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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阶段乡村多治融合的内在逻辑分析

2023-09-01刘昊东

乡村论丛 2023年3期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内在逻辑乡村治理

刘昊东

摘要:乡村多治融合是立足于新发展阶段,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面对乡村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应对之策。党组织领导是实现乡村多治融合的核心,乡村自治是实现乡村多治融合的基础,乡村法治是实现乡村多治融合的保障,乡村德治是实现乡村多治融合的支撑,乡村智治是实现乡村多治融合的补充。随着全面乡村振兴的推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以多治融合推动乡村治理的成效必将得到进一步显现。

关键词:多治融合 乡村治理 新发展阶段 内在逻辑

*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乡土德育文化推进重庆乡村振兴研究”(2021NDQN08);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数字技术赋能乡村高质量发展研究”(yjscxx2022-112-67)。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了“三农”工作的新任务。以此为目标,必须把乡村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新发展阶段推进乡村治理更加强调多治融合,所谓乡村多治融合,即以乡村治理为研究对象,探寻党组织领导、乡村自治、乡村法治、乡村德治、乡村智治等要素的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在推进乡村治理中实现“1+1>2”的治理成效。

一、党组织领导是实现乡村多治融合的核心

乡村治理工作面广量大,特别是进入新发展阶段以后,我国广大乡村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要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环境中牢牢抓好乡村治理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党组织核心作用的发挥。新发展阶段要实现乡村多治融合,党组织领导至关重要。

(一)领导“自治”:巩固党在乡村的执政基础

党组织团结带领地方村民,更加规范更加有序地开展乡村自治,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乡村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的权利,从而巩固党在乡村的执政基础。具体来说,党组织领导自治,可以总结为“一核多元”模式,就是在始终把党组织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的前提下,围绕党的核心来构建包括村民委员会、各类社会组织以及村民群体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一些乡村现有的传统治理方式弊端显现,特别是一些乡村还受地方家族式的影响,十分不利于乡村治理的推进。党组织领导乡村自治,能够把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转化为具体的实践要求,在乡村自治中时刻把好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乡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大乡村的多元治理主体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分别在组织动员村民参与各类乡村事务、时刻对乡村和村民负责、维持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协助贡献个人的智慧力量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断增强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营造更加向上的党和人民一条心的良好局面,从而巩固党在乡村的执政基础,推动实现乡村有序发展。

(二)领导“法治”:维护乡村治理的秩序化

基层党组织严格遵照执行包括党内法规在内一系列制度,首先做好自身的“法治”,然后推动乡村的“法治”,以党组织的示范表率为引领,树立起乡村区域的法治权威,维护好乡村秩序。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廣大乡村在法治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依然有一些乡村的法治氛围不浓,存在一些问题。党组织领导乡村法治,首先是通过加强自身的法治,具体来讲包括制度建设在内,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学法懂法,只有他们守法用法,才能在村民中间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为村民做出表率,将规范化秩序化的理念传递给广大村民。其次就是对乡村村民的要求。党组织领导法治,能够运用党的权威让广大村民对法律法规更加了解、更加理解,逐步在自身要求上加以提高,进而以自己为圆心,向身边人扩散,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使法治思想日渐深入人心,以人人学法用法的氛围破除一些乡村地方的传统宗族影响乡村治理的问题,为乡村治理的秩序化提供保障。

(三)领导“德治”: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选人用人、基层组织建设全过程,并同乡村社会相结合,以村民群众更易于接受的形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进入新发展阶段,广大乡村得到了更多开放发展的机遇,这也同时意味着思想文化领域的多元化在乡村得到了传播。党组织领导德治,主要凸显的是党的宣传作用的发挥。当前一些乡村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如自然地理位置等问题,乡村内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较为浓厚,这其中既有适应当下较为正向的,但也有一些不合时宜乃至违背科学规律的观念,更有可能存在极少数与主流价值观不相符的思想观念,这些都需要党组织高度重视,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为村民提供生活中的健康指导。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城乡环境各有不同,城市存在的更多发展机会吸引着众多乡村青壮年群体,乡村留守的是“老妇幼”,加剧了“空心化”“老龄化”问题,进而冲击到乡村传统的地缘关系。党组织领导德治,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能够帮助乡村寻找新的“共同”的理念,促进乡村的和谐发展。

