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与实践发展
2023-09-04余永跃刘于兰
余永跃,刘于兰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内在逻辑
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低生育水平持续性常态发展,人口结构凸显高龄少子特征,家庭功能日益弱化,这些现实问题对社会发展和人口生育产生了较大冲击,[1]“生育友好”应运而生。生育友好的基本意涵就是在尊重生育自由和肯定生育多元的基础上,以人文和制度力量引领育龄人群生育选择,实现家庭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中国特色的生育优化路径。[2]一方面,生育主体的生育意愿多样性和生育决策自主性得到充分尊重;另一方面,建立系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落实各项生育配套制度和生育公共服务等,适应人口发展新变化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价值遵循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摩尔根对早期人类社会发展的研究成果,运用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方法对人类历史发展动力问题进行了精辟阐述。1884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3]这是关于“两种生产”理论的经典论述,明确指出两种生产在人类历史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
具体来说,两种生产之间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首先,两种生产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方面,物质资料的生产以人的自身生产为基础。物质资料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由人的自身生产提供,如果没有人的自身生产,物质资料生产无法进行。另一方面,物质资料生产包括生活资料生产和生产资料生产,其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条件,这是人的自身生产的根本保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生活资料的不断丰富和生产工具的日益提升,这样才能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和更高质量的生活。其次,两种生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物质资料的生产必须与人的自身生产相适应,与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和人口质量相适应,互为内生驱动,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自身的全面发展。这一规律也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根本依据和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两种生产理论科学阐释了人口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解决社会人口过剩或者不足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应遵循两种生产理论的基本原理,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为社会永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和人力资源。
(二)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方向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也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筑牢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尊重人的主体性和实现生育的自由、自主和自觉,以生育主体个人的意愿为根本遵循,形成家庭成员共同抚育后代做出努力和贡献的社会共识,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实现家庭和睦幸福,提高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是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和愿景目标。
2.扎实推动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规划时期“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目标任务,强调“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5]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人口发展不足或者过剩都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产生深刻影响,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可以促进人口有序均衡发展,为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和强大的基础保障。
3.提高人口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生育问题关乎人类生存和繁衍,亦关乎国家的发展和未来。中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重要转折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和优化。从“十四五”规划提出“优化生育政策,提高生育政策包容性”,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明确“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生育政策的显著变革,旨在防范人口持续减少带来的社会风险和次生危机。同时,生育政策凸显尊重生育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这是我国人口治理价值取向先进性的体现,也是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切实落实降低三育成本,建立与我国人口发展形势、与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相匹配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具体举措。
