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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闻伦理论域
——兼论民族新闻伦理的可能性

2023-08-16廖云路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1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共同体伦理

廖云路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从处理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等角度,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理论。从不同学科丰富和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成果,是整个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使命与责任担当。新闻与传播学认为,社会关系的发生形式或人类交往的形式是靠传播[1],一种意识或观念的形成亦是传播的过程。在媒介化社会中,新闻作为传播的主要方式,构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舆论驱动力。朱清河、宋佳认为,新闻所具备的各种功能“为各族人民在更大场域中的交往交流交融、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提供了可能”[2]。王成、王建国认为,以建设性新闻为代表的新闻理念“在主流议题建构、增进认同凝聚共识以及推动问题解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伦理共同体。伦理形塑着共同体成员的思维方式、道德认知与价值取向,并作为一种内在牵引力推动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思想与行为更加一致。“当一个共同体作为伦理共同体而存在,就必须探究其内部的关系性作为何种意义或何种形态存在。”[4]正如新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式与实现途径,新闻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表达与建构中,必然携带着丰富而深刻的伦理意蕴。新闻伦理是指新闻实践活动主体“在新闻道德诸因素(道德诫命)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5],需要以特定语境下的道德观念、价值规范作为价值引导。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大架构中,建立一套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闻伦理,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新闻工作的迫切需要。

随着民族社会的日益开放与媒介形式的不断丰富,民族越来越多地处于媒体聚光灯下。新闻伦理不但是在民族地区开展新闻活动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而且一旦出现伦理失范现象,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损失不是一般的新闻失范所能企及的。鉴于新闻伦理在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中的重要性,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与民族相关的新闻伦理呈现出什么样的问题?这类新闻伦理为何容易成为问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如何构建新闻伦理?是否存在“民族新闻伦理”的概念以更好地服务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

一、问题何在:与民族相关的新闻伦理表征

20 世纪以来,伴随着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民族自觉意识的提高,民族问题成为多民族国家现代化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受经济发展不平衡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单一民族国家理论等社会思潮的影响,西方多民族国家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分化、分裂、解体等动摇民族社会根基的事件屡见不鲜。新闻作为社会的镜像,稍有不慎便可能激化矛盾冲突。例如,2005 年9 月至2006 年3 月间的“丹麦漫画”事件[6]和2015年法国《查理周刊》遭遇伊斯兰极端势力的恐怖袭击事件[7],就反映出“民族宗教问题无小事”与相关新闻伦理缺失之间的张力。

中国的各民族关系和新闻管理制度虽然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区别,但作为多民族国家存在的共性问题早已超越了国界的限制。同时,宗教神圣性在一定的社会阶段是长期且客观的[8],导致中国的民族问题往往又与宗教信仰交织在一起。例如,回族、维吾尔族普遍受伊斯兰教影响,藏族、蒙古族又受到萨满教和藏传佛教伦理影响,侗族、傣族、彝族、纳西族等西南少数民族又受到道教、佛教、原始宗教等观念的影响。作为民族特征的构成部分,宗教信仰被纳入到民族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中,使与民族相关的新闻报道在伦理层面更具复杂性和现实性。

历史性地看,中国的新闻媒体并不是没有在与民族相关的新闻伦理上出现过失范。较为典型的是1992 年“以图腾为姓的民族”事件和“脑筋急转弯”事件[9],部分媒体刊登的内容违反了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严重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的发展,涉民族类新闻报道的“门槛”进一步降低。部分媒体热衷于挖掘奇人异事,把目光对准西藏的雪山、寺院、喇嘛、朝圣者,从围观的态度和猎奇的视角展现藏族的服装、节日、婚丧仪式等[10];一些新媒体产品在追求阅读量、关注度、收视率等指标的驱使下,将满族、蒙古族等民族的历史、典故、重要人物以煽情、戏说甚至戏谑的方式演绎。[11]这类新闻或多或少都带有对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不尊重,如果未被及时拦截和处理,反而会成为一种变相的鼓励,让这些媒体在有违新闻伦理的方向上尺度越来越大。

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民族的发展进步为支点,并在新闻报道中对少数民族群体、少数民族地区投入了大量关注,以此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相关的新闻伦理失范成为影响当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如果不从理论和实践上正视新闻伦理的问题,可能埋下更大风险的隐患。

二、症结何在:媒介场域中的新闻伦理结构

伦理是一种面向大众、面向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体系,是人与人之间行为与关系的价值规范。“伦理认同是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最本质‘基因’、是各种认同之所以能够被认同的价值‘密码’。”[12]然而,不同于民族工作中的实际内容,伦理属于抽象的道德情操和心理感受,不容易被发现和量化;与之相关的新闻伦理更是潜隐在媒介场域的运行规则之中,想重视却难以下手。

