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电子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运用探索

2023-09-03徐尖新

法制博览 2023年11期
关键词:电子化公证辅助

徐尖新

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处,江苏 苏州 215000

通信科技的迅速发展对于司法部门在积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新问题、新特征等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大大提高了推进“不接触、网上见”等一系列便民法律服务的工作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满足新发展时期人民对于司法的多样化需求。在贯彻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实践过程中,将公证纳入司法辅助事务中,是我国诉讼制度以及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等进行改革的一项重要尝试,获得了全社会的赞许。近年来,在推行“数据跑腿”的办事流程方面,电子化公证成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方向,频繁出现在保证举证、数据固定等业务中,对于促进公证事业发展、防止矛盾纠纷、缓解法院讼累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各地的公证机构在电子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但是由于受理程序、技术标准和平台壁垒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进程[1]。本文将以电子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出现的问题等为研究基础,提出健全相关运行机制的一点看法和建议。

一、电子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必要性

(一)顺应社会治理发展的需求

从人民意愿来看,在快节奏的日常生活中,人们不愿在化解矛盾的实践中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不再完全将解决问题希望寄托于有一定难度的诉讼渠道,而是倾向于选择更灵活、更多元的化解矛盾渠道解决问题,公证制度开始进入人们视野,成为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热点之一,电子化公证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流程、缩短了等待时间,满足人民对公证业务的复杂要求。从司法发展角度来看,电子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既是推进法治体系深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又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时代发展趋势的关键举措,有助于盘活公证信息,打破传统单一诉讼格局,分散诉讼成本,发挥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同时,电子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还推动了“综治新体系”的形成,改变了传统“族长”权威式解决问题的形式,对降低信访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作用。

(二)充分释放公证的双重属性

公证兼具社会化特征和国家性权力特性,与司法本质同属,因此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其司法助手职能的回归。建设电子化公证服务,是以公证基本原则为指导的公证服务创新,电子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推进了更加精细的解决问题体系构建,一方面推动公证的社会属性更好发挥作用,积极践行“尚和合”的优秀中华传统理念,满足“熟人社会”的中国式社交需求;另一方面推动公证的国家属性更具权威性,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完善公证程序、降低交易风险,发挥了线上法律服务的潜力,借助电子公证渠道补充司法途径,提供了一套集约化司法辅助系统,有助于公证制度承接司法辅助事务。

(三)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电子公证既是对传统公证模式的升级创新,也是对公证制度的完善补充。电子化公证并不是简单将线下业务平移至线上,而是扩宽了公证的服务领域。一方面,在保证安全公正的基础上,电子公证可以参与解决审判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例如线上送达、远程审核等[2];另一方面,电子公证提供的保证举证、数据固定等业务为公职人员进行调解或者调查取证提供了专业、灵活、有效的司法实事支撑,能够弥补传统机制短板,以柔化手段实现法律适用,推动公证适用范围扩大。

二、电子化公证对传统公证服务的影响

(一)互联网与公证相结合的模式对推动行业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与传统公证业务比较而言,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了公证业务的进一步创新。根据信息技术对于大数据以及目标人群的数据分析,可以有效保证公证服务同时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办理,并且能够即时产生效力。申请人通过指定网站登录或者关注公众号再登录,便可以查询到相关公证数据,提高了公证服务的人机交互效能。对于传统公证业务而言,电子公证毫无疑问是一种新的挑战,它改变了过去人们常用的公证书纸质载体的模式,现阶段所提供的公证随行监控固定证据业务,需要将必要的证据进行留存,这就要用到互联网进行存储,而一旦网络环境较差需要通过存储设备进行转存,这将会产生人为剪接的可能性,这对公证业务造成冲击。

(二)电子化公证服务是未来我国公证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公证机构不仅在研究区域协作的发展模式,并且也通过线上平台利用远程视频审查及证据固定的方式开展工作,这不仅使得公证合同的签订流程得到了健全,同时也使申请公证的企业减少了交易风险。利用目前的互联网条件,借助AI 人脸识别技术、电子鉴证文书等科技手段,形成了公证线上服务的基本架构。提供线上与线下同时办理业务的公证服务模式,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另外,利用“互联网+实体机构+12348 热线”的服务方式,对过去的传统公证服务进行了改革,通过线上预约、进行远程审核、利用视频咨询并借助微信等互联网工具发送公证材料,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再进行必要的现场辅助,共同构建了互联网公证服务的完整体系。

(三)电子公证有效推动了我国公证事业向更快更优发展

现阶段国内公证机构提供的电子公证服务,无论是配套制度还是公证形式等都接近英美法系国家,并且都是由于电商市场的体量大、发展速度快而出现了关于虚拟对象公证的大量需求[3]。同时,从法律定位的层面来看,公证流程的电子化将过去的实质公证和电商市场进行有机结合,有助于形成以公证程序电子化为关键、虚拟和传统对象同时存在、共同分享电子公证文书及证明资料等具有代表性的中国特色的电子公证服务模式。该项服务使得公证服务的数字信息不再是一片空白,延伸了公证服务的触角,进一步丰富了公证服务的内涵,为公证事业发展带来新的生机。

