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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层次及体系研究

2023-08-29田冠军

会计之友 2023年17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一带一路

田冠军

【摘 要】 在以高水平开放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深入分析复杂的企业行为与社会责任决策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治理问题,重视“走出去”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并构建其协同治理的层次和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文章回顾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脉络,并重点解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以现状分析为基础,将对外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划分为企业内部协同治理、境内跨组织协同治理和境内外协同治理三个层次;然后构建了治理主体整合、治理目标契合、治理客体融合、治理手段复合、治理规则综合“五位一体”的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体系,提出了体系运行的建议,并指出创建“社会责任治理云平台”以促进和保障该体系的高效运行。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跨境协同治理; 层次划分; 对外投资企业; 一带一路

【中图分类号】 F270.7  【文獻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17-0002-07

一、引言

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其长期利益最优化的战略选择。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有别于过去的对外开放策略,是一种有利于形成新的全球经贸多边格局的战略思路和运行布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核心和体现,从企业层面来看,需要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承担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随着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速国内国际双循环,越来越多的企业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走出去”开展投资和经营,“走出去”的同时必然伴随着复杂的企业行为与社会责任问题。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不容回避。在海外,我国企业想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久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协同海内外利益相关者实施社会责任协同治理,在产业链和价值链布局中谨防社会责任链条风险,总结社会责任治理实践和成功经验,不断完善治理体系、优化实施路径,创造更加适合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治理环境。

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能力存在短板,社会责任合规风险时有发生,跨境协同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亟待完善,还不能够完全满足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和走向国际大市场“深水区”的需要,本文深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治理问题,思考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的层次和体系,为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综合治理提供启示与决策参考。

二、理论回顾与现状分析

(一)理论回顾

从20世纪初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概念建构、功能分析、分类分层、范围拓展,“企业社会责任”已形成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经过多年的演变,其研究脉络主要归为两类:一类是按层次划分,如“金字塔模型”(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和“三重底线”理论(经济底线、社会底线和环境底线);一类按参与主体划分,如“利益相关者”理论。但这种划分并非绝对,按层次划分同时需要考虑参与主体,按参与主体划分同样需要厘清层次。企业社会责任决策必然是在一定情境下融合多种理念并根据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需求所形成的组织活动和政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迅速扩大,其有力推动了公司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的变迁。因此,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理论研究起点。

1.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企业本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系列契约”,这意味着企业的收益不仅受自身决策的影响,还与各利益相关者高度相关。伴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日渐紧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视角不能再局限于单一企业[1],而应拓展到整个管理与治理的价值维度及关系链条。缪朝炜等[2]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了五个部分,即供应商责任、客户责任、环保责任、员工权益保障和社会道义责任;企业的发展不能只依靠股东和管理者,而需要与利益诉求有差异的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合作[3];政府、民间社会、社区和公司相互合作,并不断加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是获得双赢利益的唯一途径[4]。

学者们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致力于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中的系统治理理念和共同治理理念也被广泛推广与采纳。刘新民[5]基于治理主体的划分,既从宏观角度分析了社会责任国家治理模式,又从微观的企业治理路径展开了研究,还将两者有机结合建立了包括公司股东、员工和外部主体三类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治理系统,同时提出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系统性治理模式,协调内外部各主体的关系,以实现公司的价值目标。陈晓春等[6]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了由政府、大众、独立部门等多个治理主体组成的多向度联合治理,以促进社会责任治理更规范、更安全运行。其后,学者们对于社会责任治理这一话题大都是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不断的深化和创新。

2.协同治理理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于“协同”的研究获得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在现代社会,任何个人、企业、国家都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体,协同这种方式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近年来,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社会与企业之间的跨域互动式协作在全球逐渐推广,形成“协同治理”理念并得以普及。特别是对于企业而言,协同治理因能化解、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迅速被专家学者和管理者所关注。“协同治理”主要指利益相关者在治理活动中,通过治理规则集体参与以共识为目标导向的决策。Walter et al.[7]将协同治理描述为“涉及联合活动、共同结构和共享资源”的正式活动;Ansell et al.[8]认为“协同治理”是“一个或多个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决策”。