二、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人口现实状况及其成因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口生育政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调整变化,从逐步放开二孩政策,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到进一步要求完善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我国人口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扭转人口生育颓势,可以通过人口调查厘清我国现阶段人口生育基本情况,综合分析其成因,寻找解决生育瓶颈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一)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人口现实情况
人口普查是有效了解人口家底最直接的方法,目前我国已经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过统计分析相关数据可知,我国现阶段人口生育基本情况如下:
1.劳动力资源仍然丰富,少子化和老龄化两种态势并存。国家统计局依据年龄阶段将我国人口分组为0~14岁、15~64岁和65岁以上,分别对应青少年人口、劳动力人口和老年人口。1982~202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1)我国人口总数始终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总数量已超14亿。其中,自2017年开始,每年人口增长总数明显下降,分别为:530万、467万和204万,降幅明显。(2)劳动力人口数量占比保持在65%左右。特别是在2000年后,劳动力人口所占比重突破70%,持续稳定增长,至2010年达到峰值74.5%,总数接近10亿人。而后稳中有降,2020年已跌至68.6%,但劳动力人口总人数仍然超过9.5亿人,显示出我国劳动力资源依旧丰沛。(3)青少年人口比重持续降低。自2006年开始,青少年人口占比一直维持在20%以下,尤其是在2010~2019年,长期处于16%上下轻微波动,2020年这一焦灼颓势得以扭转,较前一年增长了1.1个百分点,达到17.9%,总体来看,少子化趋势明显。与此相反,老年人口占比持续增长,所占比重每增加1%,所需年限由9年缩短至2~3年,增长势头迅猛,老龄化速度加快。[6]
2.新生人口数量及人口增长“断崖式”下跌,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根据1978~2020年的统计数据,[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状态基本一致,下降趋势显著。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2~2016年,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新生人口出生率出现短暂间隔的显著上升,2012年、2014年和2016年分别较前一年增长了1.3‰、0.8‰和1.58‰,并且出生率均保持在13‰以上(除2015年)。截至2020年,新生人口出生率下降至8.52‰,首次跌破10‰,人口自然增长率跌至1.45‰,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达到历史最低水平,跌至国际学术界界定的极低生育率水平。[7]联合国人口司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19》报告明确指出,2015~2020年全球平均总和生育率为2.47,[8]2019年发达国家瑞典、挪威、芬兰、日本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70、1.53、1.35和1.36,而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均低于这些国家,[9]低生育率形势极其严峻。
3.家庭形态规模小型化、结构简单化、类型多样化发展趋势明显。从我国历次人口普查情况来看,中国家庭的形态特征已经发生改变。[6]首先,平均家庭人口数量减少,从第四次到第七次人口普查,家庭规模平均每户分别是3.96人、3.44人、3.10人和2.62人,下降幅度逐步增大。在国家实施“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下,2015年、2016年有小幅回升,但是总体下降趋势没有改变,家庭规模小型化特征明显。其次,家庭结构日趋简单。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一代户比重为21%,二代户比重为59.3%,三代户比重稳定在18%左右。[10]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家庭户中一代户比重上升至49.50%,二代户比重下降到36.72%,三代户比重也降至13.25%。二代户、三代户比例大幅降低,一代户比例显著上升,表明家庭结构日趋简单,现代家庭更趋于夫妇一代人结构形式。第三,从家庭规模及家庭的户数角度综合研判,目前我国出现了不少“空巢家庭”“隔代家庭”“单身家庭”“两地分隔家庭”等,家庭类型多元化发展是值得关注的一种现象。[10]
4.女性生育意愿持续低迷,育龄妇女规模见顶下滑。当代适龄女性生育状况表现为:(1)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态势持续疲软。当前,西方国家和日本、韩国的生育意愿均高于更替水平,而我国女性的生育意愿则明显低于更替水平,[7]包括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理想生育子女数和打算生育子女数。同时,我国城镇与乡村女性、流动与非流动女性的生育意愿体现出日益趋同的下降态势。(2)育龄女性规模已经见顶下滑。15~49岁育龄女性在2009年达到峰值3.80亿人,其中,20~34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女性在1996年达到1.78亿人的峰值,2020年这两个数据分别下降至3.42亿人和1.5亿人,并且下降趋势仍将持续。[11]国家卫健委指出,“十三五”规划时期20~34岁生育旺盛期女性年均减少340万人,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473万人,[12]适龄女性生育基数持续减缩。
5.人口生育成本高昂,远高于同期发达国家水平。根据梁建章等调查研究并撰写完成的《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我们可以清晰看出,中国人口生育成本相当昂贵。以2019年为例,全国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21 55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 06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 328元。[6]调查报告指出,全国家庭0~17岁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48.5万元,而0至大学本科毕业的养育成本则平均高达62.7万元。[11]换言之,按照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养育孩子成年需要近23年的消费总积蓄,而大学本科毕业则需要花费更多。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抚养子女到年满18岁的花费成本相对于人均GDP的倍数,澳大利亚是2.08倍,法国是2.24倍,德国是3.64倍,美国是4.11倍,日本是4.26倍,我国则高达6.9倍,几乎是全球最高。[11]人口生育成本是影响人口生育率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高昂的生育成本严重抑制了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直接结果就是人口增长减缓,进而深刻影响社会经济增长活力,增加社会抚养负担,人民生活幸福指数下降等。
