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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地方众人之书”:曹允源与民国《吴县志》体例

2023-08-26张笑川王子杰

关键词:方志学章学诚体例

张笑川,王子杰

(苏州科技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一、曹允源的方志学理论与民国《吴县志》体例

民国《吴县志》的纂修是在北京政府及江苏省政府未颁布修志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的,属于自主纂修的县志。北京政府教育部、内务部关于县志编修的咨文,只是要求革故鼎新,广征文献。[5]江苏通志局亦仅是饬令各县赶修,未规定各县修志事项。[6]1921年,内务部发表通电,对县志内容提出添加实业、教育等项的要求,但未以法规形式确定。[7]自主纂修意味着修志实践有相当大的自主性,编纂者可自行决定县志的断限、征访、体例、篇目等。在缺少官方修志规定的情况下,修志者往往从熟悉的前清方志学家及旧志体例中获取修志经验。民国《吴县志》总纂之一孔昭晋称“始事之初,覃思体例,精心去取,则曹绅根荪之力为多”[8]孔序1b,可见民国《吴县志》体例主要由曹允源制定。民国《吴县志》在体例上的最大特点是分为图、表、考、传“四体”,这种体例的确定与曹允源的方志学理论有关。

曹允源(1856—1927),字根荪,号复盦,少小立志于学,先从师塾学帖括,稍长,读《史记》《汉书》,旁及诸子百家,习骈俪文,治古文辞,后锐志经世之学。光绪三年(1877)至八年(1882),曹氏“居任阁学幕职”。光绪九年(1883),凤阳县丞冯焯邀其主讲淮南书院。(4)参见曹允源《〈淮南杂著〉自序》,光绪十七年(1891)刻本第1a页;《〈复盦类稿〉序》,光绪三十年(1904)刻本第1a页;《复盦外稿》卷一《复俞锡畴书》,民国十年(1921)刻本第10a页;《〈鬻字斋诗略〉叙》,光绪二十二年(1896)刻本第1a页。光绪十二年(1886),曹允源举礼部试,会试中式。[9]光绪十五年(1889),“著分部学习”。次年,曹允源别离讲学七年之久的淮南书院,担任兵部候补主事,后因协纂《科举武场条例》补职方司主事,擢武选司员外郎、职方司郎中。(5)参见《德宗实录》卷二百七十“光绪十五年五月乙卯”,《清实录》第五十五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16页;曹允源《鬻字斋诗略》卷三《将之京师留别淮南书院诸生》,第3b~4a页;曹允源《复盦类稿》卷四《先大夫墓记》,第13a页。光绪二十四年(1898),光绪皇帝下诏将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发交部院等衙门讨论[10],曹允源参与签议。清末十年间,曹允源受刚毅推荐,出守地方,转任多地。(6)参见《光绪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京报全录》;《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五日京报全录》;《申报》1899年8月28日、12月7日;曹允源《复盦公牍》卷一《查勘长江一带炮台》《查勘广东沿海等处炮台调查广东厘务》《查覆盐务情形》《查覆州县交代》《筹款宜留余地说帖》《潮商报效银两请免抽厘》《广东藩库挪用各款核实办法》,民国三年(1914)刻本第6b~18b页;《德宗实录》卷四百六十“光绪二十六年二月戊子”,《清实录》第五十八册第29页。民国肇始,其隐居吴县泗井巷,整理苏州地方文献掌故,后担任江苏省立第二图书馆馆长。1918年,吴县修志局成立,曹允源兼局长,直至逝世。

曹允源的修志主张主要来自章学诚的方志学理论。《复盦类稿》中有《〈方志通例〉序》《重修凤阳县志例议》两篇文章,皆为曹氏早年之作,从中可了解其方志学理论。

曹允源抄录章学诚《文史通义》外篇论方志之言编成《方志通例》一书,并撰《〈方志通例〉序》。该序指出,“方志于古为列国史书”,“封建罢为郡县”后,历代所撰方志“大抵研究地理之学”,于“一方风俗利病、文献掌故或转略焉”,其最下者“覶陈名人题咏,若文移簿籍杂糅错出其间”,使“史家之体要愈失”[11]卷二7b;近代修志虽有众多名家,而会稽章学诚“尤号专家”“陵轹流辈”[11]卷二8a。曹允源归纳章氏主张称,章氏认为方志非地理专书,山川、都里、坊表、名胜当汇入“地理”,不可分占篇目,失宾主之义;方志为乙部要删,“人物”宜详于史传,不可节录大略;“艺文”务载书目,不可类选诗文,胥吏案牍、文士绮言皆当扫除廓清,一规史法。曹允源认为,章氏以上主张指明方志体要,可为来者观法。[11]卷二7b-8a

