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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史阐释的公共性路径

2023-09-01韩东晖

社会观察 2023年5期
关键词:哲学史存在论史观

文/韩东晖

自2017年以来,阐释的公共性问题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多方面关注和多学科探讨,孕育出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成果。本文聚焦于哲学史阐释这一具体领域,从唯物史观出发,结合哲学史研究和编纂中阐释的规范性本质和公共性问题,探究其方法路径,给出方法论上的解决思路。

阐释的公共性路径的唯物史观基础

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应当成为阐释学的基本出发点,也就是说,我们最终要从物质生产实践这一“普照的光”出发来阐释各种观念形态,而不是把观念作为阐释实践的根本方式。可以说这是唯物史观的第一阐释原则。唯物史观的第二阐释原则是历史性要求:“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可以说,阐释活动的规范性、公共性,源于特定的社会存在和物质实践所构成的具体的、历史的现实性。

阐释的公共性本身源于阐释是一种社会性、交互性、规范性的交往活动,有其不可或缺的物质的、实践的、公共的基础。同时,由于从物质基础到阐释活动的道路过于曲折,语词常常空转,要揭示的语境太过复杂,很容易牵强附会、流于表面,甚至迂腐可笑。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唯物史观两个阐释原则在思想史研究中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要探究阐释的方法论路径,既要避免就观念讲观念、就思想论思想之流弊,也要避免牵强附会、“强制阐释”而造成笑柄。

如何避免迂腐牵强的阐释,恩格斯在《致康拉德·施米特》的信中提出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这封信的内容极为丰富,我们可以结合其他论著以及《致弗兰茨·梅林》等书信,做出五个方面的理解。一是正确的思想、思想的真理性,最终缘于它正确地反映了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的事实与规律。二是史前时期的愚昧思想、虚假观念,由于大部分内容只能间接地、消极地追溯其经济根源,因此,清除意识形态领域的愚昧和谬论,主要是科学史、哲学史的工作。三是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有一个前提,即前人、先驱者提出了特定的思想,后人根据这些思想展开研究和创造。这是任何阐释都不可回避的前提和依据。四是经济相对于哲学思想而言,主要是间接地决定思想材料的改变和发展的方式,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则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五是我们从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中探索出政治观念、法权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这样做是正确的,但有时也为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即这些观念的产生方式),因此有时不免造成了过于简单化的阐释。

哲学史阐释的公共性与历史性

从唯物史观来看,哲学在整个精神生产当中居于最高也是最稀薄的大气层,距离物质生产实践过程最遥远,但也正因为哲学的普遍性,其原理、原则和方法往往渗透在生产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方方面面。因此,哲学可以说是一个时代的现实社会过程和自然科学发展水平在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综合形式下的反映,它建立在现实社会因素的整个梯级结构上。这个结构主要包括五个层次:一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过程及其演变的形式;二是一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科学各学科的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三是现存社会的社会结构;四是处于矛盾当中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五是历史科学、艺术及宗教等与哲学相近的领域里占支配地位的学说。

一旦我们认识到这个梯级结构的重要性,就会理解哲学史阐释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把握一个特定时代的特定思想家的哲学是如何从其现实的历史条件中产生出来的,并力求将这个产生过程的关键环节揭示出来。这种阐释工作自然具有公共性,因为它不仅力图在事实上把握哲学思想和哲学体系的起源与发展,而且能够在规范性意义上揭示其合理性的演变、现实性的依据。这种阐释工作同样也具有历史性。无论是复原文本的历史面貌(物质层面),精细校勘历史文本(语文学),阐明文本语汇的时代特征(语义学—语用学),还是还原文本的历史语境(历史学),编纂翔实而准确的哲学史,会通哲学史与观念史、思想史、社会史,都体现出历史重构与当代反思的统一。因此,哲学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哲学思考与史学原则的统一,也就是需要遵守哲学和史学两个领域的规范性要求。我们要认识到,从事哲学史阐释的人,包括哲学史家和我们自己,必须反思自身的哲学史阐释原则、自身的哲学观和自身的哲学史研究方法。

