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等”必然“不对称”: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日新征微观税的角力
2023-08-27牛贯杰
内容提要 民国时期中日两国间的经济竞争和摩擦不断,随着双方军事、外交以及国内形势的变化,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超出了经济理性和周期性贸易的范畴。北京政府时期,中日两国政府分别出台奢侈品税捐,本属微观的新增税捐引发两国间的贸易争端和外交交涉,外溢效应被严重放大。在经济发展不对等的历史环境下,民国北京政府并未像日本政府一样成功推行计划中的奢侈品税捐。这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过程的曲折性和中日现代化发展的不对称性,亦从一个侧面展现近代东亚经济交锋的深入程度及复杂性。
关键词 民国 日本 奢侈品税 经济战
牛贯杰,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历史上的中美日贸易战”(19YYA02)的成果。
一、近代中日经济竞争的不对等
从甲午战争一直到抗战结束,中日经济关系的总体基调是不平等的,中日之间的经济竞争属于不对等竞争。不对等的基点在于甲午中日战争后双方签订的中日《马关条约》及后续之《通商行船条约》。《马关条约》第六款第四条规定:“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杂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1]1896年,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第十二款规定:“日本臣民于中国通商各口岸之外,购买中国货物土产运出外洋者,除出口时完出口正税外……此后不论在中国何处,所有内地税赋、钞课、厘金、杂派,一概豁免,惟完子口税之日起,限十二个月内,运往外国。又日本臣民在通商各口岸购买中国货物土产,非系禁运外洋之物,运出口时,只完出口正税,所有内地税赋、钞课、厘金、杂派,一概豁免。”[1]近代中日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建立在不平等条约的基础上,日本获得在华设厂、生产以及进出口贸易等各项特权,并加速了对华贸易和在华投资。
20世纪初,日本成为在华投资和对华贸易增长最快的国家。1902年,欧洲是在华主要投资者,英、俄、德、法四国占到在华投资总额的96.9%,日本的投资份额(不含台湾)仅占0.1%[2]。1914年,日本在华投资额增至各国在华投资总额的22.2%,仅次于同期英国的34.2%,迅速跃居为第二位[3]。1931年,日本成为在华投资最多的国家,占到各国在华投资总额的50.9%[4]。贸易方面,1896年日本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8.4%,1906年占到14.2%,1913年增至18.7%,排在英国之后,成为中国第二位的贸易伙伴[5]。日本对华经济渗透加深的同时,中国的对日贸易也在稳步增长。1925年以后,日本逐渐超过英国,成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国[6]。一战期间,中国同美国日本相比,在工人数量上占有优势,是美国的2倍,日本的9倍,同时在工厂和制造户的数量上也具有显著优势;但在工业产值方面,中国仅为日本的55%,美国的2%[7]。中国尽管工业潜力巨大,但在近代国际经济竞争中并未发挥应有作用,而且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基本前提下差距更加显著,加剧了中日近代经济发展的不对称性。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日之间的经济战场并未像军事与外交战场一样,全然以步步退让的结局收场。首先,在经济战或贸易战中,双方在贸易规则或贸易框架内进行博弈,既有经济理性存在的前提,也有市场、政府、商人各方面利益的考虑,有时三者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存在彼此博弈的空间。其次,经济战存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选择。再次,双方的博弈结果未必是一方取胜的同时另一方完败,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结果导向。同时,中日双方的经济竞争与内政、外交、国内舆论、社会、商业环境都有错综复杂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通过微观层面的考察能得到更好的说明。
此外需提及的是,本文所讨论的奢侈品对中日两国而言代表着不同的商品门类。日本政府划定的中方奢侈品类目主要是原材料和手工业产品,包括茶叶、鞋、包、中药、丝织品、毛织品、丁香等。而北京政府擬征税捐中涉及日方的奢侈品和特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奢侈品类目有精制织物(各种丝麻、羽毛、疋头及毡帽、靴鞋袜带服用等)、贵重器具(各项油漆器皿、贵重五金器具、玻璃器、料器及车辆等)、钟表玩具(含钟表零件在内)、化妆物品(各项香水、脂粉、发油、雪花膏及化妆用器具等)。特种品类目有煤油、汽油、机油、纸张锡箔、颜料玻璃等。
