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闻无价与版权“无价”

2023-09-12常琳曹轲

新闻爱好者 2023年8期
关键词:新闻资讯

常琳 曹轲

【摘要】近年来,数字化浪潮汹涌澎湃,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侵权现象普遍存在,手段花样翻新;生成式人工智能浪潮下,AIGC给新闻业创造无限可能的同时,也给新闻数字版权带来新的思考。目前,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也有先进的版权保护技术和数字交易系统,政策、技术都不再是版权保护的“拦路虎”。新闻无价,新闻版权能交易,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家媒体以数字版权作为主要收入。因此,基于相关媒体的实践案例及版权交易数据,探究思考无价新闻却版权“无价”背后的原因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闻资讯;数字版权;价值探究

近些年,媒体融合、转型升级以及移动数字化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新闻资讯的繁荣,移动传播发展势头强劲,随之而来的侵权现象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侵权问题日益繁杂。无论学界还是业界都纷纷聚焦新闻数字版权侵权困扰以及维权保护问题,较少有基于新闻版权维权、版权交易实践探究新闻版权“价值”本身。本文则从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现状,探究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有价值无价格的原因。

一、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现状:有价值无价格

(一)法律体系完整,但维权动力不足

对已有的关于“新闻版权”“新闻数字版权”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回顾,在筛选梳理中发现,我国已有具体而详实的关于新闻版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立法保护强度逐年增强,新闻版权的法律保护环境持续向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版权局也高度重视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工作,一系列利好政策纷纷出台,也趋于更加完善。在2023年第七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也再次提到中国特色版权治理体系日益完备,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版权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1]虽然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对新闻版权进行保护,对侵权行为进行约束,但当新闻资讯被侵权时,媒体维权的积极性并不高。

数字信息技术的普及,让侵权成本变低,网站、“两微一端”等各种形态的媒体之间相互违规转载,侵权行为频发,再加上网络电子数据的虚拟性与“一键删除”,导致在维权中的取证举证变得较为繁琐且不确定。从《南方周末》《新京报》《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过往的维权起诉案件中了解到,整个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来处理高强度的维权活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相较于每一篇新闻作品只有几十元的赔偿数额而言,维权成本高,有可能还需要承担败诉风险。维权起诉本身的成本再加上维权行动中程序性事项投入的大量人力、时间、精力等都难以用一个具體的数字估量,而著作权法规定赔偿最高为50万元,这与高昂的诉讼成本不对等,维权价值不高,导致媒体维权动力不足,媒体多数情况下会选择撤诉,最后双方协议和解。

(二)技术条件完备,但使用性价比低

在技术方面,我国的新闻版权交易及版权维权技术先进便利,保护手段多样。近几年,也新增了不少以技术赋能的版权交易、侵权维权系统,能较好地适应、满足新闻行业的数字版权诉求。例如,利用新闻版权交易系统创建和维护新闻版权市场,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了一个包含版权所有者与受许可使用者之间的新闻版权交易市场,使得版权声明和转让的过程更加便捷、安全且支付相对灵活;在新闻版权维权技术方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扫描现有在线资源,可以识别出未经授权使用的新闻资源,并提供准确的追溯信息;运用元数据技术可以确定新闻内容、版权声明、发布时间、新闻来源、作者等信息,有助于新闻版权维护,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将海量的新闻信息中的版权和非版权信息进行区分。现有的技术、手段等为版权保护、交易、侵权维权等增加了更多的选择,也更加先进便利。

先进多样的技术为新闻数字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智力支持,多家媒体也纷纷购买、尝试、使用,但根据有关技术科技公司提供的交易数据发现,能愿意并长期运用技术系统进行版权售卖交易的媒体极少。《新京报》曾提供过相关的数据比较:“不计印刷、纸张费,每个字成本都有5元钱,而打包卖给网站的版权核到单篇稿子、单个字的话,连一分钱都没有”,生产成本与版权收益不匹配,新闻版权的价值被严重低估,[2]与高昂的生产成本相比,版权收益显得微不足道。在一些重要报道上,更是投入巨大。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报道重大活动为例,报社需要派出采访组奔赴现场,算上吃、住、行开销等成本,再把工资、奖金算进去,一次报道的支出高达上万元。除可见的经济成本外,还有不可量化的精力、情感成本,以《南方都市报》的深度报道为例,一篇深度报道的生产,主要需要完成编辑+采访+审读三个核心流程,每天需要召开编辑会、报题会、审读会,拟报选题、定选题、采访、编稿、审稿、校对等,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都注入了情感精力,不再只是新闻事实本身,更包含了新闻理念、新闻价值。而媒体付出的这些经济成本、情感成本、时间成本,远远高于收益,无法从版权交易中获取相应的回报,长此以往,通过版权售卖获取收益的性价比不高,加之绝大多数的新闻资讯本身都不具备永久性,即使通过版权交易,也很难延长其经济价值的有效性。