(一)新闻伦理自身呈现的隐蔽性特征

伦理根植于一个民族的社会变迁与生产生活中,这种规则是不需要强制、不需要暴力、不需要服从,被民族共同体成员所普遍接受的。[13]其中,较为显性部分的伦理容易被人们察觉并认知,进而在新闻报道中予以遵守;隐性部分的伦理常常“不足以向外人道也”,或者“难以用确切的语言和观点向外人道也”。尤其是在各民族的族别伦理中,这类隐性的伦理普遍存在,表现形式上通常只能举例,范畴上难以穷尽,自身处于变化中,同一民族的不同分支又可能存在差异。[14]这种模糊性不容易被媒体了解与准确把握,使得与民族相关的新闻伦理具有隐性特征。

新闻伦理是新闻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遵守新闻伦理也是媒体正常运作的保障以及新闻从业者的基本素养。在新闻实践活动中,新闻伦理具有内生性和抽象性,处于一种“潜在”与“默认”状态。当出现有关新闻伦理的反馈时,人们通常才会对其进行反思。这种结构上的滞后性也使得新闻伦理往往以“问题”的形式浮出水面。

(二)新闻伦理在新闻生产中的边缘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历史上形成的以共同的疆域为界限、共同的文化为载体、共同的精神为内核的民族关系共同体。”[1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的新闻报道涉及历史、民族、边疆、文化等多领域的知识背景,需要媒体从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现象与本质等多个角度进行报道。当前相当一部分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出现,是新闻生产主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解不深入、采访不扎实造成的。

民族地区大都地处偏远,市场经济体量较小,媒介技术革新相对较慢。部分媒体只愿简单地充当“传声筒”角色,大量刊登会议新闻、机关文件以及转载其他媒体稿件。当组织重大选题策划报道时,面对丰富多彩的民族社会环境,媒体应对新闻伦理的敏感、把关和应急能力都会打折扣。民族地区普遍交通不便、条件艰苦,记者下基层采访要比在大城市采访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16]。一部分新闻从业者宁愿当“跑会记者”,也不愿意下基层。这类新闻从业者熟悉的是新闻采编流程,离开了会议材料、党政部门提供的二手资料,就手足无措。更有一些新走上工作岗位的新闻从业者仅凭对某个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的刻板印象,就对该民族社会现象捕风捉影、主观臆断,新闻伦理失范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三、出路何在: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新闻伦理

“伦理是关系性概念,无关系则无伦理。”[17]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向目标下,新闻伦理是一门实践哲学,需要回到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关系中去不断检验和完善。作为新闻生产活动的实践主体,新闻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建以和谐民族关系为导向的新闻伦理。

(一)新闻管理部门应建章立制重视新闻伦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和国家从处理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的最新成果,必然引起媒体对民族社会的大量关注。新闻管理部门应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对涉及民族、宗教的新闻报道加以规范与控制,起到风清气正的作用。

1.加强新闻伦理的法治化建设

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服饰、饮食、婚嫁、丧葬、礼仪等方面的习惯做法和伦理道德。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而破坏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则侵犯了少数民族所享有的上述权利。《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设立“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可以进行刑事处罚。为防止侮辱、丑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现象发生,中宣部等部门于2008年发布《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对新闻、出版、文艺、学术研究等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明确的要求。此外,《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媒体违反民族伦理道德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有权督促其主办部门对主要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触犯法律的,还应交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18]在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等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与民族相关的新闻伦理得到了重视,媒体也开展了一系列的自查自纠。但这并不意味着类似的伦理失范现象在媒体上消失,只是以更为隐性与打“擦边球”的形式出现。新闻管理部门应持续加强新闻伦理的法治化建设,确保其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

2.健全新闻伦理失范处理机制

尽管新闻伦理具有极端重要性,但在实践中也难以完全避免失范的问题,关键是建立健全相关应急处理制度,减少新闻伦理失范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前,部分媒体领导官本位思想严重,对涉及民族、宗教新闻报道中出现的违反新闻伦理现象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新闻管理部门对于新闻伦理失范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做到及时反映、严肃对待、妥善处理。首先,应责令媒体有关责任人高度重视、端正态度、勇于承担责任,主动配合调查出现的差错及原因,对于严重伤害民族感情、引发事端并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其次,要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同统战、宗教等相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努力挽回影响;再次,要认真做好疏导和劝说工作,虚心听取各民族群众的意见和批评,以求得谅解。

(二)媒体应把民族相关新闻伦理纳入社会责任

传播学者施拉姆等人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中提出媒体的社会责任论,认为媒体有“介绍和阐明社会目标和美德的社会责任”[19]。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构建中,新闻媒体承担着增进大众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知的社会责任,与民族相关的新闻伦理是媒体践行社会责任的担当与保障。