《重修凤阳县志例议》借光绪年间凤阳县重修县志之机,指出县志在体裁上宜变更之处,并提出十项主张:一舆地、建置、水道宜作图,二风俗、物产、赋役、祭祀之属宜作考,三职官、选举宜作表,四人物宜作传,五艺文关掌故者宜入考、详事实者宜入传,六书目一门宜酌核,七纪事之名宜正,八拾遗之例宜存,九地名沿革宜补以表,十死事之人宜变例为表。[11]卷一5a-9b这些主张大抵依据章学诚所提出的方志应列纪、图、表、考、略、传之“六体”说而来。 而章学诚“六体”说是在其早年“四体”说的基础上扩充而来。(7)参见傅振伦《中国方志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0~77页;来新夏《方志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5~125页;黄苇等《方志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45~573页;林天蔚《地方文献研究与分论》,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51~64页;仓修良《方志学通论(增订本)》,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403~462页。章学诚早年撰写的《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曾提出,方志应有外纪、年谱、考、传“四体”[12]846,但其“主张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走向成熟”[13]。此后,他在纂修方志时,“纪、传、书(考)、表、图,诸体俱备,一如正史之规,而并非所谓‘四体’”[14]。如章学诚在纂修《和州志》《亳州志》《永清县志》过程中,为避“僭史之嫌”,以“纪”代替“外纪”,以“表”代替“年谱”,以“书”代替“考”,又增“图”与“政略”;在编写《湖北通志》时,为避立志、掌故、文征“三书”中的“志”名,又将“书”改称为“考”[14],由此形成包括纪、图、表、考、传、政略的方志“六体”说。《孔序》所称“依章实斋所修各志之例,以纪、图、表、考、略、传为大纲”[8]孔序1a,就是由此而来。

综上可见,《〈方志通例〉序》《重修凤阳县志例议》基本是曹氏对章学诚方志理论的继承与发挥,体现了曹氏对于章学诚方志学理论的服膺。(8)“方志之于国史,具体而微”,参见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外篇五《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列》、外篇四《州县请立志科议》,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987页、第837页。方志“史例不明”,流于“舆地类纂”,参见《文史通义新编新注》外篇三《报黄大俞先生》第634~635页。方志应列纪、图、表、考、略、传诸体,参见章氏《和州志》《永清县志》《湖北通志》序例,兹不赘述。因曹允源对章学诚的方志理论甚为赞同,故其担任民国《吴县志》总纂时,章学诚提出的方志体例成为民国《吴县志》的取法对象。

二、曹允源的政治观念与民国《吴县志》体例

民国《吴县志》对章学诚的“六体”说并非全盘继承,而是有所损益。首先,民国《吴县志》“去纪去略”,变成图、表、考、传“四体”。其次,章学诚主张《职官表》一目应该列分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行分年代。这样,同一年知县、典史、教谕、训导等职官载于同一行之中,体裁适当,避免虚占篇幅,也可以避免出现“乾隆知县,居于顺治典史之前”,导致阅者欲考同僚、岁年,往往反复披寻的情况[12]952。但是,民国《吴县志·职官表》仍然采取了传统的“分类相从”方式,“先列知县、县丞诸官,其道府以上官别为表,以次于后”[8]修志凡例2a。民国《吴县志》为何对章学诚的“六体”说有以上的损益呢?

关于“去纪去略”,民国《吴县志·修志凡例》解释称,“纪为尊王而作”,用途是记载“诏谕、巡幸”,民国时期编纂的方志不应再有此类体裁。“纪”中的“诏谕”内容大抵是“蠲免钱粮”,可并入“田赋”;“巡幸”可移入“公署”;“天藻褒题”则可移入“山”“水”名胜下;“政略”子目繁杂,可并入“名宦”,“以趋简约”。[8]修志凡例1a-1b

关于《职官表》“分类相从”,分纂者金汝砺认为是沿袭正德《姑苏志·古今守令表》之例所致。一方面,吴县、长洲、元和三县旧志体例不统一,无从参考[8]卷二1a;另一方面,民国《吴县志》意图以县志记载道府职官,这使编纂者不得不参考府志[8]卷六1a。前代府志“以抚、藩各官,附公署后,未能惬心贵当”[8]修志凡例2a,“道光同治两府志只载令长,而校官、丞、簿以下不可考”[8]卷二1a,皆不足取法。由于民国《吴县志》为吴县、长洲、元和三县合志,职官亦需采用三县分别记述的形式,正德《姑苏志·古今守令表》将吴县、长洲、昆山、常熟、吴江、嘉定、太仓(州)、崇明各县令于一表之中分别记述,恰好适合三县合志的呈现方式。

