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数字时代的公共领域与协商政治的危机
——评《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

2023-08-08马灿林李佃来

关键词:哈贝马斯自由主义协商

马灿林,李佃来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谈到公共领域,当代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无论如何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人物。早在1962年,哈贝马斯就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在这部被他视为“迄今为止最成功的作品”中,哈贝马斯剖析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发展史,其中,一个关键的论点是,在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冲击下,18世纪那种典型的、曾经发挥批判和监督功能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时代走向衰落,导致一种“伪公共领域”的出现。

让人好奇的是,六十年后,在媒介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革命——比如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以及推特、Netflix等新兴数字媒体的相继崛起——的背景下,这位始终密切关注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的思想家,又会如何看待公共领域的新一轮结构转型呢?他的观点是否会发生变化?值得欣喜的是,2022年9月,苏尔坎普出版社推出了哈贝马斯的新书《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EinneuerStrukturwandelderÖffentlichkeitunddiedeliberativePolitik)。该书篇幅不大,主要包括三篇文章。第一篇文章题目为《关于政治公共领域的新结构转型的思考和假说》,曾在2021年发表于德国学术杂志《利维坦》,是哈贝马斯围绕当期主题“公共领域的新结构转型”所作。在该文中,哈贝马斯讨论了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对公共领域的影响。第二篇文章题目为《协商民主:一个访谈》,是《牛津协商民主手册》对哈贝马斯进行的一次访谈的删节版。第三篇文章题目为《协商民主是什么意思?反对意见和误解》,也是一次访谈,曾作为序言载于艾米丽·普拉蒂科(Emily Prattico)编辑的《哈贝马斯和民主的危机:对重要思想家的访谈》一书。后两篇文章都是哈贝马斯针对与公共领域概念息息相关的协商民主问题做的一些澄清和辩护。本文力图对哈贝马斯的观点进行批判性阅读和质询,从而在纵深层面上廓清其意义和局限性。

一、新媒体对公共领域的影响

什么是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曾经提供过这样一个经典的界定和描述:

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那时,他们既不是作为从事业务的或职业的人来处理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合法联合体隶属于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并有责任去服从。当他们在不从属于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当这个公众的规模较大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的手段。今天,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当这种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家的实践相关的问题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区别于例如文学的公共领域)。[1]

我们看到,根据哈贝马斯的界定,公共领域乃是从私人领域发展而来的。作为一个私人意见和观点的表达场所,它所关注的问题,则是涉及普遍利益的问题。在公共领域中,大众媒体被认为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构成了公共领域的媒介。因此,人们可以通过大众媒体的演变来考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这也正是哈贝马斯在他的新书《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中予以运思的切入点。

毫无疑问,自21世纪以来,我们正在快速迈入一个新媒体的时代。对于这一趋势,许多调查研究都提供了各种有力的说明。比如,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今天,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使用率大幅度下降,而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新兴媒体(比如微博、微信、头条号和抖音等)则变得越来越受欢迎。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新媒体在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上有着明显的技术优势,这大大减少了人们的时间成本和空间限制。同时,与传统媒体中人们只是作为单方面的信息接收者不同,在新媒体中,信息的输入端在很大程度上变得多元化了,这是因为每一个人在作为媒体用户的同时,还获得了作者的身份。现在,人人都可以制作和传播新闻,并向大众分享自己的观点和评论。正是这种表面上平等的发言机会,使得新媒体甫一诞生,便收获了无数人的喜爱,甚至被视为启蒙理想的真正实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对所有公民的平等包容的平等主义-普遍主义主张似乎最终以新媒体的形式得到了实现。”[2]45

然而,尽管新媒体有着这些优点,哈贝马斯仍然不无忧虑地指出,它们有可能对政治公共领域产生“破坏性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媒体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性同时也意味着专业性的匮乏。我们知道,在传统媒体中,无论是报纸的编排,还是电视节目的制作,都是建立在一定的“认知、规范或审美标准”之上,而这反过来又培养了读者或观众的认知能力和鉴赏水平。哈贝马斯把这一点称为传统媒体的“守门人模式”[2]46。然而,在新媒体中,这样的专业要求似乎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信息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遵循着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逻辑,即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以博取关注度和流量。这样,准入门槛的降低带来的一个后果是,不仅各种粗制滥造的信息(比如各种反智主义内容和伪科学),而且像种族歧视、排斥移民等极端右翼的声音都获得了公开展示的机会,从而导致了公共领域的环境恶化。

