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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城市社区街道空间的 “供”与“需”

2023-09-11郭菂石一杉王正

城市观察 2023年3期
关键词:供需空间

郭菂 石一杉 王正

摘要:安全友好的城市公共空间是儿童友好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是城市公共空间的线性要素,是儿童成长习得的外部场所以及使用最为频繁的公共空间。文章基于詹姆斯·吉布森的可供性理论,从“供”与“需”的角度研究儿童与社区街道环境之间的感知—行为—交互关系,分析区域内儿童街道感知和儿童认知与行为特征,尝试发现社区街道为儿童提供的积极可供性以及儿童需求与各环境要素可供性表现之间的差异,挖掘街道空间在激发与使用者(儿童)互动方面的潜在价值,为实现儿童友好城市社区街道精细化管理和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儿童友好;社区街道;空间;供需;可供性

【中图分类号】 TU984.12    doi:10.3969/j.issn.1674-7178.2023.03.006

引言

伴随着城市快速扩张期的结束,城市发展的目标不再以物质空间的扩张为重心,而是转向社会的精细化管理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1]。厘清建成环境与行为的关系,创造更多有利于个人发展的空间及社会环境,让城市居民在社会工作、生活环境和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权利和需求得到关注和满足,是当下城市规划的重点之一,也是坚持贯彻和深入理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然而,城市的建成环境基本反映的是成年人的空间需求,往往优先满足成年人的日常需要,且早期城市规划也缺乏对儿童行为需求的充分考虑,导致诸多建成环境与儿童及其看护者的需求不匹配,引发了不安全风险、不健康风险、不够舒适便利等一系列问题,损害了儿童、家庭和社区的幸福感。事实上,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受益者不仅限于儿童,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就是将儿童等各类有特殊需求的人群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通过不同尺度的设计和政策规划,建设对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人友好的城市。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第二次世界人居大会上发布了“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hild Friendly City Initiative,CFCI),明确提出了“对儿童友好的城市也是对全体居民友好的城市”①。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②。随着“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强有力的城市规划、指向鲜明的变革项目和具体的社区更新“微基建”成为落实人民城市理论的重要抓手[2]。可以说,结合人民城市的建设要求和社区精细化的治理目标,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社区街道空间的供需匹配研究,不仅是儿童健康发展和现实需求,也是城市向更高质量、更加公平发展的实践和探索。

一、环境可供性理论

心理学家詹姆斯·吉布森在《作为认知系统的感觉》一书中首次提出可供性概念(Affordance)[3],即生物(或行为主体)在物理环境中潜在的各种行动的可能性。可供性理论源自主体对效用的主观感知与技术的客观品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关注环境和人的自然本性,强调人—环境的交互本质联系[4]。此后,众多学者在吉布森可供性概念的基础上,跨学科地研究了人类对环境的感知和反馈,进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包括环境特征、使用者能力和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在内的环境—行为理论框架。目前,以可供性理论为基础的空间环境研究模式主要分为环境使用者范式和环境功能范式两种[5]。前者注重区分环境的使用群体,主要研究环境使用主体在行为方面的共性,包括研究使用主体的活动与环境间的关系、环境可供性与使用主体活动特征的关联性等内容;后者以研究环境使用功能为主,将环境可供性现状作为了解空间不足之处的手段,进而提出解决措施。

丹麦建筑师扬·盖尔(Jan Gehl)在《交往与空间》一书中强调,不同的人对街道空间的感受需求也不相同[6],这与可供性理论内涵具有一致性。儿童尚处于成长阶段,其行为需求和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却在城市环境构建上话语权微弱。而可供性理论关注个体如何适应而非构建环境[7],与儿童感知环境的方式有相似之处。另外,与成年人倾向于从形式、美学等角度看待环境不同,儿童更多地从功能角度看待环境并将其视为不同的活动機会[8]。当研究人员基于可供性理论从功能的角度描述和评价环境的特点时,能够从“体验者角度”了解儿童环境感知过程[9]。随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人本理论的发展,城市建设者在进行物质环境营造和规划的同时,开始关注儿童的行为需求,提出“1米高度”设计视角勾画城市未来;设立“小市长”“儿童议事会”,推动儿童参与城市建设和社会活动。将可供性理论与儿童友好空间评价相结合,有利于更加客观地对城市中的儿童空间现状进行评价,理解环境与儿童之间的交互关系,以此为基础进行的优化策略都将更加贴近儿童的真实需求。

