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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落实准则闭环管理机制

2023-09-04赵际喆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年5期
关键词:财会执业会计师

赵际喆

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月16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就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进行动员部署。以下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历次重要指示、《意见》以及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领会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并指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规范用权,及时校准纠偏,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意见》紧紧围绕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顶层设计,对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具有政治站位高、系统思维、问题导向等重要特点

一是政治站位高。《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意见》将财会监督摆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一大局,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系统思维。《意见》着力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打造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三是问题导向。《意见》建立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财会监督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分类别、分阶段精准施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意见》指出,财会监督工作还存在监督体系尚待完善、工作机制有待理顺、法治建设亟待健全、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一些领域财经纪律亟需整治等问题。针对财务舞弊问题,《意见》提出,要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措施包括从严从重查处,强化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监督等。其中,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监督,提出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督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三、专业标准建设工作中如何落实《意见》精神

五大监督体系,跟注册会计师行业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关系,但其中最为密切的,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标准,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属于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指导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发挥执业监督作用的准则,又是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发挥自律监督等监督作用的准绳,同时,专业标准体系中的职业道德守则,是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领导十分重视专业标准建设工作。朱忠明副部长指出,专业标准是行业的制度规范,具有权威性;标准建设是行业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开展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中之重。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大局的角度,增强做好标准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牢牢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标准建设要服务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二是标准建设要服务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标准建设要形成闭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要以“四化”作为新发展阶段推进标准建设工作的思路,即中国实践国际化、国际准则中国化、准则解释实时化、准则操作具体化。

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下一步有必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高质量专业标准的供给。要把准则体系摆进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中,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各方对标准建设的需求,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标准,增加高质量专业标准的供给。在调查研究时,不仅限于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需求,也要充分听取其他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各类财会监督主体的意见建议,并邀请他们对准则草案提出反馈意见。同时考虑将中国的标准介绍给国际准则制定机构,介绍中国的做法,推动其上升到国际标准。

二是加强对新发布准则和重点准则的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既要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准则的重点和核心要义,推动准则贯彻落实,切实起到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又要主动向各类财会监督主体宣传准则,使他们有意识地将准则运用到财会监督工作中,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是密切关注准则执行情况,及时发布细化指引。一要加强对实务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注册会计师执行中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说明的领域;二要积极参与财会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获取反馈信息,了解准则执行过程中有偏差、需要进一步解释和细化的领域。根据上述了解到的信息,及时发布相关问题解答或实务指引。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准则制定工作。及时将国际准则修订的动态介绍给各财会监督主体,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他们向国际准则制定机构反馈,发出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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