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视域下高校学生管理创新研究
2023-08-11尹嘉嘉
尹嘉嘉
摘要 大学阶段是学生由校园进入社会的预备期,需学生完成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着眼于学生长足发展的角度,实现学生自治,构建自主管理模式已成为高校创新学生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文章首先研究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自治”,其次分析了学生自治的基本原则,最后重点探究自治视域下高校学生管理的创新路径,以期使学生切实参与到管理自治之中,真正做到“人本为核心、管理靠自己”,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效性,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自治;高校;学生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2023.9.045
1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自治”
1.1学生管理“自治”内涵
陶行知认为“自治”就是学生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他认为,自治内容主要为“学生愿意负责的,又能负责的事体,均可列入自治范围;那些不应该由学生负责的事体,就不应列入自治范围。”杨贤江认为学生自治是指在学校宏观指导与团体约束下,学生自主、自发、自动进行的行为,最终目的为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从学生管理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自治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能够把大家组织起来,养成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由此可见,自治可看作是学生自己的事,也可看作是学校的事,包含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等多方面,最终目的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与自我管理意识[1]。学生自治的前提是高校、教师、学生、学生管理工作者等转变观念,认同民主教育。学生自治并非将学生与高校、教师、学生管理工作者置于对峙的地位,而是其相互间的协作,且应以学生应该负责、能够负责的事为界限。
1.2“自治”的重要性
1.2.1适应学生需要
高校制订的部分工作内容未必符合学生需求,极易出现学生不愿遵守、学生管理工作者不得不执行的情况,将学生置于被管制的位置,剥夺了学生参与决定自身事务乃至高校相关事务的民主权利。高校学生主观能动性较强,能够独立思考,能够选择恰当的行为,并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施行学生自治可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使学生成为管理自身大学生活的主体,更好地适应学生需求,保障学生民主权利。
1.2.2满足学生自我发展的需求
在大学阶段,学生主体意识有了质的飞跃,强化了自律意识。主体意识与主体能力是学生全面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要素,也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倡导学生自治可消除学生与管理者间的界限,推动学生主动参与到各项管理中,通过自我组织满足不断变化、层次多样的学习需求、生活需求,再刺激新的需求,在不断满足的过程中实现学生的自我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1.2.3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打造学生“自治”的管理工作模式应转变工作者管理理念,将管理工作者与学生置于平等位置,彰显对学生的尊重,使学生真正成为校园的重要主体,将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心由以工作者为核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落实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强化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打造学生参与的民主管理模式,为学生日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2学生自治原则
2.1自愿性原则
学生参与管理的行为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一方面,学生无论是加入各种组织还是参加各种管理实践活动都应秉承自愿原则,其行为都应该是学生本人自愿做出的选择,而非是在他人胁迫或利诱、教唆下被动选择的。另一方面,学生应基于个人需要、发展愿望或兴趣爱好开展自主管理工作,避免依赖高校安排管理任务。
2.2平等性原则
在国家法律法规、高校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每位学生都可以通过民主机制参与到管理工作中,拥有平等机会,不应因身份、能力、贫富等因素的影响随意剥夺其权利或区别对待学生[2]。在选拔学生代表时,高校应尽可能保证所选代表满足大部分学生的意愿与需求。学生在与教师或学生管理工作者议事时应与其处于平等地位,在遇到触及学生利益的问题时尽可能尊重学生意见,提高学生权利比重。
2.3服务性原则
学生参与学生管理的一切行为与活动的最终目的应是维护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学生群体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呈现出来。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在组织相关活动时应将学生实际需求置于首位,全心全意为学生发展服务。
2.4教育性原则
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的首要任务就是接受各种教育,推动自身成长与发展。除课堂教学外,学生管理工作也是高校开展教育工作的有效渠道,其最终目标为落实教育任务。学生自治相较于传统管理来说,其特殊性在于具有推动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功能。鉴于此,高校应引导学生开展对自身发展有意义的自治活动,并协调安排活动价值取向与时间,保障自治活动的有效性。
3自治视域下高校学生管理的创新路径
3.1培养学生民主意识
人的各种意识形成既受自身主观意识的影响,又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从历史发展来看,国外学生自治经历了由强到弱再到强的过程,国内学生自治呈现出了由无到弱再到强的趋势,其与学生民主意识的增强有密切关系。当前,培养学生民主意识一方面需营造气氛民主宽松的校园环境,依赖观念、风气、情怀的软性纠正与制度规则的硬性约束,另一方面需推动学生主动接受民主教育,帮助学生构建与民主、法治有关的知识体系。
在校园环境营造方面,高校可以以班级建设为出发点。首先,辅导员应转变工作观念,科学处理与学生间的关系,告别高压式的监管手段与放羊式的管理模式,给予学生更多权力,主动与学生进行民主协商,将与学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留给学生自主决策[3]。其次,改革治理模式。高校应打破传统集权模式,将学生管理工作各层级权力重新分配,赋予学生更多权力,并引入第三方参与主体,将其发展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调和剂,更好地推动学生自治。学生管理工作者应转变观念,主动将权力下放给学生,主动带领学生开展自治实践活动,深化学生参与认知,体验“当家做主人”的感觉,使学生积极主动开展自治活动。以此推动学生从思想上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强化学生责任感,进一步提升学生自治效率。