二、社区街道空间儿童活动分析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③。按照该定义,本文研究团队在南京市样本社区街道开展随机样本调查,向活动的儿童及其看护者(受访者)发放调查问卷125份,最终收回有效问卷123份。由于不同性别儿童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偏好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团队对受访儿童的性别进行了适当的平衡。在有效问卷中,受访男童的样本问卷为70份,占有效问卷总数的57%;受访女童的样本问卷为53份,占有效问卷总数的43%。

(一)儿童活动的人群特征

在本研究的随机样本调查中,0~3岁的婴幼儿占总人数的17%,该年龄段的儿童由于缺乏独立活动能力和活动的自主意识,在社区街道上的活动范围主要受其看护者影响。4~6岁的儿童人数所占比例达到35%,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已具备基本活动能力,可以在户外场地从事一定的体能活动。同时,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在感知和语言能力方面快速发展,对身边的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比起学龄儿童会有更多空闲时间,在社区街道上的活动频率最高。7~12岁的儿童人数占比为30%,他们一般拥有较为稳定的玩伴,倾向与同龄人进行交往,交往范围逐渐突破家庭局限。12岁以上的儿童人数占比为18%,这一年龄段的儿童身心发育逐渐趋近于成年人,活动范围较其他年龄段的儿童更大,社区街道不再是这个年龄段儿童的主要活动场所。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6岁以下的受访儿童几乎都会有一名看护者近距离陪伴,而6~12岁的受访儿童会出现更多独立活动的情形,12岁以上的受访儿童大部分倾向于脱离看护者活动。在本文的调查样本中,有34.1%的儿童在无看护者的情况下进行独立活动。另外,在看护者方面,有28.5%的看护者为儿童的祖辈,看护对象以低龄儿童(6岁以下)为主,在进行看护的同时往往更偏向于与其他看护者聚集在一起,并鼓励儿童相互认识交往。有35.7%的看护者为儿童的父母,多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看护儿童,其中母亲作为看护者人数比例为26.8%,远高于父亲作为看护者的8.9%的人数占比。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在陪伴儿童活动的过程中更倾向于开展可共同参与的亲子活动以增进感情,如一起打球、在行走过程中聊天等活动。

(二)儿童活动的时空特征

儿童活动的时空特征包括活动频率、活动时间的选择、活动场所类型和活动空间分布等四个方面。儿童在社区街道内的活动频率普遍较高,有将近一半的受访儿童表示每天都会在社区街道上进行活动。其中,6.5%的受访儿童表示每个月只会在社区街道内活动1~2次;10.57%的受访者表示每个月会有数次在社区街道内进行活动;32.52%的受访者表示每周会在社区街道内活动2~3次,活动时间一般为周末;48.78%的受访者表示几乎每天都会在社区街道内活动。表示几乎不怎么出门的受访者仅有1.63%,多为婴幼儿的看护者代为回答。在活动时间的选择上,工作日的儿童活动频率普遍低于休息日。在工作日,儿童往往选择在傍晚放学后的时段进行活动,比如在16:00~18:00期间可以观察到的儿童数量明显增加。而在休息日,儿童在活动时间的选择上没有明显的偏好,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所观察到的样本数量差异不大。活动场所类型的偏好上,靠近社区街道的小型广场(空地)更容易吸引儿童聚集、并进行游戏活动。较多受访者表示会选择在社区广场(39.13%)和家门口(24.35%)进行活动;16.96%的受访者表示会在草坪、树荫下等自然环境中活动;7.83%的受访者选择在休闲座椅活动;7.39%的受访者会选择在无明显特征的街道边活动,另有3.48%的受访者倾向于在商场室内活动。相比特定的设施和环境,儿童更倾向于选择靠近住宅楼栋的活动空间。儿童活动空间分布较为零散,活动空间的面积和活动人数受街道空间状况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

