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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乱臣十人”及相关问题考论

2023-08-07赵生群

关键词:武王南宫文王

赵生群,郭 帅

(山东大学 文学院,济南 250100)

《尚书》《论语》《左传》皆言武王有“乱臣十人”,关于十人之解说,歧见迭出,进而对诸书“乱臣十人”之“臣”字是否为衍文产生争议。 本文拟对相关问题加以考辨,并尝试探讨异说产生之原因及大致过程。

一、旧注对“予有乱臣十人”的解说

《论语·泰伯》:“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 唐、虞之际,于斯为盛。 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何晏《集解》:“马曰:‘乱,治也。 治官者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其一人谓文母。’”[1]5402

敦煌本郑玄《论语注》云:“乱,犹理也。 武王言我有治理政事者十人,谓文母、周公、邵公、太公、毕 公、 荣 公、 太 巓、 宏 夭、 散 宜 生、 南 宫括。”[2]1484

《尚书·泰誓中》:“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陆德明《释文》:“十人,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及文母。”[3]385

何晏引马融说、孔颖达引郑玄说及陆德明《释文》解说十人所指,次序虽有不同,而名号无别,似乎无可怀疑。 然而文母为文王之妻,武王之母,武王无以子臣母之理。 以此之故,异说纷起:有以己意增删十人者,有以“臣”为衍文者,有以“妇”字为误文者。

二、“乱臣”与“十人”

旧注所列“乱臣十人”,文母(文王之妻,武王之母)赫然在列。 然以子臣母,于礼不合,故后世学者或以“臣”字为衍文。

(一)“臣”字是否为衍文

王应麟曰:“《论语释文》‘予有乱十人’,《左传》叔孙穆子亦曰:‘武王有乱十人。’刘原父谓:子无臣母之理,妇人盖邑姜。 然本无‘臣’字,旧说不必改。”[4]钱大昕曰:“‘予有乱十人’,《尚书》、《论语》各一见,《春秋传》两见。 唐石经皆无‘臣’字,今石刻旁添‘臣’字者,宋人妄作耳。 陆氏《释文》亦同,云:‘本或作“乱臣十人”,非。’五代国子监校刊九经,始据误本添入‘臣’字,邢昺《论语疏》亦承监本,于是刘原父有‘子无臣母’之疑。”[5]襄公二十八年《左传》“武王有乱臣十人”,阮元《校勘记》:“宋本、宋残本、淳熙本、岳本、足利本无‘臣’字,与石经合。 案石经此行止九字,盖初刻有‘臣’字,后改正也。 惠栋云:‘石经《论语》亦然。 又昭廿四年传引《大誓》亦无‘臣’字,后人皆据晋时所出古文《大誓》 以益之,非也。’”[6]4350惠栋曰:“案《释文》及唐石经无臣字。陆氏云:‘本或作“乱臣十人”,非。’后世因晋时所出《大誓》以益之邪?”[7]赵翼曰:“‘乱臣十人’,古本无‘臣’字,唐开成石经亦尚无之。”[8]92

以上各家,或以为“臣”字乃后人据《泰誓》增加,或判定“臣”为唐以后增加,考之文献,皆不能成立。

《尚书·泰誓》:“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因《泰誓》后出,后人疑为伪书,姑且不论。 然昭公二十四年《左传》云:“《大誓》曰:‘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6]4344据《左传》,则“予(余)有乱臣十人”出自《泰誓》,无可怀疑。 《论语·泰伯》:“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 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1]5402襄公二十八年《左传》:“武王有乱臣十人。”《尚书·泰誓》:“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 《传》:“我治理之臣虽少而心德同。”[3]358《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曰:“《魏略》载诏曰:‘昔轩辕建四面之号,周武称“予有乱臣十人”斯盖先圣所以体国君民,亮成天工,多贤为贵也。’”《三国志·魏书·刘廙传》裴松之注:“《廙别传》载廙表论治道曰:‘昔者周有乱臣十人,有妇人焉,九人而已,孔子称“才难,不其然乎”! 明贤者难得也。’”《论语·尧曰》:“周有大赉,善人是富。”[1]5508何晏《集解》:“言周家受天大赐,富于善人,有乱臣十人是也。”晋释道恒《释驳论》:“古人每叹才之为难。信矣。 周号多士。 乱臣十人。”桓公十一年《左传》杜预注:“《传》曰:武王有乱臣十人。”[6]3811《尔雅·释诂》:“乂、乱、靖、神、弗、淈,治也。”郭璞注:“《论语》曰:‘予有乱臣十人。’”《魏书·李平传》:“武王有乱臣十人。”《魏书·李谐传》:“衍曰:‘武王有乱臣十人,魏虽人物之盛,岂得顿如卿言?’”《北史·萧宝夤传》:“武王有乱臣十人,乱者理也。”清姚永朴《论语解注合编》:“或因《释文》云:‘乱下,古本无臣字。’谓不妨以其一人为文母,然《中论》云:‘周有乱臣十人而四海服。’是汉末此经有‘臣’字。”[9]