其次,正如不少研究者把资本主义的最新发展界定为“数字资本主义”或“平台资本主义”一样,哈贝马斯同样注意到,新媒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托于平台,“对于公众的媒体结构来说,这种平台性的特征实际上就是新媒体的新特点”[2]44。这些平台通常由私人企业开发,目的在于获取用户的数据,以服务于自身的商业利益。这就使得用户在平台上展开的公共交往,从一开始就蒙上了被资本利用的阴影。换言之,个人在网络上越是活跃,平台获取的用户数据就越多,其商业价值也就越大。比如,不同于传统媒体粗放式的广告植入,新媒体在大数据的帮助下,能够做到更加精确地了解用户的偏好和需求,从而投放个性化广告。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个人数据的收集正是在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之名义下进行的。哈贝马斯说道:“这样一来,在算法的控制下,社交媒体也促进了生活世界背景的商品化的进一步推进。”[2]54

考虑到所有这些现象,哈贝马斯认为,新媒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公共领域的又一次衰落。一方面,公、私的严格区分在新媒体时代变得不再明显,社交媒体成为私人性的一种自恋式展览,任何严肃的、有质量的公共讨论都被边缘化;另一方面,由于平台监管责任的缺失,包括极端右翼在内的各种声音都得到了平等的释放,这导致了公众舆论的撕裂和两极分化,人们逐渐退缩到自我封闭的小圈子之内,公共领域原本具有的包容性消亡了,社会整合变得日益困难。这不免让人想起六十年前,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所得出的悲观结论。在书中,哈贝马斯考察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兴起、发展和衰落。在他看来,在18世纪,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从原来的等级国家中独立出来,并发展成为一个私人自治的领域,这意味着以英国、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第一次出现了一个理想的“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这个领域起初还只是一个文学和艺术批评的领域,后来,由于讨论主题扩展到政治和社会问题,便逐渐具有了政治功能。由此,一个“政治公共领域”得以诞生。它在欧洲从君主制向自由民主制的过渡中,发挥了意识形态层面的重要作用。然而,哈贝马斯认为,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变化,特别是由于国家和社会的融合,这一公共领域逐渐走向了没落。其外部表现是,像政党、利益集团等组织机构取代了私人公众,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帮助下,任意操纵公众舆论,谋取特殊利益,“批判的公共性遭到操纵的公共性的排挤”[3]202。

如何看待哈贝马斯前后相隔六十年作出的这一相似判断呢?在媒介及其发展的问题上,他是一个技术悲观主义者吗?在我们看来,这样的提问方式是离题的。问题不在于辩驳媒介的最新发展是好还是坏,或者更一般地说,技术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复兴公共领域的理想。要避免陷入二难抉择的困境,就必须回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本身。必须指出的是,哈贝马斯对这一概念的用法是独特的。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他是在自由主义的基本框架下来理解公共领域的。然而,关于公共领域的这样一种认识并非是固有的,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一旦忽视这一点,人们很容易把公共领域这一概念理想化。

我们知道,公共领域从来都不是一个自明的概念。比如,在古希腊,公共领域一开始是和私人领域相对立的一个概念,而这一对立又是和古希腊社会结构相对应的,即家庭和城邦的对立。对于古希腊人来说,进入城邦,参与政治生活,与众多的自由民一起平等地言说和行动,意味着走出封闭的家庭领域,后者乃是一个围绕父子、夫妻和主奴关系建立起来的专制领地。[4]只是到了近代,随着市民社会作为一个独立领域的兴起,原来的二元结构关系才被重构。这一变化被黑格尔敏锐地捕捉到,并在其《法哲学原理》中得到真实的反映。黑格尔把伦理实体划分为三个领域,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其中,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新的社会历史现象,得到重点关注。一方面,它相对于传统的家庭关系构成了一个解体的因素,使得一种原子化的个人脱颖而出,他们享有着法律予以确认的一系列主观权利。另一方面,由于意识到这种主观自由对客观伦理的挑战,黑格尔于是又设想了国家作为一个综合的环节,以解决市民社会推动的利己主义造成的各种问题。然而,历史仿佛向黑格尔开了一个玩笑,真实的发展情况是,经济自由主义大行其道,一方面,它把私人变为消费社会的受众,另一方面,国家沦为守夜人,扮演着为经济护航的角色。也是在这一“古今之变”的背景下,阿伦特指出,不仅公共领域,而且私人领域均走向了衰落,一种既非公共领域又非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在现代社会主宰了一切。[5]

