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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成效验收方法研究
——以四川省世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为例

2023-08-16李玉杰马山俊王玉和

乡村科技 2023年8期
关键词:自查株数营林

韩 枫 李玉杰 马山俊 王玉和

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四川 成都 610081;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北京 100010;3.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 昆明 650051;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 昆明 650051

0 引言

四川省世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美丽四川的目标,按照规划引领、结果导向、目标控制、创新示范的总体思路,采用近自然、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实施人工造林、森林抚育+补植、低效林改造、封育管护等建设任务。

四川省世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建设投资15 000万美元,建设期5年(2019—2023年),建设内容包括营造林活动和机构能力提升建设。该项目营造林活动总规模为130 000.0 hm2,其中新造林和更新造林面积30 000.0 hm2,森林抚育+补植面积40 000.0 hm2,退化林修复面积53 333.3 hm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育管护)面积6 666.7 hm2[1]。

当前,该项目进展顺利,已进入成效验收、提款报账阶段。笔者从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进行成效验收的目的、验收的内容及方式、数据整理分析和结果反馈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西南地区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的成效验收工作提供方法借鉴。

1 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进行成效验收的目的

对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成效进行验收,能够及时掌握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并为该区域未来森林经营提供实证和财务信息,为开展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提供资源数据和经营模式示范。

2 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成效验收的内容及方式

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成效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第三方核查”两级验收方式,包括对营林活动成效的验收、对森林经营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的验收等。

2.1 对营林活动成效的验收

2.1.1 县级自查。县级自查不做小班抽样,需要对项目实施年度所有营造林小班的营造林活动进行100%检查。根据营造林活动作业设计中的小班边界,在小班内通过设置标准地对小班营林措施及营林效果进行检查,最后形成县级自查报告。

2.1.1.1 小班面积检查。县级自查以作业设计文件为依据,采取丈量、罗盘仪实测、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 000)调绘、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绕测或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无人机航拍等方法核实有效的小班面积。

2.1.1.2 小班样线(带)、标准地设置。在核实有效的小班内,沿小班中心线(包含横、纵中心线),通过样线(带)法、标准地法等,结合实地踏查,对小班营造林措施及营造林效果进行检查。

样线(带)法指的是在检查小班内沿十字交叉线路横穿小班,每个小班不少于2条样线(带)。该方法适用于新造林和更新造林小班检查。标准地法通常在小班面积<6 hm2时设2个标准地,6 hm2≤小班面积<12 hm2时设3个标准地,12 hm2≤小班面积<20 hm2时设4个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不小于200m2,形状视林地林分情况而定,可为圆形或矩形等。该方法适用于新造林和更新造林、森林抚育+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育管护)和退化林修复小班检查。

标准地设置有以下7点技术要求。第一,选择标准地时需要对所调查小班做全面勘查,掌握小班特点,选出具有代表性、原生性、典型性的地段设置标准地。第二,对林木分布较均匀的作业小班,采用机械布点法布设标准地;对林木分布不均匀的作业小班,选用具有代表性的地带布设典型标准地。第三,标准地应选设在能代表小班林分状况的地段,其中树种组成和每公顷蓄积这两项因子必须有代表性。带状标准地原则上应贯穿全小班;标准地不能跨越河流、道路等,且需要远离林缘。第四,坡度大于5°应改算为水平距,标准地要闭合。第五,块状标准地应以罗盘仪配合测绳量距实测闭合周界。在标准地周界测量中,量距误差应小于1.0%,闭合差应小于0.5%。第六,每个标准地应测定标准地中心点GPS坐标;带状标准地可以实测闭合周界;在带宽不大于20m时,也可以实测中线,在中线上的起点、终点及每隔10~15m处用支距法向中线两侧实测控制点控制带宽,测定标准段中心位置GPS坐标。第七,在标准地的四周或中线的起点、终点埋标作记,并在调查手图上标注标准地的位置[2]。

2.1.1.3 营林小班检查指标及合格标准。据项目作业设计文件,在核实有效的小班内,按营造林模型采用样线(带)法、标准地法等结合实地踏查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包括营造林模型、实际营造林措施和检查结论等内容。

第一,新造林和更新造林。新造林和更新造林营林小班记录指标包括样线(带)形状和长度或标准地形状和面积、造林树种、地块混交方式、总株数、成活株数、成活率、属《四川省主要珍稀树种及经营特征表》中的阔叶树种及其比例等。合格标准为林木成活率≥85%,树种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1个树种是《四川省主要珍稀树种及经营特征表》中的阔叶树种且其株数占比≥30%[3]。以上指标均达标,则该小班合格。造林成活率的核查需要在造林(包括林下补植幼苗)的一个生长季之后进行。

第二,森林抚育+补植。森林抚育+补植营林小班记录指标包括标准地形状和面积、标注的目标树数量、采伐强度、幼树幼苗总株数、补植树种及成活株数、天然更新树种及幼树幼苗株数等。合格标准为林分由3个或3个以上的树种构成,林下补植和促进天然更新的幼树幼苗株数≥300株/hm2(即每667m2株数≥20株,若为茶林混交模式,则补植珍贵阔叶树种大苗并形成株数≥150株/hm2,且均匀分布于茶灌间的格局)。以上指标均达标,则该小班合格。

