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城乡住房状况与落户意愿的多维关联研究
2023-08-07高伟巴珊覃紫莹
高伟 巴珊 覃紫莹
【编者按】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动到城市,住房问题随之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农业转移人口城乡住房状况如何影响其落户意愿?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农民工的落户意愿?青年人婚房购买过程中反映了怎么样的家庭代际关系?农民工的住房社会排斥是如何形成的?政府应如何有效解决农民工的住房排斥问题?本期“政策研究·住房专题”组发《农业转移人口城乡住房状况与其落户意愿的多维关联研究》《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新反馈模式——基于城市青年婚房购买的研究》《农民工住房的社会排斥:互动过程与生产机制》等三篇文章,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摘要] 在户籍制度全面松绑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的城乡住房状况逐渐成为影响其落户意愿的关键因素。本文以广西南宁为例,基于大样本调查数据,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揭示了农业转移人口城乡住房状况与落户意愿之间的多维关联路径,探究了社会融合因素的中介作用。结果表明:(1)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住房状况和农村房产状况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2)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状况和农村房产状况不仅能直接影响落户意愿,还能通过社会融合因素施加间接影响;(3)相较于农村房产状况,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住房状况对落户意愿的影响更大。因此,我们应从改善城市住房状况、激活农村沉睡房产、增强社会融合度等多方面着手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
[关键词] 农业转移人口 城市住房 农村房产 社会融合 落户意愿
[基金项目] 本文系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农民工城乡住房配置对其进城落户影响的实证研究” (项目编号:2019GXNSFBA185008)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城市社区业主自治的溢出效应及其形成机理研究”(项目编号:71864002)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高伟,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城市治理和住房政策;巴珊,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农民工住房问题;覃紫莹,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城市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2023)03-0097-11
一、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转移人口持续大规模向城镇迁移,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在此背景下,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成为促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中央和地方政策不断发力的情况下,2014—2020年我国成功实现了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但当下仍然有一些情况值得重视。首先,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高达37582万人,其中乡城流动人口约占66%。考虑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仍然存在着15%的巨大差距,“人的城镇化”仍是我国未来城镇发展的主要命题。其次,以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沿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两条线推进。随着这部分制度红利被充分挖潜和释放,未来我们要如何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成了难题。最后,近年来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全国性调查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落户意愿从2012年的50%下降至2017年的39%,流而不迁成了众多农业转移人口的共同选择。
当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痛点和难点究竟在哪里呢?早期的研究认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是一种永久迁移行为,主要受到户籍制度的约束。后续的研究表明,随着户籍制度约束的松绑,农业转移人口流而不迁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受到个体因素、家庭因素、所居社区因素、流入地等多方面的影响。最新的研究指出,随着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至常住人口,市场性门槛正逐步取代身份壁垒成为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决定性因素。其中,住房的影响日益显著。大量研究也证实了城市住房状况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影响,这些研究重点检视了住房来源、住房价格、住房产权、住房支出、住房面积、住房设施、住房区位等因素的作用。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一些研究开始关注农村房产状况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影响,重点关注了土地确权、农地流转、宅基地退出补偿等因素的作用。
总的来说,现有研究已基本确认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状况与落户意愿之间存在关联性,也在数据、变量、模型选择和稳健性分析等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为后续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现有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已有研究要么关注城市住房,要么关注农村房产,未能综合考虑城市住房和农村房产对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的共同影响。其次,已有研究未能深入探讨城乡住房状况与落户意愿的关联机制,未能全面挖掘两者关系的可能路径。因此,顺应现有研究的发展趋势,本文尝试揭示农业转移人口住房状况与落户意愿间的关联路径,以期加深对农业转移人口流而不迁现象的理解,为政策设计提供参考性建议。
