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乡契约文书、侨批档案与中国信用文化建设
——以借贷契约与还款侨批为例
2023-09-06罗佩玲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
罗佩玲/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
早期出洋的华侨多为贫苦人民或小手工业者,在国外主要靠出卖苦力赚钱寄回家乡以赡养家人、振兴家乡。据统计,清嘉庆末年至民国初期的一百年间,广东梅县、顺德、茂名、台山等侨乡到海外谋生的农民人数多达数百万,离村农民占各地总人数的20%[1]。侨乡民众由于缺乏出国所需的资金,往往选择多样化的交易形式实现资金融通。借贷即为其中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方式,本文将因借贷而签立的契约称为“借贷契约”,将以还款为主要目的的侨批称为“还款侨批”。借贷契约、还款侨批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生动诠释,对当前信用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深入挖掘和研究侨乡契约文书和侨批档案,是让文物“活”起来的有效途径。
1 借贷契约
契约文书有官契和私契之分,官契加盖了官方红印,具有法权效力。私契为民间社会签立的凭证,多未加盖官方红印,因此也称为“白契”。近代至民国时期,广东侨乡契约文书多为白契,主要建立在立契双方互信的基础上,虽然没有官方的认可,但是同样具有法权效力。契约正文末尾通常有“书契交易,到期卖主不卖,定银加倍;买主不买,定银不追。仝人用信,空口无凭,特立定帖交执为据”,或者“恐口无凭,立永断卖××契,交执为据”“不得生端、反悔、异议”等声明。诚信是中国自古代以来存续至今的民间契约精神,广东侨乡留存至今的大量白契体现了海外侨胞及国内侨眷对中华传统信用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以借贷方式获得出国资金的立契人,往往在出国前签立借据、揭帖等契约,并将在国外辛苦积攒的血汗钱以侨批的形式汇回国内还债及赡养家眷。”[2]借贷契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将土地按当、抵押、胎借等方式,以地权或地租为担保,并以土地收益来偿还借贷而签立的契约。这种契约往往写明土地抵押、按当的时长,还声明与双方自愿、互信有关。例如,民国二十五年(1936)广东开平县赵伟华为筹备出洋费用,而将房屋典押给同姓宗族赵燮和堂,借银壹佰贰拾元。契约中声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建立在“兄弟相信”基础上。
立典屋契人赵伟华,今因宜银往外洋谋生,是以母子、兄弟商议愿将承先父遗下小口门十三坑青砖房屋一间,坐落竹湾乡篆倚里,上盖连地及门扇、神楼、板樟与厨房连廊,一切俱全,其余大小门口水路通行。吉事可在屋内施行,凶事则要归承典人屋内,方可出典与人。共要取典价通用双毛银壹佰弍拾大元正,自问到赵燮和堂依价承典,即日立契交易。其银一佰弍拾大元一足,当中交与赵伟华母子、兄弟亲手接归应用,分毛不欠;其屋亦即日随契交与燮和堂卜吉进伙居住,自典之后,若后日燮和堂往别屋居住,不得将所承典得之屋租与别人。所典之屋,屋不计租,银不计息,订明以八年为典期,期满方得取收赎。如无银收赎,仍旧由燮和堂居住,至收赎之日为止。此屋确系赵伟华母子、兄弟承先父名下之业,并非婪典别人之屋,亦无重按重典等情,如有来历不明,系出典人同中理明,不干承典人之事。此系兄弟相信,无庸多书。欲后有凭,特立典契,各批一纸为据。……(余略)[3]
另一种借贷契约是有息借贷契约,不涉及土地田产抵押、按当。此种借贷契约更讲究双方的互信,除了在契约中详细写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还钱期限、利息之外,还规定债务人出国后以侨批汇款的形式还债。例如《清同治元年(1862)广东邓远藏签立的“一本万利”揭帖》[4],邓远藏计划赴美国金山大埠谋生,因无钱支付出国船上的费用而向宗族兄弟邓善同借银叁拾肆两。揭帖中写明邓远藏的还款方式为海外汇款,由美国汇款回家先清还欠债,不得私自寄回家中隐匿,可以分多次汇款,直至还完为止。此外,契约中声明“银清帖出其掌”,意即邓远藏将本银和利息全部清还后,借贷契约即作废。
