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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目标视域下的农业强国建设

2023-08-11唐旭张波

改革 2023年7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

唐旭 张波

摘  要:农业强国建设是弥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农业强国建设面临农业科技和装备与农业强国建设不匹配、农业产业体系不适应农业强国建设要求、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难以有效支撑农业强国建设、农业强国建设的制度支持体系短板突出等困境。在共同富裕目标指引下,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提升农业强国建设质效:增强农业科技和装备韧性,为农业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构建健全协调的产业体系,确保农业强国建设平稳推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强国;完善农业制度支持体系,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共同富裕目标;农业强国建设;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3)07-0116-1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目标已然成为新时代中国各方面创新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由此可知,农业强国建设并非仅强调技术变革、产业体系优化、运营模式革新等,而是要立足世情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厚植人文底蕴。推动以人为本的共同富裕目标与农业强国建设相融共生成为新时代重大命题,亟须科学系统回答如何在共同富裕目标驱动下推动农业强国建设这一核心问题。

围绕这一核心问题,一些学者展开了分析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共同富裕目标的内涵、合理性与实现路径。有学者围绕社会主义发展阶段[1]、基本维度[2]、收入分配[3]、制度补偿与矫正[4]等视角深刻阐释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内涵;还有部分学者从公平正义思想[5]、推动社会发展的基础源动能[6]、确保国家安全[7]等角度全面论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科学合理性;其他学者则针对构建共同富裕目标的具体实现机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8-10]。二是农业强国建设的提出与实施。总的来说聚焦在内涵[11-12]、功能[13]、关键指标[14-15]、实现路径[16-17]等方面。三是共同富裕目标与农业强国建设的关联。有学者指出,中国农业强国建设要从以物为中心转换为以人为中心,从产品生产过渡到社会福利,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8]。此外,学术界更多的是述及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19-20]。

以上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有益借鉴,但现阶段关于共同富裕目标视域下农业强国建设的研究成果较少,现有研究要么在视角上存有偏差,要么其对策建议仅停留在规则技术的设计之上,整体看似完善,实则缺乏一个活的“灵魂”。踏上第二个百年新征程,共同富裕目标已然成为顶层制度设计的基本指引,成为未来中国各领域深化改革的方向。基于此,农业强国建设必须以共同富裕目标为指引,并以共同富裕目标具体实现机制为重要参考,用以优化农业强国建设路径,使农业强国建设的方向指引与具体实践能够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出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潜力,深层次优化农业资源配置,进而助力共同富裕目标最终达成,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一、農业强国的内涵界定及其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关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厘清农业强国的内涵、正确认识共同富裕目标与建设农业强国的关联,对于明晰农业强国建设路径、踔厉奋发迈向新征程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一)农业强国的内涵界定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强国的评价指标虽然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但农业是国家一切发展的原点与根基,农业发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繁荣富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农业不强则国家不稳,甚至会导致国家与社会的动荡。需特别指出的是,农业规模大并不能与农业强国直接画等号,原因在于即使农业规模大,但若集约化程度不高、内部各要素相互冲突,仍然无法称为农业强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据此,农业强国的内涵可以阐释为,新时代背景下在满足各国普适性指标基础上,我国农业整体实力或者特定农业领域已经具有显著的中国化时代化特色且农业发展水平能够对其他国家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农业强国建设的框架特征则可以具体描述为,以人本思想为核心,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动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繁荣三者之间的平衡,持续从农业科技和装备、产业体系、绿色农业循环经济、制度支持规范等维度发力,使得农业供给侧与需求侧更加契合,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夯实。应当说,农业强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促使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尤其是能处理好农业国工业化的相关问题[21],有利于推动城乡融合,促使资源合理配置,科学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二)农业强国建设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内在关联