(三)儿童活动的类型偏好

受空间特点、活动对象、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社区街道中的儿童活动会有多种表现形式。一般来说,儿童会经常利用社区街道边设置的固定公共设施,如滑梯、秋千、健身器材等进行游戏活动。笔者调查发现,许多儿童会按照自己的游戏需求去利用这些公共设施,这种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儿童的创造性。儿童会自发地对周边的自然环境加以充满想象力的利用,比如捡拾树枝并摆放,在树丛中“藏宝贝”,抽打低矮灌木,踩水坑,观察蚂蚁、小鸟、野猫等小动物的行为,说明合适的自然环境和“留白”城市空间能延伸、释放儿童的想象力、理解力和创造力,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正向影响。此外,儿童也会自行携带活动器械,如自行车、球类运动器材、小汽车模型、积木玩具等器械在街道进行活动。大部分儿童会在街边较固定的区域如小型广场、花廊架下、运动场中使用这些可携带的器械。当然,儿童也会在社区街道中进行一些不必借助器械的游戏活动,如在街道内蹒跚学步、奔跑和爬高,其中容易引发儿童奔跑的原因包括同龄人间的嬉戏打闹、看护人的呼唤等。儿童常常通过爬高活动获得较多的趣味,攀爬行为可能出现在栏杆扶手、座椅、花坛、废弃构筑物等环境中。街道两侧活动会引发儿童聚集现象,特别是在线型街道停留进行游戏容易发生危险,因此,街边小广场空间更容易成为儿童群体游戏活动的首选,可以进行如捉迷藏、角色扮演等游戏互动。另外,在购物、通行、玩耍等各种日常活动中,是儿童与商店店主、同龄人、过路行人等不同人群的社会交往的触发点。其中,在街边商铺购物、同龄儿童在上下学途中闲聊、低龄儿童与路人互动三类活动是以社会交往为主要内容的儿童活动。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在活动类型的选择偏好上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图1),其中,0~3岁受访儿童可自主选择并安全进行的活动较少,对活动类型的偏好也较为分散。无器械运动如跑跳、爬高这一类较简单的活动最受欢迎,人数占比为29%。4~6岁受访儿童对活动类型的选择较为多样化,最喜欢无器械运动和使用可携带器械类活动,人数占比分别为33%和31%,对社会交往活动的兴趣不高,人数占比仅为3%。7~12岁受访儿童对活动类型的偏好较为分散,也喜欢无器械运动和使用可携带器械类的活动,人数占比为31%和36%;13岁及以上的受访儿童对爬高、滑梯、捉迷藏、搭积木等活动几乎没有兴趣,更喜欢利用可携带器械类活动中的球类运动以及与同龄人闲聊、逛街等社會交往类活动,人数占比分别为40%和28%。

三、街道空间环境可供性指标体系

环境可供性与儿童活动息息相关。儿童活动、环境要素和可供性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多个维度构成的环境要素是承载可供性关系的直接载体,儿童活动是可供性关系的外在表现。环境通过向使用者提供不同类型、不同表现层次的可供性对使用者的活动产生影响,使用者发生活动也意味着环境中的可供性被感知和显现。建立街道空间环境可供性指标体系(图2),可以判断儿童活动的可供性类别并检验环境要素的可供性显现程度。

(一)相关环境要素

街道是城市最大型的、连续的公共空间网络。社区街道通过向儿童提供风险防范、需求满足和社会涵育等不同类型、不同表现层次的可供性从而对儿童活动产生影响,儿童在街道中发生活动也意味着周边环境的可供性被感知和显现。结合对儿童活动行为和不同的需求分析(表1),笔者将社区街道环境对儿童活动产生的可供性类别分为认知可供性、功能可供性和社会可供性三类(表2)。

