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需求分析视角的数字贸易标准体系框架构建
2023-08-29平思奇张勇罗国正
平思奇 张勇 罗国正
摘 要:数字经济时代,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国际上各组织开始抢占规则标准的制定及推广权。我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正处于转型不充分、发展不均衡、运作不便捷的初级阶段,各级标准缺口较大且难以形成完健体系,新兴贸易形式与需求的高质量转型迫在眉睫。本文在总结分析数字贸易国内外标准化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构建标准体系框架的必要性,并基于标准化实际需求分析,尝试首次构建科学、健全的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层次结构与标准编制规划,带动标准创新填补领域空白,为提升我国数字贸易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出标准化建设相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贸易;DEPA;标准化需求分析;标准体系
本文索引:平思奇,张勇,罗国正.<变量 2>[J].中国商论,2023(16):-085.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8(b)--03
信息通信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加之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导致国际社会数字化进程大大加快。数字贸易以数字订购、数字交付等方面优势,被视为国际经贸合作的有力新形式。据统计,2020年我国数字贸易额已达2 947.6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47.4%,预计到2025年占整体服务贸易总额的近一半[1]。全球数字产品及服务贸易份额在新冠疫情中世界经济低迷下逆势增长。然而,数字贸易在贸易成本、交易模式、潜在风险等方面有别于传统贸易,新的经贸规则有待夯实。国际上,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谈判受阻,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率先聚焦区域协定框架下,自上而下地构建数字贸易的“美式、欧式模板”规则标准体系,并形成规模化价值链贸易效应[2]。而我国数字贸易产业方兴未艾的背后,治理与规则输出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各级有关基础、技术及管理标准缺口较大。本文在已有研究及实践的基础上,尝试在国内首次构建数字贸易领域规则及标准体系,指明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方向,以反映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并加以规范。
1 数字贸易标准化现状
1.1 国外标准化进程
当前,全世界服务贸易中实现数字化占比已达50%以上,并有超过12%的跨境实物贸易借助数字化平台完成[3],原有的贸易环境与体系正逐步被打破、重塑。各经济主体及国际组织开始寻求利用标准及规则规范新形态下国际贸易的开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率先开展数字贸易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的治理工作,最早由电子商务领域发展而来,美国倡导的有关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地化的模式不断向境外延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深受美式思维的影响。不同的是,欧盟规则标准则强调加强消费者个人隐私与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协议》颁布与《欧洲隐私盾牌》的取缔,表明其强有力的隐私保护主张,并坚持文化产品交易不应完全遵守市场规律的文化例外原则[4]。发达国家在数字贸易规则标准主导方面较国内更加主动,设置更为严苛、细致。
多边组织框架下,WTO仅存在特定协定涵盖数字贸易的部分领域,其内部谈判多围绕电子商务框架进行[5],另外G20曾多次发布有关数字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合作倡议。一些国际组织也在积极探索数字贸易标准化进程。2020年,国际商会发起数字贸易标准倡议(DSI),受到多方支持,其倡导开放的贸易与技术标准相融合,强化不同平台间的互操作性。国际标准化组织主要在数字金融(TC68)、跨境数据流动(TC154)、电子商务交易保障(TC321)等分标委下开展数字贸易标准化研究。
1.2 国内标准化进程
中国作为全球最具潜力的大市场,发展数字经济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后发优势和规模优势[6]。中央及地方政府已开展顶层设计,《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政策法规的颁布充分发挥权威作用。国际上申请融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索统计,国际贸易各类标准自1998年开始大规模研制,40余项国家标准和90余项行业、地方标准已初见体系。作为数字贸易发展的初级形态,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现行各级标准达190余项,聚焦电子交易、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平台等方面,其中北京市、浙江省发布有关地方标准数量居多。而作为支撑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标准已大批颁布落实,并有多领域的专业技术标技委参与统筹更新,主导多项国际技术标准已辐射全球。
然而,电子商务仅作为数字贸易框架下的数字平台形式,同时信通技术相关标准适用领域极广,数字贸易尚有大量空白专业领域,且尚未存在专门的技术组织统筹落实工作,实际问题研究存在滞后性。另外,中国各地市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与准入条件等方面差距明显,“数字鸿沟”导致标准化进程难以统一。标准化作为顺应数字贸易发展、实现贸易监管流通的重要抓手,体系的确立成为首要任务。
2 数字贸易标准化需求分析
