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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研究

2023-08-29薛梦冉石鹏娟

中国商论 2023年16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经济增长

薛梦冉 石鹏娟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数字经济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并出现显著的数字剩余价值倍增现象。数字经济依托人工智能和通信技术实现快速增长,从绝对剩余价值及相对剩余价值两方面促进剩余价值增长。数字经济剩余价值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和社会两方面:在经济层面上,企业经营成本费用降低,生产效率提高;在社会层面上,剩余价值分配不均,产生垄断及两极分化等现象。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从政府角度出发,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促进经济及社会的平稳运行。

关键词:数字经济;剩余价值理论;数字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增长;经济增长

本文索引:薛梦冉,石鹏娟.<变量 2>[J].中国商论,2023(16):-062.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8(b)--04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做出判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亟需以投资要素驱动转换为以创新及全要素生产率驱动。在经济动能转换的背景下,数字经济成为拉动经济增质提效的新引擎。2021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会议上强调,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因此,发展数字经济、推动产业数字化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新机遇的战略选择[1-2]。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其带来的剩余价值必将实现倍增,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本文以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数字经济相关理论为基础,在充分研读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数字经济剩余价值增长机制及其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1 数字经济内涵

美国学者泰普斯科特首次提出数字经济的概念,他指出数字经济时代是一切信息数字化和以知识为基础的时代。目前,我国学界关于 2018年 G20 杭州峰会中对数字经济做出的定义认可度较高,在会议中数字经济被定义为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为效率提高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3]。

同时,学界对数字经济的丰富内涵做出了进一步探究,将数字经济大致划分为三个维度。第一,从基本特征来看,数字经济具有高渗透性、虚拟性、万物互联化、数据要素化、规模经济、交易成本下降等显著特征。第二,从涉及范围来看,数字经济可被划分为两部分:狭义上,即借助数字经济相关技术,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而产生的相关商业模式,如电子商务及平台经济;广义上,一切由数字化展开的经济活动,如数字农业、数字化制造、互联网金融等。第三,从数字经济构成的角度来看,可被划分为物质支撑、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与数字技术相关的互联网及5G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覆盖构成其物质支撑;数字产业化围绕數据要素开展商业化开发与市场化交易,数字赋能产业,逐步重塑产业分工协作新格局;产业数字化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数据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价值创造实现提质、降本与增效,逐渐成为各国数字经济发展差距的核心。

2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内涵

马克思通过将生产资本划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揭示了社会生产中人与人及人与物的关系,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马克思从商品入手,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剖析,并指出商品的两个性质:一是使用价值;二是价值。

在生产过程中,价值是通过抽象劳动凝结而成的,使用价值是通过具体的劳动而产生的。由此可以发现,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劳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4]。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中,劳动同样发挥了关键作用。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可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即用以维持自身及家庭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另一部分为剩余劳动时间,即超出为满足自身生活资料必需的必要劳动时间外的劳动时间,这部分劳动时间不为劳动者形成价值,但会生产剩余价值。提高剩余价值一般通过提高绝对剩余价值或提高相对剩余价值两种方式实现,绝对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的最初表现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初期,资本家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就是获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其组织生产的主要方式就是追求绝对的剩余价值,主要特征表现为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则是大多数部门提高劳动生产力的结果。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适用范围问题,已有许多学者做出了探讨,早期部分学者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其特有现象。近年来,学界对此做出了进一步探索,并得到较为广泛认同的观点:剩余价值范畴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普遍性的剩余价值范畴可以加以运用[5]。

3 数字剩余价值增长作用机制

数字经济时代,剩余价值理论表现出新的时代内涵。数字化的生产过程包括信息及数据的分析处理过程,因此剩余价值理论可被用作解释数字经济中的生产过程。随着5G通信及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数字经济具有直接性、快捷性和高渗透性等特点,有助于加快资本增值速度,这一过程主要通过以下两点得以实现。

3.1 绝对剩余价值方面——提高劳动者劳动强度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的高度普及使得网络平台企业通过对企业劳动者的传统生产过程管理进行约束加强,主要途径有以下两种:一是企业利用技术算法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这种方式很大程度地提高了企业对劳动者生产过程的管理限制和劳动者的劳动强度,进而实现在单位时间内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二是企业通过构建广泛覆盖的移动工作管理技术体系,利用企业居家办公、移动办公方式等名义,模糊了企业工作劳动与休息时间之间的界限,从而缩短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延长了企业劳动者每天的实际劳动时间。由此可见,企业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强度,进而实现绝对剩余价值的增长。