(三)版权意识增强,但仅作辅助使用

近年来,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对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整体上有了很大提高,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版权资源管理部门,维权意识有所觉醒,许多媒体也达成维权共识。例如较具代表性的南方报业集团、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京报社等都非常重视自身的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都成立有专门的版权管理中心。不少媒体更是重视数字版权保护,如腾讯、上海澎湃新闻客户端,都组建有专业的团队以及投入大量的经费支持版权保护工作;2023年2月,在“数字版权经济论坛——数字出版产业版权保护与合规使用”主题论坛上,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等30多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知识资源平台版权合规建设与健康规范发展共同体”,聚焦“数字出版产业版权保护与合规使用”这一主题。以上都反映出媒体对版权保护的重视,各家之间合作交流,助推版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但丁汉青等学者的《全国报业版权管理状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极少有媒体将版权交易创收作为主线发展,只是辅助使用版权业务。在被调查的32家报业单位中,借助第三方公司或第三方平台进行版权交易的极少,只有1家借助第三方公司签署版权许可/转让协议。[3]《人民日报》《南方日报》《新京报》等媒体的收入数据显示,来自版权的收入可以忽略不计,可以说在版权交易中没有实际收益。“版权管理”作为一种专业性的管理工作,多家媒体的做法是将版权管理归入广告或营销或其他部门,并没有将版权的交易规模扩大,也未将版权业务作为主营业务发展,版权业务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多家媒體将版权业务放置于边缘地带,只是辅助使用版权业务,并未被置于优先或核心业务进行发展。

二、原因思考: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富有而不富裕

(一)新闻的“公共产品属性”与新闻资讯公共传播

新闻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新闻媒体的公共性要求媒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以公众的公共利益为优先目标,[4]还有一种说法是文化保护叙事(Cultural Conservancy Narrative),这种叙事强调版权人、使用者和用户等利益群之间的互惠,以及各方对合作—公共善的责任,认为技术创新导致的数字资源的开放式取用有利于改善社会民主和社会福利。[5]无论实行何种新闻体制,无论是哪种性质、哪种类型的媒体,任何新闻媒体都具有与生俱来的公共性。媒体单位长期实行“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运作机制,基于新闻的公共性与传媒单位的事业性质,在早期,媒体之间的版权交易多采用无偿或低价交换,多为内部宣传工作所推动,难免会夹杂着“人情”因素,难免脱离不了“人情”作用,使得交易价格也因“人”而异。[6]再加上新闻资讯数量多,单品价值偏低,不少单位或企业对新闻版权价值链的开发程度比较初级,没有形成规模性的版权价值网。

(二)新闻作品内容同质化严重,难以有版权价值

移动互联网经济催生下,“新闻”泛化,媒体为迎合受众的消费主义诉求,追求“大而全”,以最大程度覆盖、满足最广泛的用户群,导致内容“多而杂”。多数媒体每日稳定输出大量内容,以一种“新闻超市”的形式批量生产、批量转载,内容虽量大,但可读性不强,转载、洗稿等导致内容重复、枯燥、泛滥,大部分内容没有独立且饱含特色的观点,内容鱼龙混杂,同质化现象愈演愈烈,陷入“低质量”泥潭。内容虽多,有价值的甚少,多而弱,富有而不富裕。因此,版权难以拥有“价值”。

(三)媒体融合升级需聚合内容,版权互卖变成内容互通

媒体转型升级背景下,传媒格局、传媒生态发生巨大变化,传统媒体、新媒体竞争激烈,为争夺有限的传播空间,增强自身综合性,媒体会选择扩大内容范围,扩充涉及领域,使其内容丰富多样,增强产品的布局能力。但原创稿件的产出需要经历复杂繁琐的环节和流程,选题、策划、采访、撰稿、编辑、校对等,每个环节都需要倾注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甚至是情感,涉及相关专业领域更需要专业性人才进行创作、把关,耗时长、花费大,大多数媒体没办法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多数媒体会通过收集、转载大量新闻资讯来增加内容丰富度,长此以往,媒体之间的版权互卖变成内容互通,共享内容,共享资源,选择这样更具“性价比”的方式来赚取流量。多数媒体采取建立合作联盟的方式,进行内容共享,获得内容版权。虽然内容互通无法实现版权创收,但以这样联动的机制能更好地整合媒体资源,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实现共融共荣。

