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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受数字贸易壁垒的影响和发展途径

2023-08-29戴国峰

中国商论 2023年16期
关键词:数字贸易数字经济跨境电商

戴国峰

摘 要:在全球经济增长动能减弱、不确定因素增加的背景下,数字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但当前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不完备,贸易规则的有效性不断被侵蚀,数字贸易壁垒不断加剧。基于此,本文对数字贸易壁垒对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发展途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数字贸易壁垒;跨境电商;数字贸易发展途径

本文索引:戴國峰.<变量 2>[J].中国商论,2023(16):-023.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8(b)--04

1 引言

数字贸易壁垒是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及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经济正经历着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数字革命使数字产品和服务具备传输的便利性和内容的多样性,既加速了不同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又推动了全球贸易规则和制度的深刻变革。在全球经济疲软的宏观背景下,数字贸易成为我国外贸持续增长的新引擎。然而,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不明晰、跨境监管体制缺位诸多问题叠加多国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使得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内催生出数字贸易壁垒这一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限制我国跨境电商及数字贸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掣肘。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制高点,掌握数字贸易时代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是在数字贸易竞争和博弈日趋激烈的当下,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然路径。

2 数字贸易壁垒对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

数字贸易是指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和信息技术,统筹贸易数字化和数字贸易化进程,实现实体货物、数字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精准互换的新型贸易活动。作为引领数字经济时代发展方向的新型贸易方式,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与传统贸易的深度融合。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跨越关境的产物,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主体通过线上平台实现交易过程的贸易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跨境电商已成为全球商品及服务的重要交易形式,并逐渐成为全球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贸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正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2.1 数字贸易带给跨境电商的机遇

数字贸易在跨境电商中具有的优势使其成为跨境贸易的新趋势。通过数字技术,数字贸易可以提高贸易的效率和透明度,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和产品,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数字贸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从而减少交易的时间和成本,提高跨境贸易的效率。同时,数字营销、智慧物流和在线支付、电子发票、自动化报关等措施使商品和服务的交付更加便捷、快速和安全,促进跨境电商的贸易流通和发展。同时,智慧物流系统、海外仓、“数字口岸”、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使得物流运输、通关及支付效率得以大幅提高。

2.2 跨境电商中数字贸易壁垒的形式

数字贸易壁垒指的是数字贸易领域中的贸易障碍,包括网络技术、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会对数字贸易的顺畅产生阻碍,从而降低数字贸易效率。

传统的贸易壁垒指的是对国与国之间商品和服务贸易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依据是否涉及关税通常可以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数字技术的发展使传统贸易壁垒难以对数字贸易进行有效规制,如关税壁垒难以对数字产品和服务形成有效限制。因此,部分国家为了在数字贸易环境下保护产业发展及国家利益,沿用传统贸易壁垒的做法,寻求建立数字贸易壁垒。

第一,数字贸易关税壁垒。数字贸易关税壁垒可以划分为数字的产品税及服务税。前者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境外数字产品的贸易成本,从而保护国内数字经济产业;后者则是针对数字广告、跨境数据流动等特定数字服务的收入所征收的税款,以解决国际间企业税负不公的问题,促进全球范围内数字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数字贸易关税壁垒的实施虽然短期内将保护本国企业发展,但会提高数字技术、数字服务的使用成本,损害本国消费者利益,不利于产业竞争力的长期发展。

第二,数字贸易非关税壁垒。数字贸易非关税壁垒主要是指市场准入限制、数据流通限制与知识产权保护等壁垒形式。市场准入限制是指不允许境外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进入国内市场的贸易规则限制,过严的市场准入限制会减少消费者能够触及的产品种类及服务质量,过度刚性的市场准入限制会使国内消费者规避法律限制获得数字产品或服务,从而给市场机制和社会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跨境电商的交易数据往往涉及消费者、企业、经济金融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数字时代,数据就是资源。当前各国政府日益重视数字治理与数据保护,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出境、用户隐私保护、数据本地化等方面提出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跨境电商企业须遵守相应的规则要求,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数据泄露与滥用的同时,维护各方合理的数据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各国为限制数字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的法律规定,通常涵盖计算机软件、数字作品、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数字贸易的可持续性和繁荣至关重要。如果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本国企业在数字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导致贸易竞争力下降,并可能带来贸易逆差的增加;相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力度过大,将阻碍数字贸易的发展。

