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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域下建设环境法治保障路径分析

2023-09-03李昀鞠

法制博览 2023年11期
关键词:文明法治监督

李昀鞠

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00

环境法治保障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生态环境建设可以得到合法化、合规化落实,能够进一步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防治生态污染、生态破坏的发生,对现阶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助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根据生态文明观要求,要切实做好生态发展建设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着重寻求生态环境优化中的法治问题,搭建相应法律制度体系,兼顾立法与执行,强化法律宣传与普及,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治工作,维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秩序,促进我国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1]。

一、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法治理论有关概述

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独立性与关联性,可知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法治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生态环境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驱动力,以法治规范生态文明建设过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在不断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形成丰富经验,反哺生态环境法治的完善。基于此,既需要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也需要充分发挥生态法治效用,以法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

生态文明建设本身具有渐进作用,其贯穿于“五位一体”总布局全过程,同时衍生了生态法治理论,对生态法治理论产生较大影响。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可以推动生态法治理论的落实,不断丰富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法律制定、立法修订、法律实施、法治宣传与教育、法学研究等等。生态文明是一场长期奋斗的系统性工作,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法治的影响也是漫长而系统的。这就需要将生态法治理论贯穿生态文明始终,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效用[3]。

生态法治对于生态文明而言具有保障作用,根据生态法治理论内容,可以看出其继承了传统生态伦理思想、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等多种思想,强调生态民主、正义与法律权威。生态环境法治理论强调科学立法、生态立法,侧重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生态法治化、法治生态化的深度融合。生态法治理论推行全面守法治理,需要在法律运行过程中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力量,贯彻落实生态法治理论,引领生态文明的建设与发展。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实施的角度分析

生态文明建设,当立足于科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多维度合理利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行为符合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思想,符合马克思自然观与传统自然伦理。现如今,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全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仍需要探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条例与体系。在实际过程中,可以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逐步搭建丰富的法律体系。

(一)需求共性与个性

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需要立足于我国整体设计、地方补充,确保国家共性与地方个性协调统一,避免出现“一刀切”或者“地方主义”的情况。这是由于我国地理面积辽阔,不同省域分布于不同区域,存在明显的气候差异、地貌差异、资源禀赋差异与人文环境差异,在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时,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评估各地方的自然资源使用情况与分布情况,将生态文明作为重要社会发展要素对待,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根据2018 年修订与实施的《宪法》纲领性规定,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国务院的职权范围[4]。在搭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律、法治体系时,需要根据国家宪法与法律的基本要求,考虑地区环境要素,一方面保证环境法治的共性,维护宏观管控职能;另一方面确保环境法治的个性化,确保法律的落实符合地区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的法治保障。

(二)兼顾继承与创新

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对原本有关法律要求、规范制度进行继承,并不意味着固守原本机制;适当创新法律条例,提出符合国情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法律制度,重构法律体系,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原本的法律体系与机制。基于此,需要依据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协调机制与创新的关系,构建出蕴藏基本法律原则、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环境法治保障机制[5]。

(三)协调局部与整体

搭建环境法治保障机制,需要从国家整体角度出发,把握各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任务,但是各行政区域不可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阻碍。这就需要利用局部特征推进整体战略,同时以整体战略引领局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发展,形成生态安全格局。根据现阶段环境法治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形成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法治机制,这就需要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省份、长江流域省份之间的位置关系,搭建出多省份跨行政区域的联合机制。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路径

(一)立足整体视域,搭建预防型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阐述与要求,需要搭建出具有保障作用的环境法治体系与机制,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与规范框架。这就需要从整体角度出发,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国环境法治体系的发展情况,考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预防性法律”“应急型法律”的需求,适当转变环境法治体系的发展方向。根据2014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条内容,已经明确将“预防为主”纳入法定范畴,但是在实际落实方面仍然需要较长的时间。基于此,建议要进一步将“预防为主”作为环境法治保障的核心依据,围绕“预防”理念规划法治体系框架,要求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在遵守现行环境法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生态环境预防性治理文件、生态环境建设规范文件、地区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政策等,切实提升环境法治保障的现实效用[6]。

此外,在基本整体规划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搭建二元法律体系,制定具有应急效用的环境法律体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例如,“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明确提出负责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等,提出预警与预测要求、应急流程、后期控制与处理规范等。在国家出台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各省市均应积极响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非常态”的环境法治保障。

(二)科学完善立法,规范生态环境法治框架

在我国环境法治体系立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生态文明立法工作取得了让人瞩目的成绩,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如今,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已经从“有无”发展到“是否好”的层面,完成了重大转变,但是仍然存在没有完全满足发展需求的情况。基于此,需要进一步增强立法,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持续展开提供法治框架[7]。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立法科学性与规范性,专注于生态环境有关立法内容,打造“国家—省—市—县”四级一体的立法模式。要根据宪法语序范畴明确生态法律的基本形式与内容范围,提出总领性纲要,之后逐级细化、完善法律条文。同时要加强对单项立法的控制,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不断补充立法内容,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确保立法因地制宜,能够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助力。

(三)强调执法落实,逐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执法是环境法治保障的重要构成,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法律条例落地的措施,更是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的重要环节。要想持续加大环境法治保障力度,就需要时刻关注执法环节,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工作落实,这样才能有效构建出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体系。根据有关统计分析,截至2020 年年底,我国各省市已经初步组建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生态文明法律的落实提供保障,致力于打击消极执法、执法资源利用率不足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需始终强调生态执法体系建设,明确提出各单位的执法权力、执法责任、编制权力与责任的清单;根据国家总领法律条例与地方法律要求,细化执法流程,提出各项工作的执法标准,同时融入责任机制,确保能够追根溯源,避免出现无人负责、无人追究的现象[8]。此外,要动态跟踪评估生态执法体系的实施情况,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出现的复杂问题,及时重构执法权力与范围,确保权力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得到充分发挥。

(四)严肃开展法治监督,切实维护生态环境法治秩序

监督是落实环境法治的有力保障,也是持续落实生态立法、生态执法,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中法律落地的重要力量。法治监督是生态文明环境法治保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强有力的监督可以确保严格执法、规范立法、公正司法。要加大法治监督力度,根据生态文明的环境法治需要,明确提出法律监督的范围,清晰界定各部门的监督与被监督角色,提出监督职责,要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做好法治的监督工作。在实际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法治主体的监督作用,提出法官参与的监督管理方式,鼓励民主监督,形成内部环境法治监督的新生态。也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政府监督部门牵头,带动多方力量共同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效用,及时发现生态环境的法治问题,以规范流程落实监督任务,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监督目标[9]。

(五)加强法治保障宣传,调动全民共同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法治宣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重要构成,也是进一步发掘环境法治资源、强化环境法治保障力量的重要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因此,也需要将普法、守法作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建设的长期任务,要坚持在环境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重点关注法律的宣传情况,加大普法力度,引领群众守法。在实际过程中,需要提出全民生态普法机制,分别从社会企业、教育体系、社区自治、新闻宣传等多个角度入手,全方位打造普法宣传机制。在企业、教育与社区层面,要加强对老、中、青、小四代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与认知,同时持续加强各年龄段人群的法律认识,促使其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在新闻宣传中,需要兼顾线上线下环节,既要充分发挥地方传统媒体的权威作用,也要发挥新媒体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

四、结语

在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与依法治国落实的基础上衍生出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全方位搭建法治保障体系,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本次分析与探索,可以得知,要想更好地实施生态环境建设的法治保障,就需要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兼顾共性与个性、继承与创新、局部与整体,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从多角度考虑环境法治需要,搭建相应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法律保障,辅助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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