认知可供性,是指能够让儿童发挥认知功能、接收外界信息的物质环境要素,这些物质环境要素会对儿童的感受和行为产生影响。例如,高识别度的街道形态和功能分布会有利于帮助儿童确认所在地;侧界面的通透度关系到街道中儿童接收周边环境的信息量;街道侧界面和底界面中的装饰可以为儿童驻足观赏提供观赏实体;交通标志系统将影响儿童按指引通行的行为;自然可接触度直接影响儿童与自然的互动行为等。功能可供性,是指基于功能要求,影响儿童活动质量的物质环境要素。例如,儿童行走时需要安全的环境,道路形式、道路尺度、道路表面、道路曲折度和道路障碍,均会影响儿童行走安全;道路曲折度可以在趣味性方面为游戏活动提供功能可供性,反之,游戏活动也会对街道提出空间、设施和场地位置上的要求。社会可供性,是指能够对儿童和其他人交互活动产生影响的物质环境要素。儿童进行社交活动需要街道给儿童提供安全且有归属感的社交场所,“空间感”和“街道眼”④分别在交通安全和社会监督两方面影响街道的安全,“领域感”可以影响儿童的归属感,以上三项指标均影响环境的社会可供性。同时,街道的休憩设施和活动设施通过满足儿童在购物、休憩以及游戏活动等方面的需求,提高儿童进行社交活动的可能性。

将认知可供性、功能可供性和社会可供性作为社区街道儿童友好评价的一级指标,结合儿童行为活动对环境的具体需求,归纳出22项可向儿童提供认知、功能和社会可供性的环境要素作为二级指标,并确定各二级指标下的具体评价要素,最终得到社区街道儿童友好评价的指标体系(表3)。

(二)客观评价标准

运用层级法对社区街道的儿童友好度进行量化评价,将各二级指标的可供性表现结果分为若干层次,基于实地调研判断街道所处层级,该层级所对应的分数即为评价得分。各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社区街道儿童友好评价最终得分。评价标准包括客观和主观两类:客观标准能够判断街道环境质量并推测环境对活动的影响,主观态度则可以直观反映儿童在微观环境层面的感知与体验情况[10]。下文以一级指标“认知可供性”为例,对其下的6个二级指标的可供性评价标准进行阐释。数据采集来源包括工具测量、快照记录、POI数据分析、访谈记录等多个维度。

认知可供性中的6项二级指标均需通过客观标准进行可供性评价,包括形态可识别度、功能可识别度、界面通透度、界面装饰度、标识完善度和自然可接触度(表4)。形态可识别度影响儿童获取所在地信息的难易程度,同一个社区中同类型街道长度占比越低,儿童越容易辨认;同类型街道长度占比过大,则会让儿童产生迷茫、无聊的情绪。形态可识别度可供性评分在-2分~2分之间,同类型街道长度占比每增加20%,街道形态可识别度可供性分数下降1分。沿街建筑存在多种功能,其中商业和公共服务建筑的开放程度较住宅更高,儿童对拥有这两种功能的街道印象也更加深刻。沿街建筑提供丰富的商业活动和社区公共服务时,功能可识别度可对应得到最高分3分,该得分随着商业和公共服务功能建筑数量的减少而递减,当街道两侧建筑仅有住宅功能建筑,此项指标得分只能得到0分(最低分)。界面通透度关系到街道与周边环境的联系,通透度在0.1以下时儿童几乎接收不到有效信息,为最低分-2分;通透度在0.7以上的围合界面可以提供完整的外界信息,为最高分2分,其余情況以0.2为度划分层次赋分。儿童可通过植物间缝隙接收外界环境信息,根据较舒适的植物围合与普通的植物围合界面提供积极可供性程度的不同,分别赋值2分和1分。街道上标识完善度越高,发挥警示指引的功能越强。本研究将标识的完善程度分为“合理且完善”“必要的”和“不够完善”三类,可供性得分为2~0分。交通标志的缺失可能导致儿童忽视道路上的机动车,可供性得分为-1分;有潜在误导可能的交通标志系统,如学校附近机动车解除限速的指示牌,会大幅降低儿童通行的安全性,此时标识完善度得分为-2分。在儿童理想的社区环境中,植物是可供性范围最为广泛使用的环境元素,比如用植物编花环、用树枝搭房子,社区提供此类环境元素会大大促进儿童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11]。将街道中植物规模划分为规模较大、规模一般和零散型植物三个层次,赋值由3分至1分递减。街道中无可接触的植物则未提供有效可供性,得分为零。植物种类不当会产生消极可供性,有毒植物产生的消极可供性程度较可能割伤、刺伤儿童的植物更强,这两种情况下的自然可接触度得分分别为-3分和-2分。活动空间设计是否契合儿童的行为与心理特征会影响儿童对社区街道的体验[12]。存在铺装、涂鸦等装饰的街道界面对儿童有一定的吸引力,在附近停留并发生儿童活动的可能性更大。符合儿童趣味的涂鸦或铺装、一般的涂鸦或铺装以及无装饰的界面,对儿童的吸引力和装饰的积极可供性程度依次减弱,得分从2分至0分递减。界面存在脏污破损会降低儿童的感官愉悦程度,存在严重破损还会引发危险,根据消极可供性程度对上述两种情况分别赋值-1分和-2分。功能可供性中有10项二级指标,包括道路形式、道路尺度、道路表面、道路障碍、道路曲折度、休憩设施、活动设施、活动场地、场地位置和功能丰富度,均需通过客观标准进行评价。社会可供性中的6项二级指标中有4项需参考客观评价标准,包括空间感、“街道眼”、领域感和商业性。此两项指标的评价方法与认知可供性相同,具体评价标准文中从略。

