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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依据、制度保障、时代答案

2023-08-26张炜达赵凯凯

关键词:全党中共中央延安

张炜达,赵凯凯

(1.西北大学 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2.西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不断探寻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历史,是一部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历史,更是一部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历史。延安时期,毛泽东结合中国国情和具体实际,找到了一条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1]611。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中国共产党奋发有为,勇于刀刃向内,“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2]14。延安十三年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具有独特的实践依据,形成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书写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时代答案。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必须汲取延安时期党通过党内法规建设,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的历史智慧与经验。

一、延安时期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依据

中共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事业从低潮走向高潮、实现历史性转折的重要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更是形势危急、困难重重的复杂时期,面对党内长期存在的“左”右倾错误思想尚未完全清除、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巩固、党内滋生不良作风等问题给党的统一和团结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亟待通过思想教育、党性培塑、作风整治等方式路径加以解决,这也成为党在这一时期进行自我革命的实践依据和使命任务。

(一)党内长期存在的“左”右倾错误思想影响尚未完全清除

延安时期,党面临着帝国主义殖民侵略、封建势力残酷压迫和国民党反动派围追堵截的多重威胁,党内频繁出现的“左”右倾错误思想,几乎将中国共产党的前途命运彻底断送[3]。由于对国情、革命形势缺乏科学认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路线长期影响全党,导致除陕甘以外各主要根据地丢失,国民党统治区党的组织遭受严重破坏。在遵义会议解决了党内军事和组织问题后,尽管瓦窑堡会议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但“左”倾关门主义的“幼稚病”依然混淆革命性质,错误地认为“关门主义是唯一的法宝,统一战线是机会主义的策略”[4]155,严重地影响着党的政治路线的实行。同时,张国焘一意孤行,顽固坚持其反党分裂错误,“自绝于党,自绝于中国革命”[5]8,最终叛逃。随着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建立,一部分人过分相信国民党,被利益诱惑而无原则迁就让步,中共党内的主要危险“转变到右倾机会主义,即投降主义方面了”[6]391。王明回国后提出的一系列右倾错误主张,对当时的工作带来了一些干扰。此外,国民党顽固派大肆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展开攻击,妄图“解散共产党”,一大批进步青年和爱国分子怀着强烈的爱国热忱前往延安,但在政治方向和世界观上,基本还是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加之陕北自然条件艰苦,因此,加强政治立场和马列主义教育十分必要且十分紧迫[7]205-206。

(二)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巩固

延安时期,党实施动员人民、依靠人民的正确路线、政策,推动人民战争,团结御侮,在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斗争中发展壮大。1935年,党在中国革命的危急关头召开了遵义会议,毛泽东在党和红军中领导地位的确立,标志着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建立,经过十年的艰辛探索,党的七大胜利召开,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形成。与此同时,由于党内对如何实行党的领导这一问题存在认识偏差,一些党员领导对党的历史问题存在不同认识,特别是党内依然存在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山头主义、本位主义等问题,导致当时党政军民关系中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现象”(1)由于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遗毒,由于对某些政治观点与组织关系还缺乏明确的了解与恰当的解决,党政军民关系中(实际上是党政军民系统中党员干部的关系),在某些地区还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例如:统一精神不足,步伐不齐,各自为政,军队尊重地方党、地方政权的精神不够,党政不分,政权中党员干部对于党的领导闹独立性,党员包办民众团体,本位主义,门户之见等等。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22页。,“妨害抗日根据地的坚持与建设,妨害我党进一步的布尔什维克化”[8]422,因此,如何确立新的领导体制,对党的领导机构和人事进行调整,实现对群众团体的领导,是中共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此外,随着中共中央提出“从苏区与红军的党走向建立全中国的党”[9]656,到1945年中共七大召开时,全党已有121万名党员,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迅速扩大。但一些新党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更有一些叛变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投机分子趁机混入党内,新党员发展过程中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突击入党、审查不严等新问题对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带来严峻挑战,对党的路线方针的执行造成干扰。因此,提高党员干部文化水平、教育新老党员、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发展巩固党组织成为此时的艰巨任务。

