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与RCEP伙伴国数字服务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

2023-08-24谭梦珂

中国商论 2023年15期
关键词:国际贸易

摘 要:数字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的进步,数字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全球服务贸易中逐渐成为主导力量,RCEP的簽订也给中国与RCEP伙伴国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新的契机。本文基于RCEP成员国2013—2021年的数字服务贸易往来数据,对RCEP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进行测度,并采用贸易竞争力指数和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了中国与RCEP伙伴国进行数字服务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结果表明,RCEP各成员国均在数字服务贸易的不同产业存在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各国优势产业差距较大的竞争优势差异也较大,且中国与RCEP伙伴国之间的数字服务贸易互补性明显不高,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国际贸易;数字服务贸易;RCEP;贸易竞争性;贸易互补性

本文索引:谭梦珂.<变量 2>[J].中国商论,2023(15):-076.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8(a)--04

1 前言

受新冠疫情的冲击,全球各国经济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损伤,尤其是对货物贸易影响巨大,但以信息通信技术为核心的数字服务贸易仍保持先前的活力。近年来,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它是对传统贸易模式的变革,是一种新型的服务提供方式,不仅体现在对传统贸易对象的创新上,还在贸易交易、推广宣传等方面不断数字化,不仅创造了新的产业空间和产业形态,催生新型产业,还能有效降低贸易双方的交易和运输成本,加快贸易效率的提高,数字技术革命推动的数字服务贸易恰好给世界经济转型提供了非常有效的手段,将不断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先导力量。

2020年11月15日,在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是当前世界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RCEP的正式建立能进一步推动中国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与其他成员国之间实现区域化联合发展,促进各国在资源方面实现共享,提高双边贸易效率,为全球化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打下良好的基础。

2 研究综述

截至目前,关于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国内学术界主要聚焦数字服务贸易的内涵与发展趋势[1-3]、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和全球经贸规则的制定[4-7]、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8]、数字服务贸易壁垒[9-11]等方面,对全球数字服务贸易中的竞争互补关系研究较少,且缺乏细分国家数字服务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的研究。在以RCEP经济体为主题的研究中,部分研究服务贸易与纺织服装贸易的互补和竞争性[12]、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但针对中国与RCEP伙伴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性与互补性上的关注度不足。

3 RCEP成员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

关于数字服务贸易的概念,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统一的定义,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数字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远程提供的服务贸易,包括所有可以电子方式指定、执行、交付、评估和消费的活动[13]。《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包含了数字贸易的六个小类,分别是保险与养老服务,金融服务,使用知识产权的费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本文采用这六个类别进口额和出口额的加总表示各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规模,RCEP整体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是15个成员国的加总,贸易数据来自UNCTAD数据库。

由图1可知,从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来看, 2013—2021年RCEP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 2021年达到5262.73亿美元,较2013年增加约一倍。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也呈现显著上升趋势, 2021年约为1948.45亿美元,较2013年增长两倍多。从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增速来看,2015年受全球各大经济事件影响,RCEP成员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下滑,随后逐渐回升,直到2019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增速较之前有所下降,但整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后,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仍然呈现较快增长趋势,2021年增速达到26.22%。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占RCEP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比重不断增加,由2013年的26.57%增加到2021年的37.02%。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潜力巨大,在RECP成员国中的影响力逐步提高。

4 中国与RCEP伙伴国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及互补关系的测度

4.1 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

贸易竞争力指数(TC)是指某一国进出口差额和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是为了衡量i国家k产品的竞争力强弱,计算公式为:

其中,Xik和Mik分别表示i国家关于k产品的总出口额和总进口额。该指数指标均在(-1,1),TC值越大代表i国家k产品竞争力越大,TC值越小代表竞争力越小;TC值越趋近于0,则代表该产品竞争力不突出。

由表1可以看出,除了缅甸以外,RCEP各成员国均在数字服务贸易的不同产业存在一定的竞争优势。从具体的国家来看,中国在其他商业服务与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产业具有竞争力,但竞争优势不强,主要是因为中国高速通信技术发展迅速,位于世界前列,具有领先优势,尤其是5G技术已经全面普及。但中国在其余四个产业上呈现竞争劣势,具体原因是国内对其需求较大,国内生产尚不足以满足本国需要,因此出口小于进口。日本和新西兰在知识产权使用费与金融服务两个产业具有较微弱的竞争力,这是因为日本和新西兰均为发达国家,第四次工业革命开展时间较早,信息化技术相对成熟,知识产权和金融服务占服务贸易比重较高。同理,韩国和澳大利亚在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及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与金融服务产业具有竞争优势。其中,两个国家在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产业的竞争优势更为明显,原因是这两个国家对国民的文化娱乐需求较为重视,相关产业比较发达。东盟国家中,柬埔寨、新加坡和菲律宾分别在金融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产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TC指数均大于0.5,新加坡金融服务业发展突出主要得益于国际金融中心的落户,金融服务能力优越,在国际金融、贸易融资、财务运作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4.2 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

为探究2013—2019年中国与RCEP伙伴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贸易互补性的发展与演变状况,本文借鉴于津平(2003) [14]、王金波(2017)[15]的研究,采用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对中国与RCEP伙伴国之间的数字服务贸易互补性进行测算,分别从中国进口与RCEP伙伴国出口和中国出口与RCEP伙伴国进口两个角度,计算公式为:

其中,,代表i国家k产品的出口比较优势;代表j国家k产品的进口比较劣势。,Xik代表i国家对k产品的总出口额;Xi代表i国家对所有产品的总出口额;Wk代表全世界对k产品的总出口额;W代表全世界对所有产品的总出口额。,Mjk代表j国家对k产品的总进口额,Mj代表j国家对所有产品的总进口额。

由表2可知,从中国出口与他国进口的角度来看,2013—2019年中国与RCEP伙伴国的数字服务贸易互补性普遍呈现上升趋势,虽然动态发展态势良好,但数字服务贸易互补性指数整体不高,均处于0.5之下,说明中国与RCEP伙伴国之间的贸易互补性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中,日本、新西兰的指数增长速率较其他国家略快,原因是发达国家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较高,对数字服务的重视程度和需求也更高。具体来看,中国出口与新加坡进口数字服务贸易互补性指数在0.5左右,即中国出口与新加坡进口结构契合度相对较高,进出口贸易互补性也相对较强,更宜开展贸易合作。原因是中新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双方更加紧密的贸易往来,数字服务贸易从中受益。中国出口与澳大利亚、柬埔寨进口贸易互补性变化较为稳定,但是中国同这两个国家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偏低,在RCEP伙伴国中属于最后梯队。这是因为两国的数字经济发展较慢,数字经济规模不高,对数字服务的需求也不高,柬埔寨尤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处于低发展阶段。

从中国进口与他国出口的角度来看,数字服务贸易综合互补性指数依旧偏低,且普遍呈现下降趋势,中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菲律宾、泰国的数字服务贸易综合互补性指数逐年下降,仅有日本、韩国、新加坡呈上升趋势,但增幅不大。原因是这些国家发展数字经济起步较早,在数字技术方面比较成熟,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5 结论

RCEP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出口方面,增加幅度更为明显,2021年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约为2013年的两倍,2019年后受新冠疫情的輕微影响,增速有所下降,但整体出口额仍然逐年增加。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实现了快速发展。

(1)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方面, RCEP各成员国均在数字服务贸易的不同产业存在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各国的优势产业差距较大。中国在其他商业服务与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产业具有竞争力,但在其余四个产业上呈现竞争劣势。

(2)数字服务贸易互补性方面,中国与RCEP伙伴国之间的数字服务贸易互补性明显不高,还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整体看来,中国出口与RCEP伙伴国进口契合度高于中国进口与RCEP伙伴国出口,且与发达国家如日本、新西兰、新加坡的互补性略强。

6 建议

中国要充分把握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加速推进RCEP成员国双边、多边数字服务贸易往来,并在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及知识产权等数字化产品方面加大出口和进口力度,提高在金融和保险服务方面的竞争力。

RCEP成员国在数字产业的竞争力普遍偏低,各国需要充分激活数字产业活性,把握数字技术发展规律,聚焦创新创造,深化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战略,从而提升竞争水平。

中国与RCEP伙伴国在出口和进口方面的数字服务贸易互补性有待提高,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结构互补性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中国家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因此,发展中国家应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制定相关开放政策,从而融入国际市场,并通过交流与合作提升贸易水平。

参考文献

于立新,何梦婷. 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与中国面临的挑战[J]. 世界知识, 2017(16): 20-23.

郑伟,钊阳. 数字服务贸易:国际趋势及我国发展路径研究[J]. 国际贸易, 2020(4): 56-63.

陆菁,傅诺. 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崛起:发展格局与影响因素分析[J]. 社会科学战线, 2018(11): 57-66.

陈红娜,张琦,罗雨泽. 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制定: 进展与动向[J]. 中国经济报告, 2022(5): 126-133.

周念利,李玉昊,刘东. 多边数字服务贸易规制的发展趋向探究:基于WTO主要成员的最新提案[J]. 亚太经济, 2018(2): 46-54+150.

马述忠,沈雨婷. 数字服务贸易与全球经贸规则重构[J].国际经济评论,2020(5): 1-21.

徐苑琳,孟繁芸. 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制定面临的问题与发展趋势[J]. 价格月刊, 2018(4): 66-69.

高红伟.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J]. 统计与决策, 2023, 39(4): 158-162.

江涛,王号杰,覃琼霞. 双重数字服务贸易壁垒: 出口抑制与替代[J]. 南方经济, 2023(2): 71-89.

张亚瑛,刘晓辉.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区域贸易协定与服务出口增长:基于双边贸易的样本数据[J].商业经济研究, 2023(7): 137-140.

沈洁.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界定与评估: 标准、结果和驱动因素[J]. 学术研究, 2022(4): 96-104.

许菱,刘道林,殷莲甜. 中国与RCEP伙伴国纺织服装贸易竞争与互补关系[J]. 现代纺织技术, 2022, 30(6): 117-126.

赵文霞. 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网络结构及其与数字服务贸易限制的关系[J]. 中国流通经济, 2022, 36(10): 14-25.

于津平. 中国与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间的比较优势与贸易互补性[J]. 世界经济, 2003(5): 33-40+80.

王金波. “一带一路”经济走廊贸易潜力研究:基于贸易互补性、竞争性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实证分析[J]. 亚太经济, 2017 (4): 93-100+175

猜你喜欢

国际贸易
你应该知道的国际贸易
警惕国际贸易欺诈
点扬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15年《国际贸易》月刊总目录
国际贸易新趋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
国际贸易融资研究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