(三)主观评价标准

以分析访谈内容和观察儿童的活动情况所获得的主观评价要素赋值,是相关指标可供性评价的重要补充。在认知可供性中,形态可识别度和自然可接触度均存在主观评价要素。街道的形态可识别度,除了与同类型街道长度占比有关,还受特殊形态空间所影响。若街道存在让儿童印象深刻的特殊形态空间,此时形态可识别度为儿童提供了积极可供性。观察使用者主观态度可以对街道形态可识别度的可供性表现做出更为准确的评价。比如,当儿童对街道的描述中出现如“非常窄”一类表达空间形态特殊性的话语时,表明街道可识别度较高,能够为儿童确认所在地提供程度较强的积极可供性,在评价得分中对应2分。笔者在调查时发现,社区街道中许多儿童与自然物之间除了嗅闻气味、观赏花草等正面互动行为,还出现摘花、爬树等损害社区景观的行为,不利于儿童道德观念的认知与塑造,产生一定的消极可供性。相较于以植物种类和规模来推测活动发生的可能性,观察社区中儿童是否出现上述行为可更直接地反映可供性对儿童的作用结果,若出现此类行为,则自然可接触度指标项得分为-1分。

功能可供性的10项二级指标中有4项指标除了依据对应的客观标准外,还应结合主观标准对指标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包括道路曲折度、休憩设施、活动设施和场地位置。社会可供性中休憩交往和活动交往2项二级指标需依照主观标准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价

本文以南京市四个样本社区(A、B、C、D)共23个社区街道(分别记作A1、A2……)为例,将各社区街道的环境要素情况(表5),对照表3中的认知可供性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得到认知可供性表现量化评价结果(表6)。社区A中有八类社区街道可供性综合得分在0~7分之间,各环境要素得分为正分、零分和负分的街道数量分别为22个、19个、7个。社区B有五类社区街道可供性综合得分在3~12分之间,各环境要素得分为正分、零分和负分的街道数量分别为24个、5个、1个。社区C有五类社区街道可供性综合得分在8~10分之间,各环境要素得分为正分、零分和负分的街道数量分别为23个、6个、1个。社区D中五类社区街道可供性综合得分在5~10分之间,各环境要素得分为正分、零分和负分的街道数量分别为21个、8个、1个。综上,可得到综合评价结论:样本社区街道在认知可供性方面呈现出“比较友好”的状况。

