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仰和管理的角度看宋代民间对于生态保护的作用
2023-08-12王艺诺
王艺诺
宋代生态保护文明引人注目,谈及宋代生态保护意识,人们往往会将目光放在宋代政府、思想家、官员、学者的身上,而很少有人关注民间的下层民众。这和时代的限制有很大的关系,在生产力较为低下的古代,普通民众囿于自身温饱,很少主动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反观官方,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政府可以集全国人力、物力来实施生态保护措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因此就宋代生态保护的研究来看,关于宋代政府所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以及士大夫的生态保护观念的研究比较多,而对于宋代民间和民众发挥的生态保护作用涉及较少。而宋代的民间信仰、民间规约以及佛教信仰往往能够使民众自觉地采取一些他们自己尚未意识到的生态保护措施,信仰力量和民间管理所起到的约束作用有时甚至比官方法律法规的约束效力更强。尽管信仰中可能蕴含着愚昧的成分,但是却不可忽视其对官方生态保护的补充作用。因此,現试从信仰和管理的角度分析宋代民间力量在当时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以期阐明宋代普通民众对于生态保护的促进作用。
宋代民间信仰及其生态作用
中国民间信仰(民间信仰这一名词是日本学者姊崎正治在1987年最早开始使用的,但是其概念至今仍然没有明确的界定,有的认为民间信仰包括宗教信仰,也有人认为不包括宗教信仰,有的则将民间信仰直接看作一种宗教信仰,还有的将民间信仰划分成介于非宗教和宗教之间的一种信仰形态,而在本文当中提到的民间信仰是不包括宗教信仰的,认为民间信仰和宗教信仰属于两个概念。)是在远古原始信仰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而宋代的民间信仰更是在前朝历代信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民间信仰形式多种多样,民俗家乌丙安先生将其分为四大类。一是对自然物、自然力的崇拜。二是对幻想物的崇拜。三是对拥有超自然力的人物的崇拜。四是对幻想的超自然力的崇拜。其中自然崇拜中的植物崇拜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尤为突出,我们现以植物崇拜为例探讨宋代民间信仰的生态作用。植物崇拜是人类早期对超自然力量重要的精神寄托之一,其历史悠久。在植物中最直接的崇拜主要表现在对森林、树木的崇拜方面。在宋代笔记小说中就出现了将大量树木人格化的描写。《夷坚志》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大观元年十月,南昌人皇城使钱师愈,罢广府兵官北还,舣舟寺下,从者斧松根,取脂照夜。明年,殿直钱吉老,自广如连州,过寺,梦一叟鬓须皤然,面有愁色,曰:‘吾居此三百年,不幸值公之宗人,不能戢从者,至斧吾膝以代烛,使我至今血流。”宋人对树木的崇拜与敬畏,从这则记载中就可见一斑,宋人认为,如果有人伤害了树,树也会像人一样“有愁色”,也会“血流”,宋人这种“以己度植物”的看法有利于防止人们随意破坏植物,利于生态保护。而民间植物崇拜的生态保护作用在政府管理的边缘地带作用更为突出,宋代泸州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泸州以山区为主,动植物资源丰富,按照宋代生态管理方式,泸州属于重要的“保护对象”,但其处于宋与大理的交界地带,地理位置较偏,远离中央政府,因此政府在生态管理方面往往力不从心,这时就充分显现出民间信仰的力量。泸州位于两朝的交界地带,所以其在影响大理文化的同时也深受大理白族和纳西族民族理念和风俗的影响。
首先,大理是以白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如果说泸州受到大理民俗的影响,那势必有白族的作用。其中白族有一项独特的民俗,白族人将人的生命与林木融为一体,终生以植树为乐。婴儿落地也要种“添丁”树和“根基”树;婴儿出生三天,全家一起出动,种竹三篷,名为种“三朝”……其他如婚丧寿庆都少不了种树这道仪式。白族人与树木构建了神秘的“亲缘关系”,他们将树视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或生命的重要代表,这种思想深深地影响了泸州人民。