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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军战略下完善法治教育指导理念的思考

2023-08-31刘学恒

政工学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治军官兵依法

刘学恒

2022 年3 月,习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要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军队法治教育作为依法治军战略系统工程的一个基础环节,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新完善教育理念,增强我军法治教育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一、当前军队基层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新时代赋予军队法治教育新的时代内涵。2015年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型升级,官兵法治意识极大增强,依法治军成为上下共识,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十分丰富多样。但实践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职能部门加以关注。

(一)教育安排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教育安排随意化、不区分主体和内容、效率比较低下,是基层法治教育老生常谈的问题。有的单位教育安排主观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执行教育计划,基本上是根据情况临时安排,没有前后连贯性,处于随机状态。有的单位教育内容缺乏规划和设计,不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体系性,仍然偏向于预防违法犯罪和日常管理教育,官兵掌握内容不全面、思维不成体系、理解精神不深刻。有的单位开展教育不区分人员类别和专业岗位,通常组织全员学习,每年学习内容多有重复,缺乏长期的职业学习规划,教育的重点人群不均衡,职能部门抓法治教育时仅仅是指导基层开展教育,领导机关成了法治教育的盲区。

(二)教育内容有忽视法律知识的倾向。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我军法治教育改变了以往单纯“念法条”的模式,完成了从普法宣传到培养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转变,教育理念和目标产生重大变化。然而,在当前的教育实践中,“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似乎成了两种对立的模式,法治理念成为教育重点的同时,法律知识往往受到忽视,抽象的法治理念没有同具体的法律知识结合。法治教育所用的提纲与思想政治教育提纲过于相似,内容较少对法规政策原文的解释。很多法规政策在互联网和强军网都无法查询,检索到的多是新闻报道、教育提纲和专家解读,使官兵对一些事关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并不了解。特别是一些单位仍然只注重预防和守法类的法治理念,一堂法治教育课结束后,官兵对法治的理解仅停留在“畏法度者最自由”这句谚语中。

(三)重形式轻效果的趋势依然明显。相比于其他主题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法治教育形式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因为法治教育通常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其宣传价值较大,使得有的单位组织教育以宣传为目标,把着力重点放在了宣传上,在新闻报道上大做文章。教育的其他环节考虑不多,仅限于活动搞过了、笔记本上记下了,最终目的是在迎检时有迹可循。很多基层部队出于迎检的目的,更多地采取宣传效果较好但教育效果相对较差的教育形式,教育效果放在了最后,官兵实际掌握、理解、学习得如何并不是关注的重点,法治教育始终处于“运动式”“一阵风”的状态,难以形成长期和深层的影响。

二、完善基层法治教育指导理念的建议

为适应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需求,基层法治教育需要对教育理念进行更新和完善,使教育系统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更加协调,形成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一)明确法治教育的基本原则。军队法治教育除了遵循一般法治教育的原则之外,还应有自己特有的原则。在军队开展法治教育,政治方向、战斗力标准、官兵主体、理论联系实际是军队法治教育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政治方向就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法治建设与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使法治教育服务于政治教育;战斗力标准就是要围绕中心任务,服务备战打仗,紧贴军事斗争准备实践,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官兵主体原则就是要关注官兵需求和兴趣,吸引官兵参与,走群众路线,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以现实问题为牵引,融入依法治军实践,引导官兵学懂会用、学用结合,提高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这些原则,就是抓住了着力点和关键,能够保证军队法治教育在既定的方向和标准中运行。

(二)增强教育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系统的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重点离不开制订详细的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全年的教育任务。在内容上,把官兵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内容细化,注意其层次性和关联性,既全面又突出使命任务这个重点。在时间上,每月要定期组织,并注意教育的时机,如新法颁布、新兵入伍、老兵复退、评优评先、社会热点、演训任务等,关注官兵的实际需求,还要避免因为部队工作的“周期性”造成教育的“运动性”。在教育对象上,按照人员身份、岗位、年龄、婚姻状况等不同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充分考虑不同教育对象的理解能力、现实需要和接受意愿,避免“一锅煮”“一刀切”。在教育形式上,要以课堂教育为主,其他形式的活动为辅,每季度穿插“送法下基层”、参观见学、辩论赛等活动,使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更加直观、形象和生动。此外,教育计划应该严格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计划也是一样,要尽量减少其他活动的冲击。

(三)“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动态平衡。法治教育的内容要坚持用唯物辩证法关于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观点,统筹兼顾、重点突破,避免厚此薄彼、出现短板。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型我们应当肯定,但不应该将二者完全割裂开、忽视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法制是静态的法律制度,而法治则是动态的价值取向,两者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法制是法治的构成要件,是前提和基础。法治教育也是一样,法律知识是法治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认同和接受法治,达到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的教育目标。当然,那种认为只要熟悉法律知识就能自然而然地增强法治观念的看法也是片面的。法治教育的目的并不是把官兵培养成法律专家,但学习法律知识也不代表就是“念法条”,而是在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等作为教育的重点,寻求二者的有机结合,从而唤起官兵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仰。

(四)始终将实效作为教育活动的导向。当前,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正在向着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课堂教育虽然仍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但形式单一、被动灌输的教育形式已经逐渐成为过去,并涌现了许多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如“送法下基层”活动、专题讲座、模拟法庭、参观见学、知识竞赛、下发普法读物、观看专题片以及利用网站、微信、抖音、军职在线等线上媒介开展教育等。在这种形势下,要树牢以实效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鲜明导向。在法治教育中,新闻报道是不可或缺的,但不能把新闻报道作为活动目的,否则就是主次不分、本末倒置。多样的形式或新型的媒体技术只是教育的载体或工具,并不必然意味着教育效果的提升。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还是应当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是否内化为官兵的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以依法治军战略是否落到实处为衡量标准。

(五)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外部环境。法治教育环境营造,既依赖法治文化长廊、挂图、展板、灯箱、标语、广播等可视可听的活动或设施,也依赖全方位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方面,开展法治教育的目的是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更好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另一方面,贯彻依法治军、创建法治军营也深刻影响着法治教育的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也在于实施。法治不能停留在教育教案、宣传口号、文化活动中,还应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使官兵内心真实感受到法治的存在。所以,提升法治教育效果需要进一步推动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营造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行动、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保障官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解决好官兵的实际涉法问题,把法的理念、精神、价值贯穿于权力行使和权利保障中,使官兵对法治形成自觉的认同和信仰,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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