(二)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人口成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劳动力人口数量基数仍然庞大,但是后劲匮乏,少子化和老龄化趋势并存,家庭形态深刻变化,适龄婚育人群生育意愿萎靡不振,诸多内外因素叠加增强了人口生育率持续低迷走势,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冲击。剖析目前人口生育现状形成的原因,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窥见一斑:
1.从政策制度层面来看,国家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对生育活动具有相当重要的调节控制作用。我国长期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外化于行。在政策实施初期,社会经济增长和人口质量提高获得了有利的发展空间,然而随着政策持续和社会进一步发展,早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引起“少子化”“老龄化”等不利结果,基于人口形势发展需要,国家适时调整出台了“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实施三孩”等促进人口增长的新政策,这是新时代计划生育政策内涵不断丰富的生动体现,彰显国家政策强制性调节作用对我国人口生育增长的深远影响。
2.从社会发展层面来看,各项生活成本增加加重了生育顾虑,“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转变,导致人口生育率下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生育行为带来一系列支出成本大大增加,结婚、生育、教育、养老等各个阶段费用支出巨大,托育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与公共医疗的负担持续增长,当代适龄育龄青年压力增强,面对生育问题犹豫不决、望而却步。日益加重的生活负担也悄然改变了父辈们“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这也是人口生育率下降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3.从个人自身发展层面来看,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个体发展需求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婚育观念更为理性,缺乏持续稳定的良好经济状况,家庭和工作无法兼顾,导致选择不婚或者丁克家庭的年轻人数量迅速增长。尊重女性生育权利成为社会共识,既反映出社会文明的进步,也凸显生育意愿下降的隐忧。另一方面,女性个体发展意识增强,劳动参与率高,女性结婚和生育的机会成本增加,同时更注重享受高品质生活和提供更优良的养育条件,导致生育意愿减弱。加之自身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受教育时间的延长,使得初婚年龄普遍推迟,进一步抑制了生育意愿,这是生育率持续走低的又一重要原因。
4.从危机突发层面来看,新冠疫情深刻改变了整个世界,引发了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直接或者间接对生育行为产生一定影响。疫情危害身体健康,是否对身体产生其他后遗症状或引起生育困难,有待继续观察,由此产生的心理阴影也让人心生恐惧。同时,疫情使得人们直接减少或者完全失去经济来源,导致生育问题成为非必选项,疫情防控期间的母婴健康难免存在隐忧,直接影响了生育行为。同时,疫情带来的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也让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人们的生育意愿。
三、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建议
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活跃因素和动力所在。正视我国现阶段人口生育的困境与挑战,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逐步扭转低生育率的现实尴尬,提振人口生育意愿,实现人口的可持续增长目标,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经济发展这条主线。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13]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必须从根本宗旨把握新发展理念,从问题导向把握新发展理念,从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14]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的宗旨,积极适时调整生育政策。人类生育繁衍和社会永续发展是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本质要求。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解决好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做好生育支持体系建设和政策衔接,统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相协调,努力实现中国人口均衡发展的总目标。第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口生育瓶颈。目前我国出生人口规模收窄,生育意愿持续走低,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口生态失衡风险日益突出,这是我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从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出发,突出“优化生育政策,提高生育政策包容性”,积极应对人口风险,聚焦人口生育当中“不敢生、不能生”等痛点问题,多措并举,加强优化生育水平,实现人口生育高质量发展。第三,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人口发展转型关键期。人口生育问题是综合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复杂问题。中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尚且充足,但是“一老一少”群体发展趋势相悖,对“幼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远景目标产生巨大挑战,应积极转型人口政策,努力化解人口低生育率危险。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确保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增强获得感和安全感,提升幸福感。
