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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鲜为人知的一次授衔及军衔制的演变

2023-08-17邹时林

党史文苑 2023年8期
关键词:军士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

邹时林

军衔是党和国家给予军人的地位和荣誉。一提及军衔,人们自然而然想到,195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正式大规模授衔,毛泽东主席亲自为朱德、彭德怀、刘伯承等10位元帅授衔,周恩来总理为将官授衔。此次授衔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校级军官3.2万名,尉官49.8万名、准尉11.3万名。其实,抗战胜利初期的194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也实施过一次授衔,并不被人熟知。

此次授衔还得从苏联出兵东北说起。根据《雅尔塔协定》,1945年8月8日,苏联发表对日作战宣言,并于次日对盘踞在中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从东、西、北三个方向展开大规模进攻,粉碎了日本关东军主力,加速了日本帝国主义的覆灭。日本投降后,东北很快成为国共两党争夺的焦点。

当时的东北是全国工业基地,具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尤其是重工业较为发达,钢材年产量占全国年产量的90%以上,战略地位极为重要。如果国民党占领该地区,将切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与苏联的联系,并将利用东北雄厚的工业基础,对华东、华北、西北解放区造成南北夹击之势。相反,如果中国共产党控制东北,则可以充分利用东北雄厚的工业基础,大大夯实自身薄弱的物质基础,形成不受国民党包围的战略基地,摆脱长期被四面包围的局面,对打败国民党,解放全中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东北对中国革命的重要性,毛泽东洞若观火。抗战胜利前夕,1945年6月10日,他在中共七大上说:“从我们党,从中国革命的最近将来的前途看,东北是特别重要的。如果我们把现有的一切根据地都丢了,只要我们有了东北,那么中国革命就有了巩固的基础。”

实际上,为争取东北,我党早有筹划,并投入了不小的力量。苏联出兵东北前夕,留在苏联境内的原东北抗日联军部队抽调人员组成先遣小分队,被苏联红军空降到东北各地执行战前侦察和配合苏联红军作战的任务。苏联出兵东北后不久,1945年8月11日,朱德总司令发布命令,指示进入东北最便捷的冀热辽军区李运昌部和原东北军吕正操、张学思、万毅诸部,分头向察哈尔、热河、辽宁、吉林推进,配合苏联红军作战。当月中下旬,冀热辽部队挺进东北。

随着对东北实际情况和苏联红军的政策、态度进一步了解,为尽快争取东北,1945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建立以彭真、陈云、程子华、林枫、伍修权为委员,彭真为书记的中共中央东北局,立即赶赴东北开展工作,力争在东北建立根据地,并代表中共中央全权指导东北党组织和党的一切活动。

当时苏联红军已经实行了军衔制,而且时间比较早,1935年开始推行。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苏联红军形成了相对健全的军衔体系,军衔分为元帅、将官、校官、尉官、士官、士兵等若干等级,各个兵种的军衔之间虽存在一些微小差异,但总体上大同小异。不仅是苏联,当时很多国家军队都实行了军衔制,国民党军方面也实行了军衔制。在军队交往中,军衔往往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要争取东北,在一定程度上要获得苏联红军的支持,因此不可避免要与苏联红军发生联系。为便于同已实行军衔制的苏联红军打交道,临行前,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的名义,授予彭真、陈云、叶季壮中将军衔,伍修权为少将,段子俊、莫春和为上校。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写了军衔授予书,落款时间为1945年9月16日。代理中共中央主席的刘少奇主持授衔仪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史上,这次授衔是一次为两军交往而举行的个别授衔活动。

这次授衔,具有临时性质,并非正式的,更多是一种工作变通,无论是规模数量,还是军衔层级,都不能与1955年授衔相比,在军史上的影响也比较小。实际上,授予中将的彭真、陈云、叶季壮,授予少将的伍修权和授予上校的段子俊在建国后均没有授衔。仅授予上校的莫春和在1955年授衔中授予大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在国共军事冲突调处期间,中国人民解放軍在军调部机关和驻各地军调小组代表也临时授予了军衔,同国民党及美国参加军调的工作人员一样,都佩戴有军衔的标志。当时授予军衔的手续更简单,既不颁发授衔命令,也不举行授衔仪式,按照在军中担任的职务和资历,由军调部领导口头决定佩戴相应级别的军衔。如军调部中共代表团首席代表叶剑英授予中将军衔,驻山西太原军调小组代表陈赓授予少将军衔。