客观上讲,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因需要与利益相关者进行信息、资源和能量交换,因此“协同”是自然而然产生的;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产业多元化和外界对企业责任边界的期许越来越高,企业社会责任则需要从内部治理扩展到行业多边治理乃至社会多元协同治理。吴月[9]探讨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四位一体”实施模式,其核心内容包括企业自律、政府监管、行业协会引领和公众舆论监督;郭岚[10]在分析政府、社会、行业协会与企业“四位一体”嵌套治理框架的基础上,提出基于制度顶层设计的社会责任协同治理方式。企业社会责任协同治理体系构建尽管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视角和组成要素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二)现状分析

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对外投资既有金融类投资,也有大量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覆盖资源开、加工制造、海外工程、商贸服务等领域。近年,由于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对外投资合作增长态势明显,特别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面临着较多重要机遇。根据商务部2023年1—6月的数据,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增长,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4 31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7%;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801.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3%。“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的经验充分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合作不断走深走实,在我国对外投资格局中的地位不断增强。但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增速下行与衰退趋势显现、国际金融制裁和贸易管制频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发激烈竞争,加之气候变化成为全球治理主题,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使我国对外投资合作面临较大的风险与挑战。

在社会责任方面,“走出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日益增强,对不同的投资区域或行业有更多认识,多渠道熟悉投资目的国的制度、环保、文化情况,以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积极防范和控制社会责任风险。但是由于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受到环境的复杂性、规则的差异性、治理的跨国性、文化的多样性、信息的不对称等多重特征因素影响,导致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监管力量和监督半径的约束下,部分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控制失效、管控滞后,需要重塑治理模式;二是由于跨国经营管理瓶颈制约,部分企业对“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理解仍然模糊,跌入“社会责任陷阱”的可能仍然存在;三是虽然各部门编制、公开了目的国投资指南,但“走出去”企业仍然对海量信息缺乏提取吸收机制,导致仍面临社会责任“合规”挑战;四是社会责任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如何进行协同治理,目前在体系设计及运行上缺乏深入、系统研究。这充分说明,单一主体、单一方式的管理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只有借助系统整体协同理念、将社会责任置于全球治理范畴,推进跨境协同治理,才能构建良好的国际商业生态,破解上述理念、空间、管理、信息等难题,提升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综上所述,尽管利益相关者在层次上可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但目前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大都针对企业“近距离”的利益相关者,治理半径或覆盖范围存在局限。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企业跨国经营的客观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愈发呈现出驱动因素多元化、责任运动国际化、责任评价标准化的趋势,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更需要考虑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多元的治理因素,特别是对于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国际利益相关者关注、国际治理规制引导和强化跨国履责监控是其繁荣昌盛和持续发展的一个极其关键的因素。

学者们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与新兴的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集群的联系分析,发现全球价值链的牵头公司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因而要求以更综合的形式促进“私人治理”“社会治理”“公共治理”融合,从而体现“协同治理”模式[11]。本文拟将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嵌入到全球治理的戰略高度和跨境协同治理大的维度,分析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的层次,构建涵盖“治理主体-治理目标-治理客体-治理手段-治理规则”的协同治理体系,积极探寻多维度协同治理体系的运行,以适应企业全球化发展的战略理论和实践需要。

三、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的层次划分

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需践行“共同价值”理念,秉承全球化视野下的整体利益观,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多维度、多视角、多层次、多类别,结构极为复杂。需要仔细分析内外部治理环境,确立清晰的、递进的协同治理层级。本文把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划分为企业内部协同治理、境内跨组织协同治理和境内外协同治理三个层次,三个层次是紧密融合、分层递进的“整体化”进阶体系:

(一)企业内部协同治理

企业内部治理是协调公司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或安排,企业内部治理包含多元治理主体,呈现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结合的形式。通过权责划分、有效制衡、协调运行,以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为基础治理结构,企业的投融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审计、人事、信息化等“条线”深度融入治理结构,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综合监控的组织和制度体系。进入新时代,公司治理在空间范围、透明度、数字化等方面必然加速扩大和转型,由于研究公司治理层级的既有文献较多,本文主要探讨以多主体参与、一体化协同、多机制贯通、合力与效能提升为特征的企业内部协同治理。

企业内部协同治理是将社会责任理念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深度融合,依托公司治理和组织职能管理,让社会责任理念固化成为企业价值观和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企业作为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主体,要在企业内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通过文化建设、组织活动、专题学习等方式让社会责任价值观“内化于心”、潜移默化影响企业员工,在更大范围凝聚社会责任共识。在内部对价值观达成共识,不仅能够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还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与团队的合作效益,推动企业的价值创造[12]。

企业必须进行一系列完善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如资源和利益共享、风险与责任共担、评估奖惩联动等机制,通过企业规范运作和员工广泛参与在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元之间形成紧密的良性互动。将社会责任和“业财法税审”等融为一体,实现战略(可持续发展规划)、研发(绿色技术创新)、制造(低碳环保)、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财务(社会责任预算)等职能部门与内审、监察、风控、合规等监督部门有机协同,做贯彻新发展理念及努力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高可持续性的学习型企业。

(二)境内跨组织协同治理

治理的高度契合为组织间构建协同机制提供了可能,建立实时沟通机制、及时传递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实现共同行动计划是价值链上所有主体都必须面对的关键问题。组织之间要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实际需求与期许,以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过程的始终,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治理制度,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和共治机制。

价值链各节点企业作为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次主体和客体,需积极开展自我治理与自我监督,确保与核心企业相配合,形成合力、产生效力。利益相关者之间要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交互配合,降低协同治理的成本费用,为治理共同体持续获得经济资源、创造社会价值奠定坚实基础。政府监管部门作为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政策主导者,应该及时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动展开调研,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并确保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在文化引导、价值倡导、制度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打造诚实守法、和谐发展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生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市场、政府、社会各层面在社会责任上求共识、善协作、谋共赢,真正实现利益共同、责任共同、命运共同。社会公众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言者、协商者、监督者和最终受益者,需要与民间团体、舆论媒体一起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监督,促使企业承担其作为“社会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除了与价值链伙伴的合作机制外,竞争机制也会对企业形成“倒逼”效应,迫使部分企业不得不审慎思考社会责任履行的利与弊,探讨社会责任投入对企业产出绩效和长期竞争力的影响,从而自觉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赢。

(三)境内外协同治理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多元化,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在国际经济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文化与战略中的社会责任因子也越来越重要。对外投资企业应审视自身的价值链结构,将社会责任与其投融资和生产经营环节紧密相连,与境内外上下游企业共同承担治理责任,确保供应链各主体严格遵守社会责任规则,并对全球合约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减少企业社会责任在境内外履行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在东道国,对外投资企业要适应差异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要求,处理好公司与社会的关系,自觉遵守并响应当地的社会责任规则和标准,守法经营、自觉履责,强化公司与社会责任相关的组织机构建设,制定并推行详尽的社会责任规划;还需按照国际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将母国、东道国的社会责任要求与国际层面(全球、区域性组织)的期望相结合,遵循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防范由于认知不到位带来的“责任空白”与治理不当风险。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对外投资企业需要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联盟,搭建跨境履行社会责任的沟通交流平台、能力互促平台和经验推广平台,为推动社会责任事业,促进母国和东道国的跨文化交流及世界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上述三类协同治理的层次划分,体现了多元性、系统性、开放性的特点,使企业内外多元主体基于协同规则和治理机制,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系统中能够高效协同和有序运行,从而有助于提升跨职能部门、跨组织机构和跨境的治理效率和效果。在治理功能上,多层次协同治理超越了传统的科层制,通过有效互动和高频率的相互借鉴学习,促进治理生态圈的功能升级与成长进阶,从而努力保证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系统更高质量、更长效的运行。

