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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下职业教育与就业体系的优化研究

2023-08-21陈滤铮陈国华文雷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17期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大学生就业职业教育

陈滤铮 陈国华 文雷

摘 要:大学毕业生是中国未来的重要劳动群体,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是关乎我国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大事。新职业教育法下的大学生职业教育与就业体系现状是复杂的,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就业冲突愈演愈烈,相对落后的物质条件滞后于高校职业教育的发展,公众对职业教育缺乏理解和认同,产教育人机制滞后,传统职业教育难以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这都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在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与就业体系优化中仍然面临的问题。在新《职业教育》法的背景下,积极宣扬新《职业教育法》,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职业教育上升通道,树立职普平等理念,健全产教育人机制。

关键词:新《职业教育法》;大学生就业;产教育人;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7.044

0 引言

大学生就业困难,已变成了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由于中国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的毕业数量连年上升,不再如30年前那般炙手可热。在宏观经济低迷和新冠疫情冲击之下,就业困难度不断加大,大学生毕业后就失业也成了一种形容词,高校就业的结构性问题也更加凸显。新《职业教育法》的推出对于推动我国大学生职业教育,促进就业体系优化具有理论指导作用。完善新职业教育法下的大学生职业教育与就业体系优化研究将提升就业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对于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是一个巨大的推力。

1 新职业教育法下的大学生职业教育与就业体系现状

2022年5月1日新《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早在2021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职业教育发展重中之重,而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将适应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并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

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就业环境整体下滑,同时2022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达到1076万人,比2021年909万人多了167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继续增大,可见目前大学生就业困难,就业形势也十分严峻。猎聘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22未来人才就业趋势报告》中,2019年到2021年,人工智能、生产制造、大数据等人才需求持续增长,部分制造业岗位出现缺人,产生了“就业难”与“招人难”并存现象,因此新《职业教育法》将紧密结合就业体系,培养更多优质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以此适应我国的就业环境,并改善“招人难”与“就业难”并存的局面。同时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导下,我国职业院校也将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从理论走向实践,帮助大学生在毕业之前做好职业与就业规划,提高其应用技能水平,适应就业市场需求,并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更好地解决就业力水平偏低的问题。

目前,新《职业教育法》在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了不少挑战。调查显示只有67.8%的中职学生有入学的意愿,但是需要参加职教高考和单招的人最高达到了90%,这也说明了职业教育需要社会的认可度。如何监督职业院校有效落实其政策,真正改变职业院校换汤不换药的教育模式和方法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但更离不开职业院校的共同努力,如何以新《职业教育法》为导向,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也是职业院校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新《职业教育法》下职业教育也还面临一些问题,例如职业教育的上升通道还需拓宽,为职业教育学生为提高知识和技能提供更宽广的上升渠道,还有部分院校的教学模式还未更新、产教育人机制的错位等。

綜上所述,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快速提升,我国的职业教育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引下将迈上一个新高度,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所培养的高质量应用型人才也将改善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就业体系,但我国的职业教育也还有更多进步的空间,如何解决新职业教育法下的职业教育问题,以及进一步优化就业体系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

2 新职业教育法下我国职业教育与就业体系问题分析

新《职业教育法》在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和优化就业体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也遇到了来自外部和内部挑战。

2.1 职业教育社会认同度不高

新《职业教育法》虽然确定了“职普”两类教育享有平等地位,但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仍抱有偏见,许多家长对职业教育并不认可,也缺乏了解,简单地将职业教育理解为成绩落后学生的选择,同时用人单位也在追求高学历文凭,其中高薪岗位对高学历的要求更是限制职业教育迈出新高度的一道坎。职业教育的上升通道也相对比较狭窄,以学历提升为例,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大专院校的主流上升通道是专升本考试且只有一次机会,而其目的也仅是提高到普通本科层次,还未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真正区分开来。所以我国的职业教育还需要更高的社会认可度和更强的核心竞争力,职业教育的上升通道和发展前景还需不断优化。

2.2 职业教育投入不够

我国职业教育目前发展迅速,在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后,职业教育也获得了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法律的保障等,但财政的投入、生源的质量、院校的数量以及上升通道等客观物质条件却仍滞后于职业院校发展。以2020年为例,我国教育经费总投资为53014亿元,高职学校为2758亿元,约占全国一般高等院校的19.7%,两者资金的不同也是造成“职普”两类教育不平等的原因之一。其次是生源质量问题,大部分职业院校因为自身层次不高,所以缺乏优质的生源,而缺乏优质的生源又会进一步导致院校层次水平的落后,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对于院校数量和上升通道而言,以本科层次为例,2022年我国普通本科为1243所,而到目前我国职业本科仅有32所,职业教育的上升通道还需拓宽。

2.3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对就业市场的适应性不足

高职院校普遍存在“重面轻点”“重量轻质”“重氛围轻实效”的“三重三轻”现象,对用人单位、毕业生和社会需求的分类研究、分类引导、个性化服务的手段不多。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企业对人才也有着更高的要求,而传统的职业教育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难以突破低端技术人才的现象,而新《职业教育法》虽在政策方针上发力,但实际落实教学的任务仍在院校手中,因此职业院校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导下改革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必然。

