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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名责实: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民国”的认知

2023-09-09段仁波

苏区研究 2023年3期
关键词:军阀陈独秀民国

段仁波

提要:中国共产党成立的1921年,正值北洋军阀统治下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在此期间,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意识到民国尚未建成,直指所谓的“民国”徒有民主国之名,实则成为军阀势力的招牌。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民国的约法、国会和内阁已偏离制度设计的用意,其根本问题并不在法统,而是要体察民众的根本诉求。在大革命时期,对于北京政府以正统自居,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要依靠民众力量,继续革命,创造真正的“民国”,其言说的“民国”则是指人民当权的国家。总之,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民国”的认知,反映了西式民主制在近代中国的实践与困境,而其主张的创造“真民国”,则是以自身的阶级理念为出发点,反映了其为国家寻找出路的使命担当。

中华民国成立后,各方对于民国有没有建成,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民国向来不乏讨论。作为当时重要的政治力量,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已经成立的“民国”(1)需要说明的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提到“民国”这一词汇时,多数情况下是表达时间概念,但也会论及对“民国”的理解问题。本文侧重于后者,即探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民国”的认知。有着独特认知,并从自身阶级立场出发批评了民国存在的种种乱象。这种认知与批评,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当时中国内外形势的考察,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政治主张。就目前来看,学界普遍关注到中共的成立及其早期的革命实践,也讨论过中共早期的政治主张,(2)学界较少关注到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民国”的认知,但是论及相关问题。具体而言,有研究者探究了中共早期的建国主张,其中刘增合分析了陈独秀在国民革命时期对建立新型国家的探索[《国民革命进程与陈独秀的“造国”理论演进》,《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潘焕昭论及中共早期的建国思想,即对于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的构想[《中国共产党建国思想研究(1920—1954)》,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也有学者梳理了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北洋军阀的认识,如邓亦武考察了瞿秋白对北洋军阀产生原因、性质以及民初国会的认识(《论瞿秋白对北洋军阀的认识》,《党史研究与教学》2002年第1期);还有论者分析了中共早期革命理论中的概念建构,如侯竹青指出“军阀”从最初的政治概念演化为思想意识等文化意涵,形成于特定的历史语境下(《中共早期理论中的“军阀”概念之嬗变》,《党史研究与教学》2012年第1期);再如,翁有为指出,成立之初的中共从世界革命的视野,在历史发展序列中考察了军阀的“封建”性质,开展反封建军阀的斗争,其意涵则主要体现在政治层面(《中共民主革命理论建构中的“封建”意涵之演变》,《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5期)。却鲜少论及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民国”的认知问题。在波云诡谲的1920年代,“民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人对“民国”有着怎样的观察和认识,值得作一探讨。鉴于此,本文综合利用档案、报刊和文集等多种资料,考察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民国”的认知问题,以进一步理解中共成立之初的使命和担当。

一、“何来民国”:建党前后的初步观察

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尽管陈独秀、李大钊等人还不能被称为共产党人,但是他们对“民国”的认知仍有必要予以考察。

毋庸赘言,对于辛亥革命(3)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于辛亥革命不乏论述,曾指出“辛亥革命战争有两个意义,一个是反对满洲帝政之民主运动,一个是反对外力压迫之自强运动”,“是在历史进化上有重要意义的战争”。详见《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1922年6月15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对于革命领袖孙中山(4)有研究者指出,在不同阶段以及不同情况下,中共对孙中山的认识呈现正反评价。而孙中山逝世前后,为应对国民党内复杂形势,中共改变先前对孙中山的不同分析,集中颂扬其革命精神,“孙中山被解读为自始至终一直与帝国主义及国内各种反动势力进行斗争的英雄人物”。详见王建伟:《孙中山逝世前后中共的宣传策略》,《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9期。,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总体上是给予积极肯定的。然而,自袁世凯攫取政权后,民国先后发生复辟,共和政治遭遇严重危机,代议制受到破坏。面对此种局面,当时各方对已经成立的“民国”产生质疑,而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民国”同样充满困惑。

