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机库棚设施用地使用现状与思考
2023-08-22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 庞爱平 崔敏 刘璐 田金明
近年来,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形成了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农机中介组织为纽带、农机维修服务为支撑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对机库棚等设施用地需求增加。本文围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使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2021 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提出新要求,目前各地按照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落实农机设施用地。
目前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具停放主要有下列四种。一是租用或借用破产企业、村委会、旧学校、外出农户宅基地等作为机库、烘干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是以农户自家住房与宅基地作为机库、烘干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三是按照配套设施用地的有关政策,经由相关部门批准作为机库、烘干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四是在房前屋后、生产路边露天存放,此类情况一般空间狭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机具常年风吹日晒雨淋,增加维修成本,减少使用寿命。现有运行较好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多是租用农村废弃场院或宅基地,不仅成本大而且远离土地连片区域,对外作业服务极不方便。
二、存在的问题
1.用地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各地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原有设施条件已不能满足现实发展,农机设施用地需求激增。一方面,因为现代农机大多为大型农机,农机停放所需场地大;另一方面,如工厂化育秧、粮食烘干、产地加工等需要室内使用农机的生产环节占用场地较大。安徽省开展的农机用地需求情况统计显示,2022 年,全省农机用地需求达1.5 万亩,其中,机库房、维修车间用地需求占39%,烘干中心用地需求占29%,育秧工厂用地需求占17%。
2.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审批备案程序繁琐。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均没有制定出台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设施用地管理的实施细则,设施用地审批备案涉及规资、水利、林业、环保、农业农村、乡镇等多个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要走踏勘、审核、占补平衡、上图等一系列程序,备案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复杂,审批周期长,手续繁琐。同时,由于用地紧张、林地和耕地保护、环保要求严格,区县审批备案部门存在怕审批、不愿批、怕担责,宁可不批和少批的情况。
3.用地规划和建设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在审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用地之前,没有做好用地可行性报告,不能科学全面地实施用地规划,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用地得到审批后,对用地建设用途监管不到位,造成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用地存在挪作它用的情况。
4.建设选址困难。设施农业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如按规定要求选地,则所选地交通不便,农机运存取、维护进出不便,机库棚管理难,不能充分发挥好机库棚的作用。
5.依法依规申请建设用地意识不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业设施用地的使用需求强烈,但是对政策的实施、办理流程不甚了解,存在部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设机库棚情况。这部分未经用地审批的机库,有面临被强拆的风险,同时部分机库建设档次低,结构稳固性差,消防配套设施弱,存在安全隐患。
三、思考与建议
1.加强部门联动,简化备案审批程序。建议国家层面协调审批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明确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机库棚用地口径,出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细则,方便地方农机化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政策,简化当事人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中所需资料,细化流程、材料,明确职能分工,简化审批流程,加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2.规划先行,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摸清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机库棚、维修间等设施用地需求,争取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机库棚、维修间和烘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出足够指标用于农机设施用地,优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粮食生产等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重点解决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烘干中心、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加大对农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力度。
3.充分挖掘原有设施潜能。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原有机库棚和烘干设施改建。同时,盘活利用现有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鼓励利用废弃学校、废弃厂房、闲置宅基地、荒地、旧村部等闲置土地作为机库棚、维修间等设施用地。
4.推动机库棚共建共享。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成立产业联盟,形成合力,共同兴建机库棚、仓储烘干、晾晒场、冷库等设施,节约土地资源,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推动农机协会和农机租用企业的发展,多点规划其农机存放等用地投入,便于农业从业者就近使用或租用农机。
5.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检查,避免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拿地,之后挪作他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未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6.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解读,宣传普及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指导服务组织科学选址,改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者传统用地观念,不断提高合理、合规、合法用地的法制意识、自觉意识,引导经营者主动合法合规申请、使用土地,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