(四)领导“智治”:带动乡村数字化发展

党组织要实现对乡村的长期领导,必须要从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倡导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理念,要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契机,走进互联网、拥抱互联网,用信息化工具为乡村治理提供助力。党组织领导乡村智治,要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目标,推动乡村智治与基层党建的有效融合,实现在线管党治党,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水平。乡村智治依托信息化手段,如不加以科学管理使用、适时宣传推广,那么其实际治理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不但无法起到正向作用,甚至还会阻碍影响乡村的正常发展,影响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党组织领导乡村智治,以村级智慧治理平台为依托,通过设置“基层党员”板块,实时显示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并可以通过活动积分进行排行,促进党员创先争优;通过平台数据分析形成年度、月度党建报表,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反馈体系,“倒逼”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在党组织的率先带动下,能够有力推动乡村智治的普及,进而将“智慧+党建”的模式移植到乡村治理的其他方面,以治理推动乡村的数字化建设,提高乡村数字化水平,让广大村民享受到科技的力量,不断提高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乡村自治是实现乡村多治融合的基础

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在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依靠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乡村自治的基础地位是否牢固,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实际效果,也影响着乡村多治融合的实现。

(一)“自治”为基:检验党组织领导能力水平

伴随新中国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相融合、在基层党组织带动下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制度体现。乡村自治的基础地位牢固不牢固,能够反映出党对乡村自治领导的好不好的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进入新发展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心系人民、深入群众,为身处广大乡村的村民,办了众多好事、解决了众多问题,村民对乡村的归属感更强了,更愿意参与到乡村事务中来,并更加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落实党中央政策,乡村自治的基礎更加牢靠,体现出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方向正确、方法适合,治理成效显著。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自治的基础地位应当进一步巩固,以此检验党组织在新征程上的领导能力水平,并为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工作作风提供参考。党组织以乡村自治为基础,能够进一步践行初心使命,以更加坚强有力的领导,带领村民投入乡村振兴中,为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而共同努力。

(二)“自治”为基:提供乡村法治优化方向

乡村自治的基础地位的巩固,离不开制度的重要保障,具体体现在乡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环节的规范有序上。乡村自治的第一步就是要有适合的自治带头人,而带头人的选举就必须依照民主选举制度。巩固自治基础地位,就必须贯彻好民主选举制度,当自治的选人用人上出现了问题,以此发现制度方面的不足,则是下一阶段乡村法治要完善优化的方向之一。乡村自治不是个别人的治理,是要村民广泛参与决策的治理,当一些乡村决策程序出现问题,形成的汇总意见不全面、不完整,没有真正从村民的利益出发开展工作,则体现出民主决策的相关制度在基层落实上有问题,民主监督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以此就从制度规范上入手,进一步从新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情况出发,适时进行制度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和乡村的实际相适应,并真正将法治落到实处,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停留于文件。通过不断优化的法治调整,能够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更加健全、更为有效。

(三)“自治”为基:营造乡村德治正向氛围

我国乡村自古就有以乡村自治为基,进行村民自治的模式,虽然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许许多多的新形态或新规范,但村民自治、自我管理的模式始终延续直到今天。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也进一步开放和发展,面对多种社会思潮涌入乡村,冲击着我国乡村几千年来的传统乡约民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传统乡村模式的稳定,更会有个别“逆主流”思想侵入到乡村,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始终坚持乡村自治的基础地位,能够使乡村德治的建设更加立足乡村实际,更加贴近村民的生产生活,引导乡村德治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基于乡村特色的党史、村史宣传活动,增强村民的归属意识,创造与主流价值观相一致、积极正向的乡村氛围。同时,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广大乡村也享受到了互联网带来的改变,村民通过手机、电脑等渠道,接触到新鲜的网络信息以及背后蕴含的价值观影响。在此情况下,就应当利用好互联网平台,抓住手机端与村民个体的紧密联系,从村民的行为习惯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德治文化宣传,提升德治建设效果。