针对民国成立后出现的种种格格不入现象,陈独秀、李大钊等人直指其违背了“民国”的立国精神。1917年5月,《新青年》刊登陈独秀的演讲《旧思想与国体问题》。文章认为,中国当前的共和政体并不安稳,是因为“多数国民口里虽然是不反对共和,脑子里实在装满了帝制时代的旧思想”。现在“民国”虽然挂上共和招牌,但是文官考试却以纲常伦理为题,国会议员依然尊孔,学士文人照旧推崇古文。在陈独秀看来,“要诚心巩固共和国体”,必须将旧思想彻底清除,否则共和政治难以推行。(5)陈独秀:《旧思想与国体问题》,《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5月1日),第1—3页。1918年5月,李大钊在《新青年》发表《新的!旧的!》一文指出,我国已经是“中华民国”,却依旧保留着清室,“吾侪小民,一面要负担议会及公府的经费,一面又要负担优待清室的经费。民国是新的,清室是旧的,既有民国,哪有清室?若有清室,何来民国?”(6)李大钊:《新的!旧的!》,《新青年》第4卷第5号(1918年5月15日),第447页。陈独秀所言“帝制时代的旧思想”,以及李大钊所抨击的“优待清室”,显然是民国不应出现的。

作为深谙西方民主制的知识分子,陈独秀认为民国之败坏乃是实行“伪共和”所致,而“真共和”绝非如此。在此期间,康有为撰写的《共和平议》一文,罗列“民国”之诸般罪状,尤其提到“民国之内乱如麻”“民国官方只同盗妓”“民国之政俗坏乱”,并将种种乱象归因于实行共和。(7)《共和平议》(1917年),《康有为全集》第11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7页。针对此,陈独秀作《驳康有为〈共和平议〉》予以反驳。在陈独秀看来,民国虽然出现诸多乱象,但将其“归罪于共和,则共和不受”,将其归罪于“伪共和”则可,而“真共和”则实非如此。(8)《驳康有为〈共和平议〉》(1918年3月15日),《陈独秀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87—288页。陈独秀的认识是当时绝大多数有识之士的共识。

恽代英则认为,所谓已经成立的“民国”实则已成为招牌,而国民要为此感到惭愧和忧惧。1920年1月,即新年伊始,恽代英对时局发出感慨:“倘若我们是中华民国的国民,我们不应该让这来的一年,不是中华民国九年,我们有能力,教这一年成为真正中华民国的一年。所以我们对于中华民国九年六个字,有一些责任。”(9)《中华民国九年》(1920年1月3日),《恽代英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是年10月,即双十国庆之际,恽代英在《革命的价值》一文中指出:“我们遇着国庆日,定然要想起革命,定然要估量我们这九年来‘中华民国’招牌的真正价值”,“国庆不是我们喜欢的日子,是我们惭愧的日子,是我们忧惧的日子”。(10)《革命的价值》(1920年10月10日),《恽代英全集》第4卷,第217—218页。恽代英的感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时人对“民国”的观感,即无论是元旦,还是双十国庆纪念,人们往往会反思民国是否真实存在。

基于对“民国”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与北洋军阀势力主导下的民国北京政府保持着距离。例如,中共第一个纲领明确要求,共产党员未获许可,不得出任政府官员或者国会议员。(11)《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1921年7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4—5页。中共第一个决议也明确指出,在反对军阀主义和官僚制度的斗争中,共产党员应该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12)《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1921年7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8页。

传媒对于“民国”的认识与陈独秀、李大钊、恽代英等人的观点不谋而合,也认为“民国”并无民主国之实。1922年3月,《申报》刊文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即在使中国不仅有民主国之名,并须具有民主国之实”。而要使一个国家变成真正的“民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府由人民管理,“共和政治为全体人民,为人民全体之福利而造成之政治”;二是实行代表制度,民主国必须有民选并对人民负责的立法机关,“俾人民得有支配之权衡”;三是军队由“民政政府”节制,倘若元首忽视立法机关意志而操控军队,实则是集权的军人专政;四是政府只能有一个,无论其是否为“为民主政”政府,决不能同一国家出现多个政府。(13)《美侨二团体欢宴美公使纪》,《申报》1922年3月29日,第14版。就此而言,所谓的“民国”在事实上难以成立。