(二)文母不当在十人之列

《史记·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姒,文王正妃也。 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成叔武,次曰霍叔处,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载。”①本文所引《史记》为中华书局2014 年修订点校本。太姒生十子,武王为次子,其上尚有伯邑考。 《淮南子·泛论训》:“礼三十而娶,文王十五而生武王,非法也。”《诗·大雅·文王》毛《传》:“《文王》,文王受命作周也。”孔疏:“郑于《金縢》之末注云:文王年十五生武王,又九十七而终,终时武王年八十三矣。”[10]1082《仪礼·士冠礼》贾公彦疏:“《大戴礼》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太姒年岁当与文王相仿。 《诗·大雅·大明》:“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孔疏:“于文王有所识,则不过二三岁也。 《大戴礼》称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十五生武王, 发明大姒之小于文王才一二岁耳。”[10]1091

文王寿考,见于书传。 《史记·周本纪》:“西伯盖即位五十年。 ……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 后十年而崩,谥为文王。”《礼记·文王世子》:“文王九十七乃终,武王九十三而终。”太姒之卒,未见记载,即便武王时尚存,其年在百岁以上,期颐之齿,亦当颐养天年。 《史记·管蔡世家》《正义》引《列女传》:“太姒者,武王之母,禹后姒氏之女也。 ……太姒号曰文母。 文王理外,文母治内。太姒生十男,教诲自少及长,未尝见邪僻之事,言常以正道持之也。”太姒助文王治内,以妇道著称,未闻其辅佐武王之事。 文母非武王之臣,不应列“乱臣十人”之数,殆无疑义。

三、文母与邑姜

列文母于“乱臣”既不合理,于是有人主张以邑姜代替文母。

刘敞曰:“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有妇人焉,九人而已。’旧说妇人即文母。 予谓子无臣母之理,或云古文无‘臣’字,如此则不成文。 按武王即位已八十余,未知文母犹存否。 以义推之,此乱臣盖邑姜,必非文母也。 武王使九人者治外,而邑姜治内,故得以同之乱臣。”[11]宋陈祥道曰:“子无臣母之义,则所谓妇人者,邑姜而已,马融以为文母,非也。”[12]131赵翼曰:“考马融、郑康成注《论语》,皆云有文母,而刘原父以为邑姜。 王西庄云:‘盖因唐时俗本误添一“臣”字,子不可以臣母,故改邑姜也。’然《北史·齐后妃传论》云:‘神武肇兴齐业,武明追踪周乱。’武明即神武妻娄氏也。 则以乱臣为邑姜,唐以前已有此解。”[8]92-93

刘氏曰“子无臣母之理”,故创为新说,以邑姜代文母,以足十人之数。 然此说出于猜测,于义亦有未安。

《白虎通·嫁娶》云:“天子之妃谓之后何?后者,君也。 天子妃至尊,故谓后也。 明配至尊,为海内小君,天下尊之,故系王言之,曰王后也。”[13]《诗·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孔疏:“《左氏》说王者尊,无体敌之义,故不亲迎。 郑驳之云:‘大姒之家,在洽之阳,在渭之涘。 文王亲迎于渭,即天子亲迎,明矣。 天子虽至尊,其于后犹夫妇也。 夫妇判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于此哉!’”[10]1092