因此,在哲学史阐释的方法论上,阐释的公共性和历史性提醒我们有必要避免三种倾向。其一,要避免阐释的独占权。如果说一个时代的生产方式是“普照的光”,那么每个时代的哲学家、哲学著作,就是“折射的光”,每个人的折射角度、强度都不一样,不能强制要求、强行规定唯一的阐释方式和阐释结果,阐释的公共性恰恰要求我们敞开阐释空间,允许公共理性在其中发挥作用。阐释的公共性和历史性为哲学思想体系的作者和哲学史的研究者创造了必要的指引和充分的阐释空间,既为思想的真理性明确了一定的标准,也为思想的丰富性留下足够的地盘。其二,要避免陷入相对主义和历史主义的窠臼。阐释结果可商榷、可修正、可证伪,这并不是相对主义的证据,反而是阐释的推进和理解的深化。同样,阐释的历史性也拒绝走向相对主义的历史主义。历史性是文本和思想得以形成的前提和理解的基础,历史主义本身也是具有历史性的。其三,要真正避免就观念讲观念的理解和阐释方式,不要把高高悬浮在空中的思想观念实体化、个体化、客观化,不要把思想史、哲学史理想化,过度追求统一性、连续性、一致性,追求平滑、均衡、流畅,而是要把握物质实践活动和思维创造活动的具体的、辩证的、历史的关系。事实上,追求整齐划一的平滑思想史,容易流于观念性的抽象和空转,而不是在粗糙的现实地面上行走。

哲学史阐释的当代路径

20世纪以来,哲学史的编纂和研究,如同哲学本身的研究一样,已经成为高度专业化、职业化和技术化的领域。哲学与哲学史的分野也不再泾渭分明,而是越来越相互支撑、渗透。哲学史阐释本身就是哲学创造和哲学史重构的重要途径。在这里我们从存在论、知识论、规范性和方法论等四个方面勾勒哲学史阐释之公共性的当代路径。

就存在论基础而言,我们提出,要以社会存在论会通唯物史观与哲学史阐释。社会存在论(social ontology)又称社会本体论,在学科分类上往往被归于社会哲学、社会科学哲学等分支。不过,在我们看来,基于唯物史观的社会存在论,是当代存在论的正确打开路径。社会存在论要为重构存在论提供基本的理论框架,这个基本框架是以人类的实践、语言、文化所形成的制度实在为立足点,走出物的形而上学和以物理实在为中心的存在论。

社会存在论为会通唯物史观与哲学史阐释提供了存在论维度。社会存在论明确了正确理解语言、实在和实践三方面关系的途径。20世纪以来,哲学家通过“语言转向”,逐渐认识到语言的深层逻辑、句法的基本结构、语义和语用的产生机制和作用机制;通过“阐释学转向”,理解了语言活动在原始的理解活动中的奠基地位;通过演化心理学、演化语言学、脑科学等研究,初步理解了人类语言官能,了解了语言的演化与发音器官的形成、人类的沟通合作、意识与理性活动的生成之间的复杂关系;通过塞尔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理解了语言活动与制度实在乃至社会实在总体的生成关系。总而言之,唯有以社会存在论为起点,我们才能理解语言的发生与制度实在的创立之间的漫长历史与复杂关系,才能真正理解哲学论辩的实际功效,既不至于陷入语言的空转,也不至于陷入思辨的沼泽,抑或自然主义的暴力简化。社会存在论的一系列核心概念,如制度实在、集体意向性、地位功能、群体行动力等,在一定程度上将唯物史观的社会性、实践性原则具体化了,也为阐释的公共性提供了存在论基础。

就知识论视域而言,我们认为,要以“大历史”观确定哲学史阐释的语境。所谓大历史观,指克里斯蒂安、斯皮尔等人倡导的“大历史”(Big History)计划。大历史观的特点是将人类史置于宇宙史大框架下的历史,从而相当于把当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关于宇宙和人类演化的共识,编纂成基于科学史的历史脉络。大历史观实质上是“总体知识观”和“新全球史观”,因为它荟萃了当代科学和当代知识的精华,力求克服特定地域和文化中心主义,构成了恩格斯所谓科学史的核心,也是我们立足当代、回顾历史的“后思”(Nachdenken)的基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廓清哲学史乃至思想史的层层迷雾。

