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君主立宪看劳杨法律思想
2023-08-14郭洁星侯澜坤
郭洁星,侯澜坤
北京林业大学
一、劳乃宣的君主立宪思想论证
(一)君主立宪的论证思路
劳乃宣有关君主立宪思想的阐述主要体现在《共和正解》《续共和正解》以及《君主民主平议》中,作为一个醇儒和循吏,乃宣此人一生将忠君爱国贯彻得尤为彻底,受其生平事功和传统儒学大一统思想的影响,自求学致仕到变法修律,再到民初的救亡图存,劳乃宣始终坚持君主立宪,反对民主共和,用他的话来说是实行“周召共和”[1]。仔细研究劳氏对于君主立宪的见解与建构,不难看出其所拥护的君主立宪更多地对于清代皇室的死命效忠,到后期逐渐演变为力主复辟帝制,虽然根本立意是为国家富强谋求新出路,但更多的是在当时求变的大环境下,基于自身忠君选择的一种比较中庸的政体变革。
1.“共和”与“民主”并不等同。劳氏认为虽然现如今大家大谈特谈民主共和,但真正地去深究“共和”本身的含义,并非如人云亦云所作“民主”之解,这里的“共和”与西周时期的出现的周公与召公共同执掌的共和无异,也正是如今的政体时局,恰是正解。“若时人之所谓共和,乃民主也,非共和也,共和之谬解也”。认为共和于我国自西周时期就一直践行,并非源于西方的外来新事物,中国当下的政体恰恰是大家所拥护和提倡的共和,无须再去另寻他路以求民主共和。而且民主和共和本身二者之间本身就不是一个概念,共和的本义是君臣修睦,上下联结,和而大同的一种国泰民安的理想状态,即当年幼的君主不能够很好且妥善处理国家政务时,做臣子的理应齐心协力从旁协助,彼此帮扶,共创盛世大同;因此劳乃宣认为“共和乃君主政体,非民主政体”。
2.民主不符合中国国情。劳乃宣认为西方国家的民主是在特定条件下成就的,对于中国来说没有借鉴价值和意义。欧美各国经济发展成熟,以工商立国,希腊、罗马市府统治的政治模式也已经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民政久有基础,其所由来者渐矣,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欧美各国国民开化程度较高,法律知识得到广泛的普及,国民教育以及政治环境为民众参与国家政事提供了充分的基础和条件。而中国国民程度严重不足,具民主之见解者少之又少,“读书有学识之士及粗明常理之人居其少半,皆笃守旧道德旧礼教”,并不具备实现民主的自治能力和环境。并且西方国民迫切寻求民主是因为统治者的残虐暴政,以至于需要推翻另治,而中国的君主统治并没有达到暴虐的程度,“且就君主之成局改为立宪,不必别行建设,尤事半而功倍也”[2],只需要引导君主勤政爱民,开明专制就可以改变当下的动荡时局,从这里的论证都可以看出劳氏刻在骨子里的忠君思想,对于君主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自信和认可。
3.君主在则国家安。劳乃宣认为君主是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纽带,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民国初期推行三年的民主本质上无外乎是君主制的另一衍生,“大权集于一人,外虽有民主之名,而内实有君主之实”。并且民国初期军阀割据,时局动荡多有战乱,民众生活得不到保障,经济也得不到有序稳定的发展,因此民主这条道路在中国行不通,故而劳乃宣认为“欲救此祸,非复帝制不可”,集权于君主一人,继续沿袭“家天下”的治理模式,唯有这样才可以能够有效规避政治动荡和战乱割据,维持大一统的格局,“是以无古今中外,莫不以家天下为立国之常道”。
(二)君主立宪思想及政体的建构模式
劳乃宣关于君主立宪政体的主张体现在中国化的内阁制君主立宪制的模式建构上,他主张借鉴英国的政体模式,成立内阁,以君主作为国家元首,总统负责统管国家事务,“以共和之解,实君主立宪之法”。