正是在这里,哈贝马斯所处的理论位置显露出来。也就是说,与阿伦特不同,哈贝马斯没有在古典的意义上来谈论公共领域,相反,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严格分离被他整个地置换到市民社会所开辟的视野之内,而后者又是与国家和社会的分离这一自由主义的基本公式联系在一起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的前提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严格分离,其中,公共领域由汇聚成公众的私人所构成,他们将社会需求传达给国家,而本身就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3]201在这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均属于市民社会的范畴,只不过前者代表着公共利益的部分,它由后者即多元的私人利益整合而来。而国家,采取代议制的形式,正是公共利益的间接实现。因此,我们看到,一旦从这一框架来理解公共领域,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我们就能够依据资本主义的最新发展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地作出有关公共领域的新结构转型之类的价值判断。如果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待《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那么,当哈贝马斯在这本新书中又一次忧虑地谈到“公共领域的衰落”时,作为读者的我们也就一点也不意外了。

二、协商民主的边界

如果说公共领域在哈贝马斯那里代表着启蒙理想的制度化,那么,协商民主就是对这一理想的规范性重构。众所周知,哈贝马斯没有把启蒙理性简单地等同于工具理性,然后予以拒斥。在他看来,工具理性并没有耗尽理性的潜力,现代性可以在另一个基础即交往理性上重新建立起来。从这一点出发,哈贝马斯对现代国家的规范性基础进行了重构,主要就是把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政治规章制度奠定在商谈之上,后者被视为一套程序主义,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语用学条件,比如真实性、真诚性和正当性。根据哈贝马斯的看法,只有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共同体的成员才有希望就他们相互关心的问题达成共识。

在《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中,哈贝马斯的观点似乎并没有多少变化。《协商民主:一个访谈》和《协商民主是什么意思?反对意见和误解》两篇文章更多的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围绕有关协商民主的一些质疑进行的回应。

其中,一个由来已久的反对意见是,协商政治要想获得成功,就不得不依赖于“理想的对话情境”。对此,哈贝马斯回答说,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对话的确很少以这种纯粹的形式出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一个空想,因为规范本身也是一种物质性和现实性。比如,作为一项自然权利,人权哪怕仅仅作为一个理念,或者退一步讲,并没有完整实现出来,但是,一旦在民众的意识中予以颁布,就会在无形中把他们作为平等的人动员起来,“塑造他们的规范性自我理解”,从而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事实。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人乃是意识形态的动物,他们总是在一定的观念、价值和规范之下展开行动的。正是根据这一点,哈贝马斯批评了传统以来在规范理论和经验理论之间人为制造的对立,认为这一区分乃是“一个过于简化的选择”[2]12。在他看来,从观察者的角度来说,我们当然可以轻松地说,商谈政治和现实之间有一定的鸿沟,但是,从参与者的角度来说,有关商谈民主的话语影响并界定着他们之间的交往方式,会引导后者表现出与规范相适应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说:“我们必须假定这种前提条件构成了对真理的合作探索。”[2]70也是基于规范的这一现实作用,哈贝马斯认为,他的商谈政治并不是一个衡量现实的崇高理想,而恰恰是真正的民主存在的先决条件。