四、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的体系构建

可持续发展思想和企业社会責任理念已成为全球普遍共识,但其压力和挑战来自方方面面,单纯依靠单一企业的自发行为无法真正得以实现,因此,既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和有关机构多主体参与,也需要强化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构建一个系统、全面、开放的治理体系。基于上述层次划分,本文构建了治理主体整合、治理目标契合、治理客体融合、治理手段复合、治理规则综合“五位一体”的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体系(如图1)。

(一)治理主体整合

治理主体整合,即推进多治理主体(如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协同监管。根据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主体是开放的、有创造性的实体,受到环境影响后能依据外界变化主动做出反应。社会责任的综合性和社会性特点,决定了其治理的复杂性。在对外投资中,社会责任各治理主体应根据东道国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与决策,协同发挥各自职责和功能。国内治理只能解决本国的问题,而不能适应全球化不断深入、资本的跨国流动和企业的跨国经营。因此,应利用境内外多方力量与资源,在不同环节、不同程序中采取措施,对社会责任进行跨境治理。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主体包括跨国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母国相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非营利机构,东道国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专家,东道国社区、民众或公共舆论等。

1.跨国公司及其合作伙伴。2022年1月,包括可口可乐、法国巴黎银行等在内的70多家企业或金融机构呼吁全球签订条约以对抗塑料污染,这是行业领袖第一次针对某一特定污染政策发出强有力的倡导,展现出大型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跨境治理中的生力军作用。由此可见,我国跨国投资经营企业既要在企业内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守则,企业内部的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法务部门、风险管控以及内部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需协同做好社会责任内部治理,在此基础上,加强同商业伙伴的交流合作,构建与合作伙伴“同呼吸、共命运”的良好互动关系,又要以积极的态度学习和借鉴国际上的有关社会责任的原则、标准和指南,全面了解东道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破解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的“选择困境”,抑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社会责任认知缺失风险。

2.母国相关政府部门。由于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环境相对复杂,我国政府应积极开展国际对话,通过国际交流借鉴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多渠道、多方式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跨境治理能力提升。社会责任治理涉及到较多政府部门,需要在多政府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系统的工作方式,依靠多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跨界沟通与协作,打破僵化的思维模式和制度、行为藩篱,建立分工协作的良性互动机制。国家层面需考虑中央政府部门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中的作用和功能,通过功能延伸,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及其实施的系统性和结构性协调,优化顶层设计,通过跟踪研判、资源统合、策略调整、信息反馈和经验分享,实现治理的常态化和持续性;地方政府应指导、倡导建立多治理主体协同机制,通过各部门、各方面、各要素的统筹,营造良好有序的治理环境,优化多元协作和互补关系,实现社会责任治理资源的协同和优化配置,提升治理能力并完善治理运行机制。

3.国际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在全球化背景下迅速崛起的国际组织作为独特的社会力量,在经济领域和社会各层面发挥着评价和监督的重要作用,促进了政府、企业与社会间的有效联系与对话,有利于弥补全球市场与公共领域治理的失灵或不足。因此,必须在国际层面建立操作性强的国际参与机制和平台,推进国内外多渠道合作,形成企业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全球格局;在国家层面加强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常规化、制度化地协同非营利机构,协调建设认知和理念趋同的治理体系。我国一直支持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支柱和核心作用,同联合国等有关国际组织及非营利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合作规则的建立提供中国方案,为制度环境和治理模式的优化匹配提供中国路径。