(三)党内不良作风滋生

延安时期,党面临斗争形势日趋严峻、革命任务繁重紧迫的复杂局面,出现了正确政策不能完全贯彻、不能完全实现的现象,党内不良作风滋生蔓延。任弼时深刻分析其中缘由后认为,“就是官僚主义倾向在那里作怪”[10]34,在分析官僚主义的“四种表现”(2)官僚主义倾向表现在工作计划是凭着自己脑子里的想当然,凭着一种大概的估计而制定出来的;还表现在对上级的指示和决定,没有认真地加以研究;还表现在滥用摊派和强迫命令一类的办法执行某种决定、进行某种工作;还表现在有了计划之后,不去组织执行,更不去按期检查执行的程度。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2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4-35页。后,指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与群众脱节”[10]35。一些官僚主义分子被资产阶级思想意识侵染,虽知百姓疾苦但自私自利,一些领导干部翻身忘本、以权谋私,引起人民群众的反对。此外,“有些工作人员习惯于独断专行”[11]664,群众不敢提意见,党内缺乏民主作风。同时,党内还“缺乏调查研究客观实际状况的浓厚空气”[12]796,一些同志“闭塞眼睛捉麻雀”,“瞎子摸鱼”(3)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闭塞眼睛捉麻雀”,“瞎子摸鱼”,粗枝大叶,夸夸其谈,满足于一知半解,这种极坏的作风,这种完全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精神的作风,还在我党许多同志中继续存在着。参见《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6-797页。,未能从客观实际出发,而是凭借主观愿望和经验开展工作。这一时期,部分领导干部身上呈现出铺张浪费、贪污腐化的不良风气,马文瑞曾在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讲话中列举出其“五种表现”(4)1948年马文瑞在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贪污腐化、铺张浪费的五种表现:第一,贪污腐化,少的有几十万元,多的有几百万元,还有两三千万元的;第二,非法搞钱、走私、做生意;第三,有一些干部出发到前方去带牲口,有的带几百万元钱,甚至有带到两千万元的;第四,娶老婆花大笔的钱;第五,浪费公款公粮等。参见郭兴全、杨伟宏:《延安精神与全面从严治党》,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71页。。故此,中国共产党人意识到要肃清非马克思主义的流毒,彻底改善作风,就必须进行一场全党范围的整风运动,“从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彻底清算党内的孟什维主义的残余”[10]409。

二、延安时期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面对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凭借强烈的责任担当,以大无畏气概向腐蚀党的健康肌体、危及党的生存道路、阻碍党的发展壮大的顽瘴痼疾开刀,在全党开展了一场刀刃向内、持续深入的自我革命。其中,延安时期党内法规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以党内法规保障党的政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13]48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并通过各类党内法规制度保障这条路线的正确执行。

第一,严肃党内政治纪律,提出党性要求。针对张国焘反党反中央的政治路线错误、分裂主义错误、军阀主义错误,中共中央于1935年9月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张国焘同志的错误的决定》,并于1938年4月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开除张国焘党籍的决定》。1940年4月,陕甘宁边区党委发布《边区党委关于开除党员党籍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对于党员是很大的及严肃的事情”,明确规定开除党员党籍是党内纪律制裁的最高表现,且党员开除党籍要经过严格的组织程序。同年1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及军队中党务委员会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应尽职责、履职程序等。194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总结张国焘结局及项英反抗中央的机会主义所引起的皖南失败的历史教训,对违反党性的倾向和解决办法作出规定,指出要严格遵守“四个服从”的基本原则[14]443-446。1941年2月和5月,中共中央分别通过《中央关于发表有全国意义的通电、宣言与对内指示的规定》《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统一各根据地内对外宣传的指示》,明确要求全国通电、宣言与对内指示要征得中央及军委同意,一切对外宣传均应服从党的政策与中央决定。1945年,七大党章更是规定对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违反党章党纪者和各级党组织给予处分。总之,这一时期党通过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在全党树立起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加强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推动全党自觉敬畏和严守党的纪律。

