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2023-08-26刘刚吴冠男
刘刚 吴冠男
摘要:延安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看,延安时期党提出了一整套具有针对性的制度体系,如《关于开展反贪污浪费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中共中央边区中央局关于发布新的施政纲领的决定》等,为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从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上看,延安时期着重在全党开展“三反”运动(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三反”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系列措施和取得的成绩,充分说明了在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必要之举,而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深刻启示。
关键词: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
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奠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基础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是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的伟大斗争实践中,逐步发展壮大的。在这个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十分重视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之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斗争方面进行了很多积极探索。早在苏维埃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开展反贪污浪费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等文件,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受贿、侵吞公款等腐败行为的制裁作了规定,这些反腐倡廉的法规和措施,为延安时期创建反贪的廉政制度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边区政府专门于1938年8月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其中规定:“贪污数目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1];条例还对犯有盗窃、强占、克扣或截留财物,以及浪费公物、收受贿赂、伪造账目、擅挪公款、贩运违禁物品等共十種行为的人以贪污罪进行惩治[1]。1939年,边区政府在上述条例的基础上,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对一些贪污行为进行了重新认定和治罪。1941年《中共中央边区中央局关于发布新的施政纲领的决定》还专门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在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下,其他根据地的情况也基本如此。
从以上惩治贪污条例的颁布可以看出,边区和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对贪污罪的规定在内容上比较宽泛,而且对贪污犯罪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这些条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专门法规。它充分表达了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坚决肃清贪污分子,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党中央和边区政府严肃处理了各类贪污腐败案件。在这个阶段,经过几年的努力,腐败案件逐渐有所下降。整个边区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与当时贪污盛行的国统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二、延安时期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有力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三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开展“三反”运动,党员干部贪污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广大人民群众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一)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反贪污、反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主要对象
延安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的特殊地位和历史作用,党中央特别重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做官要学马列,做事要学马列”的要求。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和党的队伍的不断扩大,领导干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要求全党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时首先要教育好领导干部,使他们成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最主要、最有影响的人。强调在“三反”运动中特别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求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普通群众打成一片;二是要求领导干部从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地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侵蚀;三是教育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
(二) “三反”运动促进了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提高了他们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延安时期开展的“三反”运动,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一是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了“贪污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从而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二是使广大共产党员深刻意识到了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从思想上、行动上认识到了腐败对党、对民族和人民意味着什么,从而端正态度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三是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经过延安时期“三反”运动的洗礼后,在广大党员中形成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在这种风尚的影响下,许多人开始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并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党和政府工作人员作风转变,他们也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三反”运动为新时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重要启示
延安时期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倡廉的一个重大举措,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重要启示。首先,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反”运动中,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管理,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其次,必须完善惩治腐败体系和制度建设。针对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建立健全反腐制度、惩治措施和预防对策等体系。比如要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反腐倡廉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利用好反面教材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健全监督机制制度等。总之,要通过制定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制度规定来保障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迈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2]。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风政风方面的风险也明显增多。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同时要把思想教育和制度规范结合起来,还要继续抓好制度规定实施中的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查处和解决。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全党工作全局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全党工作全局。在新时期,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认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合力。延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些党内法规成为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重要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和同级人大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纪委要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常委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也应积极支持反腐倡廉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把反腐倡廉纳入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全党动手,从中央做起,自上而下抓。要坚持全党动手不动摇,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去,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3],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治本。
(二)坚持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产生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十分重要。坚持制度建设可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产生。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不断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制度体系。延安时期的这些反腐倡廉的措施是中国共产党为预防腐败现象发生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設必须坚持和运用、长期实践、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等重要思想内容,是中国共产党为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反腐倡廉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中国共产党深入了解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情况、切实解决问题的经验总结和深刻教训得出的深刻认识,对新时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要根据新时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如要坚持领导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要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具体化、法律化,使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时刻绷紧思想这根弦,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不以恶小而为之”和“勿以善小而不为”的良好风气,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还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其次,要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制约。在监督制约方面,可以根据权力的不同属性,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是党内民主监督、人大依法监督、行政监察及群众监督。实行对权力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制约,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坚持制度建设应当成为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十分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第三,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和程序机制。纪检机关担负着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两项重要职责,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党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纪检机关必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要把干部的考核培养使用与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有机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与考察考核,发现有苗头性问题时必须及时提醒、纠正。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廉政考评机制与工作责任制考核机制,对于在廉政建设方面工作突出、表现良好的干部要给予奖励或者提拔重用。对于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严重的领导干部和违法乱纪者要坚决查处。
(三)加大监督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顺利进行
监督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反腐倡廉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延安时期,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各项决议、决定得到贯彻执行,及时纠正党内偏差,毛泽东同志要求全党同志要实行党内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中央领导人的监督。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包括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党组织内部。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在人民群众中形成监督和被监督、被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实行严格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等,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方式,从党员队伍建设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对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监督制度体系。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了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性。
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尤其要重视对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识别;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应建立完善的程序,并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程序;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信息沟通机制等。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历史经验尤其是其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从中汲取营养,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四)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反腐倡廉凝聚党心民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及纯洁性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从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入手,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行为,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人民对反腐败斗争充满信心和期待,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充满信心和期待。
在新时期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参考文献
[1]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2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64-65.
[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69.
[3]丁俊萍,王欣.中国共产党党性教育的百年历程及经验[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的努力及启示”(22327)。
(作者简介:刘刚,哈尔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党的理论研究;吴冠男,哈尔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从事当代中国政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