借贷双方多为亲属、宗族兄弟、亲友等等,签立的契约中往往声明“亲眷相信”“叔侄相信”“兄弟相信”。例如民国十七年(1928),广东中山市萧容安为往外洋求财而借贷,分别与伍尚科、萧十兄签立了借贷契约。契约中声明是有息借贷,而非通过按当抵押土地房产的方式。萧容安向亲属伍尚科借得银陆佰元,利息为每两每月一分。双方为亲属关系,知根知底,“乃系大家亲眷相信”。同年,他又以“往外洋求财舟资不敷”为由,向叔叔萧十兄借得银贰佰元,利息为一分二,比伍尚科的借贷利息稍高。双方约定,待萧容安抵达金山大埠后即通过侨批汇款的方式进行还款。之所以无须抵押、按当田产,“乃系大家叔侄相信、慨义相资”[5]。由此可见,萧容安所借的两笔出国资金都建立在互信基础上,借贷关系发生在熟人社会。
除了亲属之间的信任,还有邻里乡亲的信任。例如,《民国三十六年(1947)新会县胡宇光立借港币字据》声明“此是梓里相信,无究多写”[6],“梓里”即邻里乡亲。广东侨乡社会留存至今的大量借贷契约,说明以出国为目的的借贷行为普遍存在。无论是通过抵押按当物业土地的方式借贷,还是高息借贷,都建立在双方的互信上。
在一些借贷契约的背面,还记录了还款人多次还款的明细。例如民国十三年(1924),台山邓业好为筹钱办理护照赴美国谋生,向邓彩业借得港纸银叁佰元,双方约定三年为还款期限。契约背面有邓业好通过侨批汇款的明细,主要用以赡养家人以及还款,充分体现了华侨关爱家人、诚信守诺的优秀品质。
通过借款出国的侨乡村民,以侨批进行还款后,原签立的借贷契约即行作废。民国十九年(1930)胡维祥写给黄光秀的还款收据中写明借款还清后即收回之前所签立的借贷契约,倘若日后找出未归还的借贷契约,“视为枯纸,不生效力”。
2 还款侨批
侨批是公认的富有情感的金融产品,具有“银信合一”的特征,蕴含着忠义孝悌的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一封封侨批,跨越了时间和距离的阻隔,成为海外侨胞与国内侨眷沟通联系的纽带,传递了亲人们的无限思念,也成为特殊时期解救国内同胞于水火之中的重要资金来源。除了侨批经营者、从业者要讲究诚信,侨批本身也蕴藏了中华传统诚信守诺的信用文化。侨批根据用途不同,可以分为赡养家人、赈济救灾、振兴乡邦等种类,此外还有以偿还借贷为主要目的的“还款侨批”。根据借钱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还款侨批”分为两种:一种是海外侨胞为自己还款,另一种则是替侨眷亲属清还债务。
2.1 华侨为自己还款的侨批
华侨出国谋生后,选择以侨批的形式一次或分多次汇款回乡清还出国前的借贷,及至还完为止。兹引几例介绍,如侨胞余文灼通过侨批汇款的方式还款,清还了民国二十一年(1932)的借贷并领取了收据:“兹收到余文灼先生来还港币伍拾员计款,作为清还廿一年借银贰佰员(前已还佰员),本息数作讫,前立有揭单作废。”[7]民国十九年(1930),谢世扩乘船远赴古巴秘鲁谋生,在日本神户靠岸期间给在广东开平的妻子写了一封批信,提及因费用不敷而向他人借款,“我在家所汇来及带来共港银〨〦百元,尚欠〨十元至可敷支,所以我现在济浩叔处借落船脚港银〨十元,待我回上埠然后寄返来还他可也”[8]。信末再次叮嘱妻子日后收到他从古巴汇回的钱后及时替其还债。
民国十九年(1930),远在美国的邝伯陶给留守广州的妻子余云仙寄了一封侨批,除了随信附上赡家费港银三十元外,还告知家人其已还清所欠修硕姆的款项:“前来之信已经收妥,即回信并港赤银叁拾大元料必收妥,并付返港赤银叁拾元,到日查收。我前所欠修硕姆之银,经于本月〡十〩号买港赤(银)付还于她”[9]。又如,1950年在美国谋生的谭文枢给广东台山二嫂寄了一封侨批,信中表示因积蓄都用于清还借贷而无力承担侄子婚礼及其日后赴美的费用:“除清还以前借落之外,彦侄来美时又要再行设法向别人筹借,方能做到”[10]。
2.2 华侨替侨眷亲属还款的侨批
1956年7月,梅友彩寄给台山亲属的信中对汇款如何分配进行了说明,除主要用于赡养家人外,还有一部分用于帮助家人还债:“余特汇伍拾元,以资还清所借之债。”[11]1959至1961年间,黎南辉寄给母亲刘美成多封侨批,批信中均有提及替家人清还借款等事宜。如1959年3月16日的信件中提及其妻子曾向五婶借了人民币壹拾壹元陆角尚未清还,“闻五婶家现在很困难”,特意叮嘱母亲还款。黎南辉诚实守信,即使自己经济拮据,也想办法变卖家中物件变现还款,他在1960年12月21日写给母亲的信中提到:
关于你借了李达义廿元之事,叫儿付上〥十元港币还与他一项,现因手头甚紧,铺中之现金,一吓未能抽动,惟今之计,若大人无现钱还与他,请变卖家中之物件以作偿还可也。[12]