第二,明确党内政治原则,强化党内政治监督。194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通过根本法的形式阐明边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方针。1943年6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明确阐释了党内政治生活中民主和集中的关系,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1945年,七大党章以党内最高法规的形式对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原则。此时,党也充分认识到设立专门监督机构的重要性,七大党章提出设置“党的监察机关”,具体“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并规定了其“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15]546-547,对监察机关的产生、任务、职权以及领导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十章就“奖励与处分”作了详细规定,重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次对党的高级干部提出纪律约束。同时,陕甘宁边区通过制定《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等法规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到1943年,边区政务人员中的贪污腐化现象基本禁绝[7]234-235。总之,这一时期党以制度形式保障监察部门的成立和运行,形成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经验,党员干部的自身缺点和不足得到有效改善,贪污腐化现象的有效遏制也有力保障了边区政府的清正廉洁,党的队伍纯洁性大大提升。

(二)以党内法规保障党的思想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13]49党成立之初的队伍中,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比例相对于工人阶级较大,因而党内存在大量非无产阶级思想。延安时期,针对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机械主义、个人主义、宗派主义、本位主义、风头主义等问题,党内展开了无产阶级对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斗争,并通过制定一系列党内法规进行制度化保障。

第一,加强党员的学习与教育。延安时期,党中央专门成立马列学院编译部、干部教育部、中央高级学习组,规定每年5月5日马克思诞生日为学习节并建立奖励机制,引导全党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学习教育。1939年8月发布的《关于巩固党的决定》规定要“加强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阶级教育与党的教育”[16]580。1940年1月、2月分别发布《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对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实现路径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制度要求下,先后颁布了《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干部策略教育的指示》《总政治部关于干部工作第二号指示——关于干部政策与教育》《中央学习组关于各地高级学习组学习内容的通知》《中央政治局关于党校组织及教育方针的新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等党规文件,对党员学习教育的计划任务与规范内容、组织机构与方式方法、参考教材与师资配备、领导督促与考核检查等作出相应规定[17]172-173,及时纠正党的思想建设中的错误认识和偏向,大大提高了党的思想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对推动全党大学习、夯实党的思想建设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总之,这一时期党通过建立一整套理论学习制度,保障理论学习的正常开展,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破除了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立场不坚定等影响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难题。

第二,确保整风运动的顺利展开。土地革命时期,党内曾先后出现瞿秋白“左”倾盲动主义、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和王明“左”倾机会主义等错误思想倾向,在遵义会议上,中国共产党凭借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执行力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但由于环境和条件的限制,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严重危害尚未清除干净,教条主义的错误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又由于王明在抗战初期的右倾错误,一度引起党内思想混乱,加之1941年皖南事变,中共中央认识到要“彻底肃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凶恶敌人”[18]764,就必须要开展一场整风运动(5)一场规模空前的整风运动于1941年5月到1945年4月在全党展开。。在延安整风运动中,中共中央于1942年4月先后发布《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延安研究讨论中央决定与毛泽东整顿三风报告的决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增加整风学习材料及学习时间的通知》,规定了整风运动中要学习及考试的22个文件。1942年6月先后发布《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全党进行整顿三风学习运动的指示》《中央军委与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中整顿三风的学习与检查工作的指示》,根据延安经验对全党全军整风运动的计划和安排作了补充。1943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指出整风的主要斗争目标是纠正干部中的封建阶级思想、资产阶级思想、小资产阶级思想等非无产阶级思想,鉴于某些领导干部对整风的深刻意义认识还不够,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整风运动。1945年4月,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诀议》指出,整风运动和党史学习“从思想根源上纠正了党的历史上历次‘左’倾以及右倾的错误”[15]87-88。中共七大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这场整风运动的成果,实现了党在思想上的自我革命。总之,这一时期党以制度化形式推动整风运动的开展,在全党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党员干部端正了思想方法和政治路线,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达到了空前的团结和统一[19]。

