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工具对碳达峰碳中和的促进作用研究
2023-09-04叶金育计欣钰
叶金育,计欣钰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诸多重大国际场合讲话中不断重申这一庄严承诺。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方案相继出台,基本形成中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①所谓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1”是指2021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是总管长远的、发挥统领作用的政策文件;“N”是指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首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能源保障、碳汇能力、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标准计量体系、督察考核等保障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达成意味着降能减排、绿色高效经济发展体系的构建,这不仅为财税政策工具应用于碳达峰碳中和指明了方向,而且昭示了财税之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巨大潜力。根本而言,“财政是连接政治、经济与社会三大子系统的媒介,只有把财政问题上升到这个综合性极强的理论高度,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建构和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才是现实的和可能的。”[1]只有充分利用好财税政策工具,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方可如期实现。正因如此,《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提出:“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可见,财税政策工具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价值毋庸置疑,关键是如何最大程度地释放出财税政策工具蕴含的碳达峰碳中和促进功能,使其真正成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引擎。
自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学者们围绕着碳达峰碳中和、财税政策工具等主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已形成了相对丰富的研究成果。李宝亮、肖建国认为,要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突出绿色税制作用,应以加强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各项税收政策和综合运用财税政策作为财税政策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主要抓手。[2]周子明认为,要发挥税收效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具体措施包括尽快完善碳排放计量标准、做好碳税政策的顶层设计、强化多部门协作,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环保行业和购买环保设备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支持等。[3]李少林、杨文彤主张,要善于应用财税政策,通过环保补贴、财政支出、征收碳税等方式保障整体财政工具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效益的积极作用。[4]刘尚希认为,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需从激励和约束两方面优化绿色低碳的财税政策:一是坚持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力;二是投资与融资政策联动,构建绿色投融资体系;三是统筹处理转型风险,确保安全降碳;四是减污与降碳相结合,加强财税政策协同效应。[5]韩仁月、李润雨则主张,需要借鉴日本在能源转型过程中财税政策工具的运用,包括坚持财税政策的连贯和完整;构建从大企业到中小企业、从供给端到需求端的支持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完善财税政策实施的监督反馈机制。[6]整体而言,上述观点多是将各项财税政策工具孤立来看,并未真正形成完整的碳达峰碳中和财税政策工具体系;虽然有一定体系意蕴,但尚未建构出明确的体系蓝图。鉴于此,本文立足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基于典型政策文本,依循各项财税政策工具特点,探究组合工具的内在动力,力图构建一个协调有序、内外联通的财税政策工具体系,以便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工具促进降能减排,推动绿色、高效经济体系建设的整体作用,提升财税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独特价值。
一、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财税政策文本考察
(一)政策文本中的财税工具分析
综合中国碳达峰碳中和“1+N”体系中的典型政策文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财税政策工具主要有财政支出、税收优惠、项目基金、转移支付、政府购买、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等。
从财政收入政策工具来看,税收优惠是最主要的手段。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中央与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可知,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 538.88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税收收入172 730.47亿元,同比增长11.9%。税收已经成为现代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税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也日益显著。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税收政策也相机调整。税收优惠主要涵盖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领域。由此可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达成离不开种类多样、功能各异的税收优惠的支持,离不开运行机理不一的各类财税收入工具的组合配置,更离不开主导目的不尽一致的各税种间的相互协同。
