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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模式及路径*

2023-09-04朱婷夏英孙东升

农业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集体资源

◎朱婷 夏英 孙东升

一、引言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部分,用什么办法加快乡村产业振兴步伐,实现富民兴村,一直倍受理论研究的关注和相关试点探索的聚焦。在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规划中,产业振兴处于根基地位,成为首要任务。产业振兴的核心在于依托农业农村独特资源优势与组织优势,让富民兴村的产业发展壮大,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综合对乡村产业的现有理论研究,一般认为乡村产业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产业体系。这意味着,构建农业现代产业体系至关重要。其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如何,其在产业体系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在理论探索上,有学者开始认识到乡村产业振兴需要在产业组织与产业模式上寻求新突破,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农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农户发展的现实困境催生了多样化农村产业组织模式,产业发展范式是可归结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以“三权分置”创新农地制度安排,优化要素配置,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产业组织内部一体化方式、契约方式联结农户,促进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从而动态契合我国农村产业发展阶段性目标,保障农户利益和引导农户进入市场经济。但是过重依赖市场机制,过分放纵市场经济趋利的本性,难免直接导致贫富差距扩大愈演愈烈的现象[1],农民主体性和包容性发展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要适应乡村产业振兴的新需求,进一步探索新思路成为必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农民集体所有制及建立在该制度基础之上的农民集体经济[2]。充分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优势,不仅能有效克服市场经济趋利本性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的缺陷,而且能解决小农户进一步发展所需的“统”的问题[1]。

在政策法规导向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在持续推进。2017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典,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一类特别法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2018 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列为第三类项目。同时,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登记办法,规范登记事项,统一证书式样,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统一的“身份证”。“十四五”期间国家政策已明确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3]。

基于此,本文着重阐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特征及其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并基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成功范例,揭示其产业发展模式,分析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嵌入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最后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约束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从农民自组织层面赋能乡村产业振兴,丰富乡村产业振兴的解决方案。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作用

乡村产业振兴需要“人、钱、地、房”等要素持续稳定供给,而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配置农村各种资源的基本建制单元和实现成员利益的共同体,在发展理念、组织制度、平台运营等诸多方面独具优势,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根植于土地等生产资料成员集体所有,发挥统一经营包容性发展的引领作用。农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这一独特的制度特征决定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政治优势,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组织保障。首先,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义,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安排框架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居于重要地位,它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包方,是对农村资源资产行使统一经营的主体。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庄农户高度重叠,最能直接呼应大多数农户的利益诉求,并采取统一经营的手段,通过对成员集体所有的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的统筹运营加以实现。其次,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成员的关系不是市场交易关系或临时组建的战略联盟,而是集体成员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组织,组织内成员身份地位的天然同一性有利于消除农村产业发展产生的不平等性矛盾,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有效载体。其三,在党支部带领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能根本解决“代理人”问题。村党支部是党在基层的组织核心,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最能代表整体的利益,降低“代理人”风险,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内部的共同富裕问题。

(二)建制于乡村社区性组织单元,发挥共同治理的有效协同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扎根于农村社会,兼任各级行政机构制度执行者、政策实施者以及村庄制度供给者、维护者等多重身份,经由制度身份认可和社群价值认同双重加固,组织政治资源可获性高、政治竞争力维护成本低,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设计的理想组织承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优势集中体现在治理成本低和集中力量办大事两方面:一是治理成本低。从乡村治理的基层组织构架来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庄三大公共权力组织,村基层组织之间资源协调和调配优势明显。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鼓励和支持各地逐步推进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政策利好形势下基层普遍存在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依法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现象。在这种现实运行框架下,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制度资源会自觉和非自觉外溢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而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权力,节省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成本[4]。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治理能力和条件。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集体成员是共有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这些资源的产权稳定且近似毫无成本,能轻易实现资源整合,极大降低了组织内耗。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开发模式

实践中,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探索中,演绎分化出多种嵌入乡村产业的发展模式。

(一)“企业+”联营模式。“企业+”联营模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独立进行产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模式,本质上企业是主角,村集体角色定位是资源组织者、利益维护者(股东)与产业移植者。该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村集体将村集体成员承包地、村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国家财政资金等要素股权化,以土地股份合作、生产经营合作、劳务就业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以入股形式达成与企业合作。二是与农民合作社相比,村集体与企业谈判范畴不再仅限于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利益分配等,还会争取企业经营网络介入、产业技术共享等非经济性权益,通过村集体成员“干中学”和村内产业发展“涓滴效应”,村集体进一步建立企业化经营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移植企业产业。

