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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制度压力对企业责任式创新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23-08-24金雨寒

中国商论 2023年15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双碳目标

摘 要:2020年,欧盟首次提出责任式创新的概念,在各国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国内外企业均面临来自不同主体的制度压力。在这些压力的驱动下,企业积极与利益相关者共同探索责任式创新的新管理模式,以进一步满足各方利益,促进企业朝着符合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但是国内对责任式创新的研究起步较晚,企业缺乏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探索各社会主体如何有效构建责任式创新的治理模式,必须先厘清企业在不同制度压力下受到的影响,本文分析当前国内责任式创新有待完善之处,并根据影响模式以及不足思考我国责任式创新的具体实现路径。

关键词:“双碳”目标;责任式创新;制度压力;社会治理;影响模式及对策分析

本文索引:金雨寒.<变量 2>[J].中國商论,2023(15):-142.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8(a)--04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阶段。2020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明确提出中国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欧盟“地平线2020框架计划”提出责任式创新的概念,注重研究与创新的社会价值和责任,在创新全过程反映社会需求与社会意愿,形成欧盟国家共同期望的社会价值(Owen等,2012)。党的二十大会议中,政府也进一步呼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清洁能源,降碳减污,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核能源等发展,公众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关注由绿色环保扩展为其对社会的伦理影响,并带来舆论关注的提高、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竞争重点的转变等。

各社会主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与追求,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施加新的合法性压力。在双碳背景下,企业是绿色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之一,应积极通过技术进步、合理配置资源等积极落实责任式创新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维持市场竞争力。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管理、制度压力以及责任式创新的研究,尤其是关于责任式创新的研究存在差异。国外关于责任式创新的发文量较高,研究成果多于国内,责任式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具有一定的结合,比如英国的SPICE项目、荷兰马斯弗拉克特二期项目、欧盟Enage2020计划等。相比来说,国内关于责任式创新的起步较晚,滞后于国际最新研究成果,且由于研究进度、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关于责任式创新的各主体参与模式不能完全借鉴国外经验,需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国情展开分析。除此之外,当前大多数研究集中于规制压力与企业绿色创新的关系,但很少有学者将制度压力与责任式创新联系。因此,本文以双碳为背景,研究新制度主义理论中不同制度压力如何影响企业的责任式创新,利于进一步挖掘相关管理启发以及具体组织制度安排,为责任式创新更好地落实提供参考。

1 理论基础

1.1 制度压力

制度压力概念来源于新制度主义理论。相关学者提出“组织场域”的概念,并认为组织场域存在一种对场域中的组织造成深远影响的力量,形成一种社会秩序或模式,场域内成员必须遵循此种秩序或特征,久而久之这种活动方式被组织视为自然而然的行为。Dimahhio将其称之为“制度化”力量,Di Maggio 和 Powell指出由于这种压力,企业会表现出趋同性行为,而且将这一趋同机制分为规制同构( coercive isomorphism) 、规范同构( normative isomorphism) 和模仿同构( mimetic isomorphism) 。当前企业主要面临规制压力、规范压力及模范压力,这些压力主要来自政府、社会公众及同行业竞争者。因此,企业为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可持续发展,其行为必须符合场域内的合法性机制。

1.2 责任式创新

责任式创新是人类在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下产生的一种新兴的管理范式与管理理念,目前欧美国家的理论及实践较为成熟,而国内学术界对其进行的相关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欧盟地平线2020框架计划首次提出“责任式创新”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通过对现有科学与创新的集体管理以探索未来”。梅亮、陈劲(2015)通过研究,将责任式创新定义为一个包含利益攸关主体协同决策,它通过对现有知识前瞻性评估创新目标与结果,并构建科技治理的适应性制度体系,以引导创新朝社会需求满足与道德伦理要求方向演进的动态过程,它具有包容性、预测性、自省性以及响应性四个特点。责任式创新要求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创新全过程,共担责任,并使企业的创新成果符合社会价值。

2 双重制度压力对企业责任式创新的影响分析

2.1 规制压力

规制压力主要来源于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制合法性压力是指主管当局为评估组织合法性而施加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制压力,如政府设置的环境监管机构、支持企业进行污染防治的政策资金支持、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的不同污染排放标准以及对企业污染行为的不同力度处罚等。已有研究表明,规制压力属于企业创新的关键制度因素,制度压力对于企业创新效果显著。徐建中等(2017)面向全国31个省市收集200多份问卷,研究结果表明规制压力与企业绿色创新活动呈倒U型关系,也有学者提出环境规制应与创新政策相结合。