从财政支出政策工具来看,财政支出、政府购买、转移支付、项目基金、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等工具综合应用的价值功效为碳达峰碳中和所期待。例如,在财政支出方面,《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在政府购买方面,《关于2021年中央与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提出“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在转移支付方面,《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与之相似,项目基金、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等财政支出工具亦频频见诸于各类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本之中。相较于财政收入,财税支出的影响更为直接,其对构建绿色经济体系的影响也更为明显,甚至决定财政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成效。[7]
综上所述,无论是财政收入政策工具还是财政支出政策工具,皆为中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方案中的重要保障措施,为决策者所倚重。事实上,财税及其依托的财税法内聚的规范理财行为、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经济发展三大功能,注定可以成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利器,只要充分利用好这三大功能,使其三位一体、协同发力,财税之于碳达峰碳中和的促进价值定可最大限度地得以释放。[8]
(二)财税政策工具的运用特点
1.绿色、经济原则主导。财税政策工具是政府为了实现某个既定目标所实施的具体财税手段,它具有显著的战略性和导向性,具体目标的导向会影响财税政策工具的选择。因此,构建一个低碳的绿色经济体系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追求的理想图景,财税政策工具则是政府为实现这一愿景所应用的具体手段。基于手段与目标相称的原则,财税政策工具也应当具有绿色和经济的色彩。纵观我国基于碳达峰碳中和背景所提出的财税政策可知:“绿色”是其内核,“经济”是其目标。“绿色”“经济”原则贯穿其中,构成了碳达峰碳中和财税政策工具理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工具类型和内容多元化。从工具类型上看,财税政策工具可分为收入政策工具和支出政策工具。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方案中的收入政策工具主要涉及税收优惠,支出政策工具则主要包括财政支出、转移支付等内容。从工具内容上看,财税政策工具种类繁多,主要包括财政支出、税收优惠、项目基金、政府购买、转移支付、财政补贴、补助、奖励等。整体而言,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方案所列示的财税政策工具涵盖了多数财税政策工具,既涉及财政收入端,又覆盖财政支出端,呈现出类型多元、内容广泛及运用频率高等特征,可谓是财税政策工具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集中展示。
3.工具实践性较强。诸多碳达峰碳中和财税政策工具已在全国广泛应用,地方政府在中央层面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方案指引下形成了诸多地方实践成果。一方面,在遵循中央政策方案精神的基础上,各地根据自身特点提出了诸多具体的实施文件,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意见、方案等,提升了财税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绩。例如,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下达了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川财资环〔2022〕47号),共有一百余个项目获得中央生态环保资金支持,两百余个项目获得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适时推出创新性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财税政策,使其助推地方碳达峰碳中和建设。例如,浙江省通过数字财政支出体系提高碳达峰碳中和智治水平,青岛市通过绿色税制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等。
(三)财税政策工具的应用隐忧
1.工具组合性不强。客观上说,每一种财税政策工具都有不一样的内涵和外延,也有不同的适用范围,甚至还有不同的法治约束,从整体效果最优化角度出发,以共性整合个性,尽力发挥每一种工具的最佳效能,取长补短、组合配置,方可达成既定目标。但透过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方案我们不难发现,诸多财税政策工具在每一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方案中表现不一,并未形成统一的内在组合机制,多数呈现分散、不规律的应用状态。例如,有些政策方案以财政支出作为主要工具,有些则以税收优惠作为主要工具;有的虽然两者都有提及,但并未组合使用,也难以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2.工具功能发挥不足。工具功能发挥不足主要体现在税制要素和财政支出力度两方面。一方面,税制要素不健全,难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例如,虽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方案多次提及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但最为核心的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和具体税收优惠等均过于狭隘或模糊,缺乏针对性指引。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力度不足。根据财政部2022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来看,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节能环保支出1294亿元,同比增长6.2%。中央节能环保支出规模虽然在不断加大,但相较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仍显不足,难以甚或根本无法充分发挥政策倾斜的外部性效益,难以增强绿色发展的吸引力。[9]
