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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司法救助线索智能筛查和管理实践

2023-08-07鲍庆华牛大庆金隽婷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3年7期
关键词:平台

鲍庆华 牛大庆 金隽婷

摘 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传递司法温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救助渠道单一、救助力度欠缺、救助标准不一、监督治理不足等问题,以业务应用为主导,以“务实管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构建智慧救助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分类集成重点群体执法司法数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总结提炼规则,实现救助线索由人工摸排向智能筛查转变,案件受理由个案申请向类案推送转变。基于大数据研判,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行稳致远。

关键词:司法救助 大数据模型 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 线索筛查 社会帮扶

一、大数据运用基本情况

为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问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推动构建司法救助数字化应用平台研究实践中,将司法救助多跨场景应用交由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试点先行。磐安县人民检察院研发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构建“智能筛查”模块,运用刑事案件数字卷宗、因案致困群体数据及从民政、妇联、信访、社会治理中心等信息系统获取的多元专项数据,依据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和办案经验,根据罪名类别设置8个分析模型,智能筛查有效司法救助线索。构建“分级救助”和“社会帮扶”模块,自动推荐救助阶段,精准识别救助类型,智能匹配救助措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推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构建“监督治理”模块,实时监管司法救助质效,可视化管理救助资金,监督纠正怠于履职等情形,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依托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整合救助资源,有效破解救助线索挖掘难问题,实现司法救助一体化办理。如胡某某诈骗案受理后,平台即提示被害人众多且均为老年人,涉及低保户、残疾人等重点困难群体,存在多条重点救助线索,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办理养老诈骗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8件。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司法救助与就业指导、教育扶助、心理干预等融于一体。在开展命案被害家庭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中,通过抓取导入平台的刑事案件數字卷宗中死亡被害人信息,与平台内已归集的涉法涉诉信访信息、重点困难群体数据等进行智能比对,筛查出命案被害家庭救助线索6件,通过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社会帮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通过平台筛查刑事案件数字卷宗中涉被害妇女信息,与重点困难群体数据进行智能比对,发现并办理涉案困难妇女救助案件9件。此外,试点开展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归集涉潜在救助群体的政法数据、政务数据,为15项数字检察专项监督提供数据支撑。

二、当前司法救助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现实痛点

一是救助基数较大。司法救助对象多涉及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低保户等,救助基数较大。二是政策知晓率低。司法救助政策宣传不足,群众对哪类情形可以申请救助、如何申请救助等了解不足。三是申请程序繁琐。救助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困难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容易丢失,补开证明申请程序繁琐。由于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不完善,申请人向不同单位申请还需提供不同材料。四是救助途径单一。当前司法救助途径一类是群众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该类途径容易导致行动不便或偏远山区申请人申请困难;另一类是司法机关依职权救助,该类途径主要依赖办案人员筛查,容易导致遗漏。

(二)实践堵点

一是线索筛查难。政法各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尚未实现共享,人工精准筛选司法救助线索难度较大,不能发挥“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功效。司法救助申请人信息审核涉司法机关、民政、残联等多家单位,需要逐一核实,手续繁琐。二是多元衔接难。司法救助与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的救助衔接机制不完善,导致单位之间尚未形成救助合力。三是资金统筹难。司法机关共用救助资金,每年对救助资金定额划分,造成部分单位救助资金不足;每年财政经费保障的司法救助金额无法满足目前救助需求。救助金审批、支付周期较长。四是后续跟踪难。救助金发放后,司法机关无法追踪监督使用情况。一次救助无法帮助申请人摆脱困境,司法机关无法进行长期跟踪帮扶。五是救助金额平衡难。《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救助细则》)对救助金的总额、救助金具体数额做了原则性规定。现实办案中,申请救助人困难情况各不相同,如何实现救助金额的平衡,实现公平公正,是当前困扰司法救助的难点。由于救助金确定方式多样化,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当前的救助金确定方式带有滞后性、不平衡性。《救助细则》虽对救助金具体数额需考虑的因素做了列举,但是没有具体细化标准,缺乏实践可操作性。科学确定救助金,实现救助金平衡,亟待研究探讨。

三、大数据赋能类案司法救助解决路径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浙里政法一体化”和本地大数据资源,创建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构建形成智能筛查、分级救助、社会帮扶、监督治理四个多跨场景,汇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社会治理中心信息系统等多个平台的数据信息和各社会救助部门,通过各渠道获取的数据信息,以大数据战略为支点,通过基础设施体系、数据支撑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业务应用体系和应用端五重架构开发建设司法救助“一件事”场景应用平台,有效实现救助对象精准画像、救助金额智能推荐、救助事项联动联办、监督治理全程闭环。

(一)以数据共享为基础实现全方位覆盖

司法救助“一件事”应用平台以政法一体化和全链执法司法信息数字化共享机制[1]为依托,打通公检法司办案数源系统,归集各类政法数据、政务数据310余万条,持续做大“数据池”,实现数据“由少到多、由单维到多维、由结构化到多元化”。一是破除外部数据壁垒。以接口对接、批量导入、专项获取等方式整合构建起涵盖法院、司法局、民政局、残联等12个单位的民事侵权执行、律法援助、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16类重点困难群体数据库。二是促进内部数据流转。对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以刑事诉讼程序节点时间为轴,获取刑事案件数字卷宗,重点文书包括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询问笔录、讯问笔录、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解协议、谅解书等。在实现案件基本信息提取基础上,融合卷宗、案卡、案件流程等数据,促进部门间线索双向移送,优化司法救助内部协作,提高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率。三是集合多元专项数据。通过专项法律监督,从信访部门、社会治理中心等信息系统获取涉法涉诉信访数据等。同时,立足本院开发的“e检联”系统[2]、浙江政务平台、浙政钉平台的“浙有司救”面向群众收集救助线索及信访诉求,夯实司法救助数据基础。