2.3 主要贸易国家实施数字贸易壁垒的现状及特点

各国的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存在较大差异,对数字贸易发展的利益诉求和发展理念不同,因此在跨境数据流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限制、数字税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使得当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成为各国争夺该领域发展话语权的关键,美国与欧盟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形成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式模板”与“欧式模板”。

美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特点可以概括为:“规模大、发展早、覆盖全”。美国得益于全球范围内较高的互联网渗透率、较强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完善的资本市场及数字人才培养体系,使其在包括数字音乐、数字视频产品、ICT产品等数字贸易领域长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面,美国较早着手进行相关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因此存在一定的聚集效应和制度先发优势。其中,美国积极参与TPP、TTIP、美加墨协定等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积极构建符合美国数字贸易利益的规则体系,形成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中的“美式模板”。另外,美国数字贸易规则具有显著的排他性,如美国在前述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中,有意识地将我国、俄罗斯等国排除在外,力求构建美国主导的数字贸易联盟。如2022年5月于日本东京举行的美日印“印太经济框架(IPEF)”中,围绕数字贸易协定就将我国排斥在外,避免我国占主导地位。

欧盟数字贸易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但欧盟数字贸易发展现状总体滞后于其经济地位。2021年,欧盟的经济总量为17万亿美元,与我国总量相当,但其电子商务规模只有我国的四分之一。总结其背后原因,首先,欧盟27个国家的数字贸易现状差异较大,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贸易市场,同时欧盟相对保守的互联网政策与文化,导致迄今为止未出现大型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其次,欧盟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在个人隐私、个人数据、数据主权保护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数字贸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数字贸易领域很多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近年欧盟在数字治理领域频频发力,推出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等一系列法律,形成了欧盟数字贸易规则的核心监管框架,并力求将欧盟自身数字权益诉求融入WTO等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中,逐步构成影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欧式模板”。欧盟在重视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个人数据隐私与数据安全的同时,也积极通过签订FTA、TTIP、TISA等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为其内部的中小型数字企业赢得发展空间。

3 数字贸易壁垒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途径

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商是我国对外数字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驱动力。然而,当前全球数字贸易壁垒呈上升趋势,层出不穷的市场准入限制、不断强化的数据及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强制本地化义务、内容审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数字贸易壁垒的存在,使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面临相当大的挑战。如何完善数字治理体系,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突破层出不穷的全球数字贸易壁垒,是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

3.1 构建完善的数字监管与数字治理体系

数字贸易的出现相对较新,相关法律规则在探讨酝酿中,我国应加强数字贸易的设计,从而为全球数字贸易竞争打好基础。

同时,当前我国数字化程度相对较低,需要更加完善、灵活、多样、高效的数字监管与数字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个人隐私、企业信息、国家安全等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3.2 积极发展新兴关键数字技术和服务,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第一,积极发展新兴关键数字技术,夯实数字基础技术与数字服务产业布局。我国具有市场空间大,基础设施完善的优势,通过推进新兴的5G、6G、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卫星互联网和量子信息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应用,加强消费互联网等基础业态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带动相关产业链及生态体系的发展,为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促进传统产业与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必然趋势,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增强客户体验、增加市场份额,实现降本增效提质的转型目的。同时,提高传统服务业的数字化技术运用能力,扩大电影、音乐、动漫、出版等数字内容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推动旅游、教育、医疗等服务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对数字化产业融合上下游产业链构建,打造跨产业生态圈,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形式,推进构建功能齐全、具有强大带动作用的数字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加强自主研发,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许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在复杂的外部环境形势下,加强自主研发可以实现工业软件、操作系统、半导体芯片等核心技术的突破。

3.3 推动数字贸易规则“中国模式”的发展

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尚待完善,我国在近年接连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但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缺乏系统性的清晰表达。

