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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绿色金融工具 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8-29韩树昶

时代金融 2023年8期
关键词:政策金融绿色

韩树昶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也成为“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工作和重要目标,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近年来,国内面临的环境整治形势日趋严峻,将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有机融合,为绿色经济提供支持,是赋予金融行业的新课题,也是新的责任和使命。

对于中国而言,在现有经济增长目标下协调碳中和与环境治理,难度更大。2030年达峰、2060年中和的时间表意味着,我国未来四十年碳中和时间紧,任务重,面临比欧美国家更加紧迫的综合任务。前期中国在经济发展中,积累了一些环保问题,从“先污染,后治理”到“环保与发展并行”,需要明确的政策和有效的金融工具双管齐下,才能真正实现绿色经济、绿色发展的有利局面。

本文将通过分析绿色金融工具撬动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国内外实践经验总结归纳、对现行国内绿色金融和绿色经济分析剖析以及提出低碳环保与经济发展和谐共生的意见建议,对于绿色金融和经济发展进行梳理总结。

一、绿色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发展沿革

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发展主要历经萌芽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1972年,中国加入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中国政府层面真正意识到,环境保护迫在眉睫。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就包括有环境保护条款,要求要用好经济杠杆,实现环境保护责任落实;1984年国家颁布《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资金的资金募集渠道,是早期提出了信贷资金支持环保项目的政策之一;1995年,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重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保护,要合理运用政策工具,提高环保在审批条件中的占比,引导金融企业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同年,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内银行开始发放绿色信贷,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正式确立。

起步阶段:进入“十一五”时期,重要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相关政策出台,2007年,人民银行、国家环保局(现国家生态环境部)、银监会(现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银行依据国家政策进行放款,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具备环保审查资质的项目,不得予以信贷支持。这一文件的颁布,改变了以往单一部门进行环保工作约束的做法,标志着中国信贷政策制度正式建立。

发展阶段:进入“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十二五”期间颁布了《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该规划将环境保护工作放在了新的高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等同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

在“十二五”规划中,中国环境政策覆盖了税制、环境价格政策、金融服务、环保收费制度等十个领域、33项具体制度。从上述政策中不难看出,绿色金融是经济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绿色金融想要发挥作用,必须依赖于经济政策的相辅相成。

(二)绿色金融在中国取得了可喜成就

近年來,金融行业在绿色金融支持方面,广泛创新,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方面取得了可喜成就。

绿色信贷:2007年以来,我国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统计工具和引导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2013年,29家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起创立“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2015年4月,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2017年末,各类绿色融资总额约9万亿元,其中绿色信贷占比超过95%,绿色信贷总规模持续增长,年均增速13.98%①。

绿色债券:自2015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首单绿色金融债券开始,绿色债券一直以来都是绿色金融的主力军。绿色债券中的绿色项目涵盖了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6大类31小类。2016年以来,绿色债券市场迅猛发展,2021年,得益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相关政策利好,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迎来跨越式发展.全年绿色债券发行量超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绿色债券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凸显②。

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是绿色保险的主要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种,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又提出,要在环境污染的中高风险领域,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种。据统计,2007年至2018年,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已逾2.5万家,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累计超过600亿元。

碳金融市场:碳金融市场包括碳排放交易、碳期货、碳基金等一系列产品,在中国发展较为迅速的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4年随着重庆碳市场的正式启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已全部开启,纳入排控企业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额12亿吨。未来各地碳交易平台仍将以企业家支持为主,不断加大引入金融机构和风险资金的力度。

二、发展绿色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历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经济转型也进入深水区。未来几年,中国经济面临的转型压力,一是来自疫情后的外部压力,二是来源于中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观需求,急迫需要将环境保护、节能低碳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中国绿色经济发展既有挑战,也有机遇。

(一)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绿色金融工具助力转型

当前我国正处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口。制造业转型升级,目的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从过去生产密集型产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型。绿色金融工具的介入,则可以从投资端引导转型升级。

通过金融体系的定价能力,针对不同项目设置不同的融资成本:对于重能耗高排放的项目,采取高定价;对于低排放低能耗的项目,利用低定价,迫使社会资本从高污染行业退出,进入低能耗的新兴、高新技术行业,缓解我国生产制造业高能耗、高污染的问题。

公共交通领域也是绿色金融工具的重点支持方向。目前已有绿色纯电公交ABS、绿色地铁ABS等债券发行,专项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其引导效应明显,大量债券资金进入,有助于提高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占比。未来,通过增量金融工具的投入,引导效果将进一步加强,金融工具的引入可快速提升经济发展转型速度,提升我国经济技术含量。