1945年因战争原因国家银行海外侨汇业务被迫中断。为了缓解侨眷窘迫的经济状况,救济困难家庭,“济侨会”特为侨眷开展贷款业务,待国家银行侨汇业务恢复后,此项贷款业务即行停办。1945年2月24日,美国华侨彭泽常的妻子刘氏在家乡广东台山县荣安村将家产物业作抵押,“以先父彭尧世遗下吉水村后门坑等处田大小四坵,共该种一石二斗玖升余,并以全部家产作按”,向“济侨会”借出美金400元,双方签立了贷款单,约定由远在美国谋生的彭泽常进行还款。规定将钱汇往加省罗省埠第二十五号东街门牌第七一九号周家传处进行还款,直至全数清还。这种通过抵押土地房产签订借贷契约,而以侨批汇款进行还款的模式,体现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宝贵品质,也体现了海外华侨对中国传统信用文化的传承。
3 对当前信用文化建设的借鉴意义
借贷契约与还款侨批两者的互动,中间流动的不仅是乡梓情、亲情、友情,还有以此为约束标准的信用文化。侨乡社会虽然流动性大,但是具有深厚的信用文化底蕴和较高的诚信意识。侨乡民间档案文献对我国当前的信用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1 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筑牢信用文化建设之基
侨乡契约文书、侨批是民间档案文献,其中的借贷契约和还款侨批不仅体现了华侨在异国他乡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爱国爱家等独特的精神品质,还体现了华侨对中华民族诚信守诺信用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广大华商在海外进行商贸活动时,更是讲究诚信。人际信用是维系华商网络运行的纽带,“华商网络的重要支撑是人际信用,这是华商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商业交易与资金融通的重要手段”[13]。应重视和挖掘侨乡借贷契约、还款侨批等民间档案文献所蕴藏的中华传统信用文化内涵,拓展信用价值,深化研究阐释,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3.2 弘扬传统信用文化,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诚信思想和理念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具有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诚信教育是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础环节,是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学及高校应注重将诚信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借贷契约与还款侨批体现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宝贵品质,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学校教育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利用和阐发,积极协助社会依法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发挥历史文化遗产以史育人、以文化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势作用。
3.3 增强法律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需要将推动传统道德伦理诚信向现代制度诚信进行转变[14]。法律制度是推进现代制度诚信转变,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保障。近些年国家印发了一系列关于信用建设的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标志着我国推进信用建设的决心,以及诚信建设法治调整化进入了崭新阶段。2014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上述文件体现了国家多年来强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一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