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法律分析与防范策略
2023-09-02曾燕
曾 燕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72
在现代经济市场中,合同经济作为一种重要方式,应当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企业应注重合同管理作用。工程合同往往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无论是合同签订还是管理都应重视全面性,确保在各个环节管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对于合同管理中的相关变更内容,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应重点分析,确保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性,贯彻落实法治化、全方位的合同管理过程。
一、工程合同具体特征和要求
工程合同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担起工程具体建设的责任,而发包单位承担起支付价款责任的一种合同。
第一,工程合同主体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有关法律规定:工程建设单位与相关参与方一定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是具备从事工程的资质并拥有相关工作人员;三是配备工程技术装备;其四,达到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工程合同中需标注基本建设工程。第三,国家需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即国家相关部门以工程合同为对象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第四,工程合同应该是要约式合同,并且采取书面形式。
二、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效力进行确认的原则
1.签署合同需要遵循的原则
工程合同在民事合同范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严格遵守多项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禁止滥用权力原则、民事权益享受法律保护原则等。
2.合同效力确认需要遵循的原则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下列审查工作:第一,合同具体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与否;第二,合同主体达标与否;第三,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客观、真实与否;第四,合同已办理审批手续与否。
(二)如何确认工程合同的效力
以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为对象,严格审查其从业资质;结合合同具体内容,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国家利益;根据当事人所表达意思,审查其是否客观、真实;审查合同是否已经通过有关程序;结合工程分包行为,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有关工程合同效力的分述
第一,有下列情况的,所签署工程合同应视为无效:承包单位或者个人没有从业资质;工程投资计划在实施期间未严格遵守国家程序;承包单位将承包的每一个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承包单位通过分解所有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单位未得到建设企业许可,私自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再将每一个分包工程分包出去[1]。第二,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签署未得到土地规划等许可与手续的工程合同,应视为无效。第三,承包单位承包的工程虽然已经超出自身建设资质,而承包单位却满足了工程要求,且验收合格,需将合同视为有效,根据合同规定贯彻落实。第四,所需公开招标的工程,并未进行招标,应将合同视为无效。第五,工程合同未约定工程款结算方式,抑或有过约定但是合同双方私下完成结算,应将合同视为有效。
三、目前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认识上的误区
1.片面型认识
对于合同管理,大多数人一般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合同管理即为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审查;第二种是合同管理即为将合同作为管理对象防范法律风险。究其实质,前者仅仅看到了合同管理的外延,后者仅仅看到了合同管理的内涵,均未准确解释何为合同管理[2]。由于两种观点都较为片面,所以在实践期间出现诸多问题和漏洞。第一种观点通常将合同管理中某一行为视为合同管理,导致企业因为以偏概全而偏离企业整体运作;第二种观点对公司的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但却会妨碍其潜力的挖掘与运用。
2.错位型认识
错位型认识误区是指在合同管理的价值与适用方面,存在着价值偏差和适时性应用偏差。当前,合同管理的价值有两类:一是风险防范价值,二是优化经济效益方面的价值。这一价值偏差表现为,在不适当的时期,仅注意到其中某一种价值,并且因此忽视了另外一种。而适时性偏差则表现在把合同管理仅限于一个特定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会因为注重于短期利益而忽视更长远的风险防范问题[3]。
(二)合同管理模式存在缺陷
工程企业中目前普遍运用独立法务管理模式,该模式即为由企业法务部或者外聘法务整体或部分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并且法务部只承担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基于该合理管理模式下,一般会配备专门的审查人员。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工程企业中一个资信审核员每天所审核的合同数量多达百份,在法务签字之后,工程企业业务部门方可对外签合同。该情况的存在,往往具备相应支撑点。而且,必须承认,合同是与不同的客户签订的,即使是长期的合作关系也可能会发生新的变化,建立起合作关系的新伙伴的资质信用也可能与表述不同,合同的制订都有其特殊的市场和法律环境,而合同管理中规定的审核方案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
从目前的实际出发,该管理模式还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封闭型管理模式,另一种是开放型管理模式。就前者而言,指的是在工程企业内部机构之间落实合同管理程序,没有外部管理人员的参与。该管理模式的优势为便于沟通,同时能够为企业内部商业秘密提供有效保护。而同时也有其劣势,即由于管理的特殊性,很难预防合同中会产生的法律风险。当项目公司决定采用这种模式时,必须合理配置人员与模式,从而确保合同管理处于良性运行状态。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导致合同管理效果差[4]。具体表现为,当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时个别部门独立操作,换言之,虽然部门之间会有合作,却没有明确的分工,因此会导致单一操作,最终演变成按惯例办理程序。
(三)合同管理操作流程缺失
