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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标点符号规范及应用比较研究

2023-08-22韩冬阳

关键词:书名号引号标点符号

韩冬阳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海峡两岸文化一脉相承,所用标点符号有诸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两岸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语言文字规范,造成了两岸标点符号在种类、名称、用法上存在种种差别。随着两岸经济发展和频繁的文化交流,图书异地出版,文献引用也越来越多,这些均涉及标点符号使用,既不能照搬原文标点,也不能随意改动。因此,充分了解两岸标点符号用法的异同并分析造成各自特点的原因很有必要。

海峡两岸标点符号规范方面,大陆方面的规范主要有《标点符号用法》,还有《〈标点符号用法〉解读》《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等。台湾仅有2008年修订的《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本文主要是对《标点符号用法》[1]与《重订标点符号手册》[2]的比较。

一、两岸标点符号规范及应用的对比分析

(一)两岸标点符号的规范同中有异

两岸标点符号同根同源,两岸现有标点符号规范中也都有许多“同”的部分,但在定义、数量、名称、顺序、形式、用法等各方面存在种种“异”。

《标点符号用法》定义“标点符号”为“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没有给“标点符号”下定义。

数量上,大陆《标点符号用法》有标点符号17种,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有标点符号15种,缺少着重号和分隔号,但这两种标点符号实际上也在使用。一些标点符号的细分种类也不同:大陆括号的种类有圆括号、方括号、六角括号和方头括号四种,台湾仅有一种甲式“()”;大陆连接线的种类有短横线、一字线、浪纹线三种,台湾仅有甲式“—”和乙式“~”两种。

名称上,大陆和台湾分别称“!”为叹号和惊叹号,分别称“()”为括号和夹注号。对具有不同形式的标点符号,大陆称“——”为破折号。台湾的“——”表示补充说明时,称为夹注号;表示语意的转变、声音的延续或补充说明某词语,称为破折号。大陆对连接号、括号、书名号等具有多种形式的标点符号的每一种形式都有专名称呼,如“短横线”“方头括号”等,但台湾仅以“甲式”“乙式”模糊称呼。

顺序上,大陆《标点符号用法》先将标点符号分为点号和标号,点号内部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再按照顺序排列。而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未把标点符号分为标号和点号,但这并不代表台湾没有“标号”和“点号”的概念,台湾的吴佩玲(2010)[3]、杨雅君(2020)[4]就主张将标号和点号在教学中区分开;标点符号排序也相对随意。

形式上,大陆引号为单引号“‘’”、双引号““””,台湾引号为单引号“「」”、双引号“『』”。

用法上,两岸同样的标点符号不同形式用法可能不同,大陆“《》”“〈〉”用法为双书名号内部套用单书名号,台湾“《》”用于书名,“〈〉”用于篇名。由于标点符号规范的详略、松紧有较大差异,两岸标点符号用法有一些区别。

整体来看,两岸标点符号内在用法的共性大于个性,互相阅读文献和书面沟通并没有大的障碍,但如果不加深入了解,有些差异可能会导致理解的偏差,不明就里的语言文字使用者可能会在两岸标点符号的互相转换中产生困惑进而错用。

(二)两岸标点符号规范的体例和篇幅差别较大

两岸标点符号规范的体例差别较大。大陆《标点符号用法》除了讲解每一种标点符号用法,同时还用“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点符号用法的补充规则”和“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点符号若干用法的说明”进一步解释,每一种标点符号都包括规范原则和规范示例,即定义、形式、基本用法等等。基本用法的体例为序号、用法解释、示例,每一用法之后紧跟示例,用法讲解与举例并重。同时追求面面俱到,从标点符号涉及的术语、定义、分类细细讲起,试图明晰每一个相关概念体例上的差别,理论性强。

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没有给每一标点符号下定义,介绍包括名称、符号、位置、说明、用法举例、附注,用法举例有时解释进一步细分的用法,如书名号、删节号、顿号等,有时则仅呈现例句,如分号。标点符号的用法解释简略许多,甚至有时直接省略用法的具体陈述,仅有规范示例,没有规范原则,寓用法于例句中,整体概括性不强,有能省则省、能短则短、惜字如金的特点。