1.传播和普及民族相关的伦理道德

近代以来的反侵略反殖民战争,客观上加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各民族在保持自身伦理道德合理成分基础上,广泛汲取其他民族的优秀伦理思想,使爱国主义、博爱尚义、尊贤敬贤、重视教育、积德行善等道德观念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品格和情操。“当代民族之间从文化接触到文化整合或交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文化接触中有意识地挖掘不同族群的文化共性……进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和文化认同。”[20]在现代化快速转型的当下,媒体应传播和普及民族相关的伦理道德,引起人们对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视与保护,消除人们对少数民族群体的陌生、猎奇和偏见。作为一种新闻伦理自觉,中国穆斯林媒体成立了联席会议,旨在“消除对伊斯兰教与穆斯林的偏见,引导各民族穆斯林正信正行,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1]。

2.辩证区分民族相关的伦理特色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道德与民族社会经济文化是互相适应、互相制约的。新闻并非“有闻必录”,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加工和传播的过程就包含着价值判断,媒体需要在新闻生产中辩证地看待与民族相关的伦理特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为导向,肩负社会责任的媒体应从民族伦理中挖掘奋发图强、坚韧不拔、自力更生、团结友爱等与现代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精神品质,为促进优秀民族伦理道德的社会化作出贡献。同时,民族文化本身是不分优劣高下的,各民族发展中形成的道德律令和伦理法则亦是如此。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的角度,媒体不能强制要求改变民族伦理中的某些成分;对落后于时代的伦理现象既不能盲目欣赏,更不能从猎奇取乐的角度加以报道。

3.开展新闻伦理知识教育与培训

随着媒体的融合转型以及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全面落地,一些媒体正值新老人员交替,新上岗的新闻从业者普遍缺少新闻伦理培训;加上部分媒体中的新闻科班人才比例较少,进一步增加了新闻伦理失范的风险。例如,对某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了不恰当的评价,丑化、歪曲了部分少数民族历史人物形象,沿用了传统观念中某些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群体的语言等。媒体应加强对新闻从业者的新闻伦理知识教育与培训,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涉及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作为新闻从业资格的必修内容,经常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地方性知识”的再教育,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觉性,防止政策性、常识性差错的出现。

(三)新闻从业者应将新闻伦理内化为个人素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与行动,作为新闻活动的具体实践主体,新闻从业者位于新闻生产的最前沿,是民族社会最直接、最深切的感受者。新闻从业者对新闻伦理的理解、认知与运用,不仅关系到一定时空环境下新闻活动的顺利开展,还影响到媒体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与担当。

1.提升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能力

中国的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无论是哪个民族的新闻从业者,都需要具备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能力。人们所处的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形塑了伦理道德观念,当面对其他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时,必然涉及到“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对“他者”认识不可能完全消除“自我”的前见,问题的关键在于“自我”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理解和接纳“他者”。胡塞尔就此提出了移情理论,即通过设想“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位置互换,以寻求一种主体间性。[22]在面对他者时,新闻从业者也应具有类似移情的思考,在不同民族之间搭建起伦理间性。从某种程度上讲,只有理解了其他民族的伦理道德,才能更好地理解自己民族的伦理道德,也才具备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文化中开展新闻活动的能力。

2.符合新闻伦理的角色期待

新闻伦理伴随着新闻生产活动的全过程,不同于新闻产品最终呈现出的“可视性”,遵守新闻伦理更多时候是潜在和默认的,需要在实践中符合这种伦理的角色期待。在进入采访环节前,新闻从业者就应对采访对象所处环境的伦理状况有所了解,形成预期。现代化转型背景下,民族社会既有变革创新、公平竞争、勤劳奉献的伦理嬗变,也有可能存在心态失衡、落后自卑、因循守旧等影响伦理道德的变量。[23]在实施采访过程中,新闻从业者应根据获得的信息思考和确定能够反映该民族精神世界的伦理符号。伦理的形成具有深厚的自然、历史及社会根源,新闻报道是否准确抓住了一个民族的伦理特征,往往决定了新闻是否有传播力和影响力。新闻采访活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新闻伦理实践的结束,新闻从业者还要反思采访中是否做到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已有的伦理知识是否帮助自己应对遇到的问题、通过新闻活动是否增长了新的伦理知识等。

3.加强新闻伦理的知识储备

新闻伦理之于新闻实践活动具有基础性地位,但在新闻教育中的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24],尤其是与民族社会环境相结合的专业课程更为缺乏。新闻从业者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导向,主动加强新闻伦理知识储备:一是加强新闻职业的道德修养与道德自律,对所在地区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伦理深入学习,对新闻中经常涉及的伦理知识了然于心;二是了解所在地区民族有关的文学、艺术、地方志、影视作品等,宏观上把握与民族相关的伦理的生成背景,建立更为广泛的民族知识理论体系;三是掌握有关新闻报道方面的法律法规,密切关注涉及民族、宗教、边疆等领域的新闻政策变化和报道规范要求,让知识储备能够服务于实践。