顾炎武曰:“‘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陈师誓众之言。 所谓十人,皆身在戎行者。 而太姒、邑姜自在宫壸之内,必不从军旅之事,亦必不并数之以足十臣之数也。 ‘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 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武王)方且以用妇人为纣罪矣,乃周之功业,必藉于妇人乎? 此理之不可通,或文字传写之误。”[14]毛奇龄曰:“礼:妇人之善,不出闺闼。 邑姜虽贤,岂干外政? 且武数纣罪,以妇言是用,而乃对百万众而自称其妻,必无是事。”[15]224

于鬯曰:“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何解引马注以妇人为文母,而后人执子无臣母之理,多依陆《释》所据无‘臣’字之本。 然诚子无臣母,则既与九人总称,即不言臣亦臣也。 此非文母也,谓邑姜者,亦非也。 邑姜在武王纵可臣,而与文母皆国母。 孔子于先朝国母无论文母、邑姜,目之曰妇人,可乎?窃意必有文王之世妇一人有才者,在武王时为卿,故与外九臣足十乱之数,惜其人之不传,而文母之称或即因之而讹者也。”[16]刘沅曰:“武王未尝言其人,孔、孟及《诗》《书》亦未言何人,而后人必求其人以实之,已属穿凿,况以王后为乱臣,于理更谬。 尚论古人,必须以人情物理权衡之,岂有凿空妄言,自谓能解经乎? 故乱臣不必凿为何人,妇人不可以邑姜当之,此事理明白易晓者,愚岂好与先儒争辨乎?”[17]俞樾曰:“窃谓武王誓师,数其佐治之人,而并及其母,称为‘予有’,纵无‘臣’字,于义亦不可通。”[18]

就文法、文义而言,“有乱十人”,不可通(《尚书》云“予有乱臣十人”,文义明白,后代用典,自不妨省称“十乱”或“周乱”,若《尚书》作“予有乱十人”,则不合文法,文不成义)。 如作“有乱臣十人”,则与文母或邑姜身份不合,二者难以兼容。如无文母或邑姜,则又不足十人之数。 现今所见马融、郑玄、陆德明注“乱臣十人”之文字,皆刻意避开“臣”字,后人或于文母、邑姜加以取舍,都无法令人信服。

四、“妇人”“殷人”“归人”

武王称文母或邑姜为“乱臣”,于情于礼,扞格难通;而孔子称二人为“妇人”,尤为唐突。 于是有人主张“妇人”之“妇”当作“殷”或“归”。

毛奇龄曰:“旧儒谓《古论语》‘妇人’是‘殷人’,‘妇’字本‘殷’字之错。 故六季庾勉有‘殷士周臣,楚才晋用’语,正指十乱中有殷臣一人,不止殷士裸将也。 先仲氏曰:‘此以时代分合较才之多寡,唐、虞二代止五人,不如周一代十人之盛。 然犹杂殷代一人,名为十,而止得九焉,何其难欤!’如此,则前后贯穿,意旨俱合。 自‘妇’字一错,而《集注》 又误解唐、虞二句,便扞格矣。 ……邵国麟曰:‘卫氏古文作“有殷人焉”,韩愈直指为胶鬲。 以殷人为妇人,由何氏本误。 而马融以为文母,刘原父以邑姜当之。’按:武伐商时,年已八十有七,文母应不能无恙,况子无臣母理也。 ……蔡乃亶《四书模》曰:‘文王举胶鬲为殷臣,然实为周用,与伊尹之相汤而事桀正同。《吕览》载武伐纣时,惟惧失鬲,可騐也。 盖殷末有五臣,《孟子》称微子、微仲、比干、箕子、胶鬲,皆贤人辅相。 要之,鬲本周有耳。’”[15]223-224

伦明《续修四库全书总目题要》之《四书求是》提要曰:“‘有妇人焉’,谓‘妇’为‘归’字之伪。 古谓死人为归人,盖虢叔也。”[19]

五、十人何所指

诸家解说“乱臣十人”,皆不免进退两难,顾此失彼,无法自圆其说。 而改动古书原文,也很难令人信服。 那么,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能性呢?