比如,同为讲解单、双引号的用法,《标点符号用法》4.8.3.4条“当引号中还需要使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并举出一个例句;《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未解释单、双引号的具体用法,直接给出例句让读者体会“当引号中还需要使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单引号,里面一层用双引号”:

(1)孔子曰:「求,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则止。』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论语·季氏》)

再比如,《重订标点符号手册》规定书名使用双书名号“《》”,篇名使用单书名号“〈〉”,如果书名和篇名并举,即处于同一对书名号中,应当使用哪种书名号呢?《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中没有相应的文字说明,但读者可以从举例“《论语·季氏》”中知道,书名和篇名并举也要使用双书名号“《》”。

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将“横排”和“竖排”称为“横行”和“直行”。关于标点符号在竖排文稿中使用的规定,从篇幅来看,台湾明显使用了更多笔墨,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有横行和直行两种版本;从内容来看,横行和直行两版本内容完全相同,其中几乎没有提到不同排版方式的注意事项,仅在书名号中提到“直行标在书名上下,横行标在书名前后”。之所以设立竖排版本,一是因为直行是台湾版式传统,符合一部分读者的阅读习惯;二是直行版本实际上充当直行示例的作用,可以直观展现直行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寓用法于示例之中。大陆《标点符号用法》5.2为竖排文稿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简要提到六点竖排文稿标点符号的特殊用法和注意事项,相比台湾,更有针对性地解答竖排文稿中可能出现的标点符号问题。

大陆《标点符号用法》力求详尽全面的做法,使其在用法的理解和表述上有时言多有失,顾此失彼,前后矛盾,产生缺漏。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惜字如金,因此很少有表述上的冲突和错漏。

(三)台湾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使用存在较多模糊地带

《标点符号用法》中除基本用法外,还零散分布有40余则禁止性的规定,即在“使用”之外补充说明“不能”“避免”的情况。例如,“表示含有顺序关系的并列各项之间的停顿,用顿号,不用逗号”,“分项列举的各项有一项或多项已包含句号时,各项的末尾不能再用分号”,等等。除此之外,有时还配有一些误用的示例;有时还同时配有一个句子的正误用例。

《重订标点符号手册》几乎没有提到任何禁止和误用的情况,对每一个标点仅简要地指出其适用于何处,标点符号使用存在较为明显的模糊地带,为五花八门的使用提供了空间。对于未提及的用法,一种标点用不用、用得对不对,语言文字使用者可以各自凭感觉取舍决定。例如,《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中,小标题之后都使用了冒号,但不使用冒号是否错误并未提及,语料中常常可见不使用冒号的情况。《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例句中,带括号的序次语之后没有使用顿号,但并未对带括号的序次语之后加不加顿号进行规定说明,不能从中判断加顿号的用法就是错的,于是标点符号使用者便难以区分不同的用法的对错与优劣。

(四)台湾标点符号用法和表述的风格更多传统色彩

戴红亮提到,“台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较强的继承性,继承并发展了20世纪初叶以来的有关标准,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5]27,台湾的标点符号相关规范也有这样的特点,其用法和表述的风格更具传统色彩。 1919年4月,在国语统一筹备第一次大会上,刘半农、胡适、钱玄同、马玉藻、朱希祖、周作人等北大六名教授联合提出《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新式标点由此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了《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第53号训令),批准了这个议案。这一举动在当时轰动了文化界,影响直至今日。台湾目前仍然保留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中更多特点。[6]5

名称方面,《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中“!”称“惊叹号”,“……”称删节号,“()”称“夹注号”,这些名称在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中至今保留,而在大陆《标点符号用法》中已更名“叹号”“省略号”“括号”。

用法方面,《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将书名号规定为浪线“﹏”,大陆1951年《标点符号用法》使用浪线书名号,1990年《标点符号用法》采用法俄引号形式“《》”作书名号,浪线书名号仅用于竖排文本;浪线书名号在台湾使用范围更广,在横排和竖排文本中均可使用。