四、街道空间供需匹配度评价

(一)不同环境要素的儿童友好度表现

设计调查问卷相关选项和表述,可以了解受访儿童对该环境要素可供性表现评价是否认可。例如在设施障碍类环境要素的相关问题中,“道路平整”选项属于正面评价,“道路内部存在高差”则属于负面评价。若对该环境要素呈正面评价的选项被选择一次,计1分,若对该环境要素呈负面评价的选项被选择一次,计-1分。据此,计算问卷中呈现出的各环境要素的最后得分,可得到受访者对各环境要素可供性表现质量的主观评价(表7)。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在可供性质量方面,活动设施(-63)、设施障碍(-42)、装饰(-36)和休憩设施(-5)的总体评价得分为负,意味着上述环境要素得到了较多的负面评价,有较大的改善空间。领域感(73)、设施位置(39)、活动场地(34)和道路形式(28)总体评价得分均大于20分,证明这些环境要素获得了儿童及其看护者较多的正面评价,可供性表现较好。

结合可供性数量和可供性质量两项数据,可以将影响儿童活动可供性的环境要素归纳为四类,分别是重要且评价高的环境要素、重要且评价低的环境要素、不重要且评价高的环境要素和不重要且评价低的环境要素。重要且评价高的环境要素为儿童在街道上的活动提供了积极可供性,有利于儿童友好社区街道的环境营造,在后续设计中需要重视这些环境要素并注意保持其对儿童活动的积极可供性,如道路形式、设施位置和领域感。重要且评价低的环境要素对儿童在街道上的活动产生消极可供性,不利于儿童友好社区街道的环境营造,在后续设计中需要重点提升这些环境要素,降低其消极影响,尽可能将其提升改造为向儿童提供积极可供性的环境要素,如设施障碍和活动设施。不重要且评价高的环境要素为儿童在街道上的活动提供的积极可供性有限,有一定的改造潜力,在无明显消极环境要素存在的情况下可考虑提高其积极可供性,多角度塑造儿童友好社区街道空间,如活动场地、“街道眼”、自然可接触度等。不重要且评价低的环境要素对儿童在街道上的活动产生程度较弱的消极可供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消除其对社区街道空间的消极影响,尽可能将其优化改造为向儿童提供积极可供性的环境要素,如装饰和休憩设施。

(二)不同环境要素的儿童需求程度

在整理收回的123份有效问卷中,进一步统计问卷各选项被选择的频率,可了解受访儿童对各环境要素的重视程度(图3)。统计结果显示,在可供性数量方面,活动设施(161)、设施障碍(138)、设施位置(131)、道路形式(90)和领域感(73)等5项环境要素在问卷选项中被选择的次数均大于60次,说明儿童及其看护者对上述环境要素的重视程度较高。其中活动设施是儿童进行游戏和各类活动的重要工具,设施位置是影响儿童对设施使用体验的重要因素,道路形式和设施障碍是儿童在街道上活动的基本保障,能够与大部分儿童行为产生可供性交互作用,領域感则可以影响到儿童在进行各类活动时的愉悦程度。这些要素的使用效果和视觉形象能够刺激儿童及其看护者的环境感知,对社区中儿童活动可供性贡献更大。另外,首层功能(13)、活动场地(34)、自然可接触度(35)、休憩设施(37)和装饰(42)等环境要素在问卷选项中被选择的次数均小于50次,受重视程度相对较低。

从可供性类型的发生率来看,功能可供性的发生率均超过50%,从一定程度可以说明功能可供性是影响社区街道空间儿童友好可供性表现的主要属性,功能设计仍然是儿童友好社区街道空间设计主要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既有社区街道空间在建设时往往对认知、社会可供性的关注不足,加强社区街道空间中认知、社会可供性方面的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儿童友好社区街道空间的活力。

(三)不同类型环境可供性分析

从认知可供性的评价结果来看,街道为儿童提供的信息数量不足,没有足够的积极潜在可供性导致儿童对环境的感知不够充分。与成年人通过文字、地图等抽象符号的认知方式不同,儿童往往通过直接感知街道中环境要素所展示出的信息来认识街道。在评价结果中,界面通透度的得分较低,反映到具体环境要素上主要表现为侧界面过于封闭,儿童视线范围局限于街道内,这也意味着在一些社区街道中,儿童能够接收到的来自周边环境的信息量较少。在儿童友好度较低的街道中,形态可识别度和标识完善度均出现负值,表现为过于单调的街道形态和误导性的交通标志。笔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有学校的街道才会对街道界面进行具有儿童吸引力的装饰并获得正面评价。