文德尔班认为,我们只能在处理知识的方式和认识目标的形式性质上做出纯粹方法论上的区分,这就是制定法则的科学思想和描述特征的科学思想。前者是规律科学,而后者是事件科学。从这种以严格的逻辑概念为依据的经验科学分类法观之,经验科学的性质,是自然研究和历史学所共有的,它们都要求以一种经过科学提炼的,经过批判琢磨的,并且在概念活动中受过考验的经验作为它们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大历史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文德尔班的科学方法分类思想,从而避免自然与精神、自然主义与精神科学、事实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的对立。对于哲学史阐释来说,我们一方面要把握哲学思想的历史语境,驾驭丰富的文献材料,钩沉文本,确定事实,阐释因果,并且分析概念,重构论证,彰显意义,这是类似于制定法则的普遍性工作;另一方面,要进入哲学家的内心生活、生动个性、气质特征,与他们展开一场跨越时空的面对面的对话。这样的阐释才是公共性与个体性的统一,才是规律性与个别性的结合。

就规范性维度而言,要以交往和对话的有效性要求为公共性法度。哲学史阐释活动就是晤对先哲和酬对同侪的对话过程,参与者因其规范性态度和承诺而具有特定的规范性义务和规范性地位。哲学史阐释的话语看起来是阐释者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其实质却是融汇事实钩沉、知识考掘、话语推论、平等对话、履行承诺的交往行动,因此哲学史阐释既有其特定类型的问题,则必有其有效性要求(validity claim)。有效性要求就其交往空间而言,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内心世界分别对应的是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就其语言交往而言,则是要求对其论断做出辩护的有效性要求。如果我们在断言层次上做出的要求否定了这种辩护的可能性本身,则必然陷入践言冲突(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总之,哲学史阐释要在意义之理解和有效性要求之认同方面遵守规范性原则,也因之保证了其公共性的法度。

就方法论路径而言,我们认为,要以分析史观和语境史观的平衡推进哲学史阐释的公共性。分析史观和语境史观是我曾经提出的哲学史研究的一对概念与方法,是对罗蒂所谓理性重建和历史重建的改造。从理论层面上说,运用分析史观的哲学史家不仅能够呈现出哲学史中的文本、思想所关注的问题、运用的方法、建构的论证和理论的得失,而且能够敞开历史文本在哲学上的多种可能性,并将历史文本与当代旨趣相对照,将历史资源服务于当今问题的探索。运用语境史观的哲学史家,从建设性的方面说,能够确定历史文本的精确形态,解释文本语汇的时代特征,编纂翔实而准确的哲学史;从治疗性的方面说,没有语境史观对各种理性神话的去魅、对似是而非的流俗哲学史的去蔽,就没有真实的哲学史,哲学家的批评也不过是无的放矢,臆造对手,哲学家的理论建构——只要涉及哲学史——也会成为空中楼阁。

毕明安(Michael Beaney)在《分析的哲学史编纂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模仿蒯因《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就分析哲学传统下哲学史研究的两个主要成见提出了批评:现代分析的哲学史编纂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两个教条。第一个教条是相信哲学主张的辩护与对其起源的说明之间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分歧。第二个教条是相信任何哲学家的观点都可以在某些基本假设的基础上被重构为理性系统。而这两个教条都是没有根据的。

实际上,第一个教条,即起源与辩护的分野,就是康德所谓“有何权利”和“有何事实”的区分,也就是规范性与事实性的区分。就阐释的公共性而言,规范性与事实性的二分,往往是导致公共性坍塌的原因。第二个教条,即哲学史的任务是根据某些原则来重建哲学的体系,乃是基于理性主义原则的哲学史观。这种哲学史观实际上认为哲学史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因而这种观点容易把体系化的先天范畴强加于历史,导致结构性错误,从而经常违背历史事实。

哲学史阐释就是将哲学思想的起源与辩护结合起来,将理性重建和历史重建以分析史观和语境史观的方法结合起来。这双重结合就是哲学史阐释的公共性的保证和历史性的来源。如果我们能够将哲学史阐释的公共性和历史性奠基在唯物史观的原则和方法之上,并依据我们提出的存在论基础、知识论视域、规范性维度和方法论路径来构建其总体框架,哲学史的编纂、研究和阐释将展现出哲学的深度和历史的厚度。总之,哲学史阐释——乃至一般阐释——也要立足于唯物史观确立的社会现实、社会存在的前提,把阐释对象把握为“具体总体”。通过阐释学循环的运动,“积小以明大,而又举大以贯小;推本以至末,而又探本以穷末”;通过概念性内容的理由空间的构建,建立起哲学思想的系统构架;通过历史性观照,描画出不断丰富发展的进程;通过规范性分析,实现哲学思想的起源与辩护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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