(二)倡导新型婚育文化,推动实现新时代文明乡风。
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增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关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意义重大深远。第一,尊重和理解生育的社会价值。生育不仅是人类个体的后代子孙延续,更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和基石。当今社会,从经济发展要素角度看,女性生育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她承担了属于个人的私人成本,创造了正外部性。[13]认识并尊重女性作为生育主体的付出,给予肯定和补偿,共同承担养育义务和责任,这是生育社会价值的基本意蕴。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为指导,吸收和挖掘中国传统文化和婚育文明中的有益成分,赋予更加深沉和丰富的时代内涵,树立文明和谐、积极向上向善,强调尊重婚姻、尊重生育、尊重家庭的新型婚育观。运用和借鉴各类新媒体形式与手段,传播文明、科学、先进的婚育思想,推进新时代婚育思想植根于家庭建设之中。第三,推动移风易俗,塑造文明乡风。我国婚俗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土情怀的直接体现,“优秀的乡村文化能够提振农村精气神,增强农民凝聚力,孕育社会好风尚。”[13]面对不良风气盛行,“要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以文明婚俗滋养新时代婚育观,反对婚姻物质化,切实减轻婚育成本与压力,引领树立文明新风。
(三)建立系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扎实落实降低生育成本的目标。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制度建设需要从主体责任、关注视角和系统政策三个方面共同推进,实现生育成本切实降低,提振人口生育信心。第一,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分担机制,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协作。经济社会将孩子看作是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公共产品”,那么他理应获得与其他社会公共产品在社会运转中的同等“待遇”,因此,分清各个主体的责任义务,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国家主体责任、企业分担责任、家庭成员共担责任的多元主体分担机制,通过国家税收优惠减免和现金补贴等手段提供经济支持;企业承担提供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给予经济和环境支持;家庭成员共同承担生育抚养职责,多方共同努力协作,实现人口生育的社会化发展,使人口生产与社会生产互为促进,良性循环。第二,注重女性视角和女性关照融入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定。《决定》中明确指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税收制度在生育支持政策中的具体体现。女性作为生育哺育的重要主体,在生育养育过程中,有可能因各种因素考量选择放弃工作,而没有收入来源的女性无法将养育成本转化为个人所得税获得减免。税收政策可将这部分女性养育成本通过其配偶获得相应个人所得税减免,则可减轻女性乃至整个家庭的经济负担。第三,建立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配套制度,形成系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从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性别平等假期、国际劳工引进、办公模式多样化、单身女性生育权保障、辅助生育技术运用、教育改革等9个方面做出了详尽阐述与深入探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应以系统性思维建立中国特色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等多因素全覆盖、成长周期全覆盖和孩次全覆盖的综合型生育支持政策,[15]疏通人口生育各环节的瓶颈,释放生育压力和潜能,提供优良的生育社会环境和健全的政策保障。
(四)重视家庭发展,促进育龄女性有效平衡家庭建设和事业追求。
家庭结构的显著变化引起家庭功能日渐弱化和接续发展受到挑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应注重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实现社会永续发展。第一,在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中凸显家庭概念与家庭支持导向。以家庭作为公共政策的基本单元和基础单位,事关民生保障、医疗保险、住房教育、养老照顾、就业创业、税收缴纳等各个领域,将家庭优先作为重要衡量标准予以考察,体现倾斜家庭成员团聚与保护家庭完整的目标。例如,在制定城镇化制度及住房改革方面,保障务工人员与家人和子女团聚,在租房供给方面给予一定照顾和帮扶,解决其后顾之忧,实现劳动力供给和人口再生产的“双赢”。同时,创新推动数字化家庭发展,依托数字家庭基础平台建设,有效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为家庭发展视角的政策制定提供详尽动态数据与高效分析,实现家庭功能数字化发展,提升家庭效能。第二,建设性别平等的现代家庭关系和弘扬新时代先进家庭文化。突破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模式,建立平等沟通、相互尊重、共担家庭责任的全新关系,增进家庭内部性别平等观念,实现家庭各成员平等发展,尊重和保障育龄女性的就业权益,维护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收入、福利等合法权益,帮助育龄女性平衡家庭照料与事业发展,增强家庭凝聚力。重视“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推动形成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站在人口发展转型的十字路口,面对不容乐观的人口形势和现实处境,我们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积极乐观的精神和谨慎务实的态度,扎实推进生育政策改革和人口理念更新,密织制度保障之网,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夯实基础,实现人口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