“臣”字既非衍文,“乱臣”与“文母”“邑姜”复难兼容,则较大之可能当为今日所见之马融注有误。

《太平御览》卷一三五“文王妃”:《论语·泰伯》曰:“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马融曰:乱,理也。 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虢叔、闳夭、散宜生、太颠、南宫括。 其一人谓文母也。”[20]657又,《文选·潘岳〈西征赋〉》“窃十乱之或希”,李善注:“《尚书》曰:‘予有乱臣十人。’马融《论语注》曰:‘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其一人谓文母也。’”[21]

《太平御览》与《文选》引马融注有明显差别:《御览》所引,有“虢叔”“毕公荣”,据《文选》引文,毕公、荣公为二人而非一人。

“乱臣十人”究竟是指何人?

郑玄《论语》注、孔颖达疏、《尚书·泰誓中》陆德明《释文》等皆以毕公、荣公为二人。 如此,则除文母之外,已有十人,所谓“乱臣十人”是也。由是知“其一人谓文母也”非马融本注。 后人或删去虢叔、或合毕公、荣公为一人,以牵合九人之数。 不知武王言“十人”,孔子言“九人”,本不相涉,不得牵合为一也。 如此理解,则不仅“乱臣十人”了无滞碍,而且无须改动文献,更无须纠结于文母(武王之母)或是邑姜(武王之妻)。

细审马融注文,有三点可疑。 其一,注曰:“乱,治也。 治官者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其一人谓文母。”注文言“乱臣十人”指“治官者十人”,而文母非治官者,自不当在十人之中(观孔子之言亦是此意)。 其二,注文言“治官者十人,谓……南宫适”,为判断句式,文义完闭自足,而“其一人谓文母”为另一判断,无论文法文义,二者皆自相矛盾。 其三,敦煌本郑玄《论语注》曰:“乱犹理也。 武王言我有治理政事者十人,谓文母、周公、邵公、太公、毕公、荣公、太巓、宏夭、散宜生、南宫括。”[2]1484马、郑二注相较,郑注将十人并列,合二句为一句,文法通畅,文义一气贯注,且无割裂之弊。 何晏注《论语》,马、郑并用,若马、郑所言大同,则此处宜用郑注。 之所以舍马用郑,当因马、郑所言十人有别。

需要证明的一点是:《太平御览》引文将虢叔列入十人之中是否可信?

虢叔为西虢始封之君,王季之子,文王之弟,乃周初之贤人,《汉书·古今人表》列于“智人”。僖公五年《左传》:“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杜预注:“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 仲、叔皆虢君字。”[6]3896《尚书·君奭》:“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孔《传》:“虢,国;叔,字;文王弟。”[3]477《国语·晋语四》:“孝友二虢(韦昭注:二虢,文王弟虢仲、虢叔),而惠慈二蔡,刑于大姒,比于诸弟。 ……及其卽位也,询于‘八虞’,而咨于‘二虢’,度于闳夭而谋于南宫,诹于蔡、原而访于辛、尹,重之以周、邵、毕、荣,亿宁百神,而柔和万民。”清华简《良臣》以柬(散)宜生与闳夭、泰颠、南宫适、南宫夭、芮伯、伯适、师尚父、虢叔等为文王良臣。

陈祥道曰:“考之《书》,则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是也。 《书》称虢叔五人之外,周公、太公、召公、毕公而已,马融以荣公与焉,非也。”[12]131刘宝楠曰:“《书·君奭》云:‘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适。’《晋语》重之以周、召、毕、荣诸人,惟虢叔不在十乱之数。”[22]陈氏谓十人当有虢叔,而不应有荣公;刘氏亦对十乱无虢叔深以为怪。宋、刘之论断,颇为近理。

《尚书·君奭》:“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3]477《国语·晋语四》:“(文王)诹于蔡、原,访于辛、尹,重之以周、召、毕、荣。”《尚书·周官》:“武王既伐东夷,肃愼来贺,王俾荣伯作《贿肃愼之命》。”《传》:“荣,国名,同姓诸侯,为卿大夫。”《史记·周本纪》:“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王赐荣伯,作贿息慎之命。”裴骃集解引马融注:“荣伯,周同姓,畿内诸侯,为卿大夫也。”[3]502《史记·周本纪》:“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 ……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