农业强国建设并非单纯的技术路线或者技术路径,而是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根本导向,以此减少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首先,共同富裕目标与建设农业强国具有一致性。无论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还是建设农业强国,本质上都是为了让全体人民在物质和精神富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种以人为核心的人本思想是共同富裕目标与农业强国建设的本质规定。基于此,共同富裕目标与农业强国是关联性极强的概念范畴,在共同富裕目标视域下建设农业强国不存在逻辑阻碍,而是对农业强国建设的科学赋能。其次,农业强国建设为共同富裕目标最终实现奠定坚实基础。农业强国是我们对农业农村农民建设的一种预设与期许,深层次上仍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变革,以此提高社会生产效率,积累深层次发展的资源力量。这种资源力量的沉淀与突破,实质就是物质与精神的积累,是共同富裕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基础。最后,共同富裕目标视域下建设农业强国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于低收入人群仍然主要集中在农村的实际,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仍在农村,必须在农业农村发展与振兴中解决农民共同富裕的问题[22]。农村农业农民问题解决了,低收入人群数量减少了,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格局自然就形成了。总的来说,农业强国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共同富裕目标视域下农业强国建设面临的困境

农业强国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但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目前还面临着一些困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农业科技和装备与农业强国建设不匹配

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的研发应用水平,是农业强国建设的基础性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设科技装备强的农业强国。然而,目前农业科技和装备与农业强国建设尚无法高效匹配。首先,国产农业科技和装备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精等问题。新时代十年我国的农业机械化率有较大程度的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现有农业机械功能较为简单、同质化情形较为普遍,导致其无法“能动”应对农业各领域形成的异质化问题。例如,我国虽一直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但这些耕地分布广泛,地形、气候、土壤湿度等因素各异,现阶段我国农业机械研发因技术限制,难以生产出与实际耕地情形相契合的农业机械,致使在我国部分地区,农业机械应用程度不高;又如,在没有考虑“投入与产出平衡”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布设大量低水平、功能相似的农业机械,导致该地区并未实现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以及生产产出的显著增加,反而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这些现实桎梏均体现出我国农业科技与设备中的关键技术有待进一步攻关,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存有较大改进空间。其次,农业科技和装备供给不平衡。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和装备供给总量逐年提升,但是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例如,优质的互联网企业、数字基础设施仍集中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乡村之间的数字技术分布不均,农业农村整体数字经济增加值比重较低,远低于制造业、服务业水平[23]。鉴于农村不同地区数字赋能的绩效差距较大,农业科技和装备布局急需形成动态均衡,以推动农村整体数字绩效获得更大突破。最后,农业科技和装备管护水平亟待提高。农业强国建设仍处于设施设备投入阶段,虽然加大农业科技和装备的投入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性任务,但对农业科技和装备的高效高质管护亦是农业强国建设提质增效的有力举措。数字乡村所关联的物联网传感器、服务器等设施一次性投入资金较大、电力资源消耗多、设备折损消耗快,投入使用后本应进行较为精细、专业的维护,但长期以来,农业科技和装备重建设、轻管护,导致农业科技和装备长期效益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甚至一些农业科技和装备设施存在出故障频率较高、使用寿命较短等情形。

(二)农业产业体系不适应农业强国建设要求

农业产业体系化是实现农业强国的前提。农业强国建设既要处理好农业产业体系内部要素之间、内部各产业链条之间的关系,又要处理好农业产业体系与工业、服务业等之间的关系。农业产业体系不适应农业强国建设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农业产业体系过度承载生计功能,科技、金融、人才、土地、数据等生产要素尚未完全融入农业产业体系。目前我国农业产业体系本质上更强调直接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民物质生存环境。进入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使命任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转换,保障农民基本生计功能已然无法支撑农业强国建设。此时从“物质和精神双向富裕”与高质量发展的视角优化农民的生存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农业产业的市场经济效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逐渐成为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据此应将农业产业向高端化、精深化方向发展,推动农业产业体系最大程度完整地聚合涉农生产要素,推动农业产业体系功能整体转型升级。其二,农业产业体系内部要素未形成有机协同,农业产业亟须补链延链强链。在农业产业体系中涉农生产要素尚不完整的基礎上,我国农业产业链条内部各要素交互流动还存在各种壁垒和屏障,要素与要素之间难以形成稳定发展的合力,甚至还出现了不必要的相互损耗情形。农业产业链条呈现关键环节缺失、产业链较为脆弱等表征,产业链条之间尚无法实现纳什均衡或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农业产业链条上的企业、组织难以进行高效合作。例如,农业产业体系化中的龙头企业尚未与中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合作机制,在联农带农、利益分配机制方面尚不健全。其三,农业产业体系与工业、服务业产业体系联系不够紧密,农业产业化程度亟待提升。如今一二三产业并未形成较为紧密的内在联结机制,没有形成三大产业互补效果,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较为狭窄。此外,部分地区种植、养殖等仍依靠人力,农业生产的成本较高、收益较低。例如,中国的小麦、大豆、水稻等农作物的种植成本高于国际市场。因此,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企业、个人数量较少,难以形成产业规模,上下游企业之间亦难以形成稳定的链条。有学者就指出,中国农业生产成本高,在国际上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从而在亚太生产网络中地位不高、参与程度低[24]。