2.4 产教育人机制滞后与职业教育与就业体系发展需要

在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后,产教育人机制成为越来越多职业院校发展的趋势,但在落实产教融合的过程中许多职业院校错误的理解产教育人机制,将“校企合作”落实成了“校企招工”,使得原本承担教育责任,培养技术型人才的职业教育院校变成了学生与企业间的“招工中介”,粗暴地将高校学生送往与其不匹配的相关企业,而未考虑企业类型、相关岗位、工作内容等与学生之间的匹配程度,忽视了职业教育对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从而导致了产教育人机制在实践中的错位问题。

3 新职业教育法下我国职业教育与就业体系对策建议

自从2012年起,我国就不断地加重职业教育的地位,把它作为与普通教育同样重要的类型教育。在政策上不断优化供给、在设计上不断创新,力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中说:“中国职业教育实现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向相对独立的教育类型转变,进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新阶段。”在新《职业教育法》背景下,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共同进步,对具有上面提到的诸多挑战与困难,现提出以下对策。

3.1 树立职普平等理念

新《职业教育法》提出,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这为推进普职协调发展提供了方向,进而也为搭建普职融通路径提供了依据,增强了职业教育认可度。但当今职业教育仍面临认可度不高的问题,而构建职普平等理念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一步,不仅要从新《职业教育法》上给予职普教育平等地位,还要保障其实施效力,其中第一步是政府要引导社会构建职普教育平等,保障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第二步是打好舆论基础,树立职普平等意识。

3.1.1 政府确保新《职业教育法》的法律实施效力

新《职业教育法》回应了社会和群众的重要关切。办好职业教育,中央重视、产业需要、社会期盼,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增强社会契合度和适应性方面做出了规定。在新《职业教育法》基础下构建职普平等理念需要政府保障其实施效力,例如规范企业用人要求,减少歧视,同时自身做好带头作用,引导社会转变对职业教育偏见。社会层面应当遵守新《职业教育法》,不能出现违背法律的现象及意识,而作为社会公民也应当紧跟国家、政府脚步。

3.1.2 打好舆论基础,树立平等意识

职业教育同本科教育一样都属于高等教育,不存在谁优谁劣,社会应当积极引导舆论风向,树立教学平等的意识,尽可能避免出现本科教育“歧视”职业教育的现象。社会应大力宣传二者平等,组建家校社三位一体,从小灌输普职平等的观念,使更多有才干之人接受职业教育并消除自卑心理。

3.2 加大职业教育物质投入

政府应继续提高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資源分配上减少职普教育之间的不平衡。在增加物质投入的同时,也要根据当地职业教育的实际需求以及发展规划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帮助职业院校走出层次不高的困境。政府也要加强监督,落实每一笔财政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保驾护航。最后政府与职业院校要共同合作,以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要求发展要形成以小学教育为渗透、中学教育为融通、高等教育及就业为畅通的上下联通渠道,为学生搭建从职业启蒙、职业认知到职业体验的立体通道,助推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3.3 以就业市场需求为导向改进教学模式

在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就业市场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高层次的应用技术型人才需求上升,这要求职业院校根据新《职业教育法》,加强对就业市场需求的探究,并针对自己的教育模式和开设学科进行改进创新,使得职业院校学生更能适应未来的市场就业。首先是职业院校应从自身实际出发,以就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开设实用性和就业能力强的专业,还要加强专业建设,培养更多高端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其次是改进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将教学与实践结合,增强人才培养能力,改变传统的“三重三轻”现象。最后要构建学生,院校和就业市场的联系通道,拉近彼此距离,提高彼此契合度,以此更好地满足就业市场需求,并优化就业结构。

3.4 健全产教育人机制

健全产教育人机制,避免过程中本末倒置。产教育人不仅要重在产教,更要重在育人,职业院校应区别“校企合作”和“校企招工”,避免将二者本末倒置,使得产教育人机制未达到应有的深度。职业院校也要因地制宜,以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为基础,学生的就业意愿和专业能力为导向,选择合适的企业开展更深入的合作。同时政府不仅要通过多种方式鼓励产教融合,也要监督职业院校的落实情况,提高产教育融合的落实深度。健全产教育人机制不仅需要政府,院校和企业三者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共同协作,一同解决产教育人机制在实践的中问题。

4 结束语

职业教育的发展中,职业院校物质条件的保障与育人机制以及社会的认同感是基础,小学、中学、大学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通道实现有机连通,解决了我国高校职业发展中相对落后的物质条件,在教育学生的阶段中启蒙他们的职业认知与规划,且在社会中构建职普平等的理念以及完善的上升通道优化了学生就业体制,促进学生专业知识与工作相匹配,为更多需要专业技能的职业提供人才。同时,大学生在新《职业教育法》下更应该做好就业准备,抓住机遇,选择合适的职业方向,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提升就业能力的基础。新《职业教育法》并不代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已经发展完善,未来仍需要各方合作,不断地改进和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并优化我国的就业结构,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在自己擅长的行业出色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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