第一,集中政产学研多方联动,提高我国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中的参与度。提高我国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中的参与度需要加强国内数字治理与规则制定,通过政产学研多方联动,吸收资源优质外部技术人才,构建数字治理体系、推动国内数字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与其他经济体的合作。政府应加强数字贸易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出台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数字贸易,并提供相关的支持和资源。学术界应加强数字贸易的研究,推动数字贸易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探索数字贸易标准与规则的制定。企业应积极参与数字贸易活动,遵守数字贸易规则,提高自身的数字贸易能力和竞争力。产学研多方合作,共同推进数字贸易的发展。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标准及规则的制定。当前,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主要话语权由美国和欧盟主导,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缺乏对核心立场的清晰表达,难以提出前瞻性、战略性和系統性的诉求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坚持合作共赢、求同存异、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数字贸易与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公平和开放的贸易规则。

第三,加快数字贸易示范区的建设。通过数字贸易示范区,制定和推行数字贸易领域的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数字贸易的发展需要技术的支持,数字贸易示范区内可以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数字贸易的效率和便利性。同时,可以开展数字贸易领域的改革试点,例如在数字贸易交易数据的管理、数字贸易标准体系的建立等方面开展探索,为数字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和支持。

3.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物流环境

对于物流及基础设施对跨境电商发展的阻碍,应积极改善电商运作的基础设施状况,从物流运输开始降低产品成本。政府可以积极进行道路交通的投资建设,让更多国内物流企业可以进入国际市场,加强与国际运输平台之间的合作,缩短交货时间,降低中小企业库存滞留产生的资源浪费,缓解物流压力。对于跨境电商的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及物流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制度的相关政府登记平台搭建,制定统一的规范,根据物流交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实现贸易自由与管控的合理统一。

3.5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品牌影响力

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之前要优先明确电商相关的理论知识,熟悉电商运营的主要模式,保证模式的选择符合企业的发展策略。刚开始进行跨境电商的中小型企业,要多依赖有经验、发展成熟的电商平台,结合自身的特点和目标客户的确定,根据企业发展阶段来选择合适的跨境电商平台。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充分进行品牌建设,根据大数据平台的优势及时进行市场分析调研,根据市场反馈的数据,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在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及时跟踪客户的反馈意见,塑造良好的产品口碑,提高产品质量。

3.6 培养专业化的数字贸易人才

数字贸易时代,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跨境电商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已成为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加强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协同育人作用非常重要。通过构建政企学研“四位一体”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模式,包括政府制定相關政策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和招聘,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和培训,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持和研究方法等,解决数字贸易时代跨境电商人才短缺难题,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3.7 科学应用区块链技术

第一,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跨境物流全程追踪体系。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点,将国内生产商、零售商、国内第三方物流、跨境电商出口商、国外第三方物流、国外零售商等交易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关联起来,应对目前跨境物流过程中难追踪的问题,实现跨境物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消费者可以实时查询物流信息。

第二,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产品溯源体系。在传统的跨境电商体系中,消费者对产品信息无法全程跟踪,监管平台也无法全流程进行商品监控。通过区块链技术,将出口产品的原材料信息、生产日期、生产流程、物流信息、商品检验信息等每个节点上的数据串连成整个链条,使消费者及时有效地获取商品生产销售全流程的信息,还可以使监管部门获得相关检验信息,为产品真实性提供双重保障。

第三,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跨境支付难题。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商品交易信息及时上传和全程广播,商品一旦到达买家手中,卖家就可及时知晓,且区块链整体参与者都会知晓该信息,督促买方及时付款,这种全员参与、全员监督的交易环境有利于买家履行合约、及时发货,使得交易信息公开透明,跨境支付更加方便快捷。

4 结语

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下,数字领域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然而,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尚未完善,贸易规则的有效性受到侵蚀,数字贸易壁垒也不断加剧,这些因素对我国跨境电商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针对数字贸易壁垒对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本文探索了突破数字贸易壁垒的可行性措施,通过加强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同时,加强国内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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