3.工具内生动力受阻。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各类财税政策皆强调绿色与经济。绿色可谓是工具颜色,促进经济发展是工具的终极目标。财税政策工具因属性不同而展现不同的利益追求,例如有的政策工具侧重于长期利益,而有的政策工具则偏向于短期利益。定位和取舍不同,利益碰撞甚或冲突自是难免。若没有统一协调机制统筹,财税政策工具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价值的稳定性就难以保障,内生动力也就难以稳定迸发,最终亦可能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达成。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有必要从经济上探求财税政策工具的内生动力,探求不同利益之间统一协调的最大公约数,从而构建稳定的、可预期的碳达峰碳中和财税政策体系。
二、超越文本:财税政策工具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整合前提与考量因素
(一)适用场域
低碳经济是人类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是一场广泛的社会革命,其最终确立与社会系统中的每一个细胞息息相关,并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10]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环节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四个关键环节,是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阶段,碳达峰碳中和也需要遵循这四个过程的发展规律。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环节是绿色经济发展必经的环节,也是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阵地。财税政策工具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引擎,自然也需要涵摄碳达峰碳中和的主阵地,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为适用场域。唯有如此,方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而这不仅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更是碳达峰碳中和的核心要义。
(二)经济动力
倘若机械地移植传统经济理论,将财税政策视为政府调节经济的手段,强调其公共性、强制性,则财税政策工具的内生动力必定短缺。一旦超越传统认知,关注财税政策工具蕴含的利益动力,则其之于碳达峰碳中和的独特价值将会更为显著。利益分析法认为追求物质利益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原始动因,每一个既定的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利益可以说是一切事物动力最本质的根源。[11]故此,在探索财税政策工具的经济动力时就可以借助利益驱动机制分析——即通过探求不同利益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找到刺激财税政策工具发挥最大效用的内生动力之源,从而稳定财税政策工具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特有价值。
(三)工具关联
事实上,财税政策工具是一个整体,注重不同工具之间的有效互动与配置甚为关键。若仅从传统的收入或支出的单一维度进行考察和建造,都会导致财税政策工具的分析与适用缺乏全面性。[12]因此,我们需要转换视角从经济活动最基本的四个领域和环节去考察财税政策工具的选择与适用,充分重视发挥财税政策工具的效用,实现不同工具之间的联动,发挥联动的倍增效应,加强工具的协调性与一致性。[13]整体来看,财税政策工具有各自实施的利益动力。要想发挥组合效用,则需以共同利益进行连结、组合,实现整体利益的一体化,确保财税政策工具整体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达成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四)整体效果
财税政策工具组合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工具体系。于财税政策而言,它可以促进绿色财税政策的整合,构建完善和谐的财税政策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政策体系支持。对促进经济发展而言,它既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动力,促进生产阶段的低碳创新,也可以增强消费阶段产品的绿色属性,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消费需求,推动消费阶段的绿色环保。同时,在分配、交换领域,它也有助于推动过程绿色化,链接生产与消费低碳发展环节,促进形成闭环低碳经济发展的治理模式,进而推动整体经济朝着绿色低碳的目标前进。[14]
三、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财税政策工具之整合基准与具体思路
低碳经济作为一项兼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提供制度支撑。[15]财税政策工具体系应当以绿色、经济、协调原则为指引,以挖掘整体经济利益为动力,进而构建一个涵盖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场域的财税政策工具体系,贡献财税之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别样价值。①详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一)坚持碳达峰碳中和总目标
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也是对绿色经济生活来临的庄严宣告。碳达峰碳中和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环,它区别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源就在于其经济属性。是故,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既是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下的具体内容,也是财税政策工具体系所要坚持的具体目标。总体来说,财税政策工具体系就是为了促进碳排放平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实现绿色生产、生活。所以,财税政策工具体系的构建也必须坚持绿色、高效的发展模式,坚持绿色、科学的实现路径,坚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换言之,坚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总目标就是财税政策工具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二)坚持绿色、经济和协调原则