从各国军衔制实施情况来看,实行军衔制,总体上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同时方便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对国与国联合作战和军队交往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里,简要回顾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发展变化历程。在抗战初期和抗战胜利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准备推行军衔制,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均未能正式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积极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在政治上和物质上为实行军衔制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开始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朱德总司令在中央军委总干部管理部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的问题,他说:“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等级在指挥作战时是很重要的。”为给实行军衔制奠定初步基础,1950年11月全军第一次干部会议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先评定排连营团等军队级别。

经过思想上组织上的认真准备,1955年1月,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全军开始军衔评定工作。至1955年国庆节前,全军军官的评衔工作基本完成。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当日,分别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授衔典礼、授予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典礼仪式。这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制的实行,大大地激励了全军士气,有力地推动了国防和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这次军衔等级设置借鉴参考了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军衔体系,共设6等19级。元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官四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四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三级:上士、中士、下士;兵两级:上等兵、列兵。

在实行过程中,实际设置的军衔等级还是有些变化:一是由于毛泽东本人不接受大元帅衔,大元帅衔事实上设而未授;二是考虑到十几万副排职干部的安排,暂时设置准尉一级军衔。在19级军衔中,准尉一级军衔是没有设置的。

然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发展过程并不一帆风顺,由于种种原因,从1965年6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度取消实行了近10年的军衔制。改革开放后,随着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目标和任务的确定,恢复军衔制的问题才被提了出来。

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军队还是要搞军衔制。1982年初,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但由于要优先推进军队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为实行军衔制进一步创造条件,恢复军衔制的计划也因此推迟进行。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大规模精简整编工作的完成,实行新的军衔制的条件已趋成熟。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决定,1988年国庆节前实行新的军衔制度。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例中包括了士兵军衔制的内容。这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型军衔制诞生。

《条例》设置军官军衔三等十一级,包括将官四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条例》还规定了专业技术军官军衔等级,分别为: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这表明专业技术军官授衔最高为中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兵军衔作了规定设置,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一)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二)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三)兵:上等兵、列兵。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一)志愿兵役制士兵:军士长、专业军士;(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截至1988年底,共授予各级军官军衔58.7万余人,文职干部14.7万余人。其中,上将17人,中将146人,少将1279人;校官17.8万余人;尉官48.8万人。军衔制与军人政治生活待遇和工作业绩有机统一起来,对调动军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1988年军衔设置与1955年的相比,作了多处创新,如设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不设元帅,此外取消了大将、大尉军衔,并且对专业技术军官军衔作了规定设置,还增设士官军衔。军衔设置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既不属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军衔体系,也不同于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型”军衔体系。

此后,根据军衔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中国人民解放军陆续对军衔条例作了适当的修改、調整、完善,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94年对军官军衔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一是不再设置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变成“三等十衔”。实际上,一级上将军衔自1988年设置以来,一直处于设而不授的空缺状态。取消后,上将成为最高军衔等级。二是提高了师职以上的编制军衔,将原来的一职三衔改为一职两衔,取消了最低一级军衔。这次修改后,“三等十衔”的军官军衔体系一直保持稳定,士兵军衔制度则进行了多次改革调整。1993年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军衔进行重大调整。军士长、专业军士各划分为四个级别,军士和兵的军衔不变。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一)士官: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二)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三)兵:上等兵、列兵。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和义务兵役制士兵(军士、兵)。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军衔等级最多的时期。

1999年,为适应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服役期缩短,士官数量增加的形势,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士兵服役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军士军衔。修改后的士兵军衔设为:(一)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两级:上等兵、列兵。2009年,再次修改士兵军衔等级,主要对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由原来六个衔级设置为七级衔级:(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则保持不变。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军队的指挥和管理,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对士兵军衔作了新的规定。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一)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三)初级军士:中士、下士。义务兵军衔没有变化,由高到低仍为上等兵、列兵。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军官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很大变化,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军官制度进行调整完善,2020年,中央军委印发了《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现役军官考核暂行规定》《现役军官晋升任用暂行规定》《现役军官待遇级别管理暂行规定》等11项配套法规,构建起新的军官制度体系。新的军官制度对军官等级设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它对加快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军官队伍,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全面提高军官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加快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军官队伍,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有力人才支撑。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责任编辑/陈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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