二、1924年日本奢侈品增税案引发的中日经济争端
学界对1924年日本政府出台新的奢侈品税已有关注,尤其聚焦于中国方面的反应,如赵毛晨由此提出商人参与外交的新气象[8],沈慧瑛以驻日公使汪荣宝的手札为基础考察了北京政府的外交斡旋[9]。本文则将此次日本增加奢侈品新税与其后北京政府新征奢侈品税捐结合起来予以讨论,聚焦中日之间的经济竞争,通过比较两国出台微观新税的过程、反应以及最终的不同命运,进一步反映中日两国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不对称性。
1923年9月1日,日本发生波及首都东京的关东大地震。此次地震造成14万人丧生、失踪,受灾人口超过300万,建筑物损失45亿日元。早在关东大地震发生之前,日本经济的“大战泡沫”破灭,股市暴跌,生产过剩,商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跌,1920年东京粮食交易所、横滨生丝交易所暂时休业,经济陷入通货紧缩状态。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产生信用危机,银行遭到挤兑,21家银行被迫停止营业。关东大地震使原本通缩的日本经济雪上加霜,特别是由于地震导致面向受灾的银行以及企业的票据无法结算,债权者的资金运转恶化,出现了连锁性金融危机的风险。1923年9月,日本政府出台《震灾票据贴现损失补偿令》,规定震灾票据由日本银行二次贴现,以震灾票据为担保进行融资,如果不能收回融资给日本银行带来损失,政府对其进行上限为1亿日元的补偿。灾后重建需要大量资金,导致财政规模始终无法缩减,进一步扩大了日俄战争后持续增加的日本政府的债务规模。同时灾后重建对进口的需求大幅增加,导致日本的贸易收支在1924年出现了创纪录的8.5亿日元的赤字额[1]。
在此背景下,1924年7月,日本政府提出加征奢侈品关税方案,将奢侈品进口税增加到值百抽百,即按价值征税100%,希望借此“挽回贸易逆势”。7月23日,驻日公使馆向国内通报,“促国内商人注意”[2]。消息传至国内,上海、苏州等地华商纷纷在报纸上抗议“日货来华,值百抽五,华货往日,值百抽百”的不平等税率,并向北京政府施加压力,“政府所接文电日必数十起”。外交部正式向日本驻京公使芳泽谦吉提出照会,“其内容首述中国政府认此税率至不平等,违反华会九国协定;次述我国商业影响之重大及商民愤慨情形;末则要求日本政府分别品目,予我国以豁免或减轻”。外交部同时致电驻日代办公使汪荣宝,令其向日本外务省提出同样照会,切实交涉[3]。苏州商会还动员汪荣宝的父亲,此前亦在驻日使馆工作的汪凤瀛从中斡旋[4]。
孙中山发表《中国国民党忠告日本国民宣言》,反对日本政府的限制华工、华商入境政策。日本政府“将厨师、理发师、裁缝师等悉数纳入,屡次拒绝登岸,遣送归国,或被拘留”,“华商亦在限制之列”。其“虽曰不专为华工,而揆之事实,则无异专为华工而设”。他提出反制政策的可能性:“日本国民之侨于中国者,以劳动者占多数,若吾国以同样之手段为报复,未识日本国民对之,又将如何。”他还指出,“日本国民对于美国新订移民法律,举国一致表示反抗……日本以其不愿受之于美国者,施之于中国”[5],这种做法何以自解?不过,北京政府因承袭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没有与日本政府协定税制的权利,所以无法对日本政府的单方面增税进行贸易税反制。北京政府只能要求日本按照欧美各国与日本签订的保留协定税率,一视同仁给予中国的出口商品三个月延期。
日本方面,除了与华商竞争的轻工业外,其他在华从事贸易的日本商社、商会,皆因中国方面的反日活动利益受损,故也加入反对对华增加奢侈品关税的行列中。同时,欧美等国对日贸易的商人亦反对日本政府增加关税。当时,日本国内支持修改重订奢侈品关税的力量是宪政会和革新俱乐部。他们重视国内外的财政均衡,主张对内实行紧缩财政,对外实现收支均衡。1924年3月,中国驻日使馆通过这一派力量积极斡旋,“请其竭力援助”。对方答曰“:本党对于华商颇表同情,业在国会特别提议”,并请转告中国的商界团体[1]。不久,宪政会在议会选举中取得胜利,加藤高明组阁。加藤内阁起用了外交官出身的币原喜重郎为外务大臣。币原在对华外交政策上遵循以华盛顿体系为基础,同英、美等国积极协调,解决对华问题。“币原外交”政策是这次日本政府修改欧美各国以及中国所抗议的增收奢侈品关税的背景。
1925年3月3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奢侈品关税修正案,其中与北京政府交涉有关的内容如下。“吾所持方针可即行改正者:一为日本制造品之原料,如芳香性挥发油、肥皂原料等是;二为制药原料,如麝香、甘油、丁香等是;三为再输出原料。至于宝石,虽为奢侈品,其中各系工业上必须用者,亦一律改正。中国土产品输入日本得免除奢侈品税者,有红茶、麝香、甘松、丁香、中国靴等数种。中国夏布一种最细者,原列入奢侈品,兹宽其范围,凡麻制品有一有平方密达尺四十启罗克兰姆改十七启罗克兰姆,线数三十改线数四十。”[2]不过,为了保障殖民地朝鲜的丝织品生产,日本增税法案未将华商反对最激烈的丝织品剔出增税范围,反而为其设置了贸易壁垒。