在认识到“民国”尚未建成的基础上,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认为他们自身对于尚未建成的“民国”负有一定的责任。1923年12月30日,李大钊在直隶法政专门学校校庆会上发表《十八年来之回顾》演讲时指出:“民国建设还没有成功,有许多责任在我们身上,我们没有开出路子来,觉着非常的惭愧。”(14)《十八年来之回顾——在直隶法政专门学校十八周年校庆会上的演讲》(1923年12月30日),《李大钊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97—498页。基于这种责任感,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又进一步指出民国的根本问题之所在。

二、“滑稽的共和”:“民国”的根本问题

不仅后来的研究者,时人也一度认为,法统问题始终是困扰民初北京政治的症结。自袁世凯破坏共和政治,到新旧约法之争,再到后来的摒弃法统,民国北京政府始终为合法性问题所缠扰。(15)王建朗、黄克武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民国卷》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43—55页。在此期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民初的约法、国会以及内阁有着独特认识,并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

针对约法问题,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认为,民国的约法并不能解决国家的根本问题,反而对民众的权利置若罔闻。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指出,《临时约法》“除了把万世一系的天皇换了由国会选举的总统以外”,其余均系“抄袭日本宪法”,虽然将人民的权利予以界定,但是又“轻轻”用“得依法律限制之”字样抵消。(16)《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8—39页。是年8月10日,蔡和森在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上发表文章认为,必须向国人警示的是,“现在仍然是政治战争的时代,并不是‘法统’战争的时代。大家要想有个法治国出现,就应该先使民主革命成功”(17)《现在还是政治战争时代并不是“法统”战争时代》(1922年8月10日),《蔡和森文集》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1页。。由此可见,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临时约法》所宣示的法统不以为然,进一步指出现在仍需要以“政治战争”解决国家的问题,而非争法统的年代。

对于国会,中国共产党人批评其无法取得国民信任,应当召集真正代表人民的国民会议。1920年8月17日,李大钊《要自由集合的国民大会》一文指出,安福国会是“非法的东西”,而旧国会又历经时间太长,“中更迭次变乱,其中分子早已七零八落,不足代表我们了”(18)李大钊:《要自由集合的国民大会》,《晨报》1920年8月17日,第2版。。当时各方对国会有不同主张,邓中夏鉴于民国之国会“助桀为虐”罪恶已是“磬竹难书”,提出两点希望:第一,要联合各省民众召开国民大会从而否认国会;第二,以全国代表的国民大会代行国会职权。在邓中夏看来,军阀政治是中国最大的敌人,而打倒军阀就先要做打倒军阀的武器,因此要先将“否认国会”提上议程,再考虑其余方面。(19)《我对于此次运动的全部意见》(1923年1月31日),《邓中夏文集》上,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17—219页。

值得一提的是,瞿秋白认为民国的国会制已非代议制,无法代表广大民众。瞿秋白的《现代中国的国会制与军阀》一文指出,中国国会与英国代议制仅有一点相同,即“国会”两字系由西文“巴力门”(Parliament)译介而来。在一国之中,国会作用主要有二:一是统治阶级把持政权或新兴阶级夺取政权的工具;二是统治阶级各部分的调节机关,或各部分斗争的“表显发露之处”。在瞿秋白看来,民国国会“已成军阀政治之一机械”,因此其所代表的人以及其所行使的职权绝对与代议制相去甚远。(20)瞿秋白:《现代中国的国会制与军阀》,《前锋》第1期(1923年7月1日),第11—13页。1923年8月,《向导》刊发瞿秋白的文章《国会选举制宪统一的噩梦》。该文指出,中国国会“已经绝不能代表丝毫民意,已经绝无最高立法机关的资格”,应当组织真正的民众,以革命的行动召集“全国平民立国大会”,制定宪法。换言之,即“以非常手段取消十二年的死国会,以平民的社会实力组织国民军,以社会的经济力量安置旧军队,以有组织的群众与军阀宣战”。唯有如此,方能“奠定真正民主共和国的基础,统一中国,复兴中国文化”。(21)瞿秋白:《国会选举制宪统一的噩梦》,《向导》第34期(1923年8月1日),第254—255页。瞿秋白所言,直指民国的国会已经不合时宜,进而提出推翻旧国会以及组建国民军的主张。