3.2 相对剩余价值方面——提高生产效率

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的实现使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从而实现相对剩余价值的增长。与传统技术体系相比,数字技术通过对数据资源的获取和传输、计算和分析及数据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大数据普遍性的社会化交换和共享,进而推动生产力产生质的飞跃[6]。同时,数字技术作为生产力,是一种能够代表先进科技工业水平生产力的标志,数字生产力实质是三种生产力要素,即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三位一体”信息的数字化[7]。数字技术主要通过生产数字化提高社会生产效率。

从当前劳动资料的数字化进程来看,数字技术与传统企业劳动资料的全面深入结合,引起传统劳动资料的深层次数字化变革,这一变革极有可能成为整个生产方式数字化转型和变革的开端。生产劳动资料要素的高度数字化也必然引起各类劳动对象的高度数字化。数字技术的高度应用,将极大地提高传统劳动对象数字化的广度和深度。同时,由于数据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生产制造过程的重要资源,由不同用户主体行为的数据及其数字化的内容和信息所产生的数据形成新的劳动对象。前者包含供给方实际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数据和产品服务相关信息数据、需求方能够快速获得的产品相关数据信息等;后者则包含了数字信息技术工程师在构建数字信息平台时依托数字知识及生产业务中的产品组件数据信息等。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逐步数字化,对广大劳动者的数字素养提出了迫切要求,从而带来了劳动形式的重大变革,即由此产生了数字劳动[8]。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劳动者数字化实现了产业上的全面数字化及智能化,使得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促进相对剩余价值积累。

4 数字剩余价值对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数字经济剩余价值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客观产物,必然会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整体社会生活造成影响和变革。

4.1 增加全社会一般劳动者的劳动量

数字经济剩余价值实现的理论前提是经济的数字化改造,同时数字化改造的目的是数字经济剩余价值的实现[9]。这种双向过程及其最终导致的结果则是大大提高了全社会一般劳动者的劳动量,这一途径如同工业时代一样,通过延长劳动生产时间带来劳动强度的增加,也随之带来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特征:一是企业可以借助数字技术,利用居家办公与移动办公等新形式,逐步模糊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之间的界限,将劳动者休息时间转化为工作时间;二是严格的网络监督,使得劳动强度增加。

4.2 垄断问题

伴随数字技术产生的新型经济形式,往往更容易产生垄断问题。数字型企业与传统型企业在竞争行为上存在本质的区别,传统型企业的竞争行为往往是静态的,主要基于市场价格、规模、业务范围和产品品质等,而数字型企业的竞争则是主要基于目标用户、注意力、信息处理质量和运算效率多种因素而进行的动态行为,并表现出跨界营銷、网络效应、先发优势、渠道高度控制能力等特征,数字型企业天然被赋予了垄断倾向。

数字型企业干预竞争的手段中,最常见的包括歧视垄断、企业并购及企业通过签署各种不正当价格控制协议来实现价格的隐性垄断等。因此,数字型企业的垄断手段与垄断工具不仅较传统垄断方式更高效,还具备了更强的隐蔽性。基于普通消费者视角,这一群体往往无法进行及时且有效精准地识别大数据算法中的大数据杀熟、掠夺性定价等手段,因此数字型企业相对消费者处于信息及技术优势地位。对于企业而言,由于数字型企业往往掌握大量的数据信息,可以有效限制管理其他企业对数据信息的接入和共享,后者需要严格遵循前者制定的规则,导致垄断问题在数字型企业间更容易发生。

4.3 加大社会两极分化

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社会阶层中的贫富分化,主要通过两方面来实现:一方面,在数字技术的应用下,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造成了绝对劳动强度的增加,相对收入的降低,产生了“数字底层”阶层;另一方面,网络资本阶层及大型数字企业利用数字剩余价值和跨行业的垄断兼并获取超额收益,使财富集中在少数企业中,市场中出现“赢者通吃”的局面,形成规模更大的垄断型数字企业,进一步扩大社会贫富差距,极大加剧了社会中两极分化的状态。

4.4 企业经营成本普遍降低

企业管理成本方面,数字企业利用数字化平台和各种网络化管理信息工具,极大降低了经营管理成本。传统的大型企业由于受到管理人员技能程度和管理资源投入水平的影响,具有比较明显的管理有效范围的问题,而大型数字企业,例如大型的互联网公司,运用高度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实现高效运转和信息管理,通过其各种数字化和内部网络化管理工具,大大提高了企业内部业务信息流通的速度及有效交付的效率和范围,从而大大扩大了企业管理的范围,降低了企业对管理人员数量和能力的要求,直接降低了企业管理成本。