(三)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难以有效支撑农业强国建设

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农业强国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国农业强国建设实质是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础上的农业高质量、高品质发展。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视角来看,我国农业发展还面临多重困境。第一,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尚未形成。资源的稀缺属性是农业强国建设无法回避的现实,例如,耕地资源紧张等问题较为突出,农业农村农民获得深层次发展缺乏高质量高品质生产资料这一关键基础。生产资料的缺乏使得任何科学技术革新、生产交易模式创新步履维艰,明显影响到农业强国建设进程。虽然我国早已着手将绿色生态循环理念嵌入农业之中,但在如何构建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生态圈、如何确定绿色生态循环理念嵌入农业的范围与程度、如何在农业资源再生与消耗平衡基础上完成农业强国建设等方面的探索仍显不足,农业发展尚未完成生产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型。第二,农业化学产品投放率仍处于高位。现阶段,我国向粮食作物、畜禽等农产品投放的化学产品的安全系数仍处于世界公认的安全阈值的上线。与此同时,虽然近几年我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农业化肥、农药等化学产品投放量日趋减少,但施用强度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换句话说,化学产品的高强度施用既对自然环境造成短期难以恢复的损害,又可能增加人体疾病发生的概率,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此外,在化学产品施用强度处于高位的前提下,对化学产品的绿色化改造行动尚未取得重大突破,增大了公众对农产品安全的担忧,也对我国农产品融入全球贸易体系形成了阻碍,不利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第三,农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长久以来,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张力一直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阻滞因素[25]。《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显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乡仅占36.94%,而乡村生活垃圾中转站仅有9 349座。由此可见,农业建设过程中垃圾和污水等污染物源头防治体系、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尚不完善,既无法对农业强国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形成实时监测,又无法基于生态环境保护实时监测的数据对农业强国建设作出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农业强国建设面临的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农业强国建设与环境保护还未实现实质衡平,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效果提升并不显著,无法确保农业强国建设始终沿着绿色道路前进,农业强国建设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四)农业强国建设的制度支持体系短板突出

农业制度支持体系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制度既是行为的底线,又是行为的指引。有学者指出,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特殊强制力塑造对象,从而创造出想要的制度效果[26]。但细致梳理相关规范文件,可知目前农业强国建设的制度支持体系尚不完善。第一,关涉农业强国建设的法律制度欠缺。在已出台的法律规范文件中更多是强调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业强国建设缺乏系统科学的“设计图”与“施工图”。虽然农业强国与这些概念一脉相承,但在内涵、外延、功能、建设路径等方面仍有不同,因而需要单独出台农业强国建设的法律规范本文或在现有法律规范文本中以专章形式予以呈现,从理念、目标、原则、规则等角度对农业强国建设作出相关规定,以增强农业强国建设的法律制度支持力度,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基本的法律制度规则指引。第二,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多元投入机制不健全。首先,政府投入责任并未严格落到实处。虽然农业农村被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的领域,但各地方政府对农业建设投入主观态度不一,各地方政府投入责任落实情况参差不齐。其次,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不够。从农业资源的投入到农业产品的产出存在一定周期,整个期间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予以保障支撑,方能确保农产品作为商品纳入市场交易体系之中。农业因为回报周期较长,且前期投入较大、风险高,不符合金融机构审慎投融资理念,因而并不受金融机构“偏爱”,农业农村农民融资难、融资贵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阻碍因素。最后,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不够完善。社会资本尤其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相较于政府投入、金融机构投融资而言,其“逐利”属性更加明显,普通投资者承受风险能力较低,因而涉农要素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获得支持的范围、数额较小。此外,政府、金融与社会投入未形成有效联动。实践中农业强国建设更依靠政府的投入,但这并不符合市场化原则,难以充分调动与盘活农业资源,真正实现农业资产保值增值,农民的收入增益速度缓慢。第三,风险分担机制的支持保障功能不彰。在“黑天鹅”“灰犀牛”极易出现的时代,法律制度与多元投入机制并不是支持体系的全部,尤其是相较于工业、服务业而言,农业受气候、土壤、地形等非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农业承受着较高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损失风险,风险分担机制理应作为制度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有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无法与现存的农业风险完全匹配,这不利于农业从业人员和农业企业坚定从事农业的信心。总之,现有农业强国建设的制度支持体系尚有较多不完善之处,亟须进行修订与完善,以此提升制度支持体系的科学性、实效性、包容性、协调性。

