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新探索
——基于国家治理逻辑的金融大分流新假说
2023-09-01张晓晶王庆
文/张晓晶 王庆
引言
金融大分流目前学界尚无明确定义,但其所指与以彭慕兰、李伯重等为代表的加州学派的大分流概念有直接承继关系,一般意指中国和西方在历史时期金融发展的不同走向,其分叉标志是所谓现代金融革命的出现。何谓金融革命?本文倾向于认为,金融革命是一场公共信用革命,其本质在于是否建立起可持续的公共信用体系。这与金德尔伯格的论断有共通之处,在他看来,金融革命是政府财政体制的大变革。
关于金融大分流产生的原因,尽管众说纷纭,但概括起来,无非两个维度。一是市场(民间)信用维度。从契约关系和金融市场自身发展的角度进行解释,认为中西方早在轴心时代就形成了不同的人际合作方式,即前者主要依靠血缘关系,在宗族或家族内部融资,且多从事人格化交易,而后者不依靠血缘,多采取社会化合作方式、进行非人格化交易。陈志武指出这种差异对于中西方金融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家族内部融资的传统导致中国人对外部金融的需求不高,金融发展的动力不足,金融所需的制度难以内生。相比之下,西方社会的非人格化交易传统则使其更容易建立起成熟的法治体系和契约执行架构,从而释放更多的外部金融需求,进而催生出近代金融组织。二是国家(公共)信用维度。聚焦于公债制度的建立和现代财政国家的形成,认为中西方金融分野在于传统中国未能形成运转良好的公债市场,更深层次则在于国家信用的缺失。
这两种维度的逻辑都从信用出发,都强调信用创造在近代早期中西方金融分流中的作用。中西方金融发展史也表明,没有公共信用,欧洲近代早期的银行与明清中国的典当、钱庄和票号并无本质不同。而直到欧洲公共信用体系建立以后,现代的金融组织才登上历史舞台,民间信用的规模才出现大幅扩张。综上可见,引起金融大分流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市场信用体系本身,可持续的公共信用体系才是关键。因此国家信用逻辑显然更能站得住脚。
不过,本文认为,现有的国家信用逻辑还不足以解释“整个”金融大分流。因为它假定信用需求是给定的(或是无需解释的),关键在于供给。但实际上,中西方在(公共)信用需求方面是有差异的,而这个差异又取决于不同的政治目标。具体来说,政治目标决定治理模式,二者共同影响到可持续公共信用体系的建立。我们将此概括为“国家治理逻辑新假说”。它不仅为金融大分流提供了更为完整的逻辑链条和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机制,同时也为走自主的金融发展道路、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政府约束与公共信用
市场金融革命本质上是一场公共信用革命,因此首先需要考察中西方公共信用的发展历程。所谓公共信用市场,即利用国家或政府信用进行融资的市场,包含发债、发币两种形式。历史上,中西方公共信用市场的发展道路出现了显著差异,这也被认为是金融大分流的主要表征。
从12—13世纪的意大利城邦到17世纪的英格兰,欧洲国家经过长达五百年的相互竞争,最终探索出了以发债为主的公共信用市场体系,大幅提升了国家的财政—军事能力。以英格兰为代表的欧洲现代财政国家的成功对欧洲乃至世界的政治格局和长期经济发展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果以发债和发币作为发展公共信用的两种主要方式,那么传统中国与同时期的欧洲选择了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欧洲主要是发债,而中国主要是发币。中国在宋元时期开创了领先世界的纸币体系,但元以后,这方面的尝试戛然而止。与此同时,传统中国对发行公债基本“无感”,直到19世纪末才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下进行过几次发债实验。传统中国公共信用市场的探索充满曲折,14到19世纪毫无进步,出现了“沉寂的五百年”。
金融大分流新假说:国家治理逻辑视角
本文认为,国家信用逻辑指出了近代可持续公共信用市场的诞生条件,较好地解释了传统中国公共信用市场的失败(以及近代欧洲的成功),但是其并不能有效解释“沉寂的五百年”,即明清时期中国因何放弃了对公共信用市场的探索,因此其逻辑链条是不完整的,一定还存在某些因素影响着公共信用市场的形态、规模和发展程度。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分析大历史视域下中西方治理模式的分野,引入政治目标(目标函数),提出了金融大分流的国家治理逻辑。
国家信用逻辑认为一国公共信用市场的发展,主要是看供给能不能跟上,特别是相应的制度支撑,而将公共信用需求视为既定。这样一来,不仅忽视了国家作为政治实体的能动作用,同时也“错失”了金融分流的真正根源。事实上,公共信用需求并非“天外来物”,而是由一国的政治目标和治理模式所决定的,国家退却或国家崛起的背后蕴藏着更深层的演进逻辑。当前,经济史学界已普遍认识到中国在明清时期政府财政能力的收缩与其简约的国家治理模式相匹配,换句话说,财政能力收缩只是这一时期国家财政需求下降的表征。