(三)以党内法规保障党的组织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组织路线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20]501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形成了稳定成熟的、能团结带领全党进行胜利斗争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通过制定党内法规,为党的领导地位、组织架构、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确立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四个服从”(6)《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规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73页。的要求,通过《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三部党内法规,对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规则作了初步规定。1941年至1943年分别通过《中央书记处的任务和组织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领导与精兵简政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要求在一切大小机关、学校、部队、工厂和农村中建立各级领导核心,并对中央所属机构进行重新调整,进一步明确中央书记处的“五项具体职责”(7)《中央书记处的任务和组织条例》规定:中央书记处的职责是:(一)秉承中央政治局的决定,办理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二)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准备会议议程,并向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三)负责把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一切决定,分别性质通知全党或有关部门去执行,并负责检查中央各部委及全党执行的结果;(四)管理中央财政;(五)组织和召集延安党和非党的干部会议。上述业务由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执行。参见《任弼时年谱(1904—1950)》,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08页。,明确毛泽东为书记处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使中央机构更加简便与灵活,使事权更加统一与集中,以达到更能增强中央的领导效能”[10]171-173。总之,这一时期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有力克服了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思想,确立和增强了全党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肃了党内的工作程序[21],切实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明确党的组织领导体制。1942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为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其各种决议、决定、指示或法令,下级党委、同级各党团组织、部门、主力军等均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对政权系统实行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以实行“三三制”,民众团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领导机关的构成人员必须包括党务、政府、军队中主要负责的党员干部,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其余各级机关由代表大会选举并由上级党委批准产生,各级党委书记必须懂得党务、战争和政权等各项工作。需要明确的是,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8]422-430。总之,这一时期党通过出台一系列决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一元化领导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框架,为中国革命走向胜利提供了坚实领导保障。

第三,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1939年8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巩固党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党的中心任务转为“整理、紧缩、严密和巩固党的组织工作”,对征收新党员“只求精不求多”,自上而下进行党员审查与洗刷。为巩固党,必须加强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阶级教育与党的教育,加强党的各级干部的教育工作,加强党的保卫工作和反对奸细的斗争,加紧党的秘密工作,提高党的纪律和加强党的团结[16]579-582。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执行中央巩固党的决定的指示》来正确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定,各地党员素质得到大幅提升。这一时期,党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五湖四海的干部路线,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同时,随着《总政治部关于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和培养新干部问题的训令》《中共中央关于吸收知识分子的决定》相继发布,各地党组织中知识分子干部数量大幅增长。1942年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指出,对干部开展业务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理论教育,将学习情况作为鉴定干部的标准之一[8]146-151。总之,这一时期党通过制定一系列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干部的学习教育,严格干部的选拔任用,大大提高了干部水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四)以党内法规保障党的作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22]8延安时期,社情党情错综复杂,革命和斗争形势严峻,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良问题严重阻碍了党的建设、革命的推进、社会的进步。为此,党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党内法规着力予以解决,对纯洁党的队伍、改善党的领导、形成党的优良作风起了重要促进作用。