二、 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人口迁移现象进行了大量系统的研究,研究对象包括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移民、城市化进程中的乡城移民、城市间/城市内部的居住迁移者。国外学者在阐释住房对人口迁移的影响机制时,形成了以下思路。一是居住成本说,认为住房是个体生活开支的主要组成部分,住房影响个体的迁移决策。二是迁移成本说,认为住房变现能力较差,持有房产者面临更高的迁移成本进而影响其迁移选择。三是居住融合说,认为居住模式能影响个体对流入地的适应性,进而影响个体的迁移选择。四是需求说,认为个体在生命历程中的变化(如更换工作、结婚、育儿)会催生新的住房需求,这促使个体通过迁移来满足新的住房需求。五是资本积累说,认为良好的居住条件有助于个体积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进而影响其迁移选择。
国内学者也非常关注人口迁移现象,研究对象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乡城流动者和城城流动者。就住房对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的影响而言,有关研究沿着城市住房和农村房产两条线展开。
(一)城市住房。早期的研究中,国内学者采用了与国外学者基本相同的研究思路。董昕发现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与持久性迁移意愿呈现U形关系;邹一南指出,居住分割使农业转移人口无法与城市原居民交往互动,阻碍了他们的城市融入并影响其迁移决策;王子成和郭沐蓉指出,住房实现模式影响了迁移者的城市融入进而影响其市民化进程;郑思齐等讨论了住房保障对农民工技能积累的影响?譺?訛。随着研究的深入,国内学者开始思考住房所代表的社会意义,提出了新的解释思路。(1)社会排斥说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住房获得上处于弱势地位;高房价使住房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独立于劳动市场、有着时间累积性和代际传承性”的社会排斥;住房引发的社会排斥将负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入并最终抑制其迁移流动。(2)阶层认同说强调中国情境中住房已取代职业、教育和政治身份等成為社会分层体系中的决定性指标;住房形塑了人们的阶层认同,进而影响其阶层跨越意愿;如果城乡空间的迁移是阶层跨越的一种形式,那么住房将影响人们的迁移选择。(3)机会赋能说认为,在我国,相较于租房者,自有住房者享有更多的生活机会(如分享城市发展红利和获得房产财富增值)。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大多是租房者,因此难以获得住房产权所附带的生活机会,这导致他们落户城镇的信心不足。
(二)农村房产。国内学者还研究了农村房产对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的影响。已有研究思路归纳如下。(1)乡村情结说认为,农村房产是农业转移人口维系与农村社会关系的重要媒介;出于身份维系的目的,农业转移人口会保有和投资农村房产而不落户城镇。(2)保障说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将农村房产视为城镇生活失败后的退路,他们倾向于长期持有农村房产而不落户城镇。(3)资产说提出,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和放弃农村房产能获得一定收益;这些收益能提高他们在城镇的生活能力,进而提升落户意愿。(4)预期说认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村房产的资产属性正不断显化;出于升值预期,农业转移人口倾向于持有农村房产而不落户城镇。
通过系统整理现有文献,我们得出以下三点重要结论。第一,迁移者的住房状况与迁移决策间存在多种关联路径。第二,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环境(例如:国内与国外、城市与农村)中,住房对人口迁移决策的影响存在差异。第三,除了住房的居住意义和资产意义,住房所代表的社会意义也是影响人口迁移决策的重要维度。但当前我们缺乏一个总体性框架来整合住房影响的诸多机制。
三、 分析框架及研究假设
针对现有文献的不足,我们尝试提出一个总体性框架来理解住房在农业转移人口迁移中的作用。因为要综合考虑住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影响,所以选用推拉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根据推拉理论,个体迁移是流出地和流入地间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流出地和流入地有众多影响个体迁移的因素,这些因素会对个体的迁移决策施加推力和拉力影响。当总推力大于总拉力时,个体迁移就会发生。
住房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住房是一种特殊的物品,具有居住属性、资产属性和社会属性。住房的居住属性是指住房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庇护、休息、娱乐和生活的空间服务。住房的资产属性是指住房为个人和家庭带来财富上的收益。住房的社会属性是指住房在社会制度环境中的意涵,例如表征了阶层属性、生活机会、公共服务、社会排斥等。住房的三种属性并非界限分明,而是相互联系的。从居住属性来看,住房提供的空间服务越多,它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拉力越强;从资产属性来看,住房能够提供的增值空间越大,它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引力越强;从社会属性来看,住房附着的生活机会越多,它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力越大。
住房具有居住属性和资产属性。这说明住房能够独立地、直接地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施加影响。而住房的社会属性则意味着住房可以通过中介变量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施加间接影响。这里关注社会融合变量。社会融合反映了农业转移人口与流入地居民接触交往并逐渐适应流入地主流社会的过程。首先,已有文献表明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合能影响落户意愿。其次,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合受到住房状况的影响。如前所述,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城市住房意味着他们将较少承受来自城市社会的住房排斥,这有利于他们形成城市居民的身份认同。农业转移人口持有农村房产则意味着他们维系了与农村社会之间的联系,这不利于他们确认城市居民身份。因此,社会融合能够在住房状况和落户意愿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由于住房的不可移动性,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动中需在城乡两地寻找居住之所。