(二)国际环境要求—迫使中国经济需要更加节能低碳

随着俄乌冲突持续,欧洲能源危机加剧等背景下,如何兑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将是需要全球各国合力应对的挑战。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公约的约束下,一方面面临经济增长的诉求,另一方面面临减碳减排的压力。用相同乃至更低的能源消耗来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总量,这对中国的低碳经济和能源高效利用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

(三)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缓解环保对财政的压力

如上文指出,发展绿色产业,每年至少需要增加投入2万亿元以上。如果仅依靠财政进行投资,资金缺口较大。根据统计,每年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环保事业的财政资金在2000亿元左右,支持大气污染的专项财政资金在500亿元左右。所以,用好绿色金融工具对财政资金进行补位,就显得非常重要。

金融工具最显著的效应就是杠杆效应。如果能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加上金融工具杠杆,则可通过千亿级别的财政资金投入撬动万亿级别的项目。如通过绿色信贷、绿色贴息、绿色债券,以及政府专项债券的配套融资,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达到资金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目的。

(四)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刺激经济活力

合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刺激绿色经济发展,有利于找到经济的新增长点。据推算,我国绿色产业在实现碳达峰前,每年至少需要2万亿元的投资,如该巨额投资能够促成新的产业,将为我国提高生产总值、缓解就业压力提供新的解决路径。

仅防治空气污染一项,需要上线脱硫脱硝设备、天然气发电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等,在空气污染治理的若干年时间内,就可产生5000多亿元的新市场③。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市场年产值可达8000亿元,行业年均产值可突破4000亿元。

经研究机构测算,为达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我国至少还需要130多万亿元的投入。借助市场投入,市场可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形成一套新的系统性工程。

未来,绿色经济还可围绕污水治理、节能减排、环境整治等方面打造多个产业链条。上述围绕绿色产业发展的新兴产业,可以为现阶段转型发展的中国经济,提供新的发展活力。

三、国内外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启示

在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形势下,各国都在绿色金融支持方面作出了积极尝试。本文在前述内容已经指出,环境保护和能源转型都离不开金融支持。在全球各国的尝试和努力中,不乏成功案例,也有一些警示教育,我国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可以兼容并蓄,在绿色金融发展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一)政策信号不明确导致的投资不足

代表国家:美国

在节能减排实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全球各国都在提升清洁能源投资,在全球清洁能源投资方面2004到2016的十三年间里,投资总额上升了5倍,然而美国对于清洁能源的投资在历年里甚至出现了下降。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金融强国,坐拥世界金融核心华尔街,然而其清洁能源实际投资需求满足率不足10%。究其原因,根本上还是美国政府对于清洁能源的态度暧昧不明。

奥巴马政府较为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在其任期内推出了多项支持推动清洁能源的政策,并带领美国签署并加入了《巴黎协定》;然而在特朗普执政期间,美国政府废除了《清洁电力计划》,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并称气候行动和气候变化是“骗局”,尤其是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在全球范围内,对世界各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努力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在拜登政府上台后,美國内部开始重启清洁能源供应产业发展,在围绕光伏供应链、锂电池供应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重振美国清洁能源供应方面的战略④。

但上述政策的重启在产生实际效用方面还需要时间。能源转型,无论是任务的复杂程度还是资金的投入规模方面,注定其需要借助政府的高度介入,而不是单纯依靠市场经济的力量完成资源供给调配。政府介入,需要政府释放非常明确的供给信号。该国政府前后不一的态度,必然对清洁能源的推动产生消极不利影响。政策的暧昧不明,导致金融市场无法产生一致的投资意见,金融机构认为美国政府对清洁能源发展不够重视,导致针对绿色产业的资金向欧洲地区倾斜。

相比之下,欧洲政府对于绿色产业的支持起步更早,且政策信号更为持续有力,金融市场认为欧洲政府对绿色经济和绿色能源发展更为重视,导致绿色金融资源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更容易向欧洲地区倾斜,致使欧洲绿色能源产业和绿色能源产品在研发产出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

(二)单一财税激励政策对于绿色产业刺激效用不明显

代表国家:美国

政府在引导产业发展方面,首选往往是税收刺激手段,即通过减免税收来吸引外部资金投入。这一手段在早期的确吸引了一部分企业投身于绿色产业,但是长远来看,依靠税收或者仅靠税收手段,并不能完全达到刺激绿色产业发展的目的。