对于内阁,中国共产党在对时局的主张中指出其滑稽之处。1912年,孙中山、黄兴北上后与袁世凯达成和解,随即袁世凯任命赵秉钧为国务总理,而国务员均系国民党成员,是为“民党内阁”,这是“何等滑稽的民党内阁”。1913年,宋教仁试图借助国会多数党势力,组成以国民党为主导的政党内阁,即使未遭到迫害,也必然会随着南方讨袁军而“同一失败”。国民党失势后,非革命的民主派梁启超等人随之组织“投机的政党内阁”,最终受到袁世凯的玩弄而节操全无。“袁皇帝”去世之后,护国战争结束,便在拥袁的北洋派主导下,以恢复元年约法、召集国会以及黎元洪继任大总统算作“再造共和”;张勋复辟失败后,又将北洋派头目冯国璋继任总统、段祺瑞组织内阁作为“三造共和”,这是“何等滑稽的共和”。(22)《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6—37页。

很显然,对于民国北京政府的约法、国会和内阁,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认为这些不仅偏离共和制度设计的用意,而且难以解决国家的根本问题。

至于国家的根本问题,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认为,要考虑民众的真正需求。具体而言,现在民众的迫切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推翻军阀统治,“对内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二是要排除帝国主义列强之干涉,“对外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关税自主”。因为这些才称得上中华民国真实存在的根基,纸上的宪法绝不是迫切需要,不过是军阀势力挟势弄权的工具。(23)《反奉运动与法统问题》(1925年10月30日),《陈独秀文集》第3卷,第322页。

民国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军阀政治。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第一个决议提出,要反对军阀主义。(24)《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1921年7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8页。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发表对于时局的主张,指出:“军阀政治是中国内忧外患的源泉,也是人民受痛苦的源泉。”(25)《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5页。对于军阀,陈独秀认为其特性有二:一方面,军阀必然勾连帝国主义列强,这是因为列强占据着中国政府的关键部门,因此中国军阀势力必然竭力奉承列强,“保护其在中国利益,始能得其援助,始能使其拥护军阀的政权,并且军阀不能独在国内找出尽量扩充军备之饷械的供给,也不得不仰求于帝国主义者,同时帝国主义者侵略半殖民地,亦不得不利用旧统治阶级做工具”;另一方面,军阀必然会摧残民众的自由,这是因为军阀和民众利益冲突,“非摧残民众的自由,便不能维持其统治权,同时帝国主义者的利益和被压迫国内民众的利益冲突,军阀非摧残民众自由,不能得帝国主义者的欢心”。这是军阀的两个特征,也是半殖民地旧统治阶级的本性。(26)《什么是帝国主义?什么是军阀?》(1926年4月13日),《陈独秀文集》第3卷,第371—372页。

民国的第二个问题,就在于帝国主义列强之干涉。中共一大虽认识到国内外形势,但未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指出,中国实行共和徒有其名,“实际上仍在封建式的军阀势力统治之下,对外则为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势力所支配的半独立国家”。因此,共产党应“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以破除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压迫,建设真正民主政治的独立国家为职志”。(27)《中共二大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1922年7月),孙武霞、许俊基编:《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资料选辑(1919—1924)》,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0—181页。

解决国家存在的根本问题,在于考虑民众的诉求,为此,中国共产党主张打倒军阀以及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真正的统一民族主义国家和国内的和平,非打倒军阀和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是永远建设不成功”(28)《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1922年7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29页。。陈独秀则明确指出,当下的中国有两个仇敌:“第一是英、美、法、日等帝国主义的列强,第二是北洋军阀。”(29)《一九二三年列强对华之回顾》(1924年2月1日),《陈独秀文集》第2卷,第530页。李大钊认为,军阀与帝国主义互相勾结乃是中国革命事业屡次失败的缘由。(30)杨琥:《李大钊年谱》下,云南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第536页。