市场费用方面,与传统型经济相比,网络经济可以极大程度地降低市场中的交易相关费用,大型数字型企业往往可以充分利用其数字与网络化技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可以在短期内形成大面积的用户及消费者群体的覆盖,形成市场优势,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同时,数字企业可以利用网络应用的广泛普及,进一步降低企业为宣传新产品和市场服务的时间及经济成本,从而实现以远低于传统企业的营销成本进行市场推广。大型数字企业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其支配性的渠道优势,减少产品宣传的市场费用,还可以运用营销渠道优势,为其关联公司宣传产品和相关业务。

4.5 提升社会总体生产水平

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对社会生产总体水平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工业上,随着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数字工厂、以数据加工为中心的制造生产逐渐增多;农业上,将数字技术与农学、土壤学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数字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过程的有效融合,利用数据分析,实现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测,从而实现对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生产成本的降低及产品质量的提高;服务业上,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供应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从而提高商家的服务效率,同时在消费端推进数字化转变,培养消费者形成线上消费、线上支付等习惯,实现服务业的高效增长。

5 建议

5.1 鼓励数字经济发展

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及社会系统发展的数字化过程是客观的、不可改变的历史趋势。经济的数字化过程是利用数字化机制及配套的信息化联通过程对传统经济体系进行改造重建,逐步形成以数字资本流动和数字信息互联互通为核心交换机制的新型经济体系。传统经济体系中往往存在消息流通不及时、生产端与消费端消息流通滞后等问题,导致供需不匹配,而数字经济体系中信息互联互通的特征能够避免以上问题。数字经济通过产业数字化及技术更新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因此要进一步鼓励数字经济发展。

5.2 保障劳动者权益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相关企业对剩余价值的深度挖掘,企业明确规定或隐性规定的工作时间持续增长,工作强度日益增加,相应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亟待完善。首先,企业应保障劳动者的底线权益,规范劳动者工作时间、中间休息时间等,同時进行职业伤害保障,形成科学合理的劳动者底线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及合理合法的休息权。其次,依法加强对劳动者收入权的保护,在数字经济形态下,注重对劳动者收入的保障力度,如在初次分配中逐步提高最低工资保障。最后,企业应对其所承担的劳动者福利水平部分保证质量及数量的实现。政府可以通过经济、法律或行政手段监督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证程度,对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企业进行惩罚,从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切实提升劳动者福利水平。

5.3 抑制垄断行为

无论是处于传统经济形态下还是处于数字经济中,垄断行为都会影响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同时会阻碍经济的运行效率,因此反垄断行为的相关措施在优化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中至关重要。反垄断监管在传统经济时期是一种能够迅速有效地扫清整个市场发展的障碍,维护商品市场有效性至关重要的监管手段。而由于数字经济方式本身所具有的易产生规模效益、高度渠道风险控制的能力、效率高、信息集聚等特点,反垄断监管难以有效执行,平台的垄断行为更易实现和扩张。要想彻底扫清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障碍,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明显提升,并保证广大数字劳动者获得公平的各项基本权益,就必须实施更为严厉的反垄断法规和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遏制数字企业巨头强则愈强的马太效应。同时,可以利用存在潜力的数据经济从业者进入市场,通过有效的公平竞争遏制具有先发优势的数字企业巨头的市场发展优势,从而抑制其对国民经济、整个经济社会结构的直接控制能力。

6 结语

数字技术借助网络、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所形成的新型经济形式能够显著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而提升社会生产水平,同时通过提高劳动者劳动强度及时间实现数字剩余价值增长。数字剩余价值的增长存在两面性:一方面,数字剩余价值增长能够提高经济效率,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另一方面,数字企业对剩余价值的提取和转化导致劳动者劳动强度增加,其利用各种新型网络信息技术工具实时监控劳动过程,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并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同时,由于企业自身信息技术优势,更容易产生垄断问题,从而破坏经济体系与社会系统,引发加剧社会内部两极分化、累积社会矛盾、破坏市场秩序等问题。因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有效合理地引导,引导的原则是既要鼓励经济与生产生活发展的数字化,从而显著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又要注意运用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降低社会两极分化程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抑制数字型企业垄断行为,让数字经济剩余价值增长更好地发挥造福人民、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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