此外,纳西族也有独特的民俗理念和风俗,他们认为人与自然是兄弟关系,要善待自己的兄弟,同时,他们认为大自然有着神秘超自然的存在,那就是“署”,在纳西族人看来,山有山署、水有水署……每一棵树都有自己的署神,其认为乱砍滥伐、污染水源、盲目开山劈石、乱捕野生动物是惹怒“署”的几个主要原因,祭“署”仪式可以为那些因上述行为遭致“署”精灵报复的人禳解灾祸,安抚“署”神,向它们赎罪。因此,纳西族有着大量祭祀活动,而这些祭祀活动也就是其崇拜自然的反映。不论是白族独特的种树民俗还是纳西族的大量祭祀活动,都深深地影响着与大理临近的泸州,在少数民族独特的自然敬畏的影响下,泸州的植物崇拜发展到了一种相当高的程度,而这种植物崇拜成功地为自然筑起了一道坚固的保护屏障。这种保护甚至要比政府法律法规的约束效力更强。即使泸州地理位置偏远,政府生态管理难以深入,但是民间在自然信仰的影响下自觉但不自知地承担起保护生态的责任,填补了政府角色的空缺。
宋代的民间规约及其生态作用
民间规约是民间组织、机构与团体有关组织运作的自治规范与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成文规则。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乡村间的民间规约十分普遍,民间规约也被叫做乡规民约。而其中涉及生态管理的规约其实与第一部分的民间信仰有着密切的联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民间对于自然崇拜不再仅仅停留在内心的信仰和风俗约定方面,而是逐渐发展为明确的规定。在世俗层面上表现为对社会成员的压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生态保护有着重要作用,接下来试以民间规约中的村社规约、村寨规约为例,论述有关生态管理的民间规约在生态保护中发挥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村社公约
在古代,生产力较为低下且交通不便,因此古时候人的一生一般都固定在一定的区域内,其生产生活依赖当地的自然资源,也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产生活模式。人们对自然产生了极强的崇拜心理,再加上生产生活经验的积累,往往会制定出成文的规定来约束村社成员,并有明确的惩罚机制。比如,伐木、捕鱼、捕猎要按照一定的季节规律;对于怀孕的动物往往要放生等。如果有违背规定的成员,村社会对其“从重公罚”,其中“公”的作用尤为重要,中国人好面子,“宁可身骨苦,不叫面皮羞”。因此,在由熟人构成的乡村社会,公开处罚的形式对村民有着极高的约束力,往往更适合乡村百姓。因此,村社公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政府的法律还有效。
村寨规约
为了有效统治和管理少数民族,在古代最常见的手段就是实行羁縻制度,在羁縻制度下的各个少数民族实行的是程度不同的部落自治制度,在这些部落自治的过程中形成的规约就是村寨规约。宋王朝的荆湖南北路、夔州路就生活着多种少数民族,如苗族、侗族、土家族等,其在自治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村寨规约,如苗族有自己的“榔规”——由“议榔”(苗族一个或者若干个村寨组成的社会组织)对社会各个方面做出规定并要求全体成员严格遵守。
其中榔规中要求在村寨中种枫树,并严禁成员破坏。这是因为苗族认为人与枫树同根同源。传说在远古时期,枫树芯中飞出一只蝴蝶,生下十二枚蛋,其中一枚孵出来的便是人类始祖姜央。此外,苗族大多依山傍水而居,往往能從大自然中获取丰富的生活资源,苗民将其看作是亲人兄弟的馈赠,因此,在榔规中有许多爱护自然亲人的规定,制订规约后,鼓社头或议榔头会将村民们聚集起来,在某个阴森的崖壁下或者古树前,高声朗读全部条款,此外,还需要喝鸡血盟誓。这些措施强化了苗族村民遵守榔约的意识。官方所颁布的有关生态保护的措施可能并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且少数民族地理位置偏远,居住分散,不利于官方进行管理监督,但在榔约的约束下,成功地规范了村民的行为,这对保护生态环境非常有利。
宋代民间佛教信仰及其生态作用
宋代是宗教发展较为繁荣的时期,道教、佛教蓬勃发展。正如宋代陈襄所说:“方今释老二氏之法蠹惑天下,上自王公,下逮民庶,莫不崇信。”其中,宋代诸帝对道教的重视程度却远超佛教,道教由此带有浓重的官方色彩。而佛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自传入中国后就一直努力适应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宋代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其世俗化程度大大加深,其中“至于平民百姓,信佛之风更是盛行”。而宋代民间对佛教的信仰活动客观上促进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其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是修建佛寺和放生吃素。