三、共同富裕目标视域下农业强国的建设路径

“十四五”期间,在共同富裕目标视域下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必须增强农业科技和装备韧性,构建健全协调的产业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农业制度支持体系,真正实现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层次平稳推进农业强国建设。

(一)增强农业科技和装备韧性,为农业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必须要尊重我国人口规模巨大、人均占有资源较少的基本国情,并以此为基础增强农业科技和装备韧性。第一,实现智能技术与农业装备高效融合,提升智能化机械使用效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就农业机械研发、制造与使用而言,要加大农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力度,科学把握地形地势、气候状况、土壤情况、养殖模式、疾病诊断等具体情形,找准农业机械的真实需求状况与具体应用痛点难点,科学搭建各类农业机械化研发、制造的标准框架,增强农业机械研发制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例如,注重采取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综合运用“以机适地、以地适机”策略,从根本上提升种植领域农业机械使用效率;推动机器人高效应用于畜牧、水产养殖等环节,替代重复的、科技含量低的人力投入,提高养殖效率。第二,均衡农业科技和装备布局,推动农业农村数字绩效整体提升。农业科技和装备需要打破畸形配置布局,强化整体性和差异性格局。要持续整体推进农村电信网络、宽带网络、有限电视网络“三网”转型升级,打造更高速、更稳定的数字基础设施,为智慧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整体加大对农村电力、交通、物流、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强化对这些领域的数据搜集、处理以及应用,构建农业科技和装备安全畅通运行的底层架构;统筹考虑、适度超前部署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持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建设,形成区域布局合理、契合发展需求、梯次分明、分工合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和装备发展新格局。第三,加大农业科技和装备的管护水平和质量。这是增强农业科技和装备韧性的重要基础。农业科技和装备应由传统“重建设”逐渐转为“重管护”,实现增强农业科技和装备运营质效的目的。要进一步细化农业科技和装备管护的主体、标准和责任,明确“由谁干”“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统一管护行为标准,防止“搭便车”以及“各行其是”的状态;不断拓宽对农业科技和装备管护的范围,分类管护、专人专管、专款专用,夯实管护的物质保障;定时围绕农业科技和装备管护成果开展“赛马”比拼,对先进的管护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让先进的管护主体带动落后的管护主体,形成“倒逼机制”,整体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不断加强农业技术和装备管护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农业技术和装备管护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构建健全协调的产业体系,确保农业强国建设平稳推进