三、我国电子公证建设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电子公证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4]:第一阶段(萌芽阶段),中国公证行业于2000 年正式发布了关于如何有效解决公证服务介入电子信息安全系统的工作方案。此外国家司法部针对网络公证也特别成立了研究组,并于2002 年以江苏为试点推进网络公证计划。在这之后,国内诞生了“网络公证”以及“涉网公证”等一系列概念。然而针对电子技术介入公证程序是否正当、电子公证技术是否安全,电子公证的适用场景、具备证明力的原因及种类等涉及基本理论的问题尚未形成全面研究,无法为电子公证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理依据。第二阶段(以零散化建设为标志的公证信息化阶段),在这一阶段内,各公证机构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进行了电子公证平台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设计,在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领域广泛应用电子公证。然而受规划与建设标准不统一的限制,出现了大量的重复建设、各地进展不尽相同的问题,目前已经完全实现公证档案内容信息数字化,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公证审批并办理业务的公证机构数量十分有限,并且在公证机构和其他部门、公证行业内部仍然存在信息沟通、协作、共享等力度不够的问题;第三阶段(集中发展阶段),2017 年我国正式迈进了电子公证集中发展阶段。主要标志就是由我国司法部牵头研发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电子公证服务原型系统,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公证信息化规范的要求与标准等。在保证电子公证正当、安全的前提下,司法部试图通过比较完善的电子公证数据收集、留存、保全与共享技术等,自主研发出与我国国情一致并符合公证法律规定的全国统一的电子公证服务系统。

纵观电子公证的发展全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存在两个较为重要的问题,第一个是初期发展成果并没有达到电子公证对于安全、正当及公正性所提出的基本要求,从而导致电子公证难以和纸质公证保持同等证明力。第二个问题在于电子公证的发展没有彻底解决数据时代关于信息共享方面的需求,依然受制于过去公证电子化发展的局限性。总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难以确保电子公证程序规范完整且业务符合规定,使其公证性存在疑问。由于没有具体规则作为指导,不同的公证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不同的理解,例如电子公证中能够电子化的程序有哪些,需要增加什么程序,何种业务能够予以公证等方面都有各自的解读;第二,不同电子公证平台没有形成统一的安全性技术标准,无法确保电子公证整体安全性。受到公证体制的影响,不同公证处的财政水平、业务需求等都存在较大区别。所以,各公证处通常会结合自身实际和需求,从而使用不同的安全性技术规范。这就造成了各个公证处在电子公证安全性步骤方面产生了不同情况的覆盖面;第三,没有对公证电子数据中包含的个人隐私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在我国,公证是一种实质公证,因此要审查公证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在公证电子数据中会包含许多个人隐私信息,怎样才能有效保护个人隐私?这是电子公证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现阶段我国的电子公证平台对这一问题并未引起重视;第四,尚未构建可供信息互通的通道,很难真正做到共同分享电子公证信息。我国电子公证发展具有零散化的特征,实质仍然是发展初期的“涉网公证”。同时,也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所提出的“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新要求。

四、完善电子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运行建议

(一)应当健全电子化公证的业务办理及工作程序

在受理电子公证的程序方面,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中明确规定的步骤与程序进行受理。一是借助公证处网络申请国家机关验证,查询公证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对其提交的公证资料的合法性可信度予以审查;二是公证处在制作公证书的过程中,要重视对电子公证文书效力的保障,明确其效力与纸质文书一致,有效体现电子公证文书所应当具备的安全、便利特点以及不得进行篡改的权威性;三是在各公证处的官网与移动客户端上应当公布公证程序与服务项目,除去一些必要的审查工作以外,尽可能简化公证业务的办理环节;四是公证机构应当注重与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律所、企业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并发展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二)应当对互联网公证的工作机制予以规范

不少公证机构已经制定了通过线上进行咨询、分类预约等服务以及电子公证书公示等借助科学技术进行公证服务的工作机制,但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第一,建立健全关于保障互联网公证权威的机制。健全完整工作流程,并根据相关法规,构建适合互联网公证的程序规则;第二,实现对互联网公证的规范性保障,结合实际将公证业务的办理流程予以公示,确保公证申请人的知情权得到保证,并且还要向其告知申请电子公证业务的潜在风险,确保其知晓签署电子公证材料时自己的权利以及义务,使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电子或传统公证业务;第三,保障互联网公证的安全与权威性,关于电子公证是否安全,公证机构应当对文书制作、数据采集以及公证书公示的各项环节是否规范、符合标准加以确认。例如录入公证数据时必须遵循2 名公证员同时进行操作的工作机制,减少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的数据篡改可能性,尽可能确保所采集的数据和公证书上的内容一致。

(三)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公证的系统见识

从电子公证行业的角度来看,推进各公证机构之间的联合,树立电子公证跨区域以及跨行业并且走向国外的发展理念,才是今后电子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趋势与必由之路。尽管大多数公证机构都形成了较为独立的经营发展模式,但是从公证行业发展的宏观层面考虑,公证行业管理机构同样能够带头推动电子公证服务网络的搭建与管理,发挥良性示范作用。第一,打造多功能电子公证平台。率先完成电子公证网络技术优化方案的制定,确保公证数据等内容可以及时上传至服务器当中,使得公证各方当事人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自由调取公证信息。并且还要使电子公证平台的存证功能发挥作用,防止知识产权等成果受到损害;第二,搭建电子公证综合数据管理库,通过云存储和云计算等科学技术手段,采集汇总公证数据信息并有效利用,从而构建数据库,使得公证创新型服务获得更有力的技术支撑,使公证机构获得更充分的业务指导综合资料;第三,提升电子化公证服务水平。各公证机构应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创新发展为指导,对公证服务项目的种类和业务步骤进行创新,使互联网服务更详细具体高效,建设优秀服务团队,打造公证机构优质服务品牌。

猜你喜欢

电子化公证辅助
小议灵活构造辅助函数
倒开水辅助装置
协议不公平 公证也没用
推进外汇窗口服务电子化
1 我省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首次上线运行
积极拓展公证服务渠道 深化公证服务全覆盖
减压辅助法制备PPDO
提高车辆响应的转向辅助控制系统
汽车电子化,没有假设
恼人的婚前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