(四)“自治”为基:指导乡村智治可管可控

随着全面小康的实现,我国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在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在此情况下,牢牢把握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机遇,广泛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乡村智治十分重要。坚持以乡村自治为基础,能够将人的重要性更多凸显出来,避免出现乡村智治中机器设备的数据信息地位完全高于人的思想判断的极端情况。要始终把乡村智治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前,需要由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集中检查核实,减少因机器设备的故障造成数据丢失、片面、失真等方面的问题。对村民个人隐私信息等方面,如平安乡村治理中的公共区域监控视频资源,要专人负责,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出现以乡村智治的名义损害村民切身利益的现象。只有坚持以乡村自治为基础,才能更好指导乡村智治的开展,在可管可控的前提下,享受互联网时代为乡村带来的便利,实现乡村现代化。

三、乡村法治是乡村多治融合的保障

乡村法治在乡村多治融合中起到的是重要的保障作用。以法治为保障推进乡村多治融合是“在多元规范融合治理和多种方式协同治理的实践过程中,严守‘依法而治’的底线思维和保障功能。”新发展阶段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不断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以法治促进乡村多治融合发展。

(一)“法治”保障:让党组织领导作用更好发挥

《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强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乡村法治是具有约束力的治理,这种约束力不仅是对于广大的村民,更是指向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以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能够让基层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学法守法用法,以法治规范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使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更好发挥领导作用,推动乡村工作健康发展。同时,乡村法治建设能够引导村民建立法治思维,自觉认识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学习国家各类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权威和法治权威,从而在生活中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同党组织一起与不法行为坚决斗争,并监督党组织的行为,让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更好发挥、正确发挥。

(二)“法治”保障:维护乡村自治公平正义

乡村法治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自身蕴含的公平正义精神,也决定了乡村法治所保障的,就是乡村的公平正义。作为村民进行自我管理的方式,乡村自治直接面对的问题,就是人与人之间的问题,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又决定了这个问题必然是纷繁复杂的,因而在乡村现实生活中,村民之间时常会出现一些各执一词的争论,无论站在任何一方,都难以全面准确地处理好公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村法治的出现就能够为乡村自治提供重要的帮助。乡村法治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具有强制力的,也正因如此,规范有序的乡村法治可以发挥强制力作用,对村民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当出现争议问题时,便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评判,对错误一方依法进行“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依靠乡村法治的保障,能够为村民自身的行为起到正向引导作用,在法律的威慑力下,村民會逐渐意识到哪些是不能触碰的底线,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从而减少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一些村干部也会敬畏法律、依法办事,减少一些乡村存在的如“看人下菜”“情大于法”等随意处理评判村民纠纷的现象。以法治为保障,公平正义观念就会逐渐深入人心,融入到乡村自治工作中,实现乡村自治的公平正义。

(三)“法治”保障:坚守乡村德治基本底线

法治是通往德治的必经之路,有了乡村法治的保障,就坚守住了乡村德治的基本底线,能够让乡村德治之路走得更顺畅。乡村德治观念古已有之,在法治深入到乡村之前,我国传统乡村在处理解决一些矛盾问题时,即依赖乡约民约,以及同村大家普遍认可、较有威望的老者出面进行调解处理,此种方法在我国乡村的长期发展过程中,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标准”只能是长期发展形成的行为参考,不具有权威性,更不如法治那样具有强制性。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面临越来越多的新问题新情况,单纯依靠传统德治,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因此,乡村法治就能够以规范性、强制性的特征,对村民进行警醒、约束以及必要的“惩罚”,把个别受传统思想影响较深、容易走偏走歪、钻传统德治空子的村民,及时拉回正轨,从而弥补德治的缺陷,坚守好乡村德治的底线,保障乡村德治的公平公正,让新发展阶段的乡村和德治更加适应,让乡村中蕴藏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绽放新的光芒。

(四)“法治”保障:确保乡村智治规范运行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自党和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围绕乡村振兴、乡村发展、乡村建设等相关主题,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我们更好地开展乡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乡村智治作为依靠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学技术而形成的新型治理手段,能够在现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基础上,提供更加便捷、更加智能、更加有效的治理方式选择,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乡村治理赋能,推动乡村数字化建设,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但是作为乡村智治的重要依托,科学技术所具有的两面性问题,始终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特别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我们必须加以重视。基于此,乡村法治有效发挥保障作用,就能够引导乡村智治更加规范的运行,减少可能发生的问题。虽然当前中央关于乡村智治的直接规范文件尚未出台,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基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规范日常行为、保护信息安全、加强各类监管方面同样适用。依托法治的规范性,能够在有所约束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为乡村治理插上数字化翅膀,让乡村智治能够更加规范运行,落实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乡村发展。