4.东道国相关政府部门。东道国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制定、公共行为、信息沟通等干预或引导机制介入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治理,促使其遵循本地环保、税收、就业、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社会责任协同治理体系中,政府有效介入并起到重要作用是一种普遍现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制定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公平、劳工权益保护等规则有力地规范企业行为,从法律层面建立促使跨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控机制,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有序发展;通过机构设立、规划和计划推进、财政行为(如政府采购)、信息披露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并采取审计、巡查和宣传、奖励等监督、激励机制和手段对企业形成压力与推动力。

5.中介机构和专家。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理论研究、实务操作层面和信息融通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中介机构应发挥信息优势和按国别跨境咨询服务优势,建立业务援助体系,助力企业跨国投资和生产经营,制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的执业标准,协助企业强化对外投资社会责任风险控制。国内外研究机构及专家应坚持全球社会责任治理理念,共享信息和研究成果,协助建立数据分析、信息交互、风险协防等系统,共同探讨合作治理的方式和途径。

6.东道國社区、民众或公共舆论。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参与方除了政府和市场主体外,还包括社会公民、媒体和社区等,与政府和市场两大“主动脉”相比,社会的功能恰似“毛细血管”。社会力量虽较为松散且相互之间协调难度大,但是触角较广、热情度高、机制灵活,在民意表达、舆论压力和群众监督方面是政府和市场资源的有力补充。在新媒体时代,各种舆论可以借助移动终端大范围迅速传播,从而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强大力量,其能量与作用甚至可能对政府部门决策产生直接有力的影响。

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庞大的多主体治理体系。在跨境投资经营中,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会从境内延伸至全球范围。主流思想普遍认为将协同机制应用于社会责任治理是理性选择,应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既在治理主体之间共享治理行为、方式和资源,又在治理主体内部通过职能协调或协作产生整体效应。随着治理环境变化,治理主体内部也会交流沟通并相互适应,及时改变治理行为,调整治理举措,降低由于外部环境与治理要素变化而带来的治理决策风险,弥补治理短板,实现各主体协同治理效用最大化。

(二)治理目标契合

治理目标契合,即根据各利益相关方企业的规模、性质、行业特征等实际状况,分析社会责任的适用性和各节点企业的认知与执行差异化程度,设定治理目标。跨国投资企业应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目标,自觉肩负起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使命。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由于社会责任治理模式与治理目标存在差异,容易导致选择困难,而治理政策和治理目标的选择既不能各自为政、缺乏协同,也不能脱离实际而无法实现。各治理主体应“求同存异”“相向而行”,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与治理目标,实现趋同的治理目标与差异化的主体特征有效耦合,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治理作用。

(三)治理客体融合

由于社会责任内涵丰富,且涉及不同分类,因此需要融合开放状态下复杂的治理客体。社会责任治理客体就是指社会责任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企业行为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或“不负责任”,而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包括在产品质量和安全、环境保护、资源或能源节约、遵守法律、员工保护、诚实守信、公平或不歧视、慈善捐赠等方面出现“行为失范”。因此,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对象应分别针对各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如客户、员工、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社区和公众、竞争者等。在跨国经营下,治理边界和治理活动明显扩大,以社会责任为切入点解决复杂的跨国集团的协同治理问题,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新课题。境外投资企业应尊重东道国的文化传统并寻求文化融合、通过磋商机制寻求规制协同、积极化解纠纷和防范“失责”风险,通过对客体的认识反向约束主体的行为,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更加规范而务实,并带动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四)治理手段复合

治理手段复合具体包括建“标”与对标、风险控制、信息沟通、激励机制等手段的复合使用。为了使对外投资企业在国际化中“走稳走实”,包括政府、企业、媒体等在内的各治理主体,应瞄准治理目标,积极采取多种治理手段提升社会责任治理能力。目前国际上已有400多份得到广泛认可的社会责任标准,应“对标管理”“创标提升”,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在制定标准的同时考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阶段性和适度性,并与东道国的商业环境、文化相融合。为了保证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体系的顺利运行,应建立社会责任风险智能治理框架,识别、评估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关键风险点并有效应对。社会责任治理主体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企业、境内外政府、非政府组织、中介机构及媒体等的信息交换,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化协同监控机制。同时,根据对外投资企业的行业性质及发展阶段等特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的评价和分类评比,通过激励机制和多层次的合规披露向国际社会传递企业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的“责任担当”等积极信号。

