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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乡村治理的优化路径

2023-09-08张玉美

国际公关 2023年14期
关键词: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现代化

摘要: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本文从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乡村文化建设、村民自治三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健全法律法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基层党建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构建新时代乡村文化;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现代化;问题;路径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 “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顺应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迫切要求。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关键。纵观我国乡村的发展历程,治理有效则乡村繁荣兴旺、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动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重大的现实任务。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之一,要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就必须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人才外流导致农业萧条、农村经济较为单一;部分农村青年通过升学、就业,选择到城镇生活居住,农村吸引力较弱,导致农村缺乏治理人才和带头人,发展活力不足,甚至出现村庄空心化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部分农村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只有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的高质量发展,才能提升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顺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较多,村民自治能力较弱,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治理方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就必须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确保广大农村得到有效治理,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客观要求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比较大,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发力、全面发展是关键,乡村治理能力决定了我国乡村社会的整体风貌,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着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提高乡村治理能力,促进农业农村迅速发展,逐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发展改革的成果,真正实现共商共建共享,才能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问题

(一)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其中法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农民获得安全感的重要保证。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乡村作为基层的社会单元,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更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关键。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农民的法治意识、自由平等的观念不断提升,乡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乡村社会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农民利益多元化、价值观念多元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利益为重、道德滑坡、自私自利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影响了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城乡融合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资源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都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乡村治理过程中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近年来,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但部分农村邻里矛盾、盲目攀比、迷信活动等现象依然存在,文化建设仍然是乡村振兴的短板。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力度不够强,文化建设意识较为薄弱。一些基层干部对乡村文化建设认识不到位,认为发展经济是关键,存在重经济轻文化现象。二是乡村文化发展不平衡,经济基础差的村庄文化建设投入经费不足,文化基础设施薄弱,缺乏开展文化活动必要的场所、设备和器材。三是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不规范,利用率不高。一些地方缺乏专人管理文化活动场所,不能做到按时开放,只有在上级检查工作时开放,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资源闲置状况严重。四是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自觉性不足。部分村庄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与家族成员相聚时间较短,传统的家族式文化传承逐渐弱化。留守老人往往由于身体、心理多方面的因素,参与文化建设的精力有限。

(三)村民自治能力有待提高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外出务工的农民无法参加村民会议,留守人员大都是老弱病残,参与决策意愿不强烈。部分村民民主意识薄弱,对“民主”的理解停留在民主选举层面,认为选举出村干部,管理就是村干部的事情。“民主监督”意味着村民享有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但乡村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农民尤为“重人情”“讲面子”,很多农民对村干部的不作为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得罪人的态度。“四个民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但在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使村民自治作用发挥不充分,自治能力有待提高。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优化路径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一是填补农业农村领域法律的空白点、补强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長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有法可依是基础,针对乡村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科学立法,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示范和保障作用。二是保证涉农领域严格规范执法。深化基层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加强农村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执法过程既要体现法律的威严,又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和关怀。推进基层政府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加强司法制约监督,构建开放、透明的司法机制,保障公正司法。健全巡回法庭制度,合理设置巡回地点,方便群众诉讼。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以及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给予公正、及时救助,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买卖妇女儿童、聚众赌博、参与邪教活动等恶劣行为,营造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乡村发展环境。四是多渠道开展乡村法治教育,强化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法治观念。守法的提前是知法,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向村民宣讲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团结等政策法规,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定期组织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活动。加大对基层干部尤其是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加强党的领导,基层党建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构建新时代乡村文化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要求,更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乡村社会出现的问题,需要党委政府的引导和干预。一是要搭建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的融合促进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也是促进乡村文明的关键力量,要强化政治引领,严格落实党的政策,对乡村社会出现的不良风气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二是结合乡村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在沿袭熟人伦理的农村社会,法律不可能触及农村生活的细枝末节,更不可能是万能的,村规民约结合村域实际将国家法律地方化,成为国家法律的有效补充,[1]在乡村和谐稳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严格规定办事规模和标准,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遏制大操大办攀比浪费的不良风气。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带头抵制不良风气,破除陈规陋习;发挥乡村教师、新乡贤、致富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四是着眼于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特点,从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手,通过星级文明户创建、文化墙宣传、村民道德评议等活动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五是利用农闲时节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活动,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文明乡风。六是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用好用活农家书屋、基层综合文化站等文化惠民活动场所,搭建网络文化服务平台,提供精准、优质、实用的文化,营造崇尚知识、乐于学习的文化氛围。

(三)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村民自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村民参与治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乡村治理的认同感,提高参与的积极性。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发挥村民的主体性地位,真正实现共商共建共享。一是要健全法律法规,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严格按规定开展选举工作,严厉打击威胁、欺骗、贿选等不正当选举行为,做到选举程序规范、形式合理。明确村干部的职责,将村干部的权力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二是积极探索下沉村民委员会的治理方式,在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一级设立村民委员会。自治单元划小到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能在乡村治理共同体重构、文化培育、群众参与、资源集中和政策落地等诸多方面凸显优势,从而提高自治效能。[2]村民委员会设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之间利益相近、文化习俗相同、地域相邻、人际互动密切,更能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三是要下好“广泛参与、民主协商”这盘棋。结合乡村实际情况,多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三留守”人员较多的村庄可通过召开弱势群体座谈会、老年人交心谈心会、关爱儿童讨论会等形式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凝聚民心,只有得民心,群众才会广泛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有条件的乡村可通过电话、微信、腾讯会议等方式与外出务工农民联系沟通,及时传达村务,以线上的方式商讨解决办法。充分发挥退休干部、老党员、乡村教师等乡村能人的作用,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议事协商的形式,建立村民议事会,共同商讨村规民约的订立及与村民利益相关的议题。

四、结束语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构建完备的乡村治理法律体系,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新格局。

参考文献:

[1] 周喆.云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M].北京:团结出版社,2020.

[2] 韩瑞波.“片区自治”: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新探索[J].探索,2020(01):154-165.

作者简介: 张玉美,女,白族,云南鹤庆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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