修建佛寺
佛教僧人修行讲究修心养性,寺院通常建造在远离世间纷扰喧嚣的山林当中,寺庙周围山水清秀,草木繁茂,生态环境优美。出于敬意,人们将寺庙所在地称为“仙山佛洞”,认为寺庙周围的花草树木、山石、动物等已经被佛祖赋予了灵性,因此人们从不敢妄动。也就是说以寺庙为中心向四周扩展,形成了一个“保护圈”,这在客观上保护了寺庙周围的生态环境。而在宋代这个佛教发展的黄金时代,僧人和寺院数量激增,进而形成了众多保护生态的小圈子,而这些“保护圈”主要是依靠民间力量。关于宋代佛寺的数量问题,有学者作了考辨,大致的结果是,寺观总数中佛教寺庙约占90%,道教宫观约占10%;而在所有佛寺中,各类未获官方承认的庙宇将近半数。宋朝法律不允许私人修建寺庙,因此未获官方承认的庙宇实际上也就是民间私自修建的寺院。即使官方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建造寺院,但随着佛教、道教信仰逐渐深入人心,宋朝民间私自修建寺庙、道观之风盛行。民间兴建的这些庙宇规模大小不等,有些寺庙开始只是民众烧香拜佛的佛堂,而后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庙宇。面对民间数量庞大的非法寺庙,宋代政府即使有心取缔,也会出现“法不责众”的尴尬场面,因此宋代政府往往会进行适当的妥协,即对民间寺庙加以审查,再将部分寺庙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官方承认的寺庙其实很多也是民间修建的,只是后来被纳入了官方管理。由此可见,宋代民间通过建造大量寺庙,客观上形成了众多保护生态的小圈子,对于当时的生态环境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保护作用。
放生吃素
1.放生
佛教提倡众生平等,对自然万物心怀敬畏,并且将不杀生放在佛教戒律的首位。同时佛教信徒认为因果循环,善恶有报,杀生就会受到惩罚;放生则会积善成福。佛教传入中国后,偶尔的放生活动与佛教戒律相结合,经南朝、隋唐的提倡,成为汉地的佛门仪轨,至宋代,更是发展成为一项流行于社会各界的、持续性的佛教信仰习俗。而中底层商人和平民放生的场景则尤为常见,在《夷坚志》中记载:“信州盐商范信之说,同辈孙十郎者,家世京师人,南徙信州。奉佛喜舍,日课诵观世音名万遍。每入市,逢人携飞禽走兽,及生鱼鳖虾蛤,必买而放之。”从中可以看出,佛教所提倡的放生活动有利于保护当地的动物资源。
2.食素
以往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肉食较为稀缺,因此民众极为推崇肉食,并将其看作身份地位的象征,但受生活所迫无奈只能选择吃素。而到了宋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素食文化却日益蓬勃发展起来,人们甚至以食素为豪。这一现象与佛教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佛教提倡素食,因此随着佛教的发展,素食也在佛教信徒中逐渐流行起来,有的人是长期吃素,有的则是在特定的节日里吃素,无论哪一种都有利于减少动物资源的消耗。此外,民间对素食的需求推动了素食文化的发展,素食种类不断增加,并且还出现了仿荤素食。蒸蒸日上的素食文化吸引着社会上那些不信佛的群体。由此,减少了整个社会对于动物资源的消耗。
总之,宋代普通民众是当时生态保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民间信仰、民间规约以及佛教信仰活动对当时的生态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在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地区发挥的作用尤为显著,大大填弥补了官方生态保护的不足。而这些历史经验对生态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代社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在生态保护的过程当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众的作用,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季羡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