因此,城市住房和农村房产都能够对农业转移人口迁移施加推拉影响。但这两种推拉影响并不独立,而是相互关联的,这主要是因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住房消费和农村住房消费受到收入水平的总约束。换言之,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农业转移人口在消费更多农村住房服务时会缩减城市住房服务消费。因此,城市住房和农村房产的推拉影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综上可得四个研究假设。假设1,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住房状况和农村房产状况存在着强负相关关系。假设2,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住房状况能够直接正向影响落户意愿,也可以通过正向影响社会融合来间接影响落户意愿。假设3,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房产状况能够直接负向影响其落户意愿,也可以通过负向影响社会融合来间接影响落户意愿。假设4,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合能够正向影响落户意愿。
四、 研究区域、数据来源与变量赋值
2014年以来,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以城区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主战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随着这部分城市的潜力被充分释放,未来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任务将落在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我们将南宁作为研究区域。南宁是我国面向东盟的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边疆中心城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2020年,南宁市市域常住人口为875.25万人,属于I型大城市。当前南宁市正实施强首府战略,计划在2035年迈进特大城市队列,即市域常住人口达到1190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805万人。
2005年以来,南宁市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当前南宁市对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实现了零门槛落户,对非户籍人口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即可落户。其中北部湾经济区内户籍人口可不受参加保险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非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口可以累积经济区的社会保险参保时间。南宁市还实施了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地方公共教育服务体系。2016年,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读公办学校的比例为62.2%。
总的来说,南宁市户籍改革力度很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在制度上做到了向常住人口覆盖。但南宁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近年来每年只有不到10万人的农业转移人口办理进城落户。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住房可能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近十年来,南宁市房价呈现持续上涨势头,商品房销售价格由2011年的5196元/平方米上涨到2020年的8890元/平方米。房价上涨过快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困难问题非常突出。此外,南宁市尚未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2017—2018年,南宁市农村人口减少了4.38万人,但农村居民点用地反而增加了2.56平方千米。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根据研究需要,选取位于南宁的受访者样本共1999个。根据研究目的,本研究将城市住房状况、农村房产状况、社会融合和落户意愿四个潜变量。结合调查问卷,本文选择“现住房性质”(赋值方法: 1=自购或自建;0=租赁及其他)、“本地月住房支出”(赋值方法:实际数值)和“本地购房困难”(赋值方法:1=无;0=有)作为城市住房状况的观测变量。同时,“是否有宅基地”(赋值方法:1=是;0=否)、“宅基地面积”(赋值方法:实际数值)和“土地需要打理”(赋值方法:1=是;0=否)是农村房产状况的观测变量。“本地身份认同”(赋值方法: 1=是;0=否)、“居留城市意愿”(赋值方法:1=有;0=无;)和“计划居留时间”(赋值方法:0=没想好;1=1~2年;2=3~5年;3=6~10年;4=10年以上;5=定居 )是社会融合的观测变量。“是否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地”(赋值方法:1=是;0=否)是落户意愿的观测变量。通过删除缺失值样本,最终获得了农业户籍、年龄介于16岁至60岁之间的受访者样本共993个。
五、 实证分析结果
如表1所示,样本中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接近1∶1;已婚者和未婚者比例相当;年龄在20~40岁的受访者最多,比例为40.7%;以高中/专科学历的受访者为主,比例为48.6%。样本中,受访者流动范围以省内流动为主,比例为80.8%;家庭式流动比例较高,约为40.2%;自购和自建房的比例为54.0%;认为在本地有购房困难的比例为53.2%;土地需要打理的受访者比例约为50.5%。就社会融合来看,认为自己是本地人的受访者比例为60.4%;有城市居留意愿的受访者者比例为55.1%;打算在城市居留3~5年的受访者最多,比例为39.6%。就落户意愿来看,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地的受访者比例高于不愿意迁入的受访者。样本中,本地月住房支出平均值为283.58元/月;拥有宅基地的受访者比例为62.3%;宅基地面积的均值为117.23平方米。
为了检验研究假设,本研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用Amos22.0软件对城市住房状况、农村房产状况、社会融合和落户意愿四个潜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建模,各变量间的关系路径如图1所示。就模型整体来看,卡方自由度比为4.34,小于5;近似误差均方根为0.048,小于0.05;拟合优度指数为0.973,大于0.9;规范拟合指数为0.952,大于0.9;塔克-刘易斯指数为0.944,大于0.9;比较拟合指数为0.962,大于0.9。模型整体适配度良好,无须对模型变量间的关系进行修正。此外,路径关系图中各路径系数对应的p值皆小于0.001。这说明路径所涉及的变量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关系。