在民主教育方面,高校应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方面,高校应将民主教育置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位置,合理规划课程与课时,保证培养连贯性与有效性。如设置与法律、管理等有关的选修课,将其分散在大学学习各阶段,保证每学期学习任务轻、周期短,且知识难度能够形成递增阶梯,为学生建立完善的民主知识体系夯实基础。另一方面,高校应在课堂教学中开展“自我管理决策模拟”活动,将学生分为生活组、学习组等,鼓励各组学生根据组别设计自我管理计划,强化学生的民主意识。
3.2完善学生干部选拔管理机制
3.2.1优化学生干部选拔制度
学生干部选拔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德才兼备的学生。当前,大部分高校通常借助笔试、面试等环节选拔优秀学生。但考核过程中极易因各种主观因素以及时间节点特殊性的影响导致选拔结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不足[4]。鉴于此,在学生干部选拔过程中,高校可增加民意测评环节,由学生、教师、辅导员等对参选人员进行评分,了解其对该学生担任学生干部是否满意。在确定学生干部名单后设置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管理工作者、学生等对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对学生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并根据工作要求引入在初步选拔中表现突出但被遗漏的学生。
3.2.2规范学生干部管理
首先,强化对学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引导。高校学生思想观念尚未成熟,自我管理能力不足,高校应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一方面,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理论知识学习、主题报告会、素质拓展等,并安排教师对学生干部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学生干部快速成长。另一方面,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给予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奖励,对经常出现工作失误,表现消极的学生干部进行批评与教育,必要时采取处分,保证学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其次,高校应给予学生干部充分的信任,尽可能多的为其提供各种锻炼机会,将其发展为高校与学生间沟通交流的桥梁,承担传播信息、榜样示范的职能,以点带面带动学生群体主动进行“自治”。最后,充分发挥学生干部领导组织作用。学生干部应带领学生制订学习计划、生活计划、职业规划、长期或短期发展目标、奖惩办法等,为学生自治提供方向,保证各项自治活动均能够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激发学生主人翁意识,推动学生依靠自身力量主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3.2.3明确学生自治责权范围
明确学生自治责权范围是学生开展自治实践的重要前提,需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划分[5]。高校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在处理事务时极易做出不成熟甚至错误的决定,所以,高校放权时应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教师也应准确把握学生自治的价值取向,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引导学生开展自治实践活动,并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协商机制,打造双向沟通渠道。除此之外,高校应围绕学生自治制订规章制度,明确学生权力的界限、地位与范围,保证学生拥有除选举权外的自我管理权、自主学习权、校务参与权等,并详细说明如何更有效地保障学生利益与各项制度的开展。如,关于选举权方面,规章制度应详细阐述学生代表大会如何开展、参会者占全校学生的比例等。以此保证学生自治权力不被侵占,推动学生管理工作者、教师在与学生有关的决策中主动征求学生意见。
3.2.4开拓自治多方阵地
首先,构建校内阵地,以宿舍、班级、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为阵地开展群众性活动,各项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均由学生自主负责,活动参与者也以学生为主,打造学生自主管理的活动运营机制[6]。如,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通过网络报名的形式选拔活动负责人,借助网络投票确定活动方案,并由学生担任评委,通过学生间的合作配合激发学生潜能,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与创造性,切实锻炼学生自治能力。其次,构建校外实践阵地,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带领学生从校园步入社会,锻炼学生综合能力。当前,社会实践活动已发展为高校重要育人活动,大部分高校已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将企业发展为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学生进入企业开展实践活动可帮助其深入了解企业文化与管理制度,体会个体社会化的过程,自主安排学习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学生自治提供平台。
4结语
学生自治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力补充,在当下具有较强可行性,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个人需要与发展需求,有助于高校落实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对学生成长具有深远意义。学生自治具有自愿性原则、平等性原则、服务性原则与教育性原则。鉴于此,高校可通过培养学生民主意识、完善学生干部选拔管理机制、明确学生自治责权范围、开拓自治多方阵地等路径创新学生管理工作,为学生自治提供平台,减轻学生管理工作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生管理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胡爱祥,钱平,盛晟.高校学生管理协同治理的困境与学生管理高质量发展新路径[J].江苏高教,2022(12):64-68.
[2]林靜,韩茹.以人为本学生管理探论[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22(15):100.
[3]张玉梅.高校学生自治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破解路径[J].人民论坛, 2022(2):105-107.
[4]王工厂.高校学生管理诉讼20年:嬗变路径、趋势与回应机制构建[J].复旦教育论坛,2020,18(6):24-32.
[5]李林.学校市:民国时期一种“学生自治”的实践及得失[J].近代史研究,2020(3):149-159.
[6]熊熊,刘宇佳.对加强高校学生“自治”管理的几点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8):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