简而言之,虢叔乃周室至亲,封虢国之君,为文王、武王师友,与闳夭、太颠、散宜生、南宫适同心辅佐文王、武王,且为四人所敬重,虢叔与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闳夭、散宜生、太颠、南宫括九人并列为“乱臣十人”,颇合情理。由此推断,《太平御览》依据之资料,应该较为接近旧注原貌。

后世释“乱臣十人”无虢叔,可能因其早死。陈士元曰:“至武王时虢叔死矣,故十臣之中无虢叔也。”[23]此种观点,应该是受孔《传》的影响。《尚书·君奭》曰:“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 ……武王惟兹四人,尚迪有禄。”[3]477《泰誓》说文王时有虢叔等贤臣五人,至成王时(作《君奭》之时)已殁一人,至于去世者为何人,《尚书》无明文。 孔《传》曰:“文王没,武王立,惟此四人,庶几辅相武王蹈有天禄。 虢叔先死,故曰四人。”[3]477孔疏曰:“虢叔先死,故曰四人。 以是文王之弟,其年应长,故言先死也。 郑玄疑不知谁死,注云:‘至武王时,虢叔等有死者,余四人也。’”[3]478《孔丛子·记义》:“昔者,虢叔、闳夭、太颠、散宜生、南宫适,五臣同寮比德,以赞文、武。及虢叔死,四人者为之服朋友之服。”[24]孔《传》谓虢叔先死,似乎不无道理,因为虢叔不仅年辈长于武王,而且确实有可能早于其他四人去世,但这与虢叔是否能列入“乱臣十人”无必然关系。 武王即位后,修文王绪业,伐纣灭商。 《国语·郑语》:“武实昭文之功,文之胙尽,武其嗣乎!”当文王之世,三分天下已有其二。 文王与武王虽为父子,实际年龄却当相差不大,且武王在位时间不长(有在位二年、四年、六年之说)。 虢叔为文王卿士,又为武王或周公之师,佐赞文、武霸业,无论从功绩还是宗亲关系角度衡量,虢叔在十乱中都是数一数二的人物,其与太公望、闳夭、太颠、散宜生等人列入十乱是理所当然,即便早死,也不影响他为“乱臣十人”之一。

昭公二十四年《左传》:“《大誓》曰:‘纣有亿兆夷 人, 亦 有 离 德; 余 有 乱 臣 十 人, 同 心 同德’。”[6]4573《尚书·泰誓中》:“天其以予乂民,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3]385《史记·周本纪》:“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杀王子比干,囚箕子。 太师疵、少师彊抱其乐器而犇周。 于是武王徧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 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诸侯咸会。 曰:‘孳孳无怠。’武王乃作《太誓》。”武王伐纣,将战于牧野,而作《泰誓》。

《书序》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 召公不说,周公作《君奭》。”[3]474《史记·燕召公世家》:“成王既幼,周公摄政,当国践祚,召公疑之,作《君奭》。”

《泰誓》与《君奭》产生时间有先后之别:《泰誓》在武王之时灭殷之前,而《君奭》在周公摄位之时[3]385。

《君奭》之文谓:“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3]477文中称“虢叔”,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 孔《传》释“虢叔”曰:“虢,国;叔,字;文王弟。”[3]477虢叔本姬姓,之所以称“虢叔”是因为他被封于虢。 《史记·周本纪》曰:“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 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 ……乃罢兵西归。 行狩,记政事,作《武成》。 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 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 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 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 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 余各以次受封。”《书序》云:“武王伐殷,往伐归兽,识其政事,作《武成》。”[3]389《尚书·武成》称武王封诸侯“列爵惟五,分土惟三”[3]389。 武王封诸侯在灭殷之后,“虢叔”之封虽未见记载,但既称“虢叔”,则叔封于虢可知。 《史记·管蔡世家》:“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成叔武,次曰霍叔处,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载。 冉季载最少。”“虢叔”之称,与“管叔鲜”“蔡叔度”“曹叔振铎”“成叔武”“霍叔处”“康叔封”“冉季载”文例相类。