首先,绿色产业税收优惠对于部分投资者并不具备吸引力。在美国证券市场上,投资绿色产业的机构往往是主权基金、养老金等机构,其资金期限长、成本低等特征使其成为较好的绿色投资资金来源。但上述机构本身就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潜在投资者,减税对于其投资吸引力不强。

其次,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并不多。本身税收优惠企业享受税率优惠的前提就是企业要有足够的经营利润。对于绿色产业企业,起步初期往往利润较低,甚至亏损,基本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所以税收优惠对于成长期绿色企业扶植力度不强。

综上,单一财税政策激励对于绿色产业引导效果不强。

(三)需要寻找政府意愿和市场意愿的结合点

绿色金融不能仅依靠政府,还要依靠市场的“手”进行调节,这一论点在上文中已经论证。要想真正实现绿色经济快速发展,需要政府层面支持,也需要市场主体加持。我国在前期政策落地时已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地方试点的方式调动中央和地方合力的积极性;通过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综合量化考评定级,引导商业银行充分参与绿色产业建设。

但是政府意愿和市场意愿出现偏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绿色产业的推动发展。诸如“两高一剩”行业因其高利润、高回报的特点,仍受到资本追捧;同时大量绿色产业建设的主力为中小企业,因缺少抵质押物,无法获得有效融资支持。现实中,如果政府意愿与市场意愿无法统一,则会阻碍绿色产业的和谐发展。

四、归纳总结适合国内国情的做法

根据上文论述,要想实现绿色经济和谐稳健发展,需要明晰的产业政策、多手段的政策工具,同时寻找到政府意愿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从外力、通路、内生动力三个方面寻找解决绿色经济发展的路径,提高我国绿色经济活力。

(一)需要通过金融手段结合多种激励政策加大绿色产业支持力度

金融手段既是市场手段,同时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也可以对绿色经济形成精准滴灌。参照科教板块和涉农板块,每年都有海量的金融资金在外部政策的引导下,向上述板块注入。金融工具参与具体项目的形式有:一是政策性银行主动介入,通过行政手段要求政策性银行如国开行、农发行定向投入一定规模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支持绿色经济;二是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通过公开市场募集,为绿色经济和绿色项目发展注入活力;三是利用信贷市场,通过商业银行发放固定用途的绿色贷款,支持具有一定还款来源的项目,再利用后期项目收入来归还商业银行贷款,实现绿色项目收支平衡。

實践证明,仅仅依靠绿色经济刺激政策是无法实现高质量发展绿色经济,而金融机构在没有政策引导下,也无法对绿色经济发展实现有效支持。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合力,对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外部支持。

(二)金融机构需要积极正面明确的政策信号

有了长期的、明确的产业政策和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意愿,金融机构才能精准、持续支持绿色经济产业。

1.需要在行政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由于金融机构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而且后者作为金融部门的直接管理机构,其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度更大。如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对金融监管部门无法形成有效影响,相关政策依旧无法对金融机构产生作用,可能会出现政策传导不及时、甚至失效的情况。

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在引导产业发展的同时,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甚至需要形成跨部门政策联动机制:对于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需要金融管理部门同步响应,提出金融领域支持或限制性政策,对金融机构的下一步行动进行引导。

如针对涉及排污的企业,在其污水处理尚未达标时,行政部门勒令其停业,同时通过信息传导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对其融资进行收紧,多次排污不达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要求银行停贷收贷;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支持的行业,投向达到一定规模,金融监管部门定点支持、精准滴灌。

2.需要将绿色金融纳入政策体系。随着绿色经济概念推广,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要将绿色金融纳入政策体系中。如巴西中央银行2014年出台监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制定环境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战略行动和治理框架,并将其作为核心要素加以实施,欧盟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实施环境和社会政策的情况;美国财政部对外援助项目中要求绿色项目占比不低于80%;挪威政府通过主权基金和税收制度对发展绿色经济进行引导。

行政手段作为市场经济中“有形的手”,对于经济资源流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顶层设计,将绿色金融纳入到政策体系中,强化了“有形的手”这一管控作用。金融工具的“输血”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也是绿色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要素,而将“输血”路径通过行政政策体系加以约束、明确,可帮助绿色经济发展获得更为明确的金融援助。

(三)推动绿色金融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监管在资源定价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绿色经济发展中,很容易被忽略的就是监管对于发展的重要意义。如果非法的高能耗项目与受到政策鼓励的低能耗项目付出的监管成本是一致的,那么投资一定会向高能耗的非法项目流入。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高能耗项目的成本,才能引导资源向绿色项目倾斜。

该类政策监管不仅应当用于项目行政监管,还应当用于金融机构监管。日常加强绿色金融指标的督察督办,对于未能完成社会责任指标的金融机构予以谈话、通报,并将该类指标约束通过立法予以确认。