基于以上判断,本文在国家信用逻辑基础上引入政治目标和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国家治理逻辑假说:中西方金融大分流的本质是能否建立起可持续的公共信用体系,而其根源在于14世纪前后中西方政治目标和治理模式的分野。政治目标即国家治理的目标。由于中西方面临不同的内外部约束,14世纪前后二者的政治目标存在明显差异。
作为广土众民的大一统帝国,明清时期中国的外部威胁并不突出,统治者的主要精力用在了维持国内社会稳定上,在保证自身统治前提下,对内尽量增加治下的人口数量;对外满足于维护朝贡体系,并无扩张冲动和霸权诉求。为实现此目标,明清时期政治精英在充分吸收唐代因地方势力叛乱而衰,宋元时期因高财政汲取、滥发纸币而亡之教训的基础上选择了“无为主义”,主动或被动地降低了财政汲取水平并放弃了对公共信用市场的探索。此外,由于传统中国征税效率难以提高,这种更多依赖地方社会和非正规治理能力的做法事实上也降低了政府的治理成本,提高了治理效率。至少从结果上看,明清两朝都基本实现了其目标:一方面,两朝都长达两三百年;另一方面,中国的人口从明初的数千万增长到了清道光时期的四亿左右,百姓的人均生活水平也未出现明显的下降。
而同时期的欧洲各国正处于“战国时代”。各主要国家的统治者和统治阶层面临严峻的生存问题,因此其首要目标在于保护领土和国民财富安全。为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维持强大的军事实力,还要拥有与之相匹配的财政能力。由于这些国家体量有限,为应对接连不断的战争,必须通过借债来解决,为了支撑债信,不得不常年保持较高的财政汲取水平,而这自然而然会引发国内反抗,带来新的政治风险。因此在欧洲的大国俱乐部中,谁能率先建立起可持续的公债体系,谁就能更好动员国内力量,更多吸引外资流入,率先开启现代化进程。以此视之,英格兰公债市场的成功既是一次偶然,也是欧洲数个世纪国家间反复博弈的历史必然。
综上所述,以往关于(金融)大分流的研究,集中于讨论中西方国家能力的强弱,主要涉及财政汲取能力,但是忽略一个更为基础和本源性的因素,就是政治目标。因为目标决定行动,不同的“目标函数”,一定会产生不同的“行为方程”;并且,这个目标函数绝不是外生的,而是内生的,是各个国家、民族的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历史传统以及内外部环境共同塑造的。因此,我们提出的国家治理逻辑假说超越了既有研究只针对“行为”的做法,发掘出了“行为”背后的“动机”,为金融大分流提供了更完整的逻辑链条和更具说服力的理论机制。
从分流到合流:中国现代化融资之困
中国在明清时期始终采用“龟息法”,在封闭系统中保持自足,但在19世纪中叶以后,面对欧洲列强和亚洲强邻的挑战,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推动现代化转型。但制度建设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由于数百年来金融发展处于一种“低水平均衡”状态,国家能力孱弱,近代中国的金融合流之路走得异常艰难。
19世纪中叶以后,清政府面临空前严峻的国际国内危机,使用旧有财政体制的临时性措施(如开捐纳、铸大钱、印宝钞等)已无法支撑大规模战争需要。穷则思变。生死存亡关头,清政府开始效法西方,实施财政近代化改革,措施包括:第一,试水公共信用市场,举借内外债;第二,调整税收结构,在地方开征厘金、洋税等工商税,使工商税的占比迅速提高;第三,改革币制,具体又包括“铸银圆、行钞票、改本位、设银行”四个方面,但整体效果并不好;第四,革新理念,伴随西方财政思想和实践的传入,清政府事实上很快放弃了量入为出的理念,步入了量出为入的阶段。到清末,清政府还进行了大规模的财政清理,并仿照西方国家试办了预算制度。
从税收的绝对数量上看,这些新措施的实施和理念转变可谓成效显著。扣除通货膨胀等因素,数十年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出现了二到三倍的增长。不过,这一时期中国的财政能力扩张是非常被动的,大部分的财政收入被用在了赔款、偿还外债和内外军事行动上,政府左支右绌,只能挤出数千万两用于现代化投资(以洋务企业为主体),且近四分之三集中于军事工业。除了税收数量不断增长外,由于国家信用严重缺失,公债中内债的发行和币制改革均遭遇了事实上的失败,相比之下,同时期的日本在这两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税收数量的增长是以牺牲中央集权为代价的。
清朝灭亡后,中国的财政近代化道路并未停滞。民国政府在公共信用上取得了两方面的进步:其一是公债制度有所发展,逐渐以外债为主,转向以内债为主;其二是货币上,南京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初接连推动了“废两改元”和法币改革两项改革,终结了中国数百年间无货币主权的窘境。政府为战争融资的能力由此大幅增强。从第一次鸦片战争算起,中国的公共信用市场历时百年,终于与西方国家实现了初步的“合流”。