规制压力对于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属于被动型压力,如政府针对企业污染排放征收税收、进行相关处罚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在规制压力较小时,部分中小企业会选择更能获利的路径进行内部治理与产品生产,规制压力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随着规制压力的上升,企业经营合法性受到的影响加深,需要平衡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此时对于企业责任式创新将达到最优点,企业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共同管理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力上升。而当规制压力太大时,企业内外部资源、研发时间有限,无法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实现创新转型,同时企业对于内部改革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得到足以保证其盈利的回报,可能会选择放弃经营,产生惰性心理,市场经济活力受到抑制。

2.2 规范压力

规范压力主要来源于组织场域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消费者、供应商及行业内组织,这些利益相关者共同形成某些行业内认同的价值体系,导致企业形成共享概念以及特定行为准则。李楠博等(2020)发现,基于制度理论和资源基础观的研究结果显示规范压力对企业责任式创新有显著正向影响,Liao Z.等通过研究得出规范压力对企业责任式技术创新有正向预测效果。规范压力主要来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报纸、新闻、网络媒体等公众基于社会文化、伦理规范对企业行为的监管、评价及期望;另一方面是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工会等非营利组织制定的条约,如互联网协会制定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要求成员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接受监督、塑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等,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互联网企业起到约束规范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由长期的粗放型经济逐渐转为重视经济增长质量的发展模式,社会宣扬可持续发展观念;同时在新冠疫情期间,各企业通过支持防疫工作、关爱员工、帮助医护人员等公益行为引起公众对其非经济影响力的重视,企业主体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上升。在双碳背景下,公民对企业的绿色环保行为敏感度上升,其总体环境素养逐步提升。企业行为一旦违反商业伦理,会受到公众的强烈谴责甚至是抵制,如果企业没有合理的应对措施,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道德,导致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以及消费者支持力度变化,失去部分现有顾客以及潜在顾客。

2.3 模仿压力

模仿压力主要来源同行业的企业,指相关竞争者非常重视当前双碳下的绿色问题,从而专注于自身的合法性和资源整合,因此对焦点企业产生模仿压力。在研究制度压力方面,将模仿压力理解为企业对外部环境(包括市场竞争者、社会公众等)的理解与认识。Useem认为,企业在模仿压力下进行模仿行为有助于企业获得组织合法性,确立社会系统中的地位。张慧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模仿压力正向影响企业ESG责任履行。

模仿压力源于企业自身认知,具有主动性。企业社会形象是其重要的无形资源,其日益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因素。在法律制度及社会舆论的要求与宣传下,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公益活动、绿色营销、引用新的环保技术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市场中获取新的竞争优势。模仿压力通常与规制压力并存,若企业过度忽视模仿压力,则存在被其他行业竞争者淘汰的风险。塑料吸管逐步被可降解吸管代替、绿色环保的包装设计、在地球日等特殊节日做活动等商业活动,快速地由个别行业的部分企业扩散到大部分企业,响应制度要求的同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性。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形象和竞争力,同行业其他企业竞相模仿龙头企业、行业标杆的举措,以提高公众支持度及顾客忠诚度,扩大消费者群体。

3 企业责任式创新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成熟的理论模型

责任式创新提出时间较晚,我国学术界对其研究起步也较晚。國际上荷兰、美国、英国对其研究较为领先,我国关于负责任式创新的研究多集中于其内涵及理论框架,少部分以责任式创新为自变量,从企业技术创新治理、范式重构、员工行为等角度展开初步研究。因此,我国对责任式创新的具体管理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3.2 缺乏可参照的实际案例

从以往来看,我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责任追究多实行事后管理,对创新上游的注意力较少。当前国内各行业关于责任式创新成功实施的成熟案例较少,企业无从参照,难以开展实践。责任式创新需要政府、社会公众、企业自身、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在创新全过程的参与,其中的协调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等更加复杂多样,需要各方的配合与进一步健全。

3.3 缺乏成熟的体制系统

我国自上而下的决策管理模式发展导致一定程度上压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近年来政府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反映出其治理模式的改善。然而,我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关于责任式创新的制度体系、协同机制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同时,我国人民群众关于责任式创新的意识与素养有待提高,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群众对公共政治参与度不高,另一方面公众的科学素养较低,并且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部分媒体传播的负面信息会煽动公众的负面情绪,进一步阻碍公众理性地参与社会治理。

4 企业责任式创新的对策分析

4.1 政府层面

4.1.1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出台创新扶持政策

与规范压力、模仿压力相比,规制压力对企业行为具有显著影响,而当前我国对于责任式创新的法律条文仍存在立法模糊甚至空白的现象。因此,政府应重视规制压力对企业责任式创新的重要引导作用,奖惩并举,细化法律条文,加大对违反社会伦理行为的打击力度。除此之外,政府更要为企业提供更多补贴政策,发挥激励型规制工具的作用,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绿色实践等资金支持,提高企业绿色创新的奖励,增强企业环保的主动性,鼓励企业将自身行为与社会进步更好结合。