四、一个概念:民族新闻伦理的可能性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后,无论新闻学界还是业界,都对与民族相关的新闻报道给予了高度关注。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儒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民族新闻”概念,王晓英将之定义为是具有“民族特殊性的新闻”。[25]随着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深入,民族新闻在概念辨析、新闻生产实践、民族语言媒体、民族新闻教育等领域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形成了层次丰富的话语体系。[26]由于自然和人文的复杂因素,各个民族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文明程度不同,由民族成员汇集起来的道德意识、道德标准和道德观念也各有差异。这种“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的、为本民族各阶级、各阶级成员共同接受和共同遵循的伦理道德”[27],称之为“民族伦理”。民族伦理普遍存在于该民族的生产生活之中,并为丰富和繁荣人类的伦理道德作出了贡献。

新闻,有新闻伦理;民族,有民族伦理。新闻伦理揭示了新闻传播应遵循的一般性道德规范,当新闻报道嵌入到具体语境时,这些伦理精髓需要与社会文化环境相结合。具体而言,民族新闻在民族伦理上呈现出哪些特殊性,或者说民族伦理是如何在民族新闻中得到体现的?基于新闻伦理与民族伦理的双重属性,“民族新闻伦理”概念是否具有可能性?正如新闻伦理是普遍适用于任何新闻报道的,“民族新闻伦理”作为一个概念的关键不在于定义“新闻伦理”,而是什么样的“民族伦理”才使得民族新闻伦理区别于一般的新闻伦理。从民族特殊性角度,对民族伦理的探讨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

一是以纯粹的民族特征和现象为内容的民族伦理。各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活动中形成并发展了具有本民族特点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例如,维吾尔族普遍受伊斯兰教影响,在饮食上除食用牛肉、羊肉外,严禁食用猪肉、驴肉、骡肉、狗肉和骆驼肉[28];苗族、侗族、瑶族、仫佬族等民族有“打老庚”习俗[29],不受民族、地域限制,“打老庚”后亲如兄弟,这种关系还可以世代延续。朝鲜族严禁血缘关系间的婚姻,无论是近亲还是远亲,与其他民族通婚也会遇到一定的阻碍。[30]诸如此类的伦理道德纷繁复杂,在各自民族内部被广泛接受,是各民族意识的重要来源。

二是以民族整体特征和现象为内容的民族伦理。在一定自然与社会环境下,民族伦理道德是各民族的伦理特性与一定范围内伦理共性混合而成的。例如,游牧民族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反映出尊重客观规律的本然性法则;农耕民族大都有安土重迁的思想,注重礼节,长幼有序。这类民族伦理道德塑造了民族在生产劳动、婚姻家庭、宗教信仰、政法制度等方面的规则和意志,是民族心理、民族性格、民族思维方式以及民族生存、民族适应、民族交往等能力的体现[31]。中华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关系,其中就包含了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伦理道德[17],也是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重要构成来源。

三是以民族国家关系为内容的民族伦理。西方社会中的“民族”概念涉及“民族国家”的含义[32],影响民族国家构成形态的因素具有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在对待其他国家民族的问题上,也要遵循平等、公正的立场,避免民族偏见、民族歧视、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等。这类民族伦理通常放在国际新闻传播伦理或跨文化传播伦理下进行阐释,不从“民族新闻伦理”的角度理解。

随着“民族”概念范畴的扩大,民族相关的新闻伦理逐渐与一般性新闻伦理的价值和准则趋同。本文认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民族新闻伦理是以尊重各个民族伦理道德为基础、促进族际伦理间性为桥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的新闻道德准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各个民族的族别伦理。媒体应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在对族别伦理给予尊重、避免新闻伦理失范的基础上,为共性的民族伦理凝聚力量。共性的民族伦理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中华民族基础伦理信条中仁、义、礼、信、忠、孝、恕等,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媒体应对这类中华民族共有的、优秀的民族伦理予以大力宣传和弘扬。

五、结语

“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诸多理论问题似尚未真正破题。”[33]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建立在和谐的民族关系基础之上,而和谐的民族关系必然涉及到伦理层面的论析。随着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深入,各类社会热点相互迭加,社会思潮更加复杂多样;各种形态的媒介广泛进入与民族相关的领域,“他者”视角、猎奇心理、采访不够深入、缺少知识储备等增加了新闻伦理失范的风险。在此背景下,阐释和厘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闻伦理论域兼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基于新闻伦理与民族伦理的双焦点,民族新闻伦理作为概念不仅可能,还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必不可少的道德义务和伦理法则,有利于“挖掘和宣传优秀民族伦理道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34]。新闻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个人应立足于各自角色定位与责任担当,把民族新闻伦理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整体架构和话语体系中去,推动新闻传播活动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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