如前所述,乃宣所设想的是中国化的君主立宪,这里对于君主权力的构想与英国的君王虚权不同,劳乃宣的君主立宪实质是旧瓶装新酒,君主作为实际统治者。他强调宪法的重要性,主张制定“中华国共和宪法”,并对具体条文进行罗列,其中对于国家名称、纪年以及总统任期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包括等宣统皇帝成年之后就可以亲政,将大总统封爵进禄,延续荣华,即“大清皇帝封项城为王爵,世袭罔替”[3]。其中关于还政于宣统皇帝的主张,带有浓厚的忠君色彩,也是中国化迁移的具体体现,认为虽然目前各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中关于这一点并未有所提及和体现,但是宪法的创设本来就是结合各国不同的国情从无到有的过程,故劳氏认为“上循国故,下顺民情,自我作古,有何不可”[4]。
二、杨度的君宪救国论思想
(一)君宪救国的论证思路
杨度关于的君主立宪的思想主张主要见于《金铁主义说》和《君宪救国论》中,认为“非立宪不足以救国家,非君主不足以成立宪”。自幼年起师从王闿之学习帝王之学,胸怀治国理政远大抱负,二度日本的留学经历使杨度对于德、日的军国主义很是推崇,认为立宪是救亡图存的唯一途径,唯有立宪,才能“由贫而富,由富而愈富,由弱而强,由强而愈强”。
1.民主共和不符合中国国情。杨度认为我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属于多民族国家,而民主在多民族国家缺乏培植土壤,满、蒙、回、藏各族的文化和国民教化不如汉族源远流长,但是其地域面积和军事实力又会远远胜于中原[5],且各族人民有其自身的文化信仰和坚守,在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也多有不同,对于民主共和的理解也会存在很大程度的主观偏差;如果汉人为总统,则很容易出现“此外皆非彼之所知也”。
2.君主不必也不能废。一则杨度认为民国多战乱的原因是共和之祸,人民程度不足使得大家认为国家总统能者居之,因而混乱纷争,战乱频仍[19],要想改变这一乱象,就只能把大总统的角色身份变更为君主,并保证这一身份的绝对地位,不可随意变更则“继位之君主,以无比较而免竞争”;二则不管是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实际掌权机关都在国会,因此“欲多用其力以去君主,亦诚可不必”;三则君主的存在本身有利于国家稳定,君主政体下,民众受“君君臣臣”的传统礼教影响,士兵在君权的统治下被教育要为君王效力,也即“故民国之兵,求其不为内乱足矣”;综上分析,想要保持国家领土的统一性,势必要保证君主的集权和政治维系,在此基础上只能选择君主立宪“而不可言民主立宪”。
综上,杨度认为政体变革势不可挡,如果不抓住时机进行采取有效手段,则 “强国无望、富国无望、立宪无望”,最终只能走向灭亡。君主一旦被废除,国家就会丧失中央集权的联结纽带,届时国家各地将会战乱割据,遍地散沙,即“盖欲求富强,先求立宪,欲求立宪,先求君主故也”,因此要弃共和择君主。
(二)君主立宪思想及政体的建构模式
杨度对君主立宪建构分为两条路径:对内发展经济,重点突出工商业实业以求民富,增加强国经济资本的基础上通过改革政党来保障国民权利;对外加强军事管理,通过军事立国来巩固国民权利,改造责任政府,开设国会。具体制度设计即制定宪法、建立责任内阁、召开国会。
1.制定宪法。杨度认为立宪应坚持以正当和诚实为前提,真正将宪法的作用和立宪工作落在实处,彰显成效,以此来矫正遗留弊端,避免假立宪和形式主义,“宁可少予,不可欺民”。在具体制定上他主张借鉴日本、普鲁士的程序制定宪法;在内容方面,主张保留君主的紧急命令权,非常财政处分权等实体权力。此外,对于国民权利,杨度认为应当在立宪中作为重点考量和设计。
2.建立责任内阁。杨度认为中国的政府并非人民普遍意志的集合,也不能 很好地反映人民意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是“不负责任之政府也”。因此改革首要任务就是将不负责任的政府改造为负责任的政府,有效实施路径就是建立责任内阁,使“君主无责任而政府有责任”。同时杨度强调国民权利不容忽视,有责任的政府应“对人民负不得不治之责任,负不得不保护之责任”。
3.召开国会。杨度认为开设国会是变不负责任的政府为负责任政府的有效武器和利器,国会的存立是提高国民开化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因此加快组织国会的成立,才能够真正改变人民程度严重不足这一紧迫且勿争的事实。
三、劳杨君主立宪思想比对分析
(一)劳杨君主立宪思想的共通之处