(五)治理规则综合

治理规则综合,即综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准则与企业制度及内部行为守则,推进一体化审核、要素关联和制度协调。企业存在对东道国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不足以及社会责任合规风险防范能力欠缺等风险,因此应建立专业高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准确、全方位、多渠道地采集境内外社会责任信息;及时对接母国和东道国的利益相关方,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标准持续通报企业实况,共享社会责任相关数据、信息以及治理经验;凝聚企业共识,全面提高制度执行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治理环境改善,提高社会责任治理能力;按照社会责任应急管理办法和流程,迅速启动应对预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责任事件造成的损害,积极有效开展事后原因调查并弥补漏洞。

通过治理主体整合,在主体间建立对接模式和协同机制,既可以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又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通过治理目标契合,凝聚多方共识,同时梳理各自目标诉求,寻找共同的薄弱环节,以目标为导向设计流程,提高目标的共鸣度、兼顾性和可执行性;通过治理客体融合建立主体、客体和环境的耦合机制,既是对治理资源的集成利用,也是提高治理效能和促进企业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通过治理手段复合,充分结合运用新技术和既有的风控、监督、激励等手段,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从而为治理效率和能力的提高提供强大动力;通过治理规则综合,以协商、协调、协作等方式调整法律、政策等制度,科学匹配权责关系、健全协同规范体系,从而突破地域、领域和部门规制壁垒,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共治”规制,促进治理环境和秩序优化。“五位一体”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体系对于回应新形势、新要求和新趋势、健全治理体制、改善治理机制、优化治理路径作用明确,有利于提升协同治理的精益化、前瞻性和综合效益。

五、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的体系运行

建议企业以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层次划分为基础,通过各个层次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使社会责任治理的问题表现和资源需求能够及时准确得到把握和响应;应集合治理主体、锚定治理目标、融合治理客体、创新治理手段、完善治理规则,全面改进流程、强化基础保障,促进“五位一体”跨境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和运行。运行中,对外投资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应以企业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建构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目标;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深层次合作,以共同打造“企业命运共同体”“社会命运共同体”为导向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以推動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妥善处理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存在的制度和文化差异,推动全球社会责任治理体系变革,化解企业跨境社会责任承担风险。

对外投资企业应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建立“社会责任治理云平台”(见图1下半部分),并汇集企业和商业伙伴以及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社会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海量信息,通过数据处理把分散的信息集中化,创建“社会责任数据库”;对外投资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要及时向“社会责任数据库”输入各项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和资源(特别是社会责任履行的水平、质量、需求等),各方随时在“云平台”上洞察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动态,共同监督并制约个别治理主体的失范行为;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迅速沟通并采取应对措施,“处理痕迹”在平台上留存“经验”记录,以供系统“学习进化”。例如,采购企业要在“云平台”上随时监控其供应商的社会责任信息,如果发现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出现重大问题,即迅速通过“风险警示”要求其及时整改甚至迅速做出启用备选供应商的决策,这样可驱动价值链上的各利益相关方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防范社会责任风险“连锁反应”。

“社会责任治理云平台”应定期做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社会公众、媒体、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等应密切关注、及时做出评价并指明缺陷或提出改进建议,企业社会责任各治理主体要及时分析和实时推送反馈意见,以利于快速整改。当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目标和治理规则随着治理环境发生改变时,或云平台显示对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客体的需求发生变化时,各治理主体要通过平台拓展、制度更新、资源整合、流程优化、措施细化、监督和保障机制重塑等做出灵活、敏捷或高效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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