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引擎,是可以把“资金”注入项目的重要工具。绿色金融立法,能够将金融行业从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中强制退出,逼迫资金进入环保领域,可使得金融企业更加注重环保行业投入,支持使用更加节能、清洁技术的企业或行业。所以,通过推动绿色金融立法,构建新型能源友好型社会,能为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四)银行监管政策融入绿色金融条款

银保监等监管单位对于金融企业的引导作用是十分直接的,通过监管机构精准发力,可以更大限度的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监管机构应当通过更为明确的政策导向,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绿色经济。

1.对符合要求的绿色金融板块不计入存贷比考核。对于投向是绿色经济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不计入当期存贷比考核,可帮助商业银行排除顾虑。可鼓励商业银行多投绿色项目,并通过项目收益回款,提高其监管账户派生存款贡献,可调动商业银行参与绿色项目积极性。

2.對绿色信贷建立更为优惠的资产证券化渠道。以往对于资产证券化,监管审批较为严格,对于底层资产和劣后级要求较为审慎。针对绿色信贷,监管机构可放宽上述要求,针对底层项目为绿色信贷的银行资产证券化,可开辟绿色通道,帮助银行放款后迅速通过资产证券化回笼资金,将资金再次投入绿色信贷市场,实现银行资金的快速流转,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绿色项目的积极性。

(五)完善激励政策,刺激绿色金融市场快速发展

1.降低信用成本。发展丰富的绿色保险产品,通过国家出资设立绿色信用担保基金或者依托现有的政策性担保企业,为绿色融资项目提供信用增信,扩大绿色项目融资规模,为绿色项目投融资扫清障碍。

2.降低资金成本。根据历史数据统计,目前已投放的绿色信贷不良率低于普通信贷。截至2019年末,两者差值1.13ppt,过去五年差值均为1.29%。绿色信贷类资产的资本占用比例可以合理下调,以帮助金融企业降低投资成本,鼓励其多投绿色项目。

(六)通过更优惠的发行条件调动城投等国有企业参与绿色经济的热情

城投企业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坚力量,在绿色经济发展中亦可有所作为。但当前城投企业受制于一些限制,无法获得有效的融资途径。且近期城投发债在交易商协会受到“红橙黄绿”的分档管控,对于红橙区域企业只能通过发债置换交易商协会的债务。

交易商协会划分的“红橙”企业一般分布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因上述地区经济发达,基建需求量较大,导致其整体负债总额较高。但是上述地区同样是能源消耗的集中地,对于节能减排的需求也非常旺盛。在当前缺少专业环境保护建设主体的情况下,可发挥城投企业“即战力”的作用:对于绿色项目,可不考虑其所处区域,允许其发债用途用于绿色项目建设;也可参照科创债券用途,允许城投企业发行专项绿色债券,债券用途即可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绿色项目债务,也可用于绿色项目的资本金支出,通过扩大债券资金用途,提供城投参与绿色经济的有效通道,提高其参与支持绿色经济的热情。

注释:

①酒淼, 陈亚芹, 乔渊,等. 北京市绿色建筑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政策建议[J]. 建设科技, 2019(5):7.

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 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回顾与展望[J]. 债券, 2022(4):4.

③杨念.我国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研究.

④张锐, 洪涛.清洁能源供应链与拜登政府的重塑战略:基于地缘政治视角.

参考文献:

[1]欧阳志远, 史作廷, 石敏俊,等. “碳达峰碳中和”:挑战与对策[J].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袁驰. "双碳"目标下高校节能减排的探索与实践——以重庆文理学院为例[J]. 进展:教学与科研, 2022(5):3.

[3]姚昕, 龙厚印, Yao Xin,等. 中国碳中和愿景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

[4]刘俏. 碳中和与中国经济增长逻辑[J]. 中国经济评论, 2021(11):6.

[5]应健中. 碳中和将成中国经济超长期热点[J]. 环球财经, 2021(4):1.

[6]  庄贵阳, 魏鸣昕. 碳中和目标下的中国城市之变[J].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1(5):4.

[7]关松立, 林淑伟. 碳中和背景下能源消费与区域经济增长收敛性关系研究[J].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解振华.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0(1):7.

[9]酒淼, 陈亚芹, 乔渊,等. 北京市绿色建筑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政策建议[J]. 建设科技, 2019(5):7.

[10]安同信, 侯效敏, 杨杨.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理论内涵与实现路径研究[J]. 东岳论丛, 2017(6).

作者单位:徽商银行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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