在这次贸易争端中,北京政府、驻日使馆和商民社团一致对外,空前团结,积极参与到反对与抵制日本政府增收奢侈品关税的活动中。各界在斗争过程中发现,“现工业发达之国家,往往竭力保护吾国内制造品,而抵制外国之制造品,所以增加输入税,免除输出税。此商战必要之行为”,而中国的商业却“受旧条约上种种之束缚”,其根源在于关税自主权。1925年10月,在与英、日、美谈判的关税会议上,北京政府提出了附加税税率,普通商品为2.5%,奢侈品为27.5%,这一税率突破了华盛顿会议的规定[3]。日本对北京政府取得的这一外交成就反对最为激烈。作为中国谈判代表之一的颜惠庆谈道,“现在国内舆论对此种国际无理压迫既然表示愤慨,而政府中主持外交的人员,对于国际法的认识,又远较过去清楚正确,同时兼具勇气和决心,敢于与帝国主义挑战,指摘其昔日束缚中国的阴谋违背正义,必须改变态度”[4]。奢侈品关税的贸易争端创造了反抗日本侵略的舆论环境,同时北京政府也积累了经济贸易战的实战经验,不像以往单纯利用外交战方式,“仅凭过去的条约,加以修正”,而逐渐意识到经济战的特点,“跳出往日的樊篱,积极的主张收回关税自主权”[5]。从这场由日本增加奢侈品关税而引发的中日经济冲突来看,尽管中日两国存在不平等的贸易基础,中国方面无法进行关税反制裁,但北京政府一方面赢得了商民支持,另一方面积累了经济战经验,开始着手撼动中日经济不平等的基础之一,即不公平的关税制度。
三、日本对1927年北京政府新征奢侈品税捐的情报搜集
1927年,北京政府大元帅张作霖令财政总长阎泽溥筹办全国奢侈特品捐。当时北京政府的统治危机四伏,南方的国民政府实现统一,蒋介石与汪精卫“宁汉合流”,北方张作霖先后与冯玉祥进行了国奉战争,与阎锡山发生了晋奉大战。北京政府开征奢侈品税捐,學界普遍认为是张作霖缺乏军饷所致,对该税捐政策评价不高。首先,这是旧军阀的苛捐杂税,并不合理;其次,张作霖作为北京政府最后的执政者很快失势,退出关外,遂发生皇姑屯事件被日本人炸死,奢侈品税变相出台,旋遭废止,影响有限。既往研究主要讨论了北京、天津、江西等地方政府的奢侈品税捐开征情况[6],几乎没有涉及中日关系的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日本对华经济调查》资料[1]表明,日本政府对北京政府推行奢侈品税捐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切。
1927年11月19日,《顺天时报》公布了财政部拟定的《奢侈捐施行规则》,计有13条,并附规定各种罚款细则的《暂行罚则》[2]。从《奢侈捐施行规则》来看,奢侈品和特种品类目包罗万象,税捐征收体系和程序相对简单,也并未明确规定使用牌照、捐单替代印花票的实施条件和具体办法,临时性和随意性很强。日本方面迅速做出反应。三天后的11月22日,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致函日本首相兼外务省大臣田中义一,汇报了北京政府拟征收奢侈特品捐的情况[3]。
北京政府征收奢侈特品捐的消息甫经传出,立即遭到国内商人和商会的抗议。京师商务总会与政府当局就课税延期和课税品种削减等问题展开交涉,国务总理潘复答应新税的征收将延期到阴历年关。然而,征税总局却突然在原定的12月1日将布告分发到北京市内各商户[4]。
北京方面,12月10日下午,北京日本人商工会在总布胡同的燕寿堂发布决议,认为“民国政府为了挤出军费,在12月1日突然颁布苛酷的奢侈品税条例,外国人也同样适用该条例,这很不合理”。随后该会向北京政府通报了反对决议,并向日本公使馆及各新闻通讯社寻求支援[5]。次日,北京日本人商工会向北京政府呈递请愿书,指出“日本商人在货物输入之际已被征收5%的奢侈品税,现在是双重征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暴令”[6]。12月12日,商工会代表到日本驻华使馆提出抗议[7]。13日,张作霖命内务、财政与农工三部总长就“关于物品范围及施行时期”妥拟办法[8]。14日,日本人商工会宴请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打探消息。陈兴亚告诉日本商人,“商务总会长已向大元帅当面提出整改书意见,财政部决定将课税多数商品暂时延期到阴历年底实行”[9]。与开征奢侈品税捐对应的是,北京商业出现严重的萧条局面。1927年10至12月的三个月,北京歇业店铺达到惊人的1616家[10]。
天津方面,11月30日,天津总领事加藤外松向芳泽谦吉转发了美国天津商会主席彼得斯向美国天津领事提出的抗议书。彼得斯写道:“我荣幸地请您向有关当局提出强烈抗议,禁止征收该税。”[11]加藤外松收到抗议书后并未与天津当局交涉[12]。12月6日,天津各国领事举行会议。英国领事指出,由于天津的外国商业团体已向各国首席公使提出申诉,因此不到万不得已,“在未开放地区不能征收此种消费税”[13]。10日,北京公使馆回信道:“根据条约规定,中国方面并无对外国人的征税权,带有罚则的规定显然不适用于拥有治外法权的外国人。何况北京虽是未开放市场,但根据中国方面的习惯,应该保护条约所规定的外国人居住和营业的权利。”[1]天津各国商人已做好共同抵制新税的准备。
东三省方面,12月5日,公使芳泽谦吉收到奉天总领事吉田茂写给首相田中义一的密件。密件中写道,虽然传言东三省奢侈品税的年征税额有500万元,但“东三省人民的生活水平显然比华北要低,购买宝石、绢织物等奢侈品的人是极少数。尤其从现在三省征税的统计来看,500万的巨额收入完全不可信”[2]。吉林总领事川越茂也与哈尔滨、长春等地领事以及吉林满铁公所所长通报了吉林省的情况:“各地商会及团体对新征税捐开始逐渐反对,并引起了骚动。吉林省省长公署还没有给各机关发送通知,只说正在考虑各团体的抗议情形,可能在1928年1月开始实施。”[3]东三省和天津的情形一样,日本密切关注新征税捐的动向,但并未展开具体行动。