同时,相比《标点符号用法》,《重订标点符号手册》的语言也更多地延续和保留了早期国语的习惯和特点,更具“文”的色彩。刁晏斌指出普通话经过了更曲折的发展之路,明显更加通俗化和口语化,台湾行文有更多的文言成分[7]4。《重订标点符号手册》则使用较多文言色彩词语,如“迄今”“已逾”“鉴于”“多寡”等。

(五)两岸标点符号用法呈现双向互动、融合互通的趋势

随着两岸交流的日渐增多,标点符号用法也在互相影响,由差异趋于融合。大陆标准下的一些标点形式和用法在台湾标准中并未提及,但实际上使用广泛,诸如短横线、分隔号以及问号可以标示地点和人物等各种存疑或者不详的信息、连接号可以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等等。台湾一些独有的标点符号的形式和用法使用频率实际上很低,形式和用法上逐渐与大陆趋同,例如小标题之后常常不用标点,甲式书名号“﹏”在语料中已经几乎被“《》”“〈〉”完全取代,间隔号用于汉字中间的小数点也很罕见,等等。

台湾的直角引号形式在大陆流行,便是两岸标点符号用法呈现双向互动、融合互通的趋势的表现之一。这一标点形式已成为大陆网络媒体中喜闻乐见的“时尚标点”,题目中使用直角引号比正文中更加频繁。例如:

(2)《为什么把「外婆」改成「姥姥」让南方人很不高兴?丨语言学午餐》

(“语言学午餐Ling-Lunch”微信公众号,2018年6月23日推文)

大陆的人民出版社主办的《人物》杂志旗下有“人物”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所有推文的引号均统一采用台湾引号形式双引号“『』”和单引号“「」”,并且遵从台湾用法,以单引号套用双引号,除此之外的其他标点却均照常按照大陆标点符号用法使用。

(六)网络时代涌现出的新标点、新用法,两岸使用不尽相同

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网络交际追求快速便捷,网络媒体追求新颖独特,于是,一批新兴标点符号出现,旧标点符号也出现了新用法,这些新标点、新用法借助网络广泛传播使用,与标点符号的传统规范产生龃龉。李宇明指出,媒体与语言规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形成、丰富语言规范,二是向社会传播语言规范[8]85。郭龙生提到:“媒体语言应用本身不仅要做到生动、活泼、自然、多样化,更要做到规范和标准。”[9]如何平衡这些新标点、新用法与标点符号国家标准要求稳定、规范的内涵,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

比如,台湾直角引号在大陆流行,网络的助推作用就不可忽视。其他许多标点和用法也是如此,例如软件名是否加书名号就是网络时代为标点符号使用提出的新问题。

《标点符号用法》4.15.3.3解释书名号可以“标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并举出示例。《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没有这样的规定,台湾语料中也未见有为软件名加书名号的用例。

其实,大陆在实际使用中,这条规定的落地执行情况很不可观,即使该软件名称为全中文,也鲜少见到给软件名加书名号的用法。在CNKI中国知网搜索篇名包含“百度网盘”的文章共有23篇,仅有一篇加了书名号,如下:

(3)近日,《百度网盘》手机客户端更新到了10.0版本。

(《〈百度网盘10.0〉自带笔记和搜索强化功能》,《计算机与网络》2019年第14期)

由于这条规定知晓的人比较少,所以,如果给软件名加书名号,形成“《淘宝》”“《微信》”“《天津地铁》”“《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联通》”等用法,有时反而会让读者不知所云。

(七)两岸的规范均存在不够严谨之处

距离2008年《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修订已经过去了14年,距离2011年颁布《标点符号用法》也已10多年。时光变迁,语言文字动态发展的步伐从未停下,两岸标点符号规范和用法变化不统一的地方逐渐显露。两岸标点符号相关的标准、规范中存在不够合理、科学等值得商讨之处,大陆《标点符号用法》与国家其他文件也有不够严丝合缝的情况,容易带来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