农业强国建设离不开健全协调的产业体系,健全协调的产业体系如同农业强国的“经脉”,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动能来源,能有效确保农业强国建设平稳推进。第一,彻底实现农业产业体系功能的根本性转型。从单纯的生计功能转化为农民“物质精神双向富裕”、资本增值、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等复合型功能。加大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各产业,引导资本将科技、人才、土地、数据等现代涉农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促使农业产业形成结构完整、链条清晰的体系。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契合农业强国建设的宏观中观微观框架、顺应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规律。第二,提升农业产业体系化水平,通过农业产业体系化来引领农业各要素协同创新。应当说,现有乡村振兴可资借鉴模式或经验,实际都是农业产业体系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如农村“三变”改革就是农业产业体系化的显著表现,因为只有农村产业各生产要素协同发展到体系化的程度,企业的运作模式才有可能适用于农业发展过程,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型合作模式才有诞生的前提和必要。基于此,要充分发挥农业新型主体作用,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形成党的全面领导下,政府机构、乡村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多元主体振兴格局[27]。第三,完善各产业间高效联结的机制。在建设农业强国的同时,培育与之配套的工业基础设施、专业化市場化服务组织。农业、工业、服务业协调发展在各领域各区域缺一不可,只有三者协调发展才能使新型工业化成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的有力支撑,服务业现代化成为农业资源要素高速流转的重要媒介,农业强国的实现成为工业、服务业存续革新的稳固基石。应促进农工、农商、农文、农旅深度融合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产业体系之间的摩擦,释放产业发展活力。例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要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向农业生产前、生产后延伸,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以此强化农业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第四,对我国农业各产业的发展状况、发展潜力、发展目标进行综合考量,实施差别化的推进方略,制定产业规划和中长期路线,并在产业规划和中长期路线实施过程中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以各省(区、市)发展特色为依托,培育出多个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各优势产业集群皆具备要素吸附力,生产要素在不同优势产业集群的流转强化了各农业优势产业集群的内在联结,由各农业优势产业集群联结形成的推动力使得我国农业产业链全面从低端向中高端跃升。

(三)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强国

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农业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方面。在建设农业强国过程中,要突出新型城镇化的作用,建立低碳可循环的农业系统,逐步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建立绿色化的农业强国。首先,遵循城乡融合的绿色发展逻辑。当前农民工流动半径逐年缩小,农民就近择业已经成为新趋势新特点。对此,应当强化县城、乡镇、村庄三者之间的联结,打破城乡体制机制壁垒,走出一条绿色集约的新发展道路。具体而言,要注重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使农民成为城乡关系的关键节点,帮助农民在城镇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以及农业强国建设中谋取双向福利,使得农民成为城镇与乡村建设的核心力量,充分发挥出农民这一核心人力资源的作用,为培育新型农民阶层奠定坚实基础。其次,构筑农业发展的低碳绿色可循环系统。生态系统内部各个要素相互作用,并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信息循环,其中一个要素的变更常常引发“蝴蝶效应”,造成事物本身性质、结构的变化。因此,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性、绿色化十分重要。绿色化有可持续和生态两个层次,形态上可分为循环农业和种养结合[28],要将可循环可持续、绿色生态理念嵌入农业各领域全过程各方面,形成绿色农业的典型模式和知名品牌。例如,华容县建构出绿色循环种养系统,通过畜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速粪肥还田技术的发展,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提高了土壤固碳增汇的能力,减轻了农民负担,推动了当地特色农业的发展。此外,还要建立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绿色可循环指数评估机制,将农业相关主体、农业相关机制的绿色指数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并将该指数作为监管主体作出治理决策、农业市场相关主体获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之一。最后,提高农业治污能力。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农业用水量控制下来、化肥和农药的施用强度降下来,加强化肥、农药等化学产品的技术化、绿色化改造,有效降低化学产品对环境和人体的损害。重点整治东北黑土地退化、南方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南方耕地酸化、北方耕地盐碱化等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生态修复。在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实施轮作休耕。与此同时,要建立生态环保智能检测和决策平台,通过数字技术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时监测农业强国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数据变化,并科学优化农业强国建设方略。要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提升农村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增加乡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中转站、处理站的数量,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农业企业或者工业企业予以搬迁或者关停,从根源上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农业制度支持体系,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农业强国建设必须要充分运用制度优势,为农业各领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第一,围绕农业强国建设相关内容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是西方一些农业强国的普遍战略选择,例如美国作为典型的农业强国和农业大国,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其积极采用法律规范完善休耕制度就是一大特色[29]。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维度提出振兴之策。但乡村振兴与农业强国毕竟存在一定区别,特别是农业强国建设的理念、具体指标设计、农业强国建设参与主体的行为底线等都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直接体现与彰显,因而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农业强国建设实施细则。该细则既可以单独立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出台,也可以直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设立农业强国专章,融入农业强国建设的理念、原则、规则。第二,完善农业强国建设多元投入机制。首先,要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并作为各地政府农业建设投入的底线性规定;建立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增加现代化良田建设、种源保护与研发、打造现代产业园等领域资金的投入。其次,要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强国建设的力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推动金融机构向农业强国建设各领域倾斜性投放贷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发债等方式融资,并将该资金投入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彻底打通农业强国建设的资金渠道。最后,要大力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强国建设。主板、新三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应提高涉农企业上市比例,政府机构、证券交易所应当为涉农企业上市募资提供专业辅导工作,以此帮助涉农企业成功募资。与此同时,还要注重政府、金融机构与社会多元投入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发挥电商等新兴销售平台媒介功能,助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产品价格市场化以及农民持续增收。例如,我国部分地区创新推出了“云稻米”小程序和“云认养”模式,吸引全国各地消费者在线认养稻田,实现当地农民收入翻倍增长,就是典型的政府功能与市场效能高效结合、推动农产品价格健康增长的典型商事例证。第三,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制度,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例如,可以逐步扩大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等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种类实施范围;各地区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农业风险稳定金,对农业强国建设各领域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以风险分担机制形成的保障效能助力农业强国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结语