四、德治是实现乡村多治融合的支撑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自古以来我国就流传着德治和道德教化的优良传统,在我国乡村的演变发展过程中,也保留和继承下来了很多优良的道德规范和文化习俗,这些都成为新发展阶段实现乡村多治融合提供了重要道德支撑。

(一)“德治”支撑: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广大乡村从古至今传承下来的优良道德规范和文化习俗,是新发展阶段推进乡村德治的基本遵循,在此基础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能够丰富乡村德治的内容,引导乡村德治沿着有利于村民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正确方向的道路持续前进。党组织领导乡村工作,离不开乡村德治的重要支撑,主要体现为乡村德治能够产生道德凝聚力。恩格斯认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道德问题从根本上讲即利益问题,而共同的利益取向就能够产生道德层面的凝聚力。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党,始终站在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上,乡村德治建设能够让广大村民更加理解认同党的执政理念,认识到党和人民是同进退共患难的,因而广大人民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进一步向党组织靠拢,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而不断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德治”支撑:改善乡村自治的道德环境

从古至今乡规民约、家风家训文化在维护乡村稳定、促进村民和谐相处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乡村德治就是突出道德的引导教化作用,以德治建设创造出良好的乡村道德环境,发挥道德舆论监督作用,以此促进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升乡村整体的道德水平,为提升乡村自治的成效提供支撑。乡村德治的推进,能够让广大村民形成一种基于同村或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价值认同,有效增强乡村自治效能。我国乡村环境中十分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熟人社会”,在这种环境下,乡村自治有时会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出现偏颇,如在评判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到的问题上,村中的负责人或推选的评判代表,会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而这种主观性,可能是受“交情”或“熟悉程度”影响的,此时就可能对问题的处理出现偏差。而乡村德治建设,可以促进“优秀家风家训与乡村文明建设的协作与互动”,逐渐在村中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以广大村民群体作为舆论的“监督员”,对乡村自治的一些领域形成基于非正式制度的软约束,促使乡村自治的相关群体,向着更加自律、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让乡村自治的道德环境越来越好。

(三)“德治”支撑:促进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乡村德治同乡村法治,共同发挥着规范乡村行为、调节乡村关系、维护乡村稳定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乡村德治,重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是要提高我国乡村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从而为乡村法治运行提供较好的支撑。传统的乡规民约以及文化习俗,有其积极的一面,但随着我国乡村进入新发展阶段,过去一些落后的文化习俗也可能成为阻碍因素,因而乡村德治建设,就是在已有的传统民约风俗基础上,逐渐取缔落后的部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注入新的内容,同时在道德的体系中加入法治的要求,发挥出德治对于法治的滋养作用,逐步实现道德体系和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共同在乡村治理、乡村建设中发挥积极正向作用。同时,乡村德治中也体现着法治的内涵,即通过道德教育引导村民形成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让广大村民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通过乡村德治支撑作用的有效发挥,能够进一步促进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进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四)“德治”支撑:引导乡村智治更加“管用”

作为“熟人社会”的乡村,庞大的人际关系网的存在,造就了乡村区别于城市的独特人文环境。乡村场域中推进智治,是不同于城市模式的,如果不加以适应性调整,很容易造成乡村智治的“无用”,如乡村智治的推行,需要更加慎重的调研,了解乡村的需求,否则盲目开展数字化建设,往往不容易被广大村民所接受,并且口口相传到“十里八村”,容易产生一定规模的群体抵触心理,严重影响乡村治理成效。发挥乡村德治的支撑作用,能够以更加温和、更易被接受的方式同村民进行交流,一方面倾听村民的心声,了解村民所思所想,结合乡村实际研判乡村智治方向,另一方面随着乡村智治的推行,涉及到一些信息化工具或設备使用,也能够在乡村文化宣传月、乡村发展交流会等形式的活动中进行指导使用,以更加“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村民了解到科学技术的优势,并主动了解配合乡村智治的工作。同时,基于乡村关系网,也能够更好地宣传推广乡村智治,让家家户户享受到科学技术带来的便利,使乡村智治真正成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技术动力,让乡村智治“管用”“好用”“实用”。