四、日本对北京政府奢侈品稅捐的介入与干涉
1928年初,日、英、美三国决定干涉北京政府的新征税捐,其中日本充当了急先锋。这与日本政府秘密制定的“新大陆政策”有关。早在1927年6月27日至7月7日,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在东京召开所谓东方会议,通过了《对华政策纲要》。纲要明确了秘密的侵华“新大陆政策”。日本政府担心,对北京政府的进一步要求会影响英、美等国的在华利益,从而招致反对与干涉。但此时北京政府准备出台奢侈品税捐,却使英、美、日三国的商会走到一起,共同抵制新税征收。
1月5日,北京英商公会[4]代表戴维森致函日本公使馆参事官小堀,告知其三国商会决定统一步调[5]。1月7日,日本人商工会代表再向驻华公使芳泽谦吉提交请愿书。请愿书内称:“日本人商工会进一步与英、美两国商会协同一致,在各国使馆的庇护下将反对征税条例的目的贯彻到底。”[6]日本人商工会之所以不断向公使馆施加压力,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不仅是个商业争端,也涉及对华外交问题。美国商会来函直接指明了这一点:“北京政府新开奢侈特品捐,进京的外国商品亦在其列,因此本商会开特别会议,决定应以任何手段反对该项征税,这一征税构成了明确违反条约规定的事实。我们要求向中国当局提出强烈抗议,并向各国使馆提出外交交涉,以取消这一税收。因为它除了条约权利被践踏外,还有损于贸易。”[7]因此,“美国公使馆应代表美国政府向中国有关当局提出紧急交涉,要求取消该税种”[8]。
1月中旬,英、美两国商会分别向日本公使馆递交他们给各自政府请愿书的译文副本[9]。芳泽谦吉经过同英美两国商会充分沟通后,决定与英美两国的反税活动“采取统一步调”[10]。1月17日,英、美、日三国公使馆代表在日本公使馆举行会议。会议讨论了与北京政府交涉可能会遇到的问题。第一,虽然请愿书提出征收奢侈品税违反了条约,但由于北京政府提出在消费地对消费者进行征税,这很难明确究竟违反了哪项条约。第二,从烟草税和酒税的先例来看,虽然北京政府存在不向外国人征税的共识,但实际上货物进京时外国商人和外国商品难免被征税。奢侈品税捐的情况也类似。第三,在征税问题上,有人提出北京并不是通商口岸。但英国认为,从商业会所、商人有居住和营业自由等方面看,北京具有特殊的地位,应将其与通商口岸市场等同对待。会议决定就此问题向各国外交团附议,如果外交团意见不一致,三国公使决定以同样形式各自向北京政府提出抗议[1]。
由于征税期限迫近,各国外交团组织涣散[2],因此未能组织会议。1月18日,英、美、日、法、意、荷兰六国公使就该问题举行会议[3]。英、美、日三国公使向首席荷兰公使提出决案。荷兰公使认为:“不仅在南方势力圈内,在北方也常有此种不当征税,像荷兰因针对砂糖的不当征税就蒙受很大损失,但由于过去一直没有外交团抗议的先例,外交团只针对奢侈品税提出抗议的话,有失公平。”其他成员也对首席公使的意见表示赞同。最终会议决定六国外交团抗议之事暂缓[4]。在这种情况下,英、美、日三国决定采取行动。1月20日,日本公使馆致函外务省,指出因新税“践踏条约权利,有损两国友好关系,阻碍两国贸易发展”,请求对北京政府外交部采取适当措施,就废止该税问题进行交涉[5]。
三国外交干涉取得了进展。1月23日,北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通过奢侈品税捐修正案,决定于3月1日起实施。日本人商工会在与各国外交团磋商的同时,亦积极联络反对此税的华商。2月1日,日本人商工会与京师总商会会长王文典举行会晤。王文典表示,自政府宣布新税延期后,京师总商会多次交涉,外交总长王荫泰、内务总长沈瑞麟不置可否,并未表示强制实施征税的意向,但财政总长阎泽溥坚决主张征税,可见主张征税的是财政部。王文典等考虑到政府的面子,并未直接要求政府收回成命,而是提出改良征税方法的建议,以关税、过境税、落地税等名义征收与奢侈品税相同的税额。但北京政府担心这会引起外国人的抗议,仍坚持用户捐的名义。王文典认为修正税并不能给政府带来多少收益,“仅为区区6万元左右”[6]。双方决定在3月1日新税实施前继续举行反对活动[7]。
在中外商界的抵制下,奢侈品税在规定的3月1日并未开征。3月2日下午三点,京兆奢侈特品用户捐总局要员前往财政部会商办法。各稽征所“派人拿税票分到商店劝销,但商家依旧不受”[8]。国务院秘书夏仁虎告诉日本公使馆:“政府下定决心不顾商民反对,这次一定要实施征收,但实际征收应从三月中旬开始,或在把握各方面反对程度之后开始实施。”[9]同一天,民国外交部告知日本公使馆,他们已将公使馆提出的取消北京奢侈品税的备忘录转交财政部,财政部回应说:“在各国征收的奢侈品税都比其他货物税重,这次财政部已经减轻征收税捐的税率,并且完全是向国内消费者征税,不会对中外贸易产生影响。”[1]为何日本公使馆如此关切北京政府在国内推行的奢侈品税捐呢?其真实意图不仅仅涉及在北京从事贸易的日本商人。3月7日公使馆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的照会中写道:“日本公使馆虽然对外交部言明本奢侈品税不会成为影响日本商人贸易的因素表示十分欣喜,但为了避免今后产生误解,在此希望保障本件中所言税种不对那些根据条约应当免税的外国商品征税的共识能够留下记录。”[2]可见,日本其实更关心奢侈品税的背后当时中外瞩目的关税自主问题。