如图1所示,城市住房状况与农村房产状况存在双向联系,两者的路径标准系数为-0.21,即假设1成立。城市住房状况到落户意愿的路径标准系数为0.12,城市住房状况到社会融合的路径标准系数为0.34,社会融合到落户意愿的路径标准系数为0.46。三个路径标准系数皆在0.00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城市住房状况能直接和间接地影响落户意愿,即假設2成立。同理,农村房产状况到落户意愿的路径标准系数为-0.12,农村房产状况到社会融合的路径标准系数也为-0.12。两个路径标准系数也在0.00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农村房产状况也能够直接和间接地影响落户意愿,即假设3成立。最后,社会融合到落户意愿的路径标准系数为0.46。该系数也在0.001水平上显著,即假设4也成立。
六、 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广西南宁为例,基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住房的居住、投资和社会属性出发研究其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的多维影响,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业转移人口的城乡住房消费确实具有联动性。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农业转移人口会在城乡两地进行住房多点配置以满足其住房需求。从个体层面来看,城乡住房多点配置会给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带来经济压力;从整体层面来看,城乡住房多点配置将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因此,引导农业转移人口适度进行住房消费,避免城乡住房两头占的现象,对减轻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压力和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农业转移人口的城乡住房状况对落户意愿产生推拉作用。就城市住房状况来看,住房所有权、适度的住房支出压力和畅顺的住房获得通道能够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就农村房产状况来看,宅基地产权、宅基地面积、土地打理需要能够降低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实证结果指出城市住房状况对落户意愿的总效应为0.28;农村房产状况对落户意愿的总效应为-0.18。这说明相较于农村房产状况,城市住房状况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的影响更大。结合以上发现,我们认为以住房为抓手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的重点在流入地城市。流入地城市政府应该承担起主体责任,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良好的、可支付的住房条件,继续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健全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消除农业转移人口的租房痛点和难点问题;推进住房供给侧改革,建立多主体、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流出地政府也应该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带地入城,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探索宅基地跨地域流转办法,消除农村房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抑制效应。
第三,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能够影响其落户意愿。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受城市结构和个体因素的影响。城市结构是指城市住房保障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城市文化、就业市场、住房市场等方面的情况。从结构入手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合度意味着城市政府应该倡导包容性发展的理念和创新城市治理模式,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公平发展的机会。个体因素是指个体在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能力、交往意愿、学习能力等方面的特征。从个体着手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合度意味着政府可以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设计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和娱乐活动促进本地人与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交往,通过宣传使农业转移人口了解所在地城市,增强其归属感。
第四,农业转移人口的城乡住房状况能够影响社会融合。住房对社会融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两个方面。就物理空间来看,住房市场按照住房价格将不同的人群配置在不同的居住环境中。因为就业不稳定、收入低, 农业转移人口多居住在非正规住房、集体宿舍、务工场所。而城市原居民大多居住在正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中。居住隔离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原居民缺乏互动交往的机会,不利于他们习得城市生活习惯,融入城市社会。就社会空间来看,住房成为社会分层的重要因素,住房不平等已成为当前社会不平等的主要特征。基于住房的社会排斥逐渐发挥其作用,导致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在城市里安居和定居,无法形成对城市居民的身份认同。 因此,我们建议以住房为抓手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合。在物理空间方面,我们应该消除居住隔离现象,提倡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居民混合居住。在社会空间方面,我们应该坚持“房住不炒”“租购同权”,打破以住房所有权为本位的社会分层机制。
总的来说,本文认为住房成为一种人口筛选机制。我们应该重视住房状况在农业转移人口迁移中的作用,从住房入手营造出对农业转移人口包容的城市社会氛围,使其市民化进程更加畅顺,进而实现以人为本的高质量城镇化。最后,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数据来自单个城市、模型仅关注了社会融合的中介作用,而这些不足恰是未来研究可以推进的方向。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