但是,由于这一时期中国的国家建构仍未完成,中央政府能够直接调动的资源极为有限;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的发展尚处于幼稚阶段,资本市场虽然有所扩张,但仍以投机属性为主,银行对于工业企业的支持寥寥。因此,格申克龙所强调的,后发国家现代化应倚仗的政府和银行两大主导性力量,事实上在此时的中国均未做好准备。此外,这条合流之路走得太过磕绊,拖得时间也太久——当法币取代银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媒介时,日本帝国主义军队的一只脚已经踏进了长城以内。
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
本文通过考察中西方千年金融发展史,从国家治理逻辑角度提出了中西方金融大分流发生的新假说。该假说认为,中西方金融分流的本质在于能否建立起可持续的公共信用体系,而其根源则在于中西方政治目标与治理模式的分野以及由此带来的公共信用供求的差异。新假说不仅为中西方金融大分流提供了更为完整的逻辑链条,加深了已有文献对国家(财政)能力的理解,同时也揭示了政治目标及与之相应的治理模式选择在各国金融制度长期演进中的关键性作用,为金融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镜鉴。
以往学界多认为,人类社会近千年历史(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后),呈现出了一条较为清晰的“先分流、再合流”的发展轨迹,即先发国家设定标准,后发国家模仿、赶超。金融发展概莫能外。然而,正如前文所分析的,由于各国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不同,所受目标函数和行为方程的约束也不同,因此金融发展的路径并不完全一致(不仅先发国家和后发国家之间不一致,在后发国家集团内部也不一致)。因此,我们既要看到中国金融发展具有现代化社会的普遍特征,更要清醒地认识到金融发展道路的“中国特色”。
中国走向现代化的金融发展历程可粗略地分为两个阶段。从晚清到民国,基本走的是以西方为师、从分流到合流的道路,但制度移植并不成功。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助力创造了世所瞩目的“两大奇迹”(即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一时期中国立足自身国情和发展需要所进行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突破了从分流到合流的演进逻辑:中国没有亦步亦趋地走西方国家几百年前走过的老路,而是创造性地利用了国家信用推动经济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在快速动员资源、促进储蓄—投资转化、支持经济赶超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并有效应对各类风险,避免了危机的发生。因此,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表明,超越金融大分流所暗含的“分流—合流”逻辑、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是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两大奇迹”的出现提示我们“中国金融一定做对了什么”;与此同时,这也坚定了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自信。探索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廓清历史底色、把握中国国情是基本依凭和出发点,回应“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是价值旨归和着力方向。归根到底,中国特色金融发展的逻辑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逻辑: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目标,而不是以资本为中心;第二,坚持党的领导,完善金融治理;第三,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第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第五,增强金融体系韧性,维护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