五、内外相连的经济战:奢侈品税捐与关税自主的缠绕
1927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宣言,“基于国民经济及财政上之需要,根据国际平等之通则,以谋国定关税之实施。对于进口货物,自应另定规则”,决定自9月1日起宣布关税自主[3]。日本政府和商界表现出激烈的反对态度。“日本政府对南京政府之布告,自九月一日起在南六省施行关税自主一事,决定如中国方面不经正当之手段,仅以一方意思施行关税自主,则毅然反对到底,求中国方面之反省,俾其出于合理之手段。”[4]日本实业团体在大阪商工会会堂组织对华商权拥护联盟,反对中国关税自主[5]。早在1927年1月28日中日修约第二次正式会议后[6],日本公使芳泽谦吉已表明外务省的立场:“对于中国制定之关税法及税则表均须考虑,并要求于中日双方同意之下,在某种货物施行互惠协定,载入新约。”[7]这显然违背中方希望谈判关税自主的初衷。
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关税自主宣言后,1927年8月,芳泽谦吉在东京归任途中公开表示不承认该宣言。“此次南京政府九月一日實行之不正当课税,以目下之情形观之,不啻一纸空文!”8月7日,他到上海后再次申明:“南京政府若于九月一日强制实施关税自主,日本则须出适当之对抗手段。但采用何种方式以反对南京政府之行为,予不能直接发表,日本政府采取与列强尽力合作政策。”芳泽所提的合作政策,是指当时列强讨论“各国陆战队撤退问题”,但芳泽坚持“以中国现状而言,恐不能于言谈之间实现”,暗含对南京政府的武力威胁[8]。日本侵略东亚的战略使它反对中国关税自主的意愿比别的国家更加强烈[9]。
与此同时,北京政府亦积极推进关税自主事宜。1928年2月,海关代理总税务司易纨士南下上海,6日与南京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协商关税问题。易宋会谈四次,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月23日,易纨士离沪。
日本对易宋会谈极为关心。“日使芳泽已提出数项意见,即对于中国制定之关税法及税则表均须考虑,并要求于中日双方同意之下,在某种货物施行互惠协定载入新约。”[10]易纨士在2月20日访问日本驻沪总领事矢田,密谈一小时[1]。易离沪当日,日本东方社在上海和北京分别采访南京政府的宋子文和北京政府农工总长莫德惠。尽管南北政府对易宋会晤均无明确表态,但媒体认为南、北两府财政困难,虽不合开关税会议,但在增加关税的意见上并无分歧,税率可以一致,奢侈品税率自应提高[2]。
日本方面一再强调各国关税会议召开无望,否认南北政府和谈的合法性和可能性,依然想利用中日间不平等条约作为交涉基础,将中国拉回到缔结单边中日互惠税率协定的轨道。日本当时明确反对国民政府北伐。蒋介石下野后前往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对他谈道:“当今之计仍应首先整顿长江以南,一俟基础巩固,方可着手北伐。”而对于张作霖的北京政府,田中谈道:“人们动不动就说日本援助张作霖,这完全不合事实。日本绝对没有支援过张作霖,不用说是物质,就说替张说话也从未有过。日本的希望,只在于满洲的治安得到维持,便已安心了。”[3]可见日本不希望出现南北统一的局面,在外交上仍然选择更容易就范的北京政府。
北京政府将关税自主提上议事日程之时,恰逢奢侈品税捐的开征之日。2月29日,财政部征收京兆全区奢侈特品用户捐总局发布布告,对之前的征收方案做出调整:“分级税率一律改为百分之五。”[4]至于修正物品类目表,“对原定物品单核减,关于日用品者,如普通食粮及茶叶,就价值分别减免,通常缎布各帽及鞋靴一律删除”[5],“砂糖、一斤一元以下的粗茶作为日用品被剔除”[6]。商界表示继续抵制,商人们在财政部门前集会,要求“应请暂停开征”[7]。
3月1日是北京政府宣布奢侈品税捐开征的第一天。日本人对当天情形进行了调查,发现“关于奢侈品税捐的布告昨日以来张贴于市内各地,日期写着中华民国二月,多数都没有标写确切日期。日本人的商店虽然也遭到调查,但似乎之后并没有对各商户进行通告”[8]。一切情形表明,北京政府已决心开征奢侈品税捐。日本公使芳泽谦吉在3月7日发往东京的密电中也承认,“关于此税,虽然中国商人方面发起了猛烈的反对运动,但是由于中国政府的压迫不得不忍气吞声,看形势征税即将开始”[9]。日本公使馆在侦知反对奢侈品税捐无效的情况下,将此事与条约关税相联系。芳泽谦吉回复外交部,“日本公使馆方面虽然对外交部言明本奢侈品税不会成为影响日本商人贸易的因素表示十分欣喜,但是为了避免今后产生误解,在此请求希望保障本案中所言税种不对根据条约应当免税的外国商品进行征收的共识能够留下记录”[10]。
然而,3月上旬北京政府并未征收奢侈品税捐。京师总商会会长孙学仕对日本公使馆书记官有野说:“之前提议在崇文门税之上征收两成附加税,以之代替奢侈特捐,政府不同意。继续交涉的结果是,数日前政府要求总商会提出与上文税收相当金额的适宜征收方法。”此外,总商会方面委托调停本税问题的柯劭忞对日本公使馆说:“政府不同意崇文门附加税的理由完全是担心外国方面的抗议。”[1]可见,不仅仅是日本人希望将新税与关税问题相联系,商会也考虑借助关税问题废除新税。而当时正处关税自主权交涉的关键时期,北京政府虽想收税,但对关税问题态度谨慎。