鉴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财税政策工具体系设计理当坚持绿色、经济与协调的原则。一是,绿色原则是财税政策工具的价值原色。绿色低碳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追求和价值选择,自应成为导向性原则。二是,经济原则是利益驱动机制在财税政策工具领域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坚持经济原则。根本而言,利益是事物追求发展的动力,财税政策工具的适用需要利益进行激励与融合。三是,协调原则是政策工具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因财税政策工具合力欠缺,急需以协调原则为基准将政策工具组合起来,以便发挥财税政策工具的组合效用。
(三)坚持以挖掘整体经济利益为动力
在不同利益主导下,不同的财税政策工具存在严重的“孤岛化”情况。每个财税政策工具犹如“孤岛”,统筹方式除了强硬的行政手段极少出现其他措施的配合使用。因此,不同形态利益之间的相互促进有赖于财税政策工具的相互支持和组合配置。是以有必要坚持以挖掘整体经济利益作为体系建构的经济动力,即在探索整体经济利益时既要发挥个体利益的作用,也要发挥共同利益的作用;不仅要看到眼前利益,还要看到远期利益。整体经济利益是衡量利益的典型方法,也是财税政策工具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经济动力,有利于促进财税政策工具间的互通有无,以利促利。
(四)坚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为场域
相较于碳达峰碳中和总目标、绿色、经济和协调原则以及整体经济利益动力源,构建一个涵盖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环节的财税政策工具体系是碳达峰碳中和财税政策工具体系的主体。进一步而言,财税政策工具体系的构建就是要在整体经济利益基础上,整合财政支出、项目基金、转移支付、政府购买等工具,综合运用降低税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等优惠形式,组合配置财政收入政策工具与财政支出政策工具,稳定财税政策工具价值,积极稳妥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生产环节。生产环节是经济活动的起点,也是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不但明确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而且勾画了财税政策工具合力作用的主要场域和优化配置的主要方向。
其一,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单行税制要素,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的税收支持力度。虽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方案所列的税收政策工具涵盖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单行税种领域,但各自税制要素的“绿化”潜力远未充分挖掘,其中尤以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最为突出。理论上说,只要税制要素设计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则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在生产环节之于碳达峰碳中和便可发挥巨大作用,它们不仅有利于减排降能目标的实现,而且有助于推动绿色新兴产业的发展。基于此,之于环境保护税而言,以二氧化碳为切入口,适时扩展征税范围,优化税目结构,改进税率、优化税收优惠,使环境保护税真正惠及致力于转型发展的绿色企业。对资源税而言,稳妥推进水资源费改税与水资源税法定化,优化应税资源,适度提高税率,完善从价计征方式,倒逼企业创新,降低煤炭、油等高耗能资源的使用,实现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
其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之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持引导作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有必要增加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增设相应的低碳预算支出项目,将各项绿色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畴。在经常性预算中增设低碳经济发展支出科目,安排相应的财政支出预算,建立财政预算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建设性预算中加强财政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投资力度,稳步提高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占预算内投资的比重。[16]另一方面有必要加大项目基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发展产业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带动各方资金特别是商业资金用于创业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17]构建基金项目与绩效挂钩的体制,以项目结果来衡量基金效用。除此之外,还有必要精准投放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严格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并对其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确保其引导生产行为向绿色低碳方向迈进。
2.分配与交换环节。分配和交换是构建生产和消费领域的桥梁。[18]由于分配、交换领域的内部性,财税政策工具难以直接介入调整。但这绝不意味着在分配和交换环节,财税政策之于碳达峰碳中和就毫无作用空间。恰恰相反,正因为分配和交换领域中财税政策之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本能作用空间相对较小,也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只要系统梳理、精准补短、相机完备,或可收获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奇效。综合分配与交换环节特质和财税政策工具间的内在关联度,具体优化方案可以从以下角度展开。