不过,中国共产党认为,此时人们认识到军阀祸国殃民,却未认识到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危害,即“中国人对于军阀已认识他是国民的仇敌了,而对于比军阀更是仇敌的列强还没有明确的观念”。有说法认为,外患“乃是内政不修军阀政治召来的”,现在应当“专力推倒军阀政治,有了民治政府,外患便自然退减,此时不宜兼攻列强,多树敌人”。在陈独秀看来,这一说法看似有理,实则不然:第一,帝国主义列强不是依靠军阀而存在的,军阀却是依靠列强而存在。职是之故,如果不打倒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军阀势力就不会自行灭亡,因为帝国主义列强已经成为军阀势力的依靠;第二,推倒军阀是要人民有强大的力量才行,决不是利用一个军阀推倒另一个军阀以投机获得成功。(31)《一九二三年列强对华之回顾》(1924年2月1日),《陈独秀文集》第2卷,第531页。

在此期间,北京政府对共产主义的传播感到十分恐慌,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查封行动。具体而言,北京政府一方面饬令各省,要求对共产主义书册、印刷品等“应即禁止印造,禁止寄送,禁止阅看,倘敢故违,一律从严惩办”(32)《国务院关于严禁宣传无政府主义书刊致农商部公函》(1920年12月2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3辑 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694页。;另一方面则密集通知各地军警当局,阻止共产主义组织开展活动。(33)《院电严防共产党》,《大公报》1921年5月10日,第7版;《共产党蔓延各省消息》,《大公报》1921年5月28日,第3版。

针对北京政府的封禁,传媒消息则指出此举实属徒劳,毫无意义。自俄国十月革命以来,中国日渐趋于贫困,“穷促不平之声所在多有,加以官僚军阀之富有资财者为数日增,人民困苦贫乏遂日以加甚,贫富之阶级愈益悬殊”。这种贫富阶级差距,使得不平之士提倡共产主义。就这个角度而言,“今日促成中国赤化者”并不在共产党人,而在达官贵人,贫富分化加剧,则共产主义思想传播愈速。与其阻止共产主义学说之传播,不如“先将近来肥己病国之贪官污吏尽举而置诸法”,将其所有不义之资一概充公,以此消释贫富分化。(34)《防范共产党之无谓》,《大公报》1922年4月3日,第6版。

值得注意的是,时论还指出“民意是民国的基础”,民国政府的所有大政方针均应受民意节制。“真正的民意总是对的,根据真正的民意治理国事总是不会错的。”然而,民国的民意大都是被动的,“国事之坏就坏在只有被动的民意而没有主动的民意”。主动的民意乃是人民自身有所主张,而政府应当贯彻人民的理念。“人民应当出题目,议员官吏应当根据题目去做文章,等到政府做了坏事再去反对,是已经迟了。”人民可以出主意出题目让政府贯彻,才算是“真正民国的国民”。一国的政治能够反映这种主动的民意,才算是“真正的民国”。(35)《主动的民意》,《申报》1925年2月21日,第12版。这一说法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认识不谋而合,直指民国存在的根本问题。

三、“把政权夺回到人民手中”:创造“真民国”

尽管民国存在诸多问题,但是此时的北京政府仍然以正统自居,并且极度畏惧中国共产党等进步势力的发展壮大。在此期间,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主张破旧立新,创造真正的“民国”。正如前文所述,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陈独秀、李大钊在指出民国尚未建成的同时,已经提出过改造国家的主张。

作为民国的缔造者,孙中山对此最有发言权,其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要造成真正的“民国”,并始终以此作为继续革命的职志。1921年1月,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交通部成立大会上发言指出:“民国虽已十余年,祸乱相寻,实际未达共和境界,不过将满洲统治权换入腐败官僚和复辟派手中。北方政府实在不是民国政府,我等要造成真正民国,还要将辛亥革命未了的事业,做个成功。但欲革命成功,便须巩固基础。”(36)《本社专电》,《民国日报》1921年1月29日,第2版。孙中山自知“民国”未达“共和境界”,故而在辛亥革命后仍将“争真正之中华民国而建设之”作为其不懈奋斗的目标。(37)桑兵主编:《孙中山史事编年》第8卷,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4418页。