首先,数字贸易区别于传统贸易的重点是贸易对象数字化和贸易方式数字化。除了传统贸易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改造外,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等均可成为新的贸易标的物,原有过程中的交易、运输、售后等环节通过数字赋能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其次,数字贸易应用场景广泛、产业众多,文娱、金融、营销等传统服务经数字赋能发生变革,广受消费者的青睐。最后,数字贸易的开展均需基础设施作为支撑、数字平台作为枢纽,并对相关贸易保障措施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由此,标准化活动的运作融合将有效规范新兴贸易发展,贸易便利化的本质便是标准化,数字贸易“标准化+”工程将成为我国进一步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贸易治理的有效路径。
3 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建构
根据GB/T 13016-2018《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7],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六类子体系,各子体系涵盖众多[8],整体框架如图1所示。
除通用术语、编码标志、职业人员等基础类标准外,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编制:
(1)数字贸易商品。泛指数字影视、数字音乐等数字产品及数字金融、数字医疗、数字安防等数字内容服务提供;数字化知识与信息特指可作为贸易标的物的数字技术,其规范宜涉及数据隐私保护(源代码开放)、数据存储(端口对接)、数据共享等。
(2)数字贸易平台。数字贸易大都以跨境电商形式展开,旨在提高上下游供需效率。数字信息展示标准包括贸易主体买卖方信息展示、贸易标的物质量等;平台质量控制涉及服务平台稳定性、平台信息互通等;平臺交易规则包括贸易主体行为管理、客体质量监管、平台资质监管等。数字供应链管理旨在规范贸易全流程平台管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生产销售。
(3)数字贸易管理。数据的全周期管理包含数据确权、数据评估、数据分级分类规范等,同时加快数据保护前沿技术研发赋能全周期管理;分析统计规范旨在正确理论指导下设计并运用统计指标,对数字贸易业务活动的数量关系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为组织数贸商品流通、拓展数贸业务提供统计资料;数字贸易安全涉及参与方的个人隐私保护规范、反欺诈管理规范、数字身份认证规则等;碳排放管理旨在规范从事数字贸易部门在能源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碳排放、碳交易管理体制;风险及信用管理规范主要涉及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壁垒应对、企业数字认证认可服务等。
(4)数字贸易支撑技术。作为底层架构,贯穿整个数字贸易流程。信息资源规范旨在针对数字贸易环节中涉及的信息及数据进行采集和共享,构建适度监管。信息技术规范则以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互认基础,弱化贸易信息的不对称性,削减贸易的制度性成本,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
4 数字贸易标准化贯彻实施建议
(1)加快标准编制与落地,发挥顶层设计效能。可依托省市现有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政策,探索建立以客观、全面为主要特征的数字贸易标准体系试点工作。发挥特色行业,形成极具国际竞争力的电商、文娱等数字产业。政府引导并充分落实政策纲要,高质量培养更多“高精尖”企业,使我国在数字贸易中摆脱技术约束,在贸易摩擦中处于优势地位。
(2)积极参与国际治理,提高中国标准话语权。在国际层面,通过推动“一带一路”标准联盟落地、积极融入DEPA推动标准渗透,坚持以全球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将专利和标准进行融合。重点就发展的主要壁垒,如电子关税、跨境数据流动限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寻求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标准体系,提升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另外,建立健全专业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标准数据库,开展国内外标准互认,基于数字贸易示范区进行标准化工作的先行先试,保护贸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3)培养企业标准化思维,保障数字贸易复合型人才。注重提高数字贸易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与能力培养,深入了解政策导向、市场需求和企业能力。同时,鼓励企业内懂技术、懂流程、懂规则的标准化人才深入一线工作,指导企业设立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提高行业质量。另外,支持大专院校开展标准化与数字经济贸易等学科的融合,合作建立专业数字贸易标准化人才培育机制,保障复合型人才供给,多方位确保人才的服务水平、工作质量与职业健康。
5 结语
本文基于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贸易对标准化的需求分析视角,在国内首次研究并构建了包含6大类、22小类的数字贸易标准体系框架,向下延伸结合数据确权、碳排放等热点问题对标准的研制方向提供细化思路,做到与我国现有数字、贸易等领域标准的有效衔接,填补领域空白。同时,标准体系有待不断更新与完善,进一步形成国际经贸合作示范效应。当下,数字贸易的发展将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带来了国际贸易方式和对象的数字化、智能化进步[9],只有严格按照数字贸易规则标准及体系运作,才能确保贸易对象在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稳定、高效,提升整体产业服务水平,从而增强贸易企业自身乃至国家层面的竞争优势。由此,数字贸易标准化工作推进需稳步进行,使其高质量成为我国商品服务贸易发展的新高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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