1.“中体西用”的“制度变革”。劳乃宣与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归根究底其实都是洋务运动时期“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思想领域层面的变革体现,不同于当时其他官僚的固步自封和盲目大国自信,劳乃宣和杨度都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开眼看世界”,二者对西方国家的政体以及国情发展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且在吸收借鉴欧美各国历史经验和国情现状的基础上选择性进行本土迁移。
2.对国情分析认识到位。劳乃宣和杨度虽然分属于不同派别,但是二者都深刻认识到变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于中国的国情现状认识也比较中肯,中国国民开化程度低下,法律意识淡薄,人民程度严重不足使得真正的民主落实困难。并且坚持“政体可变国体不可变”,认为国家大一统的局面不应被打破,作为维护国家统一,凝聚人心的君主不可或缺,唯有君主作为维系核心集权于一人,才能够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3.重视国民权利。虽然劳乃宣和杨度对于君主立宪制度的构建模式以及切入角度不尽相同,但二者都重视国民权利,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足是共同的目标,受到孟德斯鸠社会契约论的影响,提倡平等自由,强调国民的作用和重要性,主张要注重提升国民的整体性社会地位和权利。
4.宪法工具主义明显[6]。劳乃宣和杨度在君主立宪思想中都强调了宪法的地位,十分重视宪法的制定,认为有序严明的规章制度是固国之本,但是二人都过分夸大了宪法的作用,对宪法本身工具性价值判断错误,在立宪过程中过于理想主义,忽略了立宪条件以及落实和推行的难度。
(二)劳杨君主立宪思想的差异性
1.“君主”定义存在出入。不同于劳乃宣“君主掌握国家实权”一以贯之的主张,杨度对于“君主”的界定随着思想的深入和阶段出现了不同时期的思想差异,其早期的君主立宪思想推崇英国,主张“虚君共和”,认为君权虚设;而后期则高度赞扬德、日的军国主义,将君主定义为具有行政实权的国家机关。
2.资本主义化程度不同。劳乃宣的君宪思想更多的是寻求君主立宪与传统儒学的内在契合,保皇色彩倾向显著;杨度的君宪思想西化程度更高,早期推崇英、美,后期赞赏德、日,极具资本主义特点。且杨度二次留学日本,对西方诸国的认识以及接触较多,视角也比较多变;劳乃宣致仕基层数十载,后经引荐入幕进而参政,其对欧美各国的了解多为文史资料,缺乏实地考察,忠君保守色彩更甚。
3.人民程度与国会的关系认识不同。如前所述,二者均认识到人民程度不足这一国情,但在君主立宪制度的具体建构中关于国会的建立有不同的解读。劳乃宣认为由于我国人民程度严重不足,因此应当先着手提升国民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思想,引导民众看世界,循序渐进积累到一定的基础之后再去开设国会;杨度则认为国会的开设与否决定了国民程度的高低,二者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不可分割,正是因为人民程度严重不足,反而更要抓紧开设国会,通过国会的教化和影响快速提升国民受教育水平和程度,因此开设国会迫在眉睫且重中之重。
一个人的思想与其生平事功息息相关,劳乃宣与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虽有差异,但其思想中都显现出了“定于一”的传统思想,虽然二者的思想及具体的法律主张并未在民国动荡的格局下得以顺利推行,受限于闭关锁国的国家政策以及个人经历,二者的思想中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和保守性,但其救亡图存的迫切心理以及立足本土“变”与“不变”的迁移性见解也为当时国人开眼看世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