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盐城市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与培育对策

2023-08-16

乡村科技 2023年8期
关键词:大丰农场经营

金 玲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植物保护站,江苏 盐城 224100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合作与联合为纽带、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把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列为当地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和完善了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

1 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依靠当地资源优势,着力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家庭农场生产能力,有效完善农业产业链条,密切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促进多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合作共赢、从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阶段,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4种类型,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1 农业龙头企业

截至2021年底,大丰区培育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共有285家,其中包括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9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0家。农业龙头企业中年销售额超30亿元的有2家,超10亿元的有6家,超5亿元的有16家[1]。当地进入资本市场的农业龙头企业有16家,江苏钰丰麦芽制造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海瑞紫菜专业合作社、江苏北大荒油脂有限公司和盐城市大丰区宏丰米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进入省股权交易中心。

为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引领行业发展,增加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大丰区通过联合、入股等多形式引导企业联合发展。例如,江苏佳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与信良记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实现跨地区合作等。2020年,大丰区农业龙头企业销售额达469亿元,其中销售额超10亿元的有4家[4]。全区建成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2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家。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大丰区按照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引导、鼓励和扶持等措施,优先发展了一批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投资、民主管理、自主分配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大丰区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843家,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农户有14.76万人[4],实现专业合作社社员镇(区、街道)村全覆盖,涉及蔬菜、中药材、花卉苗木、畜禽养殖等多个农业产业,其中有国家级示范社7个、省级示范社17个、市级示范社46个[4]。

1.3 家庭农场

大丰区积极鼓励种植能手、农民经纪人等通过流转土地,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三龙镇龙南村、草庙镇东灶村和新东村、西团镇龙窑村整村流转土地,创办家庭农场。截至2021年底,大丰区共有家庭农场572家,其中有区级示范农场221家、市级示范农场87家、省级示范农场38家,对78个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发放区级奖补资金655万元,支持34个家庭农场实施市级农业发展项目(争取扶持资金210万元),支持88个家庭农场实施省级现代农业项目(争取扶持资金703万元)[5]。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发起的首届省“百佳家庭农场”“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评选活动中,盐城市大丰区的鑫宇家庭农场、天佑家庭农场和恺方家庭农场跻身2022年江苏省“百佳家庭农场”。

1.4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近年来,大丰区围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业生产服务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供销社采购配供、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模式,由盐城市大丰区元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农一网大丰公司、盐城丰禾农资销售公司、盐城新农农资公司等农资专业公司参股成立的盐城市大丰区元禾农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提供“一条龙”服务,如农资联采、农机服务、产销对接、技术推广、政策承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大丰区针对农业生产服务短板,在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秸秆还田、稻谷烘干、测土配肥等环节优化社会化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的专业优势,大力推动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服务机制,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单一环节向综合性全程服务发展,开展一体化全程式服务,从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 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惠农政策了解不透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强调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出台了许多惠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但是,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对惠农政策了解不透。一是对惠农政策知晓率不高。由于农业从业者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培训、宣传资料发放等无法实现全覆盖,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强农惠农政策的知晓率不高。二是对惠农政策的了解不全面。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知道有诸多强农惠农政策,但是对其缺少系统性了解,以致无法完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还有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关注对自己有利的政策,不了解政策大环境,甚至出现误读政策的现象。

2.2 从业者综合素质不高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加快,有知识、有文化、会经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或经商,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主要是老年人。这部分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农业生产经营理念落后,管理方式陈旧,且自我发展能力有限,难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大丰区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仅占21%,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仅占1.5%;在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占19%,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占8%[6]。

2.3 土地流转矛盾多

第一,部分农民及基层组织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存在误区,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经营土地与圈占土地相提并论,担心引发土地兼并;受小农意识和传统耕作模式影响,以种地为主业的农民担心“失地又失业”,担心无法保障日常生活和工作,不愿转出土地。第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土地互换、零散调剂等情况,矛盾多,流转难,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热情不高。第三,土地流转价格升高,严重挤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效益空间,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投资农业的信心。

