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3-09-01刘开君
刘开君
[摘 要]六十年来,“枫桥经验”先后经历了社会管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三个阶段的转型,从“治村之计”上升为“治国之策”,成为基层破解难题的生动实践范例。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党建引领、人民主体、固本强基、与时俱进、助推发展等“枫桥经验”一以贯之的理论品质依然具有借鉴价值,未来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同步推进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中国式治理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遵循。2023年是“枫桥经验”诞生60周年的重要节点。本文以发源地实践创新为基础,分析阐释三方面内容:当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价值何在?我们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哪些理论品质?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助力中国式治理现代化的地方实践范例
(一)从“治村之计”到“治国之策”
60年来,“枫桥经验”从“治村之计”上升到“治国之策”。1963年,浙江枫桥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①的“枫桥经验”。同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肯定并全国推广。“枫桥经验”先后经历了社会管制的经验、社会管理的经验、社会治理的经验三个阶段转型,成为各个时期破解难题的地方实践范例。
21世纪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始孕育和发展。浙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指示精神,推动“枫桥经验”持续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渐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经验。2018年11月,中央政法委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界定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方法路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结合”、坚持预测预警预防、坚持基层基础。
此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后写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五中全会《建议》、六中全会《决议》、二十大报告等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与政策,这标志着“枫桥经验”从“治村之计”跃升为“治国之策”。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适用性持续提升
2002年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枫桥经验”的指示、批示、讲话达70余次,持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从乡村治理走向城乡治理、从局部治理走向全局治理、从基层治理走向市域治理。这个过程就是中国式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的过程。
第一,适用领域持续拓展。21世纪初,浙江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区和东南沿海市场经济先发地区,率先遭遇“成长的烦恼”。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早于全国暴露出来。对此,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带领浙江省委“一班人”,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提出总结推广“枫桥经验”,全面开启平安浙江建设。2004年8月24日,习近平在绍兴调研时指出:“枫桥经验”虽然诞生在农村,但其强化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不仅适用于农村,而且适用于城市,不仅适用于社会治安,而且也完全适用于“平安浙江”建设领域。 ②因此,“枫桥经验”的适用领域逐渐从矛盾化解延伸到平安建设,并逐渐成为覆盖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经验。
第二,治理理念持续丰富。60年来,“枫桥经验”蕴含的理念持续发展。诞生之初,“枫桥经验”是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20世纪末期,适应社会治理状况日渐复杂的需要,“枫桥经验”逐渐发展成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经验,并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经典表达。在21世纪初期,“枫桥经验”创造了“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四前工作法”等典型方法,引导着“枫桥经验”向源头治理转变,扭转了平安建设疲于“灭火”的被动局面。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章节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更加需要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稳定与秩序关系贡献新理念。
第三,治理目标持续升级。“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和为了群众的治理目标。2006年11月,习近平在《求是》杂志发表题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社会和谐之基》的文章指出:“在基层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根本就在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聯系。”2019年5月7日,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从基层矛盾化解和基层社会治理到平安中国的实践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日益增长的群众需求,持续推动稳定、发展、平安协同发展。
第四,治理工具持续创新。治理工具是推动治理现代化的方法手段。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充分体现了治理工具创新的重要价值。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治理工具创新。2003年11月,习近平在绍兴诸暨出席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把“坚持依法治省、以德治省”总结为浙江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特点之一,强调“创新‘枫桥经验,必须营造法治环境,在依法治省中取得明显成效” ③。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成果、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多维度创新方式方法,而且强调多种治理工具的深度融合,通过多元化治理方式的融合运用提升治理成效。
第五,体制机制持续深化。坚持实践、理论、制度同步创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做法。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论述“枫桥经验”时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从平安建设的社会协同机制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的拓展,也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贡献。未来需要从实践创新中获取更多制度元素,持续健全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
二、“枫桥经验”一以贯之的理论品质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是因为始终具备一以贯之的理论品质,从而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政策、制度、模式创新发展中永葆生机活力。
第一,党建引领是“枫桥经验”一以贯之的政治品格。党建引领是党的全面领导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实践性表达。“枫桥经验”之所以始终充满生机活力,在于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持续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一核多元”治理结构,推动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需求导向,持续创新党建引领的具体方式方法。实践证明,党建引领不仅是一种既定的制度安排,也是推动实现部门职能、资源、力量向基层社会集聚的有效方式。
第二,人民主体是“枫桥经验”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枫桥经验”从诞生起就蕴含着“浇花要浇根、帮人要帮心”“以理服人、以德润心”等人本理念,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脉相承。“枫桥经验”把人民群众置于党的各项事业最高位置的做法,彰显了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的实践落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坚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这在“警力有限民力无限”“‘我帮你志愿服务”“爱心食堂”等实践创新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第三,固本强基是“枫桥经验”一以贯之的治理重点。基层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石。郡县治则天下安,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无论何时,“枫桥经验”都聚焦解决抓基层、打基础、强保障的问题,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城乡基层下移、力量向城乡基层下倾、资源向城乡基层下沉,致力于把各类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筑牢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基。
第四,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一以贯之的发展特征。“枫桥经验”诞生以来,从未故步自封,而是始终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牢牢抓住不同时期社会发展转型中的主要矛盾,跟上了时代发展、适应了社会变化、赢得了基层赞同,成为不同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范例,彰显出强大的时代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第五,助推发展是“枫桥经验”一以贯之的目标导向。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目标诉求。60年来,“枫桥经验”始终致力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把维护稳定的着力点落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上,努力解决各个领域在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创造平等发展、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
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坚持守正创新、实践取向和需求导向,同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制度合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未来,更加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将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领域;更加需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将党的领导优势向治理优势转变;更加需要发挥制度优势,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合力。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促进有序参与。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属性。坚持人民主体既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诉求。此前,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创新中,各地也重视参与。然而,从中国式治理现代化的需求来看,未来更加需要有序参与,主动适应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矛盾,更好实现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
第三,坚持“三治融合”,构建善治格局。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被地方实践反复证明有效并被中央采纳的治理方式组合。然而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由于归属不同部门管理,经常“各喊各的号、各吹各的调”,这就导致“三治融合”时常停留在政策文本之中,客观上形成了“碎片化”治理格局。未来深化“三治融合”需要在“融”字上下功夫:在法治轨道上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自治框架下發挥德治教化作用,充分运用村社两约等载体,在解决基层社会实际问题、满足群众需求中推动“三治”深度融合。
第四,坚持整体智治,推动变革重塑。整体智治吸纳融合了整体性治理和数字治理(赋能和限权)两种理论范式,旨在通过数字赋能打造蕴含整体性理念的“界面政府”,推动“以政府履职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履职模式转变。为此,要把整体智治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策略,依靠数字赋能持续重塑基层社会智治体系。
第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共同富裕。共建共治共享是中国式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目标。这就要求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为经济发展、群众安居乐业乃至国家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实现秩序与活力在基层社会场域的统一,促进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要坚持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同享有的制度理念,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个人等治理主体共同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建设治理共同体。在共同体建设的单元选择上,可以聚焦群众日常生活的城乡社区,以城乡社区治理共同体为基点,逐步扩大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单元规模和治理层级。
注释:
①卢芳霞等:《“枫桥经验”概论》,浙江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44页。
②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506页。
③中共诸暨市委政法委:《“枫桥经验”知识读本》,内部资料,2021年印,第6页。
作者系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枫桥经验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 王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