3月下旬,风云突变,征收奢侈品税捐出现了戲剧化的转折。京师总商会与国务院反复商议后的结果是,作为中止本税的代价,今后每月商会向政府捐款五万元[2]。4月,随着北伐战争的深入,奢侈品税捐已来不及征收。京师总商会向政府缴纳了第一个月的5万元捐款,“由各商店艰难筹措”。商会声称:“这五万元与奢侈品税并无关系,只是纯粹的捐款,政府方面作为奢侈品税强制领购同等金额的印花,此事尚未得到解决。”[3]
6月,北京政府准备撤离,日本公使馆报告了当时北京的情况:“4日晚11点起至零时三十分,市面非常冷清,基本看不到行人,有一种凄怆之感。市场内警备的状况与白天没有不同,基本上只有巡警。为了保护张学良等重要人物出京,在新华门附近配备了少数士兵。”[4]孙传芳、张学良和杨宇霆在退出北京之前发布文告,宣布“前此新加之各种捐税一律罢免”[5]。6月25日,南京政府的战地政务委员会发布文告指出:“北京自军阀盘踞以来,横征暴敛,巧取豪夺,民众处于压迫之下,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本会奉命北来,主持政务,首在解除民众之痛苦,减轻民众之负担。其京津一带商会认缴之乐捐一项自布告之日起应即永远废除。”[6]至此,北京政府的奢侈品捐税退出历史舞台。
六、结语
20世纪20年代中期,中日两国政府因财政危机分别新征微观税,无论是日本政府的奢侈品关税,还是北京政府的奢侈特品捐,在实际推行过程中都酿成了中日之间的经济摩擦与外交纠纷。当然,经济摩擦的背后离不开国力与外交战场的角逐。近代中日两国的经济关系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对等性不仅浮现于条约文本中,也在彼此反制对方新税的具体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赵毛晨指出的,中方的反制活动“增强了商人阶层的外交参与意识,促使其将阶层利益与民族主义结合起来进行抗争”[7],将斗争矛头直指中日之间的不对等性。当1927年北京政府出台新奢侈特品捐时,在京的日、英、美商会均表示反对,日本公使馆充当了列强外交干涉的急先锋,其不仅与日本驻天津、奉天、吉林等领事馆彼此呼应,还隐蔽地利用关税自主问题干涉新的国内税,以维护甲午战争以来的中日不对等经济关系。日本的奢侈品增税最终得以实施,而北京政府的奢侈特品捐却因内政时局、外交干涉以及国内外商民反对而最终失败。这是近代以来中日现代化发展不对称的又一例证。无疑,中日双方的经济竞争与冲突又加剧了两国现代化进程的不对称性。这一历史经验,对于逆全球化时代的中美贸易摩擦,亦不乏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史拴拴〕
[1]《马关新约》(1895年4月17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16页。
[1]《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7月21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64页。
[2]雷麦:《外人在华投资》,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5页。
[3][4]杜恂诚:《日本在近代中国的投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6页,第8页。
[5]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840—1948年)——史实的综合分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24页。
[6]郭真编:《中日经济关系论》,北新书局1929年版,第94页。
[7]陈真、姚洛合辑:《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0页。
[8]赵毛晨:《贸易争端中的商人外交——以华商抗争日本奢侈品增税案为中心(1924—1925)》,《史学月刊》2021年第1期。
[9]沈慧瑛:《1924年重征奢侈品税风波——读汪荣宝手札》,《中国档案》2015年第2期。
[1]滨野洁、井奥成彦、中村宗悦等:《日本经济史:1600—2015》,彭曦、刘姝含、韩秋燕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63页。
[2]《为日本增税事驻日公使馆致上海交涉署电》,《大公报》1924年7月28日。
[3]《外部致日使之照会要求日本减免奢侈税》,《大公报》1924年8月15日。
[4]沈慧瑛:《1924年重征奢侈品税风波——读汪荣宝手札》,《中国档案》2015年第2期。
[5]孙中山:《中国国民党忠告日本国民宣言》(1924年8月7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中国国民党历年宣言汇刊》,上海乡云图书公司1928年版,第83—84页。
[1]《日本奢侈品税将重行修正之津讯》,《大公报》1925年3月27日。
[2]《驻日使馆之函告日本实行修改奢侈品税》,《大公报》1925年4月27日。
[3]关于关税会议取得的外交成果,参见杨天宏:《北洋外交与华府会议条约规定的突破——关税会议的事实梳理与问题分析》,《历史研究》2007年第5期。
[4][5]颜惠庆:《颜惠庆自传》,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23—224页,第224页。