如果从这样一个视角来看待商谈民主,那么,所谓理想主义的责难当然也就不成立了。不过,关于商谈民主理论的质疑并没有因此而完全消除。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哈贝马斯曾经把道德和法律的合法性基础都归结为这样一个简单的商谈原则:“有效[gultig]的只是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有可能同意的那些行动规范。”[6]在他看来,所谓合理的商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尽可能囊括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每一个人的意见都必须得到同等的表达;二是共同协商,这一过程必须排除强迫、欺骗等偶然因素,同时还要符合可理解性等语言条件。在这里,问题的重点不是这一商谈程序的高度理想化,而是这一程序表面上的中立性和普遍性。因为任何稍微敏锐的人都会发现,如果不把不符合交往资质(比如没有语言能力的人)或不愿意遵守交往条件的人排斥出去,协商民主就不可能确立起来,并由此导出任何共识性的东西。因此,我们说,商谈民主本身就是一种排斥、筛选机制,它决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为共同体的一员加入讨论,哪些人又是不合格的,因而必须从这一游戏规则中清除出去。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协商政治并非像哈贝马斯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建立在纯粹的程序民主之上的普遍政治,相反,它正是一种特殊性的政治,或者说,对政治的一种特殊的理解。为了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将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进行一个类比将是有趣的。我们知道,和哈贝马斯一样,罗尔斯在证成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时,同样利用了一个达成共识的程序,这就是“原初状态”。在原初状态中,人们被认为处于一种无知之幕的背后,对于各自的社会地位、阶级出身、自然资质和善观念等方面的信息均一无所知。按照罗尔斯的看法,这一平等的处境将保证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在决定选择某一正义观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指导原则时,必定会赞同他的差别原则。在这里,人们的关注点同样不应该是罗尔斯的“理想主义”,而是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前提。由于原初状态这一设定从一开始就是为了表达平等待人的理念,因此,它对一系列现实因素的抽象,本身就是建立在对各种非自由主义立场、主张的排斥之上的。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就能够理解当代自由主义的危机之所在。在自由主义的自我理解中,它往往被视为表达了一种中立性原则。在其舞台上,据说各种思想观点都能够得到自由的表达,人们畅所欲言,而在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选择上,权力机构也不提供统一的标准,一切都取决于个人的喜好和趣味。这些特征在自由主义理论中被表达为“多元主义的”。然而,这一自我理解事实上是成问题的。因为它忽略了自由主义隐匿的政治前提。也就是说,真正说来,只有自由主义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点才是唯一值得鼓励的;对于非自由主义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点,宽容原则并不能被运用到它们身上。而一旦自由主义者忽略这一点,并为了虚假的普遍性而放弃自己的政治性时,危机也就出现了。这也是我们今天目睹的各种政治现象:一方面,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种族、性别、移民等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当这些议题被提交上来时,西方国家往往陷入左右为难的被动局面。面对极右翼政党在这些问题上的侵略性立场时,自由民主主义者的表现却是茫然不知所措,窘态百出。正是自由主义者的这一无能表现,导致极端右翼的势力近年来迅速崛起,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自由主义的危机。除非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政治前提,并在应对各种反自由主义立场时,摒弃毫无底线的宽容姿态,否则,自由主义注定无法走出这个二律背反的困境(一方面,在自由的名义下,包括极右翼在内的各种声音都获得了表达权利;另一方面,同样是为了保护自由,政府又不得不迫于压力进行干预和纠正),而只能一步步走向衰落。

上述情况也从侧面证明了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其实是有一定的边界的,一旦越出这一边界,只能诉诸决断,而不是商谈。遗憾的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中,哈贝马斯似乎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在他看来,当代自由主义的危机主要在于民主商谈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由此导致了共识的匮乏。比如,在新冠疫情爆发初期,西方国家围绕是否采取封城措施,一直争论不断。其中,抗议封城、反对隔离的极右翼分子甚至发起了游行示威活动。对此,哈贝马斯尽管赞成为了公共利益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但是仍然相信,这一决定的作出可以通过商谈的方式,“这个问题只能在政治公众的共同意见和意志形成的过程中解决”[2]96。然而,真实的情况是,有关管控的共识根本不可能通过商谈来达成,意见冲突的双方在对话之后依然剑拔弩张,结果是,大多数管控措施未能及时、顺利地出台,从而造成感染率和死亡率的攀升。我们看到,在疫情等特殊状态中,协商政治的致命缺陷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由于把决断因素从自身中完全排斥出去,协商政治最终只能陷于无止境的争吵和辩论之中。而这种迟迟不能作出决断的情况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是,一旦遭遇某些威胁共同体之生存的紧急状况或特殊事件,共同体只能眼睁睁地走向覆灭。