党的二十大報告总结了过去十年我们取得的新成就,尤其点明了“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我国成功夺取了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都取得了非凡的成绩。踏上第二个百年奋斗新征程,我国要坚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业强国建设面临的困境为导向,以人本思想为方向指引,弥补农业强国建设过程中的短板与不足之处,利用农业强国建设累积下来的物质与精神财富助推共同富裕目标最终落实落地,确保农业强国建设的胜利果实为劳动者共享,让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最大力量。当然,农业强国建设的演变与发展不会仅仅停留在本文所论及的困境以及具体对策建议之中,农业强国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呈现“螺旋上升”的发展趋势。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可以预见,未来农业强国建设可能会朝着以下路径进行延展:就宏观层面而言,农业强国建设内部科技、金融、人才、土地、数据等生产要素将逐渐归集于高端化、专业化的组织体,并依借资本的形式有序扩张,以此最大限度释放农业强国建设的效率与营利空间。当然,基于资本单纯“以效益最大化为导向”等特性,此时国家安全则更需要被夯实强化。就中观层面而言,农业强国建设与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之间融合协调的需求日渐增强,几大强国战略之间的内生循环链条将逐步形成,内部行业壁垒逐渐被打破,各个强国战略内部要素交叉流动速度显著加快,如何将有限的资源精细化协调配置于各个强国建设中、如何实现各强国建设不同发展阶段的指标与国家整体战略之间达成高效衔接,则是亟须思考的问题。就微观层面而言,智慧农业将是农业强国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用技术替代简单的重复劳动,也是生产关系革新的必然趋势。因此,未来农业强国建设亦应重点关注技术在农业中的深度运用,尤其是现阶段到未来较长时间范围内,如何在现有农民时间、人力等资源投入的基础上,配合新型城镇化,尽可能提升农民收益水平;之后在彻底形成稳定的新农民阶层后,如何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也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总而言之,农业强国建设不是一句简单的政治术语或者行政指令,其蕴含的问题纷繁复杂,需要学术界与实务界予以广泛关注与研究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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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of a Powerful Agricultural Country under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TANG Xu  ZHANG Bo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a powerful agricultural country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bridge the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and an inevitable choice to achieve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Currently, our construction of a powerful agricultural country faces such predicaments as unmatched agricultural technologies and equipment, unsuitabl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system, insufficient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apacity, and incomplete institutional support system. Guided by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we may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powerful agricultural country through the following paths: enhancing the tenacity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ies and equipment to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powerful agricultural country; building a complete and coordinated industrial system to ensure the steady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powerful agricultural country; improving the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apacity to build a powerful agricultural country with harmony between humanity and nature; and completing the institutional support system for agriculture to provide clear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powerful agricultural country.

Key words: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the construction of a powerful agricultural country; rural revit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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