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穷追猛打”
2023-08-17易刚梁峰
易刚 梁峰
向离婚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图/视觉中国)
按照常理,夫妻离异之后,本应“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毕竟,缘分已尽,没有必要再纠缠对方。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尽然:有的夫妻能选择和平分手,有的会反复纠缠,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甚至还会通过胁迫、跟踪、骚扰等方式逼迫对方与自己和好。这时,受到纠缠的一方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安全呢?
中年妇女周某萍离婚后,原以为生活可以回归平静,岂料一直被前夫骚扰!那么,周某萍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断前夫无休止的"穷追猛打"呢?
2023年5月,生活在柳州市柳北区的周某萍终于可以和两个女儿安心生活了。因为这天,柳北区人民法院向申请人周某萍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帮助周某萍恢复了平静的正常生活。
据悉,本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柳北区人民法院针对离婚后妇女遭受或面临暴力威胁,首次向离婚后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离婚后再入“梦魇”
多年前,住在柳北区的周某萍与吴某华还算是一对恩爱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两个女儿。随着女儿们渐渐长大,在对待女儿的教育和生活方面,彼此产生了分歧,但谁也不愿服软。渐渐地,两人感情变淡。最终,他们于2020年协议离婚。
离婚后不久,缺少家庭关爱的吴某华开始后悔了。他每天被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碎之事搞得焦头烂额,情绪抑郁,状态颓废。此时的吴某华,才真正感受到了周某萍当初的不易。于是,他拉下了脸皮,采用各种方式去找周某萍复婚。但是,心意已决的周某萍没有给他这个机会。
时间一天天过去,复婚毫无盼头的吴某华仍心有不甘,于是抱着“得不到就毁掉”的想法,采取了过激的手段,欲逼周某萍就范。从2023年1月开始,吴某华在多个微信群、抖音平台发布不当言论、视频,对周某萍进行侮辱,并通过个人微信,分别向女儿、周某萍发送威胁信息。其间,吴某华还多次前往周某萍工作单位,采取闹事、留守、尾随等方式进行骚扰!其行为严重地影响周某萍及其所在单位、同事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周某萍虽然气愤不已,却又无可奈何。
拿起法律武器自保
4月中旬的一天,周某萍求助法律人士,并从其口中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做出。该人士建议周某萍尽早维权,以儆效尤。于是,身心俱疲的周某萍采纳了法律人士的建议,向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依法阻断吴某华的滋扰行为,帮助她恢复正常的生活环境。
那么,周某萍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之后,立即对周某萍提供的微信截图、报警记录、视频影像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周某萍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是,依法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吴某华对申请人周某萍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吴某华骚扰、跟踪、接触周某萍;禁止吴某华在周某萍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3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周某萍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禁止吴某华以电话、短信、微信、抖音等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周某萍及其近亲属。
本裁定从执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做出之后,柳北区人民法院一方面安排专人分别向申请人周某萍的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住所地社区和派出所,以及被申请人吴某华住所地社区、派出所进行了送达;另一方面,以当面送达的方式,电话通知吴某华前往法院领取材料,并对吴某华释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还对吴某华进了口头训诫和批评教育。经过训诫,吴某华终于认识到了之前的所作所为给前妻造成的困扰,并承认了错误,许诺不再去纠缠周某萍了。
5月12日,承办法官对周某萍进行了回访。周某萍表示,柳北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且对吴某华进行批评教育后,吴某华没有再进行滋扰、纠缠,自己的生活已恢复正常。周某萍对现状表示挺满意的,很感谢法官秉公办案。
本案中的吴某华,在离婚之后仍纠缠、骚扰前妻周某萍,甚至传播周某萍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其行为侵害了周某萍的名誉权、隐私权,已对周某萍的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事实足以说明,周某萍已经遭受前夫的骚扰,并面临着较大可能的网络暴力。于是,周某萍选择了正确的做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阻断前夫吴某华无休止的纠缠及现实的危险。
实际上,夫妻离婚后,只要是逾越了正常限度、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即构成骚扰。正在遭受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就可以向居住地或者骚扰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收到书面申请之后,经过审查属实,会很快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从而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和私人生活的安宁。受害者周某萍选择了正确的维权之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核后,认为其符合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最终,周某萍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其维权意识值得有相同经历的人们借鉴。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法官点评
承办该裁定的张法官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阻断、防范家庭暴力的有力创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等一系列震慑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保护范围已由家庭成员关系,逐渐拓宽到了离婚后(男女朋友分手后)当事人群体,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全方位的保护。
张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前,离婚后(男女朋友分手后)当事人群体,因为不具备“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等法定要件,在遭受或者面临家暴侵害(威胁)时,无法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获得保护。但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拓宽,让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有了更好更多的维权保障。
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人民法院对家暴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人民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被申请人应立即改正其言行举止,若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性规定,视情节轻重,被申请人将面临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