三、对哈贝马斯的一个总体评价

作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哈贝马斯并非仅仅活跃于20世纪。自进入2000年以来,他一直笔耕不辍,不仅发表了一系列新的作品,而且积极介入到各种公共事件中。《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就是一个例证。如果说21世纪既是一个技术革命的时代,也是一个自然和社会风险不断加剧的时代,那么,在这本书中,哈贝马斯就是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到21世纪的议题中来。

一方面,新媒体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以往的交往方式。这一点已经为大多数社会科学家注意到。但是,关于这一现象究竟是好是坏,或者说,是有助于还是妨碍了公共领域的复兴,经验性的研究并没有为此提供统一的答案。在某种程度上,这一问题仍然是开放性的。在本文中,我们想指出的是,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本身首先是值得质疑的。就哈贝马斯的案例来说,正如前面论证的一样,他的公共领域概念深受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建立在国家和社会的分离这一前提之上。从这一前提出发,原则上,我们可以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之不断调整,对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作出这样或那样的判断。但是,这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可以跳出自由主义的模式去设想一种新的公共领域。比如,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同样看到,现代政治解放带来了国家和社会的分离,其结果是,旧有的等级特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再具有任何政治意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就彻底消灭了特权,后者如今已经下降到市民社会之中。在这个领域,人们之间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发挥着实实在在的影响力,而这又反过来导致了政治共同体只具有一种虚幻的性质。对此,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对社会进行重新政治化,以消除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根源。马克思把这一进程称为“人类解放”,并在随后的一系列文本中,将这一新的共同体描述为“社会的复归”和“自由人的联合体”。[7]尽管还只是一个初步的勾勒,但是,所有这些都足以鼓励我们去想象一种不同于自由主义模式的公共领域。

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进程加速推进的今天,任何地方风险都有蔓延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全球化的时代,也是一个自然和社会风险加剧的时代。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治理”“全球治理”这类概念近年来成为热门词汇,并得到许多国家官方智库的高度重视。在这样一个时代,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有何意义?首先,必须承认的是,作为一种民主程序设计,协商民主对于解决合法性的不足、决策过程的草率以及权力的任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也有自己的局限性,这具体表现在两点。第一,无论如何,协商政治都不是一种普遍主义政治,它有着一定的边界,在这个边界之内,成员之间可以秉着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然而,一旦超出这一边界之外,只有诉诸决断。这一点本身并不构成协商政治的局限性,真正的局限性在于,没有勇气承认这一点,并接受它。如果不敢承认这一隐含的政治前提,协商政治注定将在试图达成共识的道路上不断面临挫折和失败。遗憾的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中,哈贝马斯似乎并没有看到这一点,而是反复声称协商政治乃是一种没有任何强制因素的程序主义,并完全拒斥“以政治概念为开端的理论”[2]77。第二,有些重要问题是根本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的。一旦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犹豫不决,或者陷入漫无止境的争论之中,将对政治共同体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这一点尤其表现在主权国家面对例外事件的时候。在这时,由于决定需要立刻作出,协商也就不再具有实质性意义。因此,我们说,当协商政治主动放弃这一决断权力时,它也就不再有可能成为一种政治类型。用施米特的话来说,此时,协商政治,“便标志着政治的终结”[8]。

综上,我们看到,《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虽然涉及的主要是21世纪产生的新问题,但哈贝马斯并没有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理论主张,相反他始终囿于自身在20世纪下半叶所建构的理论框架。就此来说,哈贝马斯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所能够提供的参考意义,是十分有限的。换言之,他并没有在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上提供新的视角和理论方案,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其所提供的方案还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这个情况告诉我们,是否与哈贝马斯告别,在何种意义上与之告别,或许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猜你喜欢

哈贝马斯自由主义协商
如何理解现实的人——论哈贝马斯理解人的三个维度
规则与有效——论哈贝马斯言语行为的规范性
哈贝马斯科学技术批判的深层逻辑
必须宣布新自由主义已完结。下一步何去何从?
反对自由主义
严明党的纪律,克服自由主义——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导读
论协商实效与协商伦理、协商能力
Rheological Properties and Microstructure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s Modifed Asphalt
以政协参与立法深化协商民主
作为交往理解的诠释学——哈贝马斯诠释学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