此外,民国《吴县志》对章学诚“六体”说的损益也与曹允源的政治观念有密切关联。曹允源的政治观念集中表达于签议《校邠庐抗议》。《清廷签议〈校邠庐抗议〉档案汇编》保存曹允源28条签议,对应《校邠庐抗议》26篇文章。(9)曹允源所阅《校邠庐抗议》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北洋石印官书局印本,与冯桂芬手稿已有出入,篇幅达到54篇。曹允源28条签议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廷签议〈校邠庐抗议〉档案汇编》第14册,线装书局2008年版第5889~5945页。《校邠庐抗议》首篇《公黜陟议》签议着墨最多,可以此管窥曹允源政治思想大略。冯桂芬《公黜陟议》论用人之弊,涉及地方政治参与,提议官员的进退要听取众人的意见,“取千百人之公论”[15]24,获得好评的人优先录用。在曹允源看来,寄耳目于绅衿耆老,可以使下层缙绅、诸生、乡正、耆老等具备了“公”的代表权。公举限定在下层有利于地方治理,“搢绅环伺,不敢擅作威福,勤求民瘼,百姓蒙泽。……坐啸画诺,相习成风,一闻咳唾之音,人知奋厉,勉为循良。……斯民直道,毁誉至公,采及舆论,百无一失”[15]5890。由此可以发现,曹允源与冯桂芬均意在扩大地方上政治参与的人员范围。

扩大政治参与成为曹允源清末十年治理地方始终坚持的政治观念。其一,他亲定新式学堂课程,首重政治学。光绪二十七年(1901),曹允源任宣化知府[16],新政要求各府书院改设中学堂,曹允源将宣化府柳川书院改为中学堂,并亲自细订学生课程目录,倡捐学堂经费。宣郡风气未开,曹允源《复蔚州孙牧毓琇》主张:“诸生读西学书,宜从政治学入手。”为帮助诸生理解西方政治学,“兹择其要者,用墨围识于上方,尤要者以朱围识之”。[17]卷二10b光绪二十九年(1903)六月,曹允源履新青州知府,改云门书院为中学堂,添聘中、西学教习。为扩展诸生见闻以通世务,曹允源常使人至苏、浙、沪等地购置西书、报刊,又要求“凡邸报及新购各报,由掌书员汇订给学生。输流阅看,五日一周,不准稽压”(《禀青郡学堂一》)[17]卷三5b。其二,培养民众自治意识。光绪三十一年(1905),曹允源再调湖北襄阳府。[18]到任之初,曹允源以襄郡绅商士民闻见于方隅,智识局于尺寸,力倡开设阅报馆,汇存时事,采新各省之官报、农学报、商务报、学报、外交报、政艺报、通报等,多方购致,以“灌输文明,增长识见,祛旧闻之偏执,助新机之向导”(《捐设阅报馆以开民智禀》)[17]卷四2a。宣统二年(1910),襄阳县成立地方自治城议事会,曹允源亲自与议事会众人讨论“自由”“权限”“自强”等概念,并称赞襄阳县“诸君于自治范围,研究有素,必能力矫自由之弊而共图自强之策”(《襄阳县地方自治城议事会董事会成立祝辞》)[19]卷二26b。 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 1933-2016)发现,清廷统治阶层及政治精英们对冯桂芬扩大地方上政治参与的主张持全盘否定态度。[20]而曹允源的态度与同僚们相反,他借着地方兴办新式教育、开设阅报馆、筹办地方自治会之机,有逐步落实“下位公举之法”的打算。扩大地方政治参与的意图在民国《吴县志》体例的确定中也有所体现,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略”的处理。曹允源对于章氏所提倡的“政略”一体的看法,前后有所变化。光绪年间作《重修凤阳县志例议》时,曹允源认为“宜设政略”,理由是:“名宦非斯土人物,叙述行事但及一方政绩,与传例详略亦殊,宜编政略,冠人物传之前。盖古人有经无纬之书,大抵名之以略,亦章氏创例,今悉从焉。”[11]卷一7a-7b编纂民国《吴县志》时,曹允源却认为不宜另编“政略”,理由是“志家载名宦,仅纪一方之政,异乎史家载循吏,综叙生平,详略虽异,而其文之为传体也则同。故不从章氏称政略,仍称名宦”[8]修志凡例3b。章学诚所提倡的“政略”体系由传体中的“名宦传”改名而来,意在记载地方官政绩,以为后来者仿效,所谓“以之次政事,编著功猷,足以临莅邦人,冠冕列传”[12]922。然而,这样的设置也体现出章学诚重官轻民的思想倾向,其可能认为地方治理之事皆属“官”政,而地方之“民”无与焉。这一点与曹氏扩大地方政治参与的主张是相悖的。在曹允源的政治观念中,地方上“民”的代表——缙绅、诸生、乡正、耆老等与“官”同是治理地方的参与者,“有造于斯地”的治绩是“官”“民”共同治理的结果。在此逻辑下,民国《吴县志》舍弃“政略”一体,采取“官民同录”于传体的方式也是有充分理由的。