通过多年的管理实践,绝大多数的管理者都可以发现,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上,并不能同时达到尽善尽美。结合上述特征,工程企业管理人员会通过落实合同等细节作出相应弥补。而现实中工程合同的贯彻落实无法一蹴而就,需要在合同落实期间时时警惕。基于有效沟通和监督的条件下,在合同落实期间提供全程陪护。借助该手段完善优化合同落实。所以,为让工程企业最大限度获取经济效益,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但是出现断裂性操作行为的工程企业,通常无法实现全过程有效落实,可能停留于合同签订环节或者落实环节,也可能直接跳至维护环节[5]。整体来看,断裂型操作模式形成了对合同管理的整体认识,但由于操作方面会出现失误,因而导致了整个流程断裂。该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签订双方没有精准掌控合同根本目的,特别是不能结合市场变化实时调整合同内容,仍旧利用落后方式“叫板式”履行合同,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合同制定难度,但是在合同落实与维护期间仍有大量不利因素,极易引发合同流失、用户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从而让合同双方面临巨大损失。
四、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一)合同签订时风险的法律防范
1.签订前对合作方的审查
全面了解合作方基本情况,然后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供货和支付条件选择应对措施,以避免出现风险。
(1)对合作方有一定的认识。要将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副本保存好,如果是个人,则需要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在一些行业中,有关部门对从事这一行业的资质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则无法从事特定的业务,而与没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签订此种合同,极有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6];
(3)对合作方的业务信用及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以合作方为目标,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委托一家专门的调查机构,对合作方的资信进行调查。
2.合同条款的审查
合同条款内容主要有:数量条款、质量标准条款、付款条款等。对于这些内容,如果没有严格审查,则容易发生风险。以多规格产品为例,应详细说明每种型号的产品规格,并且明确客户需求,以防出现供需差错。同时,还应清晰规范约定质量标准,同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限定期限,严格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与客户需要一致与否。如果购货方要求使用较为特殊的包装方法,需要对此高度重视。若将货物送至本地,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送货地点,一旦发生纠纷可确定法院管辖。若将货物送至外地,不必写明,需要尽量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合同中需要明确标注收货方经办人姓名,主要是为了避免经办人离开后,合作方否认收货这个事实,使诉讼举证面临难题。必须明确约定具体付款时间,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更加方便合作方为拖延付款找到借口。当约定诉讼管辖地的时候,尽量在我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若使用仲裁方式,那么仲裁条款中应当明确约定相关仲裁机构,并且所约定的仲裁机构一定要客观存在,如若不然会使条款无效。若合作方负责草拟合同,需要审查是否存在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及使一方责任加重的相关违约责任条款。
3.合同条款要有可操作性
企业合同中既要规定所做内容,也要规定具体方法,诸多合同仅仅规定了原则条款,并未规定详细操作条款。结合合同可操作性来看,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对于赔偿损失的约定,为数较多的合同仅仅规定,有一方违背合同约定,使另一方面临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
从法律层面来看,赔偿损失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实际已经造成的损失,二是若履行合同,其中有一方能够得到利润,那么该部分利润被称为预期利润。针对实际损失而言,一般计算难度不大,不过预期利润必须通过计算才可以得到,因此在企业合同中需要规定预期利润具体计算方法。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的法律防范
1.合同履行中要保存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
在工程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收集并保存丰富完善的资料,合同经办人可以明确合同具体履行情况,即使更换合同经办人,接收该业务的人员依旧能够明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可避免由于人员更换而导致脱节。另外,一旦发生纠纷,在法院诉讼之后,方可将这些资料作为证据。
2.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在工程企业合同履行期间,一旦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有所变化,需要第一时间采取书面化方式签订补充协议或是变更协议。同时,需要杜绝通过口头约定对书面合同具体情况进行变更。
3.注意货物交付的验收
在工程企业合同履行期间,货物交付十分重要,一定要有足够证据实际证明我方已经履行了该义务。当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的时候,应当由双方签字。
收货人需要在送货单上及时盖章,该方法不会引发风险。而在实践过程中,某些合同,尤其是分批交付的货物,相关收货人在每一次收货的时候都需要盖章,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的不便。有种方法相对简单,即收货人的相关仓管人员或是业务人员进行签字,不过风险较大。原因是将此类送货单用作证据,一定要具备相关前提,即证明签字人员为收货人的工作人员,而要做到这一点难度较大。如何处理该矛盾呢?应选用授权委托书这一方式,即收货方提供授权书,以此授权某工作人员承担起收货工作,如此方可同时将收货单与授权委托书用作证据。
针对大型机械设备而言,一定要签订验收单,原因是大型机械不仅包括主机,而且包括许多配件,一定要逐一清晰记录,并且与合同核对,查看是否遗漏。
4.接收支票时要认真审查
当用支票付款的时候,可能出现购货方用其他单位支票支付货款的情况。在实践期间,只要支票真实有效,通常都能够接收。在接收支票的时候需要着重审查下列内容: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印鉴是否清晰等。
5.防范信誉欺诈
该类风险在于,对方首先凭借自身良好信誉履行前期小额合同,以此骗取信任,然后,在履行大额合同的过程中拒绝支付货款。此处尤其要针对长期合作对象,高度重视其信誉欺诈行为。针对长期以来合作关系良好,不过近段时间发生延迟付款现象且增加订货量的合作对象,需要提高重视程度。存在极大可能合作方遇到严重资金困难或者濒临破产等问题,需要真正进入企业实地考察,切忌听信一面之词。
6.防范刑事诈骗
近些年,在工程企业合同方面,犯罪分子利用其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企业在经营期间需要提高重视程度。为防范刑事诈骗,工程企业业务人员需要加强提防,切不可一味贪小便宜。
五、结束语
在企业法律事务中,通常合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当前的工程合同已经不是单纯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更加注重全面、全过程以及科学化管理,当下的工程企业如果可以规范有效管理合同,方可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以及经济效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