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23-08-29钱鑫
钱鑫
摘 要:在我国社会治理中,乡村治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夯实基础才能够固本。所以,近几年,我国越来越多的农村逐渐走向开放,其生活方式也在慢慢发生变化,思想觉悟也逐渐转向多元化。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的一些新问题,而这给乡村治理体系带来了较大挑战,文章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自治 法治 德治 乡村治理 结合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8-028-02
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民问题对乡村治理体系有决定性作用,所以“三农”问题非常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按照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要求去建立一个健全的城乡结合发展体系,是达到积极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处。而提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积极推进新时代农村社会的转型发展、治理都有关键作用。例如,“三治”与乡村治理体系相结合,便可打造出乡村治理体系的主要路径;“三治”还可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让乡村人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
二、自治、法治、德治之間的关系及其实现方式
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全面增强自治建设的同时还需要法律、道德一同发挥作用,而自治、法治以及德治在乡村治理中过程中是“一体两翼,并存不悖论”的关系。所以,自治、法治以及德治是无法各自发挥作用的,一定要在相互配合、结合的形式下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整体效果。如果以自治为主要核心,就需要法治去划定界限,如此才能确保乡村自治在法治的道路上顺利前行。另外,在乡村自治实现过程中,全面发挥村民东道主精神的同时还要积极“传扬”道德文化,以达到全面提升村民法治信仰的目的。自治、法治以及德治的三治合一,主要是法治去保障自治,规范自治以及实现自治;德治去支撑自治,以便让自治全面实现法治和德治;而在法治中去充分体现德治,实现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相辅相成效果,最后让乡村治理达到善治效果。由上可知,自治、法治以及德治三者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并各有作用,缺一不可,因为这三者一同建立了乡村治理的完整体系,从而让“三治合一”制度为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顺利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具体实践
1.以自治为基石,深化乡村自治实践,建设自治乡村。农村中,村民自治虽是自创与首创,但却是积极推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化发展的重要方式,因为在这过程中,在全面推动其积极加入民主实践相关活动的同时还能不断增强主体化意识,这对于农民全面提升认知水平和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是非常有用的,所以深化农村活动实践一定要以自治为基础,以便全面推动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积极发挥具备传统意味的乡村自治章程和社区民约的作用。从古至今,我国乡村社会的高效治理和有序运转主要是通过自治章程和社区民约来实现的,因为其有极强的规范、约束作用,地方性、历史性等特点也很高。自治章程和社区民约如果想要全面发挥作用,就必须贴合科学、合理并与实际相贴合,不可以与社会基本制度等法律有矛盾情况。因为在村民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一些不至于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问题,也不需要相关制度去进行调节,例如村子的红白喜事等,便可利用自治章程和社区民约进行有效处理。最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了重要指示,建议相关部门要正确引导村子建立社区民约制度,从而让其积极发挥改善陋俗、建立文明村子的作用。其中《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党和国家一定要重视社区民约建立的监督工作,从而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乡村的现代化建设。最重要的是《指导意见》的牵涉面非常广,内容极其丰富,而这都能为乡村健全社区民约工作提供最有利的保障;与此同时,《指导意见》在指出社区民约关键作用的同时还严格规范了村民的各种行为,最重要的是确保了村民各方面的权益;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相关部门便可根据社区民约去进行有效处理,但在这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积极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主体多元化建设。全面建立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就要改变原先模式,将单一变成多元化的形式,从而高效实现乡村治理多元化。而在全面推动乡村治理多元化和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在积极发挥村委作用的同时还要全力培育农村性质的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并进行集思广益,从而达到全面发挥其多元主体的作用,以保证可以达到村民心中“善治”效果。具体实现方式——首先要积极发挥党组织在乡村的带头作用,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将乡镇建设放在首位,为村民自治创造较好条件,从而确保其能使用社区民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乡镇领导要积极建立“村民代表大会、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商议会议,从而让“决定权”掌握在村民手中。另一方面,乡镇领导要增强村支部人员的建设,以便积极领导其搞好乡村自治。例如,在选拔过程中,要将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等方面作为主要依据,如此便可高效推动乡村经济的顺利发展。当然,与此同时还要完善乡村两委民主管理与决策制度,并切实实行“一事一会”政策,如果在这过程中,相关事件会牵涉到村民的整体利益,就要让其自行开会决定,并张榜公布,确保会议的公正性、合理性。当然,还要全面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例如,乡镇领导可以调动广大村民积极加入治理村子的过程中,并让其大胆发表建议,提高村民的会议议事能力,让其逐渐成为乡村的治理主体,在这过程中要积极倡导与邻为善、互帮互助精神,在源头增强村民共同体意识,从而达到全面提高村民的集体化意识和主体多元化的思想。
2.以法治为依托,强化乡村治理保障,建设法治乡村。
第一,有效增强乡村基层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步骤中非常重要的一步,而乡村社会的依法治理便是其中的重难点。在乡村治理中,乡镇领导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其是积极推进乡村发展与法治治理的领头人。而全面提升乡镇领导本身的法律意识、思想以及观念便成为重中之重,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基层执法效率。所以,积极提升基层领导的法治理念、为民思想,并把政府涉农的各种工作都加入到法治化轨道,持续增强乡村领导的法治水平和能力对于全面建设乡村,尤其是在现代化治理农村方面,显得极其重要。而想要全面提高基层领导的法治水平,就要把“法治”作为培训、晋升的首要考核点。另外,在招录乡村基层工作人员时,最好是选用一些法律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因为这在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切实解决乡村问题方面是非常关键的。在乡村基层领导培训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常态化培训,例如:可以把工作人员都集中到专门的培训基地,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在网络上进行学习。尤其要增强对“两委”成员、监督委员的法治思想培训,以便有效提升其在基层工作中化解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而在乡村基层领导的考察中,有效应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相关考察部门一定要把法治思维能力加入到考评体系中,并以懂法和用法为主要考核点,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达到积极促使乡村领导自觉树立法治思维的目的。