(四)作为一种维权“手段”和支持

2019年《南方周末》针对新浪网非法转载的文章发起维权,起诉76个侵权案件,判赔标准为“千字千元”,总计获得赔偿365800元。千字千元的赔偿在新闻侵权案件中已算是高额赔偿,尽管如此还是难以填补生产制作成本与赔偿金额之间的差距,南方周末研究院副秘书长张菁表示“千字千元的标准,还没有完全将《南方周末》的品牌影响力和新浪网的传播力因素计入在内”,从前期生产加上后期维权总投入的角度来看,36万多元的维权赔偿并不“经济适用”,甚至有些“得不偿失”,但维权举措本身,更多的是亮明态度表明保护、尊重版权的决心,把维权作为一种保护“手段”,作为一种对侵权行为的威慑。同时,有学者表示版权保护对作者的激励作用被认为是版权保护存在意义的核心点[7],是对原创内容生产者的一种支持和鼓舞,对专业优质内容的一种保障,让有价值的内容有价格。

三、反思启示:让新闻在“大融合”时代更见价值

数字技术的普及,为新闻资讯的创作、传播、阅读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方式与模式,众多媒体无法在版权交易、版权维权中实现经济创收,更无法依靠版权收益来支撑维持整个媒体的运营发展。因此,在“移动优先”的时代,媒体融合转型升级的过程,不应“躺”在版权一条路上找寻“活法”,应该在高速路上“多驾齐驱”,增强自我造血机能。

在媒体大融合时代,部分媒体格外强调增强“传播力”,在这种错觉下,内容搬运又多又快,似乎内容的“量”越多越好,而忽视了“质”的价值,量虽大,但容易将优质内容稀释或淹没。这样简单的资源混合,只会使融合之路浮于表面,“貌”合“神”离。在媒体融合时代,不仅要包括平台、技术、产品和用户等要素的融合,还要囊括理念、资源、市场等融合[8],在量上做“减法”,在质上做“加法”,聚合资源,攥指成拳,让融合转型更加深入、更加有效。以内容为核心,致力于原创,挖掘新闻价值,才是行稳致远的制胜之道,找回被低估和流失的新闻内容价值,让新闻不止于“新闻纸”,更应是“思想纸”“观点纸”,让内容更具力量,更具深度、态度、温度、高度,让新闻更见价值。

四、结语:守望与担当,让版权闪耀恒久光辉

数字经济开辟了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但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的价值并没有因此焕发生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出现,又使得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的价值再次引发人们的思考。尽管从一些现状、媒体实践中得知,新闻有价值无价格,版权富有而不富裕,但并不表示新闻版权没有存在的意义。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数字技术对新闻业的影响,特别是关于新闻的观念,早已不再是19世纪那样的“以事实为中心”,不仅有新闻事实,而是包含创作者的专业知识、人脉积淀、创新劳动以及情感、观点等,因此应积极寻求版权保护,鼓励创作优质原创新闻,不断求新求变,不断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新闻资讯数字版权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版权局.第七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在四川成都召开[EB/OL].(2023-02-28)[2023-02-28].https://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7/357289.shtml.

[2]《新闻作品版权侵权与防范》课题组.我国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传媒,2016(10):16-22.

[3]丁汉青.传媒版权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374.

[4]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140.

[5]Jessica Reyman.The Rhetoric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Copyright Law and the Regulation of Digital Culture[M].London:Routledge,2010,p.26,p.5.

[6]丁汉青.传媒版权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374.

[7]王军.版权保护强度与广播电视产业绩效间的关系研究: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国际新闻界,2022(10):158-176.

[8]人民号.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曹轲:潮新闻将呈现新气象[EB/OL].(2023-02-18)[2023-02-18].https://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7/357289.shtml.https://rmh.pdnews.cn/Pc/ArtInfoApi/article?id=34008467.

作者简介:常琳,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生(广州 510632);曹轲,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广州 510632)。

编校:赵亮

猜你喜欢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新媒体时代主流媒体传播方式的新探索
试论新闻资讯类短视频的现状及趋势
浅议电视新闻资讯节目的播音主持艺术特点
探析短视频在新闻资讯表达上的应用前景
如何掌握电视新闻播音技巧的研究探讨
新闻资讯
基于Android的新闻资讯软件设计与实现
高校新闻资讯类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的新闻价值研究——以吉林大学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