[6]张淑生:《政治漩涡中的北京总商会研究(1916—1938)》,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6年;付园园:《民国时期奢侈限制政策变迁初探》,南京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淦小罗:《民国时期江西特种消费税研究(1928—1931)》,南昌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
[1]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日本对华经济调查》资料,第707卷:“诸课税关系杂件”“别册”“北京奢侈品税”。
[2]《奢侈捐施行规则财部已拟就公布》,《顺天时报》1927年11月19日。
[3]“奢侈特品用户捐徴収計画ニ関スル件”(公第1162号),《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7年11月22日。以下日文及英文函件均出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日本对华经济调查》资料,第707卷,“诸课税关系杂件”“别册”“北京奢侈品税”,特此说明。
[4]“奢侈品及特种品消费税徴収ニ関スル件”(发电总番号1964),《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7年12月2日。
[5]“奢侈税ニ関スル件”(报第185号),《北京日本人商工会决议文》,1927年12月10日。
[6]《北京日本人商工会请愿书》,1927年12月11日。1927年12月20日,《世界日报》以中文形式公布了北京日本人商工会的决议文和请愿书。《日商反对施行奢侈品捐》,《世界日报》1927年12月20日。
[7]“北京奢侈品及特品税课税ノ件”(发电总番号2044),《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7年12月13日。
[8]《大元帅训令第十五号》,《政府公报》1927年12月14日。
[9]《北京ニ於ケル奢侈品及特殊品消费税徴収ニ関スル件》(公第1280号),1927年12月15日。
[10]《三个月歇业店铺》(一),《晨报》1928年1月5日。
[11]“Chairman of Tientsin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Secretarys Office E. C. Peters to Tientsin American Consul General and Senior Consul Clarence E. Gauss”,1927年11月24日。
[12]“北京ニ於ケル奢侈稅徴収ニ関スル件”(北机第241号),《加藤外松致芳泽谦吉函》,1927年11月30日。
[13]“北京ニ於ケル奢侈税徴収ニ関スル件”(北机第253号),《加藤外松致芳泽谦吉函》,1927年12月10日。
[1]《首席公使致天津总领事函》(北机第253号),1927年12月14日。
[2]“奢侈特税徴収ニ関スル件”(机密公第730号),《吉田茂致田中义一函》,1927年12月5日。
[3]“奢侈税徴収ニ関スル财政部ノ通令ニ関スル件”(公第588号),《川越茂致芳泽谦吉函》,1927年12月8日。
[4]注:日本与英国商人组织的汉字名称有所区别,日本用的是商工会,英国是商公会。
[5]“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 Peking Davidson to Yoshi”,1928年1月5日。
[6]《北京日本人商工会请愿书》(机密第25号),1928年1月7日。
[7]“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Peking Acting Secretary Paul Jernigan to Japanese Legation Peking”,1928年1月10日。
[8]“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Peking Paul Jernigan to U.S. Minister to China Hon. Macmurray”,1928年1月6日。
[9]“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 Peking Secretary Davidson to British Minister in China Miles Lampson”,1928年1月9日;“Japanese Minister Y. A. Hori to Davidson”,1928年1月10日;“Paul Jernigan to Japanese Minister Y. A. Hori”,1928年1月11日。
[10]“北京奢侈品特殊品消费税问题”(发电总番号36),《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8年1月11日。
[1]《北京政府ノ奢侈税ニ员スル日、英、米三国公使馆书记官会议议事要录》,1928年1月17日。