4.1.2 把握执法力度,维护市场活力

政府部门需制定合理的政策,建立健全针对企业的容错纠错机制,即在可控的范围内保持对企业市场行为的容错率,为企业提供创新的时间与空间,营造相对宽松的市场氛围,维护市场经济活力。若相关法律制度过于严格,会抑制企业探索创新的激情,导致其为减少风险而固守现有模式。

4.1.3 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各主体参与责任式创新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关于责任式创新的成熟的协同机制,政府的态度和行为对责任式创新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仍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与宣传作用。一方面要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如消费者、媒体主动参与监督、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另一方面政府与企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合作,促进各制度压力多管齐下,如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准则,并结合政府的行政处罚规范企业违规行为。

4.1.4 提高公众素养与参与意识,完善社会治理

我国各种社会事项的公众参与渠道单一、且参与程度总体较低,特别是科技创新相关事项多由政府、相关领域专家对其进行评估与决策,即使有公众主动参与评估,也常因“非专业人员”的理由忽视这一主体的意见。首先,政府充分发挥学校、企业、媒体等主体的宣传作用,加强科技工作者与公众之间的交流,使得民众对技术治理、责任式创新具有基本认知。其次,政府需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证其渠道多样化且参与过程畅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更重要的是政府与专家应如实、全面地向公众介绍某些创新技术的效益以及后果预测,重视并响应公众的意见,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从而提高公众参与集体治理的热情。最后,政府以及其他官方组织应积极建设运营科技、社会治理相关的社会组织,减少各组织的形式主义之风,切实向公众传递信息、尊重维护参与人员的权益。除此之外,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如科技馆、实验室等场地建设;在推崇科学之风的同时也要提高对个人质疑权威的尊重与重视程度。

4.2 企业层面

4.2.1 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客观准确地发布有关企业的环保措施、绿色创新的机制、创新影响的预测报告等,使社会公众、相关组织以及中小股东能充分了解企业的环保进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同时,企业应尊重中小股东的权益,鼓励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积极通过官网、公众号、问卷、发布会等线上线下渠道,收集公众建议,充分重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4.2.2 加快技术创新,推进节俭式发展

作为企业,要关注社会问题,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双碳背景下,企业需积极引入新兴技术与管理模式,使用清洁生产设备,合理配置内外部资源,追求节俭式发展,如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油污水分离装置清除水污染等,从而使得资源利用最大化,从源头减少浪费和污染。除此之外,企业需要提高技术分析与预测能力,利用数据科学预测创新成果带来的社会影响,及时终止不负责任的创新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4.2.3 提高高管的注意力配置效率

根据注意力基础观,高管注意力焦点是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和股东要调节高管对责任式创新的注意力配置水平,促使高管能够注意未来各行各业发展的共识和价值观实现责任式创新。企业积极变革内外管理模式,审时度势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率先开拓新的市场竞争优势。王世权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高管对于内外部的注意力影响企业资源的编排活动,从而影响战略更新。

针对内部,提高高管对责任式创新,尤其是环境问题的关注及执行能力是影响企业战略发展和社会形象的关键因素。高管的环保意识能够引导企业战略制定,但是其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并且由于企业的盈利性和内外部环境规制的动态变化,即使制定相关绿色战略,也很难保证企业能够选择并遵循此绿色战略的执行。因此,高管在制定战略时,需要考虑其可实施性,制定备选方案等。为了保证战略能够落实,管理者也要营造良好的组织文化和价值观,完善组织内部规范、宣扬绿色环保理念,提高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针对外部,企业应进一步整合高管注意力水平与动态能力之间的协同作用,对于不同的信息、资源,合理选择高管注意力聚焦战略或注意力分散战略。采用注意力分散战略时,高管能够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放眼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获取异质性知识,为主责任式创新提供灵感,更全面地满足多方主体利益需求,但是同时需要避免信息冗余、对重要信息缺乏深度挖掘等问题;采用注意力聚焦战略时,高管高度关注本行业内的各种信息,能够对政策内容进行深度知识搜索,深入挖掘、理解和消化较为复杂的有价值的环保政策等知识,理清相关政策知识与企业现有创新知识储备的关系,从而使企业整合政策内容,将责任式创新的战略重要性传递给企业各部门,遵守规制以规避政治风险和法律制裁,高效推进企业责任式创新,但同时要避免机会主义,忽视其他利益主体需求等问题。

4.2.4 关注行业市场动态,共同构建创新生态系统

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开放性以及知识搜集、共享能力,与供应商、客户、竞争者、政府、科研院所等主体建立动态网络。龙头企业应发挥示范与核心作用,利用自身行为效应带动促进行业的规范运行。另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互惠互利关系,在维持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同时,通过建立创新生态系统,分享整合异质性信息,促进行业内部的技术共享以及不同行业间的跨界合作创新,利用资源互补性提高资源利用率,带动共益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态系统的可持续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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