例如,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中没有着重号和分隔号,但这两种标点符号在台湾语料中数见不鲜,并且具有多重作用。《重订标点符号手册》规定,问号用于历史人物生死或事件始末之时间不详,但实际上,问号标示存疑的范围不限于时间,可用以标示地点、人物等各种存疑或者不详的信息;《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正文中标题后都使用了冒号,但台湾语料中常见正文中的标题不使用冒号的用例。《重订标点符号手册》规定夹注号仅有“()”和“—— ——”,实际上台湾也有六角括号“〔〕”、方括号“[]”、方头括号“【】”等多种括号形式,方头括号还产生了标示突出的新用。《重订标点符号手册》规定连接号的形式为“—”和“~”,具有连接时空的起止或数量的多寡之外的作用,实际上连接号也有短横线“-”形式,还具有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等多种作用。间隔号除了《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提到的用在构成标题或栏目名称的并列词语之间等四种用法,也可以用在构成标题或栏目名称的并列词语之间。专名号除了标示古籍和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特定类专有名词,还有特别指出的作用。《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中,浪线书名号“﹏”与尖角书名号“《》”“〈〉”并列存在,书名号条目下举出的各例均使用两种书名号形式书写。实际上尖角书名号“《》”“〈〉”已是书名号形式的绝对主流,浪线书名号“﹏”在各类文本中十分罕见。

大陆《标点符号用法》规定,标有引号和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用顿号,但这条规定的执行情况很不好,甚至是法律文本、教材等权威也不遵行;引用并列的多成分应当多词一引还是一词一引的问题也备受争议;破折号“标示事项列举分承”的用法表述不够严谨;偶尔也存在例句的标点符号缺失等问题;一些规定自相矛盾,比如A.6.2“冒号提示范围”与4.7.3.3示例冲突,B.2.4“省略号前后的标点用法”和A.4示例冲突。

二、造成两岸标点符号不同的原因

两岸标点符号用法从一母同胞发展至今,在形式、用法等各方面产生了种种差异,原因涉及政治、历史、传统、规范等多个方面。

(一)两岸政治上曾经历长期分离,社会环境大不相同

两岸标点符号有一母同胞的相似性,但在形式、用法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它们曾经历政治上的分化,在分化后很长一段时间各自处于不同的社会制度、文化和语言环境,社会、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不来往交流,缺乏语言接触融合的机会,于是,延伸出不同的发展历程。李宇明曾提到:“由于两岸的长期分离,由于港澳回归时间不长且回归后也是‘一国两制’的特区,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的学人并没有机会对百年中国语言学史进行共同梳理,在许多问题上一定存在着分歧,甚至是不少的分歧。”[10]3政治的分离不仅影响了语言生活,还影响了标点符号相关规范等语言政策的制定和修订,也制约着大陆规范在台湾的传播和推广。

(二)台湾曾长期被日本殖民统治,标点符号使用受日本影响

甲午中日战争后,中日签署了《马关条约》,台湾岛与辽东半岛、澎湖列岛一同被日本统治。直至1943年底,中、英、美三国首脑共同就第二次世界大战军事问题和处置日本的政治问题达成共识,共同签署《开罗宣言》,其中提到战后日本需要归还从中国夺取的东北各省、台湾岛和澎湖列岛。1895年到1945年长达50年的光阴中,日本在台湾严令限制汉语,强力推行日文教育,至今台湾国语中的词汇和结构形式仍有日本影响的深深烙印。不仅是词汇,台湾标点符号也保留着受日本影响的痕迹。