与孙中山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提出创造真正的“民国”,是用革命的手段打倒北洋军阀势力,建立一个由人民执掌权力的国家。1922年6月,针对时局上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其发表的主张中提出“民主政治当然由民主派掌握政权”。然而所谓民主派执掌政权,绝非是在旧有军阀势力统治之下,将总统或内阁人选从民主派中选举而来,乃是“由一个能建设新的政治组织应付世界的新环境之民主党或宗旨相近的数个党派之联合,用革命的手段完全打倒非民主的反动派官僚军阀,来掌握政权”(38)《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5—36页。。很显然,中国共产党即是能够建设新的政治组织、适应世界新环境的党派,同时是能够领导革命的中坚力量。

中共二大召开后,共产国际支持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合作,提出建成一个独立自主的中国的主张。1922年8月,共产国际在对驻中国特派代表的指示中提出:“国民党是一个革命组织,它保持着辛亥革命性质并努力创建一个独立的中华民国。”(39)《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其派驻中国南方代表的指令》(1922年8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2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324页。不过,中国共产党认为,国民党仍然存在诸多缺点和错误,在与其合作开展民主政治以及统一政策的斗争时,要保持自身“真面目于群众之前”,“不可混乱了我们的独立组织于联合战线之中”。(40)《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1922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21页。共产国际还指示,共产党“必须在国民党内部和在工会中组成从属于他们自己的团体”,并成立宣传机构以“宣传与外国帝国主义作斗争、创建民族独立的中华民国以及组织反对中外剥削者的阶级斗争的主张”。(41)姚维斗、丁则勤:《马林在华活动纪要》(1922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选编:《马林在中国的有关资料》(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9页。共产国际指示中所提出的建立“中华民国”,主要是从民族独立的角度出发,这符合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的期许。

陈独秀进一步指出,现今中国依旧处于“造国”时代。1922年9月,陈独秀在《向导》发表《造国论》一文。在他看来,自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独立的共和国”,实质上“比南洋马来群岛酋长割据的英、荷殖民地高明不多”,“哪里算得是一个独立的国”。在这样的殖民地情形下,“有何国会可言!有何法统可言!有何宪法可言!有何政治可言!”鉴于此,陈独秀认为,中国依旧没有脱离“造国”时代,“什么恢复法统,什么速制宪法,什么地方分权,什么整理财政,什么澄清选举”,对于时局真正的要求“不是文不对题,便是隔靴搔痒”。(42)《造国论》(1922年9月20日),《陈独秀文集》第2卷,第283页。陈独秀的“造国”主张,立足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以创造一个独立的国家为旨归,力图摆脱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

时局真正的要求,是要用政治战争的方式,即组织国民军,创造一个真正的独立的国家。具体而言,国民军应该由全国受到压迫的各阶级爱国者,以及“不为私利私图的有力分子”联合起来,号召各阶级觉悟的人民群众组织而成。“各阶级大群众联合的国民军如果成立了,国民的革命如果成功了,压迫我们的内外恶势力如果解除了,民主的全国统一政府如果实现了,这时候才有宪法才有政治之可言,这时候中华民国政治上的创造才算成功。”不过,真正的民国建设仍然只是成功了一半,其他方面的建设须依靠经济,“因为民国必须建设在最大多数人民的幸福上面,人民的幸福又以经济的生活为最切要”。(43)《造国论》(1922年9月20日),《陈独秀文集》第2卷,第283—284页。

值得注意的是,恽代英考察了民国初年实行的诸多制度,认为它们无法为国家寻找到出路。1922年11月20日,恽代英发表《论三民主义》一文指出:“苟简的约法,较完密的天坛宪法,形式上人民投票批准的省宪法,乃至强奸民意的新约法,都曾经试验了。责任内阁制,大权独揽的总统制,合议的总裁制乃至军阀内阁国会的三位一体制,亦都曾经试验了。省长县长亦有些曾经民选了,督军或总司令的名目,亦有些曾经废止了。马联甲亦曾经裁兵了。冯玉祥吴佩孚,亦曾经化兵为工了。甚至于帝制亦曾经恢复了,宣统亦曾经被吁请复辟了。”在恽代英看来,所有大家以为可以救国的事都曾试验过,“然而中国总是这样坏,而且一天天的更坏更坏”。(44)《论三民主义》(1923年11月20日),《恽代英全集》第5卷,第171页。针对民初实行诸多制度均未能收效的情形,瞿秋白提出要研究解决中国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案,即寻求根本的民治计划。