(二)“合作社+”共营模式。“合作社+”模式是指以村集体成员为主要成员,吸收龙头企业为社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其作为载体,形成一个具有全产业优质资源、各市场主体间实现互利共赢的共营平台。“合作社+”形式的显著特征是企业作为社员加入合作社,村集体和公司身份平等,按约定的比例入资,同步完成了企业资源下沉和带动乡村资源上浮。该种模式中,农民合作社是资源承载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企业负责牵头组织产业项目的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村集体负责资金、土地、劳动力、固定资产等要素投入,村集体代表和公司代表担任监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财务管理一般实行第三方机构代理记账模式,同步建立产前生产资料购买和产后产品销售的市场询价机制,解决社员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政府+”PPP 模式。“政府+”模式,即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搭建乡村产业集聚平台,运用政策资源和政府权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产业,利用经济和非经济手段帮助村集体形成原始合作条件,促成社会资本与村集体达成产业合作,待乡村产业链条运营稳定后,政府逐步退出合作体系,并将全部政治资源收益让渡给村集体。在政府搭台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可调配的组织资源资产入股企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政府+”模式实质是政府背书,最大的优势不在于政府能够解决村集体前期积累不足而经济功能弱化的问题,例如通过扶贫专项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财政资源供给,股权量化到村集体成员,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启动资金,并凭借政府公信力提高村集体市场经济地位,而在于政府强大的动员能力可将符合村庄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企业迅速引进,短周期内将村集体引入乡村产业体系布局。

(四)“村集体+”自营模式。“村集体+”模式是指村集体以壮大和发展村集体经济改革机遇为杠杆撬动村庄优势资源自主经营乡村产业。村集体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核心,下设集体经营开发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村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为经营管理对象的村集体组织群,实现农业产业化。不同于以上三种模式,村集体虽然融入农村产业链条,但合作后期仍可能会出现经济生态圈中社会资本追求“单利共生”的利益挤压矛盾,“村集体+”意味着自建产业链、自建供应链和独享价值链,产业链链接全是村集体成员,成员社会地位和市场地位均等,经营管理严格受国家政府部门监管,从而村集体收益分配公平和收益使用透明。该模式高度契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这一乡村振兴战略基本原则,是未来振兴乡村产业的重要模式。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路径

综上,可以看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从组织协同建平台、资源要素融合配与产业模仿步步高三条有效路径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发挥独特作用。

(一)组织协同建平台。借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明确集体资源资产整合、经营、管理的产业开发主线,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始积极行使集体资源配置权力搭建产业多维立体平台,将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各类集体经济组织龙头,培育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如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注册集体经营开发公司等,为村庄产业发展空间、产业链延伸、产业配套补充、产业集群衍生提供组织保障,实现乡村产业自组织模式村庄内部组织一级协同。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协同搭建社会资本引进平台和农村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塑造乡村良好的营商生态,促进村庄产业引进和产业融合,实现乡村产业他组织模式内部组织与外部组织二级协同,做到了乡村产业振兴多元主体联动。

(二)资源要素融合配。固定资产投入的高资产专用性、农村要素产权稳定性不足、经营规模经济实现程度较低、村庄市场要素机制不完善、乡村治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通常是制约企业嵌入农村社会的重要因素。村集体经济组织介入乡村产业链后,充分发挥村社资源统筹作用,以乡村产业项目为标尺调配资源要素配套本村产业链布局。一是通过集聚村集体资源资产或获取政府支持,供给企业所需生产经营服务,将前期投入从企业身上剥离,降低了企业要素获取成本和项目磨合成本。二是村组之间秉承合作高效、就近就邻的原则,构建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土地股份合作联社等利益共同体,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或进行产业项目合作,为企业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降低企业本土化成本。

(三)产业模仿步步高。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在于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控制力,培育乡村内生新动能。以往家庭单元与产业经营组织对接是乡村产业发展主流模式,单个农户因有限理性和能力限制,无法实现企业核心技术模仿和转换,难以推动农村产业变革式突破。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凭借聚合村集体成员、把控村集体资源的能力以及政策资源偏爱的制度优势,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套牢效应增强,以此置换接轨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的机会,通过近距离模仿学习和消化借鉴,复制企业产业项目,在这一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少了因产业开发而产生的“试错”成本,项目研发周期缩短和产业发展进程加快,企业也相应获得了稳定的生产定点和合作定点(基地),实现资源资产轻量化,双方良性产业同构显著增强合作商品市场竞争力。并随着产业自生能力逐步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增能蜕变,结合村庄资源自主开发特色产业,增强了村庄内生产业发展韧性。

五、结论

总体来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是城乡融合、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依托,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探索中,更是分野出多样化产业发展模式。

目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介入乡村产业的现实基础尚不牢固,尚未建立起可持续发展机制。各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不均衡,成员的经济获得感还不高,经营性收入或股权分红依旧数额小且波动大;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时间短,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能力重塑还需要过程,才能达到良性发展的理想状态。

未来,要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效能发挥最大化,务必厚植根基。要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法律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协同发展机制、按要素贡献或股份化的利益分配机制,策动主体间多赢的产业张力;要加快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市场化高质量配置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要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税费、融资等配套政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营造必要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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