递是将语言排成从浅到深,从低到高,从小到大,从轻到重,层层递进的顺序的一种辞格。”[7]210谭永祥《汉语修辞美学》[8]390、吴礼权《现代汉语修辞学》[9]199等修辞学研究均将这种修辞格称为“层递”。既然《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了“递进”一词本不常用的修辞格义,则也应设立更为常用的“层递”词条。

辞书应当将同实异名修辞格最常用的一个名称设为主条,将其他名称设为副条。如果修订《现代汉语词典》,“层递”和“递进”的释文可以为:

六、释文标点符号使用欠妥

(一)引号内是否使用句末点号

2011版《标点符号用法》附录B.2.1提到了行文中表示引用的引号内外的标点用法:“当引文完整且独立使用,或虽不独立使用但带有问号或叹号时,引号内句末点号应保留。除此之外,引号内不用句末点号。”[10]20

“映衬”一词的释文中标点就违背了这一规定:

这里引用了毛泽东《为人民服务》中的名句。引文整体作为“如”的宾语,并不独立使用,因此引号内不应该使用句末点号,即此句中的句号应在后引号之后。

(二)引号外是否使用句末点号

《〈标点符号用法〉解读》对“行文中表示引用的引号内外的标点应如何处理”进行了分类讨论,其中提到:“引文完整,不独立,位于停顿处。此时引号内无点号(问号、叹号保留),引号外有点号。”[11]116根据规定,“反问”词条释义中的示例末尾缺少一个引号外的句末点号:

【反问】fǎnwèn ……❷用疑问语气表达与字面相反的意义,例如“难道我不想搞好工作?”

应当改为:

【反问】fǎnwèn ……❷用疑问语气表达与字面相反的意义,例如“难道我不想搞好工作?”。

(三)带引号的并列示例之间用顿号还是逗号

上文中提到的“对偶”词条释文中,“下笔千言,离题万里”和“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两示例中间使用的是顿号。除修辞格词条外,同样使用顿号的还有“隔音符号”“复句”等非修辞格词条示例。

上文中提到的“隐喻”词条释文中,“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荷叶成了一把把撑开的小伞”两示例中间使用的是逗号。除修辞格词条外,同样使用逗号的还有“格言”等非修辞格词条示例。

《标点符号用法》4.5.3.5提到:“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10]5这一规定争议颇多,包括《民法典》在内的许多出版物并未将其落实。不管是使用顿号、逗号或者是不适用标点符号,在同一文本最好具有整体性,尽量保持前后词条的用法统一。

七、一些词条应当增补修辞格义项

汉语修辞格类型丰富,数量众多,《汉语修辞格大辞典》全面收入新老修辞格近300种[6]。《现代汉语词典》作为中型语文词典,自然不应以修辞学专科词典的全面程度来要求,但仍应将基本、常见的修辞格收录在内,以便满足广大语文学习者的基本需求。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的附录3为“关于语法修辞知识的说明”,其中介绍了常见的修辞手法八种,分别为比喻、拟人、夸张、排比、对偶、反复、设问、反问。“比喻、拟人、夸张、排比、对偶、反复、设问、反问”均以词条形式出现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但有的词条并没有修辞格义项,比如:

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常见修辞手法,八种修辞手法都具有基础性,因此,词条应增补修辞格义项。

除《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提到的八种修辞格之外,一些典型的修辞格,比如“对比”和“衬托”,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词条中也没有修辞格义项:

修辞格义项应当在这类词条中增补。

八、结 语

刘琪、储泽祥在江蓝生的研究基础上概括提出了词典的“相关条目释义的平行性原则”,即“相关词语(如同义词、反义词、类义词、成套词)的释义内容、释义方式要互相照应,释义用语、信息项目多寡、释义风格等基本一致或统一”[12]。各修辞格名称作为“成套词”,其释义也应尽量遵照平行性原则,比如修辞格词条释文中应当使用统一的术语“修辞手法”,应当用统一的方式表示修辞格之间的上下位关系,应当注意修辞格词条释义提示词的一致性和释文中示例方式的统一性,等等。

辞书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重要展示窗口,辞书可以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能够推动规范标准的显性化和普及化。“辞书是语言规范标准的重要载体,但它对规范标准的反映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它不是这些标准的简单图解或文字说明,而是把规范标准融入词典的全部内容中去,实现规范性与科学性、实用性的统一。”[13]词条释文应当格外关注现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如《通用规范汉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等等。辞书语言如果与现行语言文字规范产生抵牾,容易让读者产生知识上的缺漏和误解。

《现代汉语词典》首任主编吕叔湘指出:“凡是‘现代’词典都要跟上时代,不断地修订。”[14]7-8多年来,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不断与时俱进修订完善,语言文字研究收获颇丰,《现代汉语词典》作为以语言规范为目的的汉语词典,也应当及时反映语言文字研究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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