[2]正如黄文德所指出的,外交团“由于缺乏武力基础,若无强权国家提供军备、人员与地方领事以为支持,即无法执行任务,形同跛脚”,1928年已趋没落。参见黄文德:《北京外交团的发展及其以条约利益为主体的运作》,《历史研究》2005年第3期。
[3]“北京奢侈税一件”(发电总番号126),《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8年1月20日。
[4]“北京ニ於ケル奢侈品及特种品课税ニ関スル件”,《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8年1月30日。
[5]“北京ニ於ケル奢侈品及特种品课税ニ関スル件”(机密第106号),《日本公使馆致外务省备忘录》,1928年1月20日。
[6]“北京奢侈品及特品消费税徴収ニ関スル件”(机密第123号),《奢侈品特品消费税问题二月一日京师总商会长王文典谈话》,1928年2月3日。
[7]王文典于2月10日任满,继任会长孙学仕继续负责反对活动。“奢侈品税徴収ニ関スル件”(发电总番号312),《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8年2月24日。
[8]《奢侈品捐又无形停顿》,《世界日报》1928年3月3日。
[9]“北京奢侈品税徴収问题”(发电总番号355),《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8年3月2日。
[1]《(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本公使馆函》,1928年3月2日,“外交部节略”(京字第25号)。
[2]“奢侈品税徴収ニ関スル件”,《日本公使馆致外交部函》,1928年3月6日。3月8日,日本公使芳泽谦吉向首相田中义一和天津、奉天领事馆均发送此文件,电文编号399。
[3]《宁政府已宣布关税自主期》,《世界日报》1927年7月21日;《宁方九月一日宣布关税自主》,《东方日报》1927年7月22日。
[4]《日本政府反对我国关税自主》,《东方日报》1927年7月24日。
[5]《日实业团体竟反对我国关税自主,组织对华联盟,开始反对运动》,《黄报》1927年8月6日。
[6]会议讨论了关税自主案,日本要求先订互惠协定,中国主张与承认附税同时进行。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2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5年版,第1351页。
[7]《我国关税自主案,芳泽提出数项意见》,《庸報》1927年1月31日。
[8]《“关税自主不啻一纸空文”,日本必出对抗手段》,《晨报》1927年8月7日。
[9]关于日本反对南京政府关税自主的活动,学界已开展深入详尽研究。参见王建朗:《日本与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对关税自主交涉的考察》,《历史研究》2002年第4期。
[10]《我国关税自主案,芳泽提出数项意见》,《晨报》1928年1月31日。
[1]《南京政府将正式声明关税态度》,《晨报》1928年2月22日。
[2]《易纨士携谜入都门》,《晨报》1928年3月1日。
[3]李华译:《田中义一与蒋介石会谈记录》,庄建平主编:《近代史资料文库》第4卷,上海书店2009年版,第630—631页。
[4]“奢侈税徴収布告并奢侈特品类目表”(往电第260号),《北京政府财政部征收京兆全区奢侈特品用户捐总局告示》,1928年2月29日,1928年3月10日。
[5]《奢侈税确定下月开征》,《晨报》1928年2月24日。
[6]“北京奢侈税ニ関スル件”(公第265号),《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8年3月3日。
[7]《奢侈品捐仍有问题》,《世界日报》1928年2月29日。
[8]“奢侈税ニ関スル布告ノ件”(公第265号),《石桥巡查致波多野署长函》,1928年3月1日。
[9]“北京ニ於ケル奢侈品及特种品课税ニ関スル件”(机密第280号),《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8年3月7日。
[10]“北京ニ於ケル奢侈品及特种品课税ニ関スル件”(机密第280号),《日本公使馆发给(北京政府)外交部备忘录》,1928年3月7日。
[1]“北京奢侈特捐问题”(发电总番号458),《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8年3月16日。
[2]“北京奢侈品税一件”(发电总番号504),《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8年3月23日。
[3]“时局各问题ニ関スル王克敏ノ谈话报告一件”(机密第511号),《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函》,1928年4月24日。
[4]“市况ノ件”,《小野崎警部致波多野署长函》,1928年6月4日。
[5]《陆军第一三四方面军团司令部布告》,1928年6月。
[6]“苛税廃止ニ関スル件”(公第767号),《战地政务委员会布告ノ件》,1928年6月25日。
[7]赵毛晨:《贸易争端中的商人外交——以华商抗争日本奢侈品增税案为中心(1924—1925)》,《史学月刊》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