至于根本的民治计划,李大钊认为,要在人民的力量上建立民治政府,即由人民掌管国家政权。1923年5月4日,李大钊在“五四”纪念日的演讲中指出,民国成立已有十余年时间,革命目的尚未实现,我们应成为延续革命事业之人。只是,我们从事此种工作必须明确宗旨,现在应做之事有二:一是组织民众以作为开展大革命的工具;二是对现政府进行弹劾,“因为我们先(光)组织民众是不行的,他们是可以破坏我们组织民众的事业”(45)《在北京学生联合会纪念“五四”大会上的演讲》(1923年5月4日),《李大钊全集》第4卷,第219页;杨树升、张燕等:《李大钊年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室编:《河北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9—170页。。6月25日,李大钊等人致电孙中山强调,北洋军阀派系斗争毫无益处,因此我们改造国家不能沿袭封建军阀武力夺权侵占地盘的办法,这会给人们造成恶劣印象,即认为我们与北洋军阀“一脉相承”。在李大钊看来,用“旧方法旧军队去建立新中国不仅不合逻辑,而且在实践中也绝对行不通”,我们只能实行新手段,采取新方法,缔造新力量,即联合商民、学生、农民、工人,引导他们团结到党的旗帜之下,“从人民中建立的新军队将用新的方法和新的友好精神捍卫民国”。(46)《致孙中山》(1923年6月25日),周芳、李继华、宋彬编注:《李大钊书信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年版,第285页。

值得一提的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也对中国的未来作出展望。1923年10月20日,有记者追问李大钊对中国的未来有着何种理想。李大钊答称,联合多数民众,推翻“压迫人民的军阀势力和机会主义的政客”,“把政权夺回到人民手中”。至于根本的计划,则必须由全国的商会、农会和工会的代表组成议会,这在当前的情况下很难实现。然而,即便是困难重重,“也只能为这一理想而奋斗,此外别无真正能够挽救民国的出路”。(47)《就中国现状答记者问》(1923年10月20日),《李大钊全集》第4卷,第447—448页。

这一时期,北京政府对于中国共产党愈发害怕,且滥用刑律迫害中国共产党人。《申报》于1925年2月4日披露,北京政府司法部训令对于查获宣传共产党者,将依据刑律从严查处,“如有政党为护符者,亦一律依法办理”(48)《北京电》,《申报》1925年2月4日,第5版。。当月14日,陈独秀向时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的章士钊致信以示反对。该信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成立五年,其根本责任在于维护广大工人和贫农利益,而目前的政治主张则是“推翻压迫中国民族的帝国主义,推翻扰害全国人民的军阀政治,建设真正独立的民主的国家”。陈独秀强调,真正要被查处的绝非共产党人,而应是“不依法律,不由民意,以武力夺政扰民,窃号自娱”的军阀。(49)《陈独秀致章行严》(1925年2月14日),水如编:《陈独秀书信集》,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第389—391页。

大革命开始后,北京政府始终以民国合法政权自居。针对此,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表示,“民国”只是北洋军阀的招牌,而继续革命才是唯一法统。1925年10月,陈独秀发表双十节感言,直指“现在的北京政府是继续前清以来的军阀官僚政府”,这种事实无人否认。同时,北京政府及其所辖的各省均以“民国”作为招牌,但是它们的制度、人物、思想以及习惯依旧未能脱离光宣时代,“一切民国成立的基本条件如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仍然丝毫没有”(50)《今年双十节中之广州政府》(1925年10月12日),《陈独秀文集》第3卷,第313页。。1926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北京地委机关刊物《政治生活》刊登赵世炎的文章《政治现状与新的战斗之预备》。该文提出,现在为国民革命时代,而国民革命无需法统,因为“法”产生于国民,“只有继续辛亥革命才是国民惟一的法统”。现在的法统论调不过是军阀官僚攫取政权、欺骗民众的名头,即使是“临时约法”也无从谈起,因为根本大法的提出须待国民革命成功后,并且根本大法所赋予的人民自由权利,“早已被军阀官僚蹂躏无余”。(51)《政治现状与新的战斗之预备》(1926年1月13日),《赵世炎文集》,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76页。