第三,退化林修复。退化林修复营林小班记录指标包括标准地形状和面积、标注的目标树数量、幼树幼苗总株数、补植树种及成活株数、天然更新树种及株数。合格标准为林分保留树种不少于3个,林下幼树幼苗株数≥450株/hm2(若为茶林混交模式,则补植珍贵阔叶树种大苗并形成株数≥150株/hm2,且均匀分布于茶灌间)[4]。以上指标均达标,则该小班合格。

第四,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育管护)。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育管护)营林小班记录指标包括标准地面积和形状、封育措施、营林措施、幼树幼苗总株数、抚育促进的天然更新树种及幼树幼苗株数、补植或补播树种及成活幼树幼苗株数。合格标准为小班组成树种不少于3个,抚育促进的幼树幼苗株数≥300株/hm2[5]。以上指标均达标,则该小班合格。

2.1.2 第三方核查。第三方核查是指由项目确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全面、客观的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对县级自查报告的核查和对营林小班进行实地抽查。

2.1.2.1 对县级自查报告的核查。核查资料包括县级自查报告、自查人员资格证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shp格式的自查图层数据库、自查小班汇总表、全县小班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计划。

核查内容和判定标准如下。第一,自查人员是否具备林业调查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第二,自查报告内容、结构是否完整,附件、附表、附图是否齐全;第三,自查方法、合格判定标准是否符合项目技术标准及项目法定文件的要求;第四,自查报告结论是否正确。以上4项均合格,则县级自查报告的第三方核查结果为合格;若有不合格,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整改清单并将自查报告返给项目县整改,且整改后的自查报告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1.2.2 对营林小班进行实地抽查。第三方核查机构在对县级自查报告核查合格的基础上,对营林小班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第一,抽样方法。随机或机械抽取15%的县作为第三方实地核查的对象县(以下简称核查县),抽样核查县数量有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第三方核查机构抽取核查县的检查小班,视情况采取随机(总体小班数>50个)或机械(总体小班数≤50个)抽样方法,抽取各营林活动类型总面积的5%作为第三方核查面积(即当抽取小班累计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时停止小班抽样)。对核查县进行检查,如核查县均合格(核查合格小班面积占被抽中小班面积的比例达到90%及以上,该县核查为合格),即整体合格,第三方核查结束;如第一次抽样核查县中出现1个县不合格,则再次从首次抽样后未抽中的县中抽取15%的县作为第二次第三方核查的对象县;第二次核查若抽中县都合格,则整体合格,第三方核查结束;若第二次抽样再出现不合格的县,则从前两次抽样未抽中县中再抽15%的县作为第三次第三方核查的对象县;如此执行到全部合格或者全部县检查完成为止。

第二,小班面积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抽中的核查县的核查小班采取现地丈量、罗盘仪实测、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 000)调绘、GPS绕测或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等方法,核实有效的小班面积。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县级自查面积误差绝对值≤5%时,以县级自查面积作为该小班核实有效的小班面积;当核实小班面积与该小班县级自查面积误差绝对值>5%时,以第三方核查认定的面积作为该小班核实有效的小班面积[6]。

第三,核查标准。第三方核查机构根据县级自查报告中确认的小班边界,在核查小班内通过设置标准地进行检查。核查标准与县级自查中营林小班检查指标及合格标准保持一致。

2.2 对森林经营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的验收

项目县对森林经营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进行全面检查后,将检查结论反映在县级自查报告中;再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根据抽样,对核查县的森林经营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进行全面核查。县级自查和第三方核查的记录指标和合格标准一致。

2.2.1 核查资料。核查资料包括森林经营规划(经营方案)文本、森林经营规划(经营方案)的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批复文件或印发文件等。

2.2.2 记录指标。记录指标包括规划(方案)编制依据、规划(方案)结构、规划(方案)内容、技术指标、专家评审情况、规划(方案)批复或印发情况。

2.2.3 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包括规划(方案)编制依据充分、结构完整、内容全面、技术指标合理、通过专家评审、经主管部门批复或印发文件。

3 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成效验收的数据整理分析

通过数据收集,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实施不同营林模式后林木的存活率、死亡率、生长量及蓄积变化,森林结构和生物多样性变化;分析实施同营林模式后森林自然更新和人工更新过程;分析采取不同营林模式对林木健康、木材产出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4 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成效验收的结果反馈

县级自查完成后,定期向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交县级自查资料,并提请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第三方核查。提交的县级自查资料主要包括县级自查报告、营林小班数据库、营林小班标准地数据库、小班图纸和卡片、项目管理资料、营林过程及县级自查的影像资料等。

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定期以报告形式反馈给项目经营主体和林业主管部门。核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核查验收的依据文件、标准,县级自查情况,第三方核查过程、标准及结果,小班数据库,小班标准地数据库,第三方核查过程的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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