五、智治是实现乡村多治融合的补充

乡村智治是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开始向广大乡村地区普及和扩展逐渐形成的新型治理形式。乡村智治作为乡村治理中的技术手段,能够为实现乡村多治融合提供重要的补充,从而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成效。

(一)“智治”补充:提升党建工作实效性

乡村智治作为新型乡村治理手段,侧重于以互联网为通道,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为传统乡村治理赋能。乡村智治要在乡村实践中发挥有效作用,就必须以试点的方式寻求“入门”,具体来说就是要有带头人先行了解和体验,以实际效果为参照,再行商议推行。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应当主动带头、先行示范,而乡村智治对于党组织领导方面的补充作用,可以体现为信息技术+党建应用层面。乡村智治能够有效融入基层党建,实现在线管党治党,提高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水平。以村级智慧治理、智慧党建等平台为依托,通过设置“基层党员”板块,实时显示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并以活动积分进行排行,促进党员创先争优;通过平台数据分析形成年度、月度党建报表,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反馈体系,“倒逼”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运用平台还可以建设党员干部网络培训系统,以更为丰富的方式推动更为优质的培训学习内容,实现更为科学有效的培育评价。通过多种信息化手段,能够以更加科学更加系统的方式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实效性。

(二)“智治”补充:丰富乡村自治方式

乡村智治的推行,需要带头人的先行体验和试用,除了村级党组织以外,还应有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主要自治主体的参与。作为科学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乡村智治的推行能够为丰富乡村自治方式提供重要补充。长期以来,传统的乡村自治,往往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的单打独斗,以“人”的力量入村入户,开展调研、统计数据、了解情况等,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但耗时耗力,效率低下,在一些上级考核的关键期加重乡村干部的工作负担。乡村智治的推广,能够运用信息化的手段,依托村级智慧平台,设立丰富的线上应用模块,通过“网格化”的方式将乡村划分区域,再以“分终端”的设备同村级智慧平台相连,在一些日常数据收集上,全程线上完成。同时,还可以辅助以村级“大喇叭”、平安乡村监控等,发布村务信息、宣讲惠农政策、监管重点人群等,足不出村就能够进行一些日常管理工作,为乡村自治的科学化效率化提供更丰富的方式选择。

(三)“智治”补充:拓展乡村法治手段

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在乡村。进入新发展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抓法治建设,出台了多部关系基层、关系乡村的法律法规,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是,法治成效如何,不仅仅在于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与否,更在于广大村民能不能听懂、能不能理解,也就是普法宣传做得好不好的问题。乡村智治依托信息化工具,能够为普法宣传助力,拓展乡村法治手段。当前广大村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高,许多家庭都连通了网络、安装了电脑、购买了智能手机,以乡村智治的村级智慧平台为依托,能够拓展乡村无线网、乡村信息客户端等多种应用,合理运用连接无线网的导引页面、主页链接,加载各类普法短片或小视频,让村民能够随时随地接触到普法知识,同时基于乡村信息客户端建设,可以采用学习积分制等形式,村民通过学习浏览普法栏目、回答问题,积累积分用于村级定期的排名展示等,排名数据也可进一步为以后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标兵评选等活动提供一定参考,从而鼓励村民积极学法懂法,从整体上提升乡村法治效果。

(四)“智治”补充:扩大乡村德治宣传

依托互联网的乡村智治,本身就具有时代性的特征。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乡村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传统的乡村德治宣传往往依靠乡村有名望老者的口头讲授,而后也有采用宣传标语、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视频、图画等形式更能够吸引民众,也更易于被接受。乡村智治的补充作用,就在于为乡村德治提供更多基于乡村本土的道德文化宣传音频视频资源。一方面通过搜集整理互联网上已有的乡村文化宣传片,直接上传至村级智慧平台,纳入乡村整体智治的管理中,使广大村民能够方便的观看,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于现有的技术,配合开展乡村德治文化宣传视频大赛、“我和我的乡村”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引导村民围绕道德文化内容,自制短视频上传网络,发动大家相互学习、点赞,调动村民参与乡村德治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维护好乡村团结,对外发出美好新乡村的声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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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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