2.4 资金短缺

目前,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表现得更为突出。第一,笔者通过对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发现,其自有资金不足,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发展需求。第二,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少,抵押担保能力弱,贷款难、利率高的问题突出。尽管近年来金融机构拓宽了抵押质押物范围,支持用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但由于抵押标的物价值较低,农业经营主体从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额度低、贷款周期短,难以满足发展需要。

3 促进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

3.1 强化惠农政策宣传

3.1.1 强化组织领导。大丰区应成立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区党委与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村组主动配合的新局面。

3.1.2 开展多形式的宣传。一方面,开展线下宣传。除了采用设置专栏、刷写标语、拉横幅、设立流动咨询点、发放明白纸等宣传形式外,大丰区还应成立强农惠农政策宣讲团,各有关部门将涉及本部门的强农惠农政策进行归纳梳理,由区宣讲团整合形成宣讲提纲,分期分批深入全区各镇、村组开展宣讲,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记得住的语言告知每位村民。另一方面,开展线上宣传。大丰区应充分运用微信、QQ、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透明度和公信度。

3.1.3 加强对惠农政策常态化宣传的监督。大丰区应加强对惠农强农政策宣传的督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大检查,使之制度化、常态化。针对宣传不到位、消极应付的情况,大丰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达到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送民生、送温暖、送实惠的目的。

3.2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素质

第一,大丰区应建立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单位联合培养培训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创)办人、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理念新、眼界宽、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队伍。第二,大丰区应结合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项目,鼓励农技人员服务,进村入户,开展“手把手、面对面”技术指导,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生产水平[7]。第三,大丰区应积极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基层农技人员领(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从根本上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

3.3 规范引导土地流转

3.3.1 鼓励多形式的土地流转。大丰区应强化“三权”分置宣传力度,明确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引导采取承包、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推动流转土地优先有序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3.2 成立土地专业(股份)合作社服务于土地流转。大丰区应积极鼓励村集体、社会中介机构组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通过提供互换并地、流转代理、土地开发等多种服务,整合零散土地资源,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连片集中经营。同时,大丰区应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规范土地流转,开展区、镇、村三级联动“一站式”土地流转服务,为土地流转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3.3.3 加大对土地流转的财政扶持力度。对新增流转土地面积33 hm2以上且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同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从事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国家和省政策奖补外,市、县应另行给予奖励,以激发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主动参与土地流转。

3.3.4 防范化解土地流转风险。大丰区应建立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要求土地流入主体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缴纳不低于每667m2土地一季度纯收入的风险保证金,设立经营主体经营亏损、无法兑付租金甚至撂田走人的风险屏障。

3.4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3.4.1 建立健全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贷支持机制。大丰区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梳理印制《大丰区商业银行乡村振兴信贷产品汇编》,鼓励其推出贷款额度从5万元至3 000万元不等的乡村振兴信贷产品,从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4.2 专门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管理办法。大丰区应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和经营设施进行抵押贷款,制定满足新型经营中长期贷款需求的政策,简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手续,探索并推出贷款贴息、台风险补偿等相关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8]。

3.4.3 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各类扶持资金。大丰区应结合江苏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种农业专项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盐城市本级预算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支持发展资金、种业高质量发展科研及项目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专项奖补资金等资金,用于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研发、设备改造、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此外,大丰区应建立政府优先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优先支持名录内的各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为其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4 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力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可以为“中国粮食,中国饭碗”的安全提供保障,而且能对乡村振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系统性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从而助力当地农业良性发展。

猜你喜欢

大丰农场经营
大丰麦秆画
农场假期
大丰瓷刻:镌瓷琢画显匠心
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
农场
美术家谷大丰眼中的锦屏
变争夺战为经营战
一号农场
“特许经营”将走向何方?
丰收的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