第一,力促调查研究开展。1941年7月,毛泽东在《实事求是》的报告中着重阐释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强调要做到实事求是,就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就必须下马看花。1941年8月1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提出在中央、各区党委或省委、各根据地、军队高级机关设置调查研究机关,动员全党开展调查研究。同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就调查研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下设中央调查研究局,对国内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中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当时毛泽东任局长、政治研究室主任,任弼时任副局长、党务研究室主任,从中央层面指导全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1942年1月,张闻天带领调查工作组深入陕北和晋西北地区进行长达一年两个月的深入调研,并撰写《出发归来记》调查报告,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作出示范。1942年3月,中央书记处发出《关于检查调查研究决定执行程度的通知》,督促调查研究工作更好实施并深入掌握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总之,这一时期党以制度化形式保障调查研究的集中部署、典型示范、多次动员和监督检查,真正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作风。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大革命失败以后,面对异常残酷的斗争环境,采取群众路线是保障党的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工作方式(8)《中央通告第八十号——建立秘密工作》中指出:党的工作方式,应该采取群众路线,党的活动应该紧靠着群众,党的口号应该是群众的要求,党的策略应该取得群众的了解与执行,然后党才能以群众的斗争力量,战胜白色恐怖的进攻。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51页。。毛泽东在1934年《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报告中强调了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延安时期,为改变党内存在的个人主义、宗派主义、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脱离人民群众的不良作风,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监察委员会,来“监察各种党的机关、党的干部及党员的工作与对于党的章程决议之正确执行”[18]775。1942年相继发布《中央宣传部关于反对主观主义反对宗派主义的宣传要点》《中央宣传部关于进行反主观主义反教条主义反宗派主义反党八股给各级宣传部的指示》《总政治部关于整顿政治工作中的三风问题的指示》,对个人主义、宗派主义等流毒依然在党内残余及其造成的不良作风危害作了详尽说明。1943年6月通过《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提出正确的领导方法应当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总之,这一时期党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定,着力扫除了部分党员干部独断专行、忽视群众的不正之风,形成了全党上下紧密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

第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延安时期,陈云在《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几个问题》中提出:“党内斗争主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3]1821941年7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指出:“要用自我批评的武器和加强学习的方法,来改造自己使适合于党与革命的需要。”[14]445中国共产党主要采取定期在党组织内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开展“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 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整风运动中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正确方针, 也取得了惊人效果。 七大党章也明确规定要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标志着这一优良作风已经在全党建立起来。 总之, 这一时期党以制度化形式保障举办集中教育活动、 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和座谈会, 不断创新形式, 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取得扎实效果, 有效增强了全党自我革命的能力和水平[24]。

第四,保持艰苦奋斗作风。1939年6月,中央书记处通过《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规定要厉行节省以调剂财政困难。1942年7月发布《西北局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草案》,对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具体到了饮食上的肉、米、面、菜的具体数量,日常生活用品的供给量,来客吃饭的标准等。1945年,七大党章规定了党员要在“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从积极作为层面对党员廉洁清正提出根本要求[25]。总之,这一时期党通过将艰苦奋斗的作风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从制度上杜绝了党员干部的特权思想和奢侈行为[17]181-182,在党内形成了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

需要指出的是,延安时期由于战时状态的特殊情势,使党内法规的颁行需要符合简单明了、灵活高效的要求,但也因此其制定具有不规范和不稳定的特点,很难避免由于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党内法规所呈现出的碎片化形态。从整体上来看,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初具雏形,但其对党内权力运行的功效及对正常的政治生活与稳定秩序形成的保障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延安时期党的自我革命的时代答案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为引领,以一系列党内法规为保障,确立起党的政治生活有规可循、有章可依的新格局,开创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建党道路,推进了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建设了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6]602。延安时期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探索,为新征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夯实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根柢,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提供了时代答案。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路线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根本保证

政党是特定阶级利益的代表,具有政治纲领和政治主张,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26]。恩格斯认为,政党的政治纲领就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27]350。列宁也曾经指出一个政党必须有自己的符合斗争实际的政治纲领。1921年7月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党的纲领是“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延安时期,从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彻底清算“左”倾关门主义,解决党的政治方向与路线问题,到1937年8月洛川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制定全面抗战路线,指明了争取抗战胜利的方向和道路,再到1945年党的七大,毛泽东提出党的政治路线就是“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15]198。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明确了党的政治方向和路线。与此同时,党内法规从健全党的组织制度、严格党的工作规则、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党的政治方向和路线的贯彻执行提供了根本保障。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四个服从”,强调中央集权,并对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原则与规则、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巩固党的决定》和《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保证全党上下行动一致。1942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的关系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统一领导与精兵简政工作的指示》,对中共中央领导机构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中央代表机构进行调整,通过各项规定从形式和内容上建立起坚强的一元化领导,巩固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方面要求党员的工作目标就是实现党的纲领和一切决议,达到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