从功能可供性的评价结果来看,儿童对社区街道功能可供性的需求与街道在社区中的定位相关,产生消极可供性的环境要素不利于儿童行为的实现。社区街道提供积极的功能可供性是儿童行为产生的基础。由于各街道的主要功能不同,需要提供的积极功能可供性的环境要素也有所不同。例如,有的样本社区在儿童友好度最高的街道,是儿童进行游戏的主要场所,活动场地、活动设施和休憩设施的积极可供性表现更为突出;有的样本社区则在商业行为最活跃的街道,沿街商铺种类丰富、空间布局紧凑,在功能丰富度方面提供了非常强的积极可供性,但并未提供活动设施。在儿童友好度较低的社区街道评价中,道路尺度、道路曲折度和道路障碍出现消极可供性,反映到具体环境要素上表现为人车混行、道路形态过于平直单调和机动车随意停放等。

从社会可供性的评价结果来看,单一的街道功能无法为儿童提供与社会交互的积极可供性。儿童与社会进行交互的频率与社区街道的功能混合度相关。与儿童友好度高的街道相比,儿童友好度低的街道在空间感、休憩交往和活动交往的评价得分偏低,此类街道由于空间和设施不足,难以承载除通行外的休憩、玩耍等活动,导致儿童与外界交互的可能性减小。除此之外,社会交往还与儿童心理上的安全感和归属感相关,比如同样进行游戏活动,在城市公园中进行游戏活动的儿童往往被丰富的游戏设施和宽阔的游戏场地吸引,但对陌生的儿童和成年人有一定的防备。而在社区街道旁进行游戏的儿童群体较为固定,对场所的熟悉程度也较高,更容易发生社会交互。

结语

社区街道是儿童日常通行的空间,为儿童提供一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其中存在着的大量社会化元素,使社区街道成为儿童从家庭走向社会、接触社会的重要通道和学习场所。本文基于可供性理论对儿童友好社区街道空间进行研究,旨在探索物质环境空间供给与儿童真实需求的平衡点,不断挖掘现象背后的社会与环境影响机制,通过分析儿童活动的主观体验、街道现状的可供性评价结果,对比儿童对社区范围内街道的需求和现状街道对需求的满足程度,发现当前一些社区街道还存在资源配置错位、弹性空间利用和文化互动引导不足等问题。因此,在可供性视角下儿童友好社区街道管理和建设应当尽量避免消极可供性,积极激发潜在可供性。除了要满足儿童基本活动需求外,还应该扩大可供性使用对象的范围、丰富感知和使用环境要素可供性的途径,以支持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微更新、权利保障等各个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空间环境供给视角,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活动空间,协调好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社区居住体验和城市人文关怀,建成对儿童真正友好的城市、对所有人都友好的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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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沈瑶、云华杰、赵苗萱、刘梦寒:《儿童友好社区街道环境建构策略》[J],《建筑学报》2020年第S2期,第158-163页。

注释:

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共同发起的《儿童友好城市倡议》,提出通过提升儿童权利与福祉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愿景是每个儿童和青年都能拥有愉快的童年和青年时光,在各自城市和社区中,平等享有自身权利,充分发挥自身潜力。至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积极响应这一倡议,并付诸实践。

②《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EB/OL], 2021年9月30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0/21/content_5643976.htm,访问日期:2023年5月22日。

③《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由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正式生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从此《儿童权利公约》成为我国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④文中“街道眼”(Street Eye)一词,出自简·雅各布斯所著《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雅各布斯认为,传统街坊有一种自我防卫的机制,邻居(包括孩子)之间可以通过相互的经常照面来区分熟人和陌生人从而获得安全感,而潜在的“要做坏事的人”则会感到来自邻居的目光监督。据此,雅各布斯提出“街道眼”的概念,主张保持小尺度的街区和街道上的各种小店铺,用以增加街道生活中人们相互见面的机会,从而增强街道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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