第二,健全乡村治理立法、执法以及服务体系。完善的立法制度是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乡村治理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组织法》,但随着当前社会的迅速发展,国家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不断完善乡村治理的相关制度,为其后续顺利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首先,国家要加大乡村治理的相关立法力度。例如,为了积极适应乡村治理的未来发展趋势,相关部门人员可以对《组织法》进行不断完善,以确保其能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全面保证农村村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自治权益。而每个地区要依据其特性与风俗制定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国家乡村治理的补充,当然,在法律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听取当地村民的建议,而对于当前不符合人道主义的规定要立即做出修正与健全,一些极不合理的规范可以适当废除。其次是要公正司法并严格执法。法治乡村的全面建设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作,所以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在加强乡村执法工作的同时还要重视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以确保执法力量不会出现下沉等情况,以便全面提高乡村执法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最后是要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要加强乡村法律服务的建设,例如:增强公共法律求助热线和网络平台的建设,建立统一的法律服务大厅,从而让需要法律援助的民众可以得到及时帮助。二是完善法律的援助政策。例如:在积极完善乡村法律便民服务的同时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积极推动法律制度向农村发展,从而全面实现法律覆盖乡村的目的。三是完善乡村矛盾的处理方式。而这需要乡村法院和司法部门的全面配合,建立一个矛盾调解平台,如此便可在村民遇到各种纠纷时,能给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
3.以德治为支撑,优化乡村治理德治内涵,建设文明乡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国家和社会必须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具体实现方式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完善新时代乡村道德体系。近几年,由于我国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这便使道德文明的弘扬和传承陷入了困境。一个是在乡村与城镇的互通过程中,乡村传统道德影响力受到了多元化的极大冲击,从而让村民在思想方面发生了极大变化。另一个以经济迅速发展为背景,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例如农民的日常生活方式和经济收益方面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在此环境下,农村传统道德的延续和传承逐渐弱化。所以,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还要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的德治水平。首先相关单位要增强德治的理论宣传,然后在乡村中积极开展活动,并以“贴近农村生活”为主题,积极利用所有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然后通过各种活动和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去全面传播德治价值观念,从而达到潜移默化的传播效果。
第二,积极推动精神文明的建设,创立文明乡村。乡村实施德治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例如可以通过乡村的文化宣传墙、宣讲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去全力弘扬好人好事以及真善美,从而达到全面传播正能量、创造良好乡村德治氛围的目的。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要让村民积极参与到乡村的实践活动中,并尽量做到知行合一,从而在全面提高自身道德水平的同时还能营造一个良好的乡村道德环境,一举两得。当然,宣传部门还可以在比较特殊的节日积极开展道德文化活动,在大力宣传道德事迹的同时还可丰富农民道德思想、培养其健康的价值观,以便达到建设“乡村文明”的效果。
第三,健全道德约束机制,培养良好乡村风尚。德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主要是利用道德价值观念、信念对农民进行规范,从而达到积极引导其自觉提高道德规范和行为的目标。但是,德治和法治在本质上不一样的,法治的强制性较高,但德治更偏向于自觉。因此,为了全面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关键作用,相关单位要对道德约束进行完善,積极引导其进行自我管理、教育、思想提升等,从而达到全面提高良好乡村风尚的目的。例如:可以制定村民的道德评价标准去对其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进行约束;还可确定道德评价的主体对象,在村子中选取为人公正的人作为评判人员,然后针对乡村中的事件进行评判,当然其心理素质和责任心一定要强;要对评判结果进行应用,例如,针对那些具备道德模范,表现良好的人要积极鼓励,并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而对于一些表现不好、行为较差的人,就要给予一定批评和处罚,通过此方式便可积极引导村民自觉向崇德向善发展,而这对弘扬优良传统,促进乡村德治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全面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我国建设新农村是非常重要的。其主要是以自治为核心内容,法治为重要屏障,规范自治,还要以德治为辅助;与此同时,在自治中还要充分体现德治和法治的和谐统一、相辅相成,从而给我国未来乡村治理体系的顺利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基金项目:2021年苏州市农业农村智库软科学课题项目《乡村建设、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助力文明城市建设》;2021年全省乡村振兴软科学课题研究《城乡一体化视域下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的实证研究——以苏州为例》]
参考文献:
[1] 唐踔,刘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J].三晋基层治理,2022(01):38-43.
[2] 王增上.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究[D].导师:刘天.哈尔滨商业大学,2021.
[3] 王妹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以常熟市蒋巷村为例[J].乡村科技,2020(29):42-44.
[4] 张怡婷,耿祎辉.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析[J].法制博览,2020(08):209-210.
[5] 张景峰.新时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探讨[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6):94-100.
[6] 李佳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任务[J].实践(党的教育版),2018(01):25.
(作者单位: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2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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