延安时期,党正是通过一系列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障着全党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路线前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新征程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键就在于服从党的政治路线,保障党的政治方向,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党的建设质量大幅提升。《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制度的出台,体现了全党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和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全党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彰显了百年大党勇于自我革命、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坚强决心。

(二)坚持问题导向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动力源泉

马克思主义是具有强烈问题意识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指出:“问题是时代的格言”“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28]203习近平总书记深切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史,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29]74鸦片战争以后,为了反对西方列强入侵和封建腐朽统治,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十月革命的胜利给黑暗中的中国人民送来曙光,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深刻认识到要解决中国的问题,就必须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延安时期,面对陕北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党的组织力量弱小、党内长期存在“左”右倾错误思想、作风不良以及中日民族矛盾带来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党内法规建设为党进行自我革命、带领全国人民取得最终胜利提供制度保障。中日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后,中国共产党科学分析形势,为壮大队伍、扩大队伍影响力,“担负起扩大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彻底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神圣的任务”“大量的十百倍的发展党员”[18]186。整风运动中,《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全党进行整顿三风学习运动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通过对整风运动的内容、方法、步骤、考核及时间作出具体规定,保障全党整风运动的展开,在思想上彻底清算“左”倾教条主义影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水平,确立起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正确思想路线。针对王明违反组织纪律、破坏统一和张国焘叛逃革命的问题及教训,中央政治局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开除张国焘党籍的决定》。1940年陕甘宁边区党委发布《边区党委关于开除党员党籍问题的决定》,对党内纪律制裁办法作了详细规定。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告诫全党“准备吃亏”,一次性列举了17条所面对的困难、8条“我们一定要胜利”(9)17条困难是指:一是外国大骂;二是国内大骂;三是被国民党占去几大块根据地;四是被国民党消灭若干万军队;五是伪军欢迎蒋介石;六是爆发内战;七是出了斯科比,中国变成希腊;八是中国共产党得不到承认;九是跑掉、散掉若干万党员;十是党内出现悲观心理、疲劳情绪;十一是天灾流行,赤地千里;十二是经济困难;十三是敌人兵力集中华北;十四是国民党暗杀我们的负责同志;十五是党的领导机关发生意见分歧;十六是国际无产阶级长期不援助我们;十七是其他意想不到的事。8条“我们一定要胜利”是指:一是暂时吃亏,最终胜利;二是此处失败,彼处胜利;三是一些人跑了,一些人来了;四是一些人死了,一些人活着;五是经济困难就学会做经济工作;六是克服天灾;七是在党内纠纷中获得锻炼;八是自力更生。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99-504页。的解决措施,集中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问题导向的工作方法与独特优势。

延安时期,党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在聚焦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实现了党内法规的建设完善,保障着全党向胜利英勇前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历史充分证明,在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时代问题的百年发展历程中取得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成果,就是解决百年大党独有难题的锐利武器,因此要进一步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破解重大难题、应对重大挑战的治理效能。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部分修改,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党的十八大后通过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的十九大后通过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党的二十大后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集中体现了当党内所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及特权现象、贪污腐败等问题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影响到国家的千秋伟业时,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破解重大难题、应对重大挑战的治理效能的巨大优势。