第二,表体的处理。曹允源早年对章氏职官表体深为认同,其所撰《重修凤阳县志例议》大段抄录章学诚《〈永清县志·职官表〉序例》原文。曹允源认为前代方志职官多用“志”的记载形式,却未涉及制度、沿革,只是记载历任年月,不如放弃“志式”而采用“表式”。尽管有些旧志采用“表式”,但非常混乱,不如《永清县志》表体“年经事纬,次序秩然”[11]卷一6b。但是,民国《吴县志·职官表》却未采用实斋表体,依旧采取“分类相从”的方式,其原因是“分类相从”的记载方式便于容纳更多的基层职官。在编修县志之初,曹允源即要求广泛记载参与地方治理者,囊括同知以下、丞簿以外等前志不载的基层官员,如训导、教授、学正、郡佐、巡警、议员等皆应列入职官表。因这些职官“虽非知县管辖,然皆为地方而设,所以治理三县也,且亦实有为县管辖者”,其核心正是展现扩大化的地方政治参与,凸显县志“非知县一人之书,乃地方众人之书”(《复孙隘堪明经书》)[19]卷一33b的观点。

综上可见,民国《吴县志》体例舍弃“政略”和表体未用实斋之例是受到曹允源政治观念的影响。

曹允源构建“地方众人之书”的观念并非局限于县志的体例,还在一定程度上贯彻到县志的内容中。例如,曹允源在《修志凡例》中强调,县志地图的绘制意在“明县之本在乡,乡之本在村”[8]修志凡例1b。县志中共有37幅地图,其中乡镇区图达21幅,都图地名完备。侧重绘制乡镇区图是民国《吴县志》有别于前志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乡镇区图之增设与当时民间契据登记存在紧密联系。1913年,财政部订立验契章程,江苏省于同年颁布《验契实行细则》,前清不动产契据主要是房产契,不分已税未税,一律呈验。[21]采访员张炳翔写给曹允源的《修吴长元三县合志编辑体例私议》反映了这一情况:吴县由于缺少乡镇地图,新契街巷地名不清,易于造成纠葛。他指出,“今修志似宜注意”,同治《苏州府志》虽编修地图,但“府志旧图太略”,且未能测量,“宜增各乡镇图”,今于“木渎、光福、甪直、横泾等乡镇及洞庭东、西山,似均宜补图,详绘都图地名,庶与民间房产契据有合”[22]。由此可见,民国《吴县志》详绘乡镇区图在一定程度上意在方便民间房产契据呈验。这可以视为该书建构“地方众人之书”的一个例证。

三、结 语

综上所述,曹允源自早年即服膺章学诚的方志理论,因而在担任民国《吴县志》总纂之时取法章学诚所构建的方志体例。但章学诚的方志“六体”说存在一定的崇官卑民的“官治”意识,这与曹允源扩大地方政治参与的政治主张相悖。由此导致曹允源舍弃章学诚所创设的“纪”与“政略”二体,仍沿袭“官民同录”于列传的体例;同时导致曹氏在设计《职官表》体例时未采用章氏所主张的表体,仍采取“分类相从”的方式,以达到涵盖更多基层官员的目的。曹允源及其修志同僚意图将民国《吴县志》修成“地方众人之书”,造成志书叙述重心下移。民国《吴县志》体例一方面体现了章学诚方志学理论的后世影响,另一方面体现了新的时代气息。与当时积极采用新体例的方志相比,民国《吴县志》体例相对传统,但其在继承旧方志体例时也出现很多变化。因此,研究近代方志不能只关注那些新体例的方志,还要关注传统的方志中的时代因素,以便更好地把握传统方志体例的容纳力和适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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