(二)以智能筛查为核心实现精准化救助

司法救助“一件事”应用平台利用数据关联、比对、融合、标识等过程,通过OCR识别数字卷宗,抓取关键词,构建决策树为目标人群精准画像。一是智能筛查。结合司法救助对象的普遍特征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根据不同罪名建立8个分析模型,梳理6类62个关键词或近似词,通过OCR识别、关键词抓取、实时核验等方式,在海量数据中有效挖掘司法救助线索。案件信息和大数据共享数据进行碰撞比对,获取被害人是否残疾人、未成年人、低保等信息,最终在决策树逻辑算法下实现精准筛查。二是精准研判。通过设置不同权重系数,分级判定当事人困难程度,并根据救助需求实行“红、橙、黄”三色分级预警,分别对应提示“需要救助、救助条件待定、不符合救助条件”。检察官根据筛查结果进行核实,对需要司法救助的案件启动救助。三是分级救助。分档次推荐拟救助金额,实现救助阶段智能分析、救助方式智能组合。对于当前阶段暂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提示移送下一司法机关,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同步共享至职能部门,主动匹配、资源共享,实现救助对象政策享受最大化。

(三)以业务重塑为关键实现全流程优化

建立从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实施救助、跟踪反馈到结案归档的操作规程,实现整个流程闭环管理。一是量化救助。量化推荐救助金额,变救助资金预分配、使用不科学为统筹管理、科学调配。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设定的一个救助基准常数,在系统配置中进行配置,并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特殊人群类型及被害人过错等要素综合计算救助金额。有效破解救助金确定“随意化”“主观化”等问题,避免“遗漏救助”“重复救助”。二是数据赋能。使用大数据、AI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远程申请、实时核验、远程发放救助金等“一站式”程序服务。简化审查、审批手续,缩短案件审查核实时间,避免申请人和办案机关“多地跑”“折返跑”。三是监督治理。利用司法救助“一件事”驾驶舱实现司法救助数据可视化展示,构建监督闭环。通过对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各业务监管环节的核心数据统计分析,实现对救助质效及监管质效的评估。针对当事人依法申请却因程序问题未应救尽救等怠于履职情形予以及时监督纠正。

(四)以一体协同为牵引实现立体化帮扶

通过构建以政法委主导、公检法司牵头、民政等协同的“148N”智慧型救助体系[3],创新深化“多跨场景协同联动+融合多元帮扶”模式,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集成高效。一是横向衔接社会部门合力救助。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实现司法救助“资金小池”与社会救助“资金大池”的融通。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共享至职能部门,实现救助对象政策享受最大化。出台政法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协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等工作机制,将司法救助与就业指导、教育扶助、心理干预等融于一体,实现智能筛查、多元救助、长期关怀。二是纵向贯通救助线索移送。司法救助“一件事”应用平台线索移送模块,在实现与社会救助线索移送同时,打通上下级检察机关救助线索移送渠道。如黄某林国家司法救助案,针对当事人既是贫困户,又是未成年人、残疾人的特殊情况,经呈报和对接,启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在“足不出户申请,高效快速救助”落地后,积极深入开展多元化救助,协调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举措,指派专人开展跟踪回访,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救助效果,为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主动发现并移送办理司法救助线索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实践经验。三是变“一次性救助”为“长期帮扶”。司法救助“一件事”中的“社会帮扶管理”应用模块,实现一人一档档案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行跟踪回访机制。对AI算法筛选出来的对象进行长期帮扶跟踪,帮助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结束帮扶或延长帮扶操作。在黄某林国家司法救助案中,主动对接民政、残联等部门,后续完善残疾人补贴发放、治疗看护问题。

四、大数据赋能类案司法救助的实践启示与展望

(一)以数据赋能激发检察能动履职活力

大数据赋能从根本上改变了“坐等求助”“单一救助”的被动履职模式,高度契合“应救尽救”的履职要求,如磐安縣人民检察院依托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运用数据建模手段,主动、全面发现司法救助线索,挖掘具有司法救助需求的潜在群体,主动宣讲司法救助政策,及时提供帮助,化解潜在社会矛盾纠纷。同时,数据资源整合分析有利于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在类案线索中,不仅能发现司法救助潜在对象,也更易于挖掘类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以职能融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系统性监督治理。如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执行信息中,发现赔偿不到位线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融合开展执行活动监督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监督,运用检察监督职能促进案件当事人赔偿损失,帮助被救助对象走出“因案致贫”的经济困境。

(二)以综合集成推进救助资源充分运用

司法救助工作以辅助性为原则,重点解决案件当事人面临的急迫困难。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打造“一件事”平台,在系统对接层面,实现与“浙有众扶”“浙里救”的数据贯通、业务协同,与“民呼我为”矛盾纠纷化解模块对接;在机制建设层面,实现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数据共享、线索流转、协同救助、长期帮扶。通过系统集成、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破解救助资源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其他帮扶手段有机融合,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充分的救助方案。

(三)以价值跃迁提升促进社会治理效能

借助大数据,检察机关可以从案件处理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并将社会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4]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践行大数据赋能类案司法救助过程中,关注重点困难群体,通过落实“主动救助、全面救助、多元救助、长期帮扶”,为因案致困、因案返贫的当事人提供“托底”保障,促进部分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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