(三)坚持抓“关键少数”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紧要一环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职能也必须由“社会本身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来执行”,并且必须“处在公社的监督之下”[27]167-168,由此产生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职人员应当是人民公仆,更应该服从人民监督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13]544因此,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党内巡视与监督,对“关键少数”中的极少数变质分子进行严厉惩戒,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1942年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明确规定,对各抗日根据地在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中的官僚主义倾向进行分途巡视,加以周密调研,严格检查实行的程度。从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各解放区党委设立监察委员会,到党的七大决定重新设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整风运动中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大大改良了党内风气,巩固了党内团结,为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领导干部的审查任用上,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并且通过制定《关于干部审查与填写党表自传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等党内法规,建立了严格的政治审查制度,大大提高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营造出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态。在反腐败斗争中,严厉惩戒腐败分子。黄克功本是红军的高级将领,因逼婚未遂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毛泽东指出,“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9]565,后对其处以死刑。肖玉璧本是一名战斗英雄,但居功自傲,心生杂念,贪污公款,依法被判处死刑。据不完全统计,1938年《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颁布以后,从1937年至1941年6月,陕甘宁边区20个县共计审理了235起贪污案件[30]197-198,清除了党内腐败分子,有效遏制了贪污腐败现象,充分发挥了党纪国法的规范保障作用。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决以党纪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标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力推动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保证了党内风清气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历史的发展充分证明,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约束和监督,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中之重,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的核心就在于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党中央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完善组织监督,逐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是党内第一个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专门文件,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2016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以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基本要求。2016年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原则和规范,高级干部要作全党表率,并提出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督促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2017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方式与程序,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市县实行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2019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方法、选拔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选拔任用干部时的政治监督,为新时代管党治党、强党兴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监督力量,彰显了党刀刃向内、百炼成钢的过硬本领。

(四)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31]12延安时期,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创造性地提出“党内法规”这一概念,阐明其深刻内涵,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凝聚党的磅礴伟力具有重要意义。延安时期的党内法规涵盖了党章、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等多种形式和内容。延安时期通过制定七大党章,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构建了新的框架,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石。对于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延安时期通过制定《中央组织部关于改编后党及政治机关的组织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的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党的组织路线、原则、体系、关系等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延安时期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央组织部关于红军改编后党及政治机关的组织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等党内法规,建立起党的一元化领导体系,并对党领导这一时期各项事业作出详细规定。对于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延安时期通过制定《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通过制定《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等党内法规加强党内学习教育;通过制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全党进行整顿三风学习运动的指示》等党内法规推动延安整风运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制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形势与党的政策的决定》等党内法规不断优化党员队伍。对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延安时期通过制定《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边区党委关于开除党员党籍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对党员察看处分执行办法的规定》《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过去履行出狱手续者暂行处理办法》等党内法规,确保党纪党规严格执行,维护党员合法权益。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和具体实施,着力克服党内存在的不良现象,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以实践证明了党内法规是党治国理政的独特法宝。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阐明了党内法规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整体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不断开辟新时代依规治党新境界,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 615部[32]2,十八大以来出台党的组织法规94部,党的领导法规554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866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916部(10)数据来自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为全党团结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2013年、2018年相继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2016年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召开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17]589。2021年底,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总结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显著成绩和重要经验时又对深化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以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工作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2020年《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2022年《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和2023年《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的相继出台,充分体现了思想建党的精神引领作用和制度治党的基础作用的辩证统一。2021年发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探索出了一条以依规治党为政治保障、依法治国为实践依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党治党道路。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必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中国式管党治党现代化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日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必将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强大制度支撑。

四、结 语

延安时期党的自我革命表现为以实践问题开启自我革命、以党性培塑引领自我革命、以作风整治推进自我革命、以制度构建保障自我革命、以延安精神激励自我革命等诸多特征。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聚焦形势任务,把握发展态势,厚植理想信念,通过自我革命消除了阻碍党的事业进步的不利因素,巩固了党的领导,为最终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总结延安时期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经验,探寻党内法规对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作用,对新时代通过党的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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