面对北伐的攻势,北洋军阀势力极力否认国民革命的合理性。1926年10月,孙传芳复函孙洪伊指出,“民国既已告成,已无再谈革命之理”,其制度良否则以一部宪法为指归。如果要实行孙中山先生的主张,须依照合法手续“妥为订定,乃克有济”。倘若以武力为后盾,“其信用仅等于项城之约法会议”。(52)《孙蒋对和平运动之表示》,《申报》1926年10月7日,第13版。孙传芳所言反映了北洋军阀势力对大革命的认知。

对于孙传芳所谓的“民国既已告成,已无再谈革命之理”,陈独秀不以为然,质问“中华民国果然由辛亥革命而成立了吗”,实际上绝无此事,更属无稽之谈。自孙中山辞任临时大总统以来,“只有中华袁国、中华段国、中华直奉国,而没有中华民国”。(53)《寸铁》(1926年10月19日),《陈独秀文集》第3卷,第520—521页。袁世凯当权后,所谓的“中华民国”早已成为北洋军阀“负之而趋”的招牌,现在号召国民革命讨伐北洋军阀,他们却高呼是“革民国之命”,这显然不合乎实情。陈独秀进一步指出,如果“北洋军阀就是民国”,那么革北洋派之命“就是革民国之命”。(54)《寸铁》(1926年10月19日),《陈独秀文集》第3卷,第522页。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对于什么样的国家才算“民国”,对于“民国”是否真实存在,始终有着自身的判断标准。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创造真正的“民国”,是其对“民国”这一概念的建构,即推翻北洋军阀势力统治的“民国”,依靠人民的力量建立新的国家。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并未气馁,仍然在为此继续抗争。

余论

面对时局,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直指真正的“民国”尚未出现。而对于民初政争,中国共产党人认为争法统并非现时所需,且民国国会已经偏离代议制,共和政治陷入无序,难以代表民众利益。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国家的根本问题应是体察民众的根本诉求,即打倒军阀和帝国主义列强。针对民初各种制度实践未能成功的情形,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要寻求根本的民治计划,创造真正的“民国”,建立由人民掌权的国家。很显然,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民国”的认知与建构,一方面立足于当时中国的国情,另一方面则是从自身阶级立场出发提出的政治主张,并以改造积弱积贫的国家为职志。

不仅仅是建党之初,在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反抗国民党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认为“中华民国”有名无实,主张要建立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建设一个全新的国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时,曾发布通告称:“所谓中华民国,他是帝国主义的工具,是军阀官僚地主资产阶级,用以压迫工农兵士劳苦群众的国家。”(5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第一号)》,《红色中华》1931年12月11日,第2版。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现在“虽有中华民国之名,尚无中华民国之实”,因此当前的任务就是“循名责实”。(56)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中国文化》创刊号(1940年2月15日),第9页;《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不难发现,无论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还是国民党执政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认为“民国”徒有其名,并以建设真正的“民国”为目标。

新中国成立之际,《人民日报》更是直言,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由于未能彻底摧毁封建势力,“先有袁世凯的称帝,后有蒋介石背叛革命”,因此是“历史上空前黑暗的反动朝代”,(57)《开国的空前盛典》,《人民日报》1949年9月29日,第8版。尽管在名义上依旧以“民国”作为招牌,但是实际上将“人民的一切自由和权利”悉数剥夺。(58)《爱护我们的祖国》,《人民日报》1949年10月14日,第4版;《关于国旗国歌和年号》,《人民日报》1949年11月15日,第1版。新政协筹备期间,有代表提议以“中华民国”作为新中国的简称,(59)有关新中国确立国名的论述,可参见刘勇、高化民主编:《大论争:建国以来重要论争实录》上,珠海出版社2001年版,第3—10页;李庆英:《新中国国名确定细节》,《百年潮》2019年第11期。最终未被采纳。尽管“中华民国”的称谓已经不合时宜,但是此种提议却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对新中国的一种认可,认为真正的“民国”,即由人民当权的国家已经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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