横排文本中,日本改造西式引号,创造了“「」”“『』”形式的引号,引号同时也具有书名号标示作品名称的作用。其中,单引号“「」”用于标示引用部分或者要求文中须要特别注意的词语,双引号“『』”用于标示书籍名称或者报纸、杂志等的标题。使用时,在单引号内需要用引号表示的部分用双引号表示。钱玄同先生在《句读符号》中说:“我们采用西号,碰着不适用于汉文的地方,自然应该变通办理。像西文引号的“”‘’。因为不适用于直行,就依日本改用『』「」,这就是变通办理的前例。”[11]263《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便以日文引号作为引号的标准形式。引号的形式选择受到了行文方式(横行或直行)的影响。陈望道先生在《点法答问》中说:“此种矩形单双引标,乃日人所造,而非列国所出。列国所出者,则单形作‘‘’’,双形作‘“”’。余既在他报改文列为右行,故亦主张废弃此种矩形之引标,而用西文标识。”[12]312大陆行文后以横行为主,于是选择横行使用““””“‘’”,直行使用“『』”“「」”。而台湾深受日本影响,横行直行都一直使用“『』”“「」”。

日文中的圆点“·”除了用来表示并列的体言、隔开两个单词构成的外来语和西洋人的名称、表示日期和时间的简略形式之外,也可以作为竖写时表示数字的小数点。类似的用法在台湾也存在,台湾国字整数与小数分界处也可使用间隔号,如“3.5公里”可以表示为“三·五公里”。大陆则始终没有这样的用法。

(三)大陆对语言文字包括标点符号进行了多次改革,台湾基本没有变化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颁布了《标点符号用法》,改《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中的“惊叹号”“夹注号”“删节号”为“感叹号”“括号”“省略号”,标点符号说明更加准确全面,对容易混用的标点符号进行辨析,对符号的书面位置和格式作了明确规定。1990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在此基础上发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2011年12月30日,在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发布了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

相比大陆,台湾国语的词汇和语法与早期现代汉语(即五四时期到1949年这一阶段的汉语)更为相近。在台湾居住过多年的普林斯顿大学周质平教授曾论述:“台湾人处处希望突出语文的‘台湾特色’。大陆实行汉语拼音,台湾则固守20世纪初期的注音符号;大陆推行简体字,台湾则视简体字为破坏中华传统文化的阴谋;大陆采取由左至右横行的书写方式,台湾则基本仍是由右至左的直行;大陆改称上个世纪20年所定的国语为‘普通话’,台湾则沿用旧名。所有台湾语文上的特色,可以一言以蔽之曰‘饶富古意’,台湾呈现的是中国二十世纪中期以前的语文现象,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仍旧贯’。”[13]刁晏斌也曾提到,台港澳三地语言文字的最大共性之一就是都与早期现代汉语高度一致,即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它的传统。[14]5

前文提到台湾标点符号用法与五四时期《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在名称、用法上都有更多的相似之处,便是台湾语言文字“饶富古意”和“保留传统”的体现,而大陆的标点符号进行了通俗化的改革,呈现出不同的面貌。

(四)两岸规范制订宽严理念不同

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题目是《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文中指出:“语言混乱现象的继续存在,在政治上是对于人民利益的损害,对于祖国的语言也是一种不可容忍的破坏。”这反映出建国初期我国对于语言规范的重视。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中也将标点符号设立为其中重要一章。[15]319之后,国家郑重发出了全国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处理文件人员、各报刊出版机关编辑人员、各学校语文教员和学生一律要学习标点符号的号召,并着手制定各类编校规范。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研究委员会于1998年9月28日发布了《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2005年6月又发布了修订版。厉兵执笔的《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于1997年4月9日在《新闻出版报》上刊载。这两篇细则都用了较长的篇幅辨析、指正标点符号在出版物中的实际运用情况,足见对标点符号的重视。其中许多标点符号知识对《标点符号用法》起到了重要的照应和补充的作用,例如不同场合应当分别使用何种连接号、省年号的用法和误用、各类标点符号容易产生的误写等。这两篇细则沿用至今。

台湾曾颁布涉及文字、语音、排版、信息处理等多种语言文字标准,如《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国语一字多音审定表》等。但至今仍没有政府层面的图书编辑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相关文件,标点符号使用的对错和优劣并无判断标准,出版物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由出版社自己决定负责,缺少上级语言文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本就较为疏略,其中未曾谈及的诸多标点符号使用的现实问题便体现在出版物中,例如,问号与叹号能否叠用,连接号的不同形式分别有什么样的功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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