其一,车船税的系统优化。从分配与交换所涉及的对象来说,其多涉及财产。而与财产密切关联,且直接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的莫过于车船税。在车船税这个具体的税种里,共存着两种课税思路,它们交织缠绕,相依相存。第一种是基于量能课税原则的财产税思路,要求按照车辆的价值课税,并且随着价值存量的递减而递减。第二种是基于污染者付费的环境税思路,要求按照实际的排污量课税,并且随着排污量的递增而递增。最后的实际结果是,两种思路都做了妥协,车船税对汽车按排气量课税,但不随价值递减而递减,也不随排污量递增而递增,而是一直维持不变。[19]如此设计使得车船税本身的碳达峰碳中和促进功能大打折扣,未来有必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针对性优化车船税征税对象(税目),相机调整税率,加大新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更好地发挥车船税对分配与交换场域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其二,政府投资中的财税政策优化。生产与消费是经济的两端,而投资是勾连两者的中间环节。虽然生产环节的投资更多被关注,但对于财政投资而言,分配和交换领域不应被忽略。因为在财税政策领域,投资相当于政府资金投入,政府采购也好,转移支付也罢,都有必要给予单独审视。对于政府采购来说,其是政府向社会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政府性支出,是将政府当作市场主体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方式。它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政府采购的取向,引导和促使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并达到刺激绿色产业生产和消费的目的。故要想推动节能减排、绿色、经济产业发展,则既有必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支持功能,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政府绿色采购的主体、标准、清单和流程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规定,保障绿色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又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对绿色采购活动及相关主体的监督机制,建立一套可以科学反映政府绿色采购情况的绩效指标,建立具有约束力的以阳光分配、分权制衡、绩效导向、兴利除弊为内容的政府采购考评机制。[20]对转移支付来说,作为政府调节支出的一种方式,转移支付更侧重于“平行支出”。它有利于平衡政府间资金的紧张,做到高效系统地使用每一笔资金,从而促进绿色、低碳经济模式的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化的产业发展。本着资金政策的精准性考虑,有必要系统梳理和完善转移支付的主体、对象、内容、期限、金额等,丰富转移支付方式,评估转移支付效果,加强转移支付监督,甚至可以考虑在分配现有中央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者给予奖励支持,从而推动绿色转移支付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3.消费环节。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物质资料的生产,而消费与生产又具有同一性。在一定程度上说,生产是起点,消费是终点,也是经济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样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场域。即便仅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等决议亦可看出,消费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场域。引导绿色消费的财税政策工具多样,但最为突出的莫过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消费环节的财税政策工具可以从以下方向相机调整。
其一,挖掘与消费直接关联的单行税收优惠的绿色化、低碳化潜力。客观上说,前述提及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和车船税都与消费存有一定的关联,但相较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甚或车辆购置税等而言,显然与消费的直接距离更远。因此,充分挖掘这些单行税种所涉的税收优惠,有效调节个人和企业的消费取向,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便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例如,在所得税上,可以对实行清洁生产的个人或企业适用优惠税率,也可以适时扩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在增值税上,可以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能单位给予税收优惠,也可以扩大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让上游和下游企业同享税收优惠,保证促进能源转型的税收政策在全产业链上分布均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覆盖面。在消费税上,有必要适当降低绿色应税消费品的税率、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必要提高对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的消费税率,协同推进“降税负”与“增税负”,引导人们绿色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除此之外,按照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化关税结构和税收优惠,一定程度上也可促进碳达峰碳中和。
其二,加大与消费直接关涉的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力度。除税收优惠之外,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也是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财税政策工具。在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过程中,可以通过事先设立指标、事后进行财政奖补等方式,加大对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企业,甚或个人的减碳激励,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碳减排财政奖罚制度、温室气体减排财政奖罚制度、碳汇财政奖补制度以及水质、森林、空气质量等财政奖惩制度、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湿地生态财政奖补制度等。与奖惩机制相匹配,还有必要加大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对绿色消费的支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绿色补贴,继续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的使用,加快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消费市场。完善绿色消费中财政补贴、补助和奖励的评估机制,推动相关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律化,从而以正向激励的方式促进消费环节的绿色化和低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