《韩诗外传》卷五:“文王学乎锡畴子斯,武王学乎太公,周公学乎虢叔,仲尼学乎老聃。”《新序·杂事五》:“文王学乎铰时子斯,武王学乎郭叔(即虢叔),周公学乎太公,仲尼学乎老聃。”《白虎通·辟雍》:“文王师吕望,武王师尚父,周公师虢叔,孔子师老聃。”虢叔既为武王、周公师,则武王伐纣之时,虢叔尚在人世。 《孔丛子·记义》:“昔者虢叔、闳夭、太颠、散宜生、南宫适五臣同寮比德,以赞文、武。 及虢叔死,四人者为之服朋友之服。”武王伐纣之时,虢叔健在。 《尚书·君奭》列举虢叔与闳夭、散宜生、泰颠、南宫括五人,虢叔居首;武王称“乱臣十人”,闳夭、散宜生、泰颠、南宫括俱在其中,势不容独遗虢叔。

克殷后二岁,武王崩,成王立,周公摄政当国,召公疑之,周公作《君奭》,而其时虢叔已殁。 据此推测,虢叔之死,当在武王灭殷后一、二年间。后人以虢叔早死为由,为旧注不列虢叔辩护,恰恰说明虢叔之重要地位。

六、旧注演变之原因及大致过程

《论语·泰伯》:“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 唐、虞之际,于斯为盛。 有妇人焉,九人而已。’”[1]5402武王言“予有乱臣十人”,与孔子言“有妇人焉,九人而已”本非一事。 结合《论语》之文,当是孔子对先前“乱臣十人”之解说不以为然,故另作新解,以为止有九人,且明言十人之中有一妇人。 注者依孔子之言,以文母当孔子所言“妇人”,另作一注,后代复将二者牵混,于是异说纷然。

由于旧注材料在流传过程中散佚,如今无法窥其全豹,各类注释出现之先后,亦难以确知,兹仅就目前所见材料,试粗略言其嬗变之迹。

(一)旧注原本为两条

《太平御览》卷一三五引马融注曰:“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虢叔、闳夭、散宜生、太颠、南宫括。 其一人谓文母也。”[20]657《御览》引文,“乱臣十人”有虢叔,虽合毕公、荣公二人为一,而“十人”所指,犹可考见。 所谓理官者十人,本无文母。 盖旧注本是两条,一注“乱臣十人”,故云“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虢叔、闳夭、散宜生、太颠、南宫括”;一注“有妇人焉”,曰“文母也”。

(二)合二注为一条(删并一人而增入文母)

《尚书·泰誓中》:“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孔疏:“《论语》引此云:‘予有乱臣十人。’而孔子论之有一妇人焉,则十人之内其一是妇人,故先儒郑玄等皆以十人为文母、周公、太公、召公、毕公、荣公、太颠、宏夭、散宜生、南宫括也。”[3]385刘宝楠《论语正义》曰:“‘其一人谓文母’者,据下文言‘妇人’知之也。”孔、刘二氏以为列文母于“十乱”,与孔子之言有关,得之。

二注合并及其改动痕迹,又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试为描述如次。

1.《太平御览》卷一三五引马融注:“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虢叔、闳夭、散宜生、太颠、南宫括。 其一人谓文母也。”引文有虢叔,而合毕公与荣公为一人。

2.《论语·泰伯》何晏《集解》:“马曰:‘乱,治也。 治官者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其一人谓文母。’”[1]5402何晏《集解》所引,已无虢叔,而以毕公、荣公为二人,与周公旦等合为九人,加文母为十人。 唯行文未及改动,难掩拼合之迹。

3.陶潜《群辅录》:“周公旦、邵公奭、太公望、毕公、毛公、闳公、太颠、南宫适、散宜生、文母。 右周十乱见《论语》,其四人已列四友。”[25]5-6《尚书·泰誓中》陆德明《释文》:“十人,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及文母。”[3]385陶潜《群辅录》、陆德明《释文》列十人,数字吻合,行文已无明显瑕疵。

4.《文选·潘岳〈西征赋〉》:“窃十乱之或希。”李善注:“《尚书》曰:‘予有乱臣十人。’马融《论语》注曰:‘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其一人谓文母也。’”五臣注:“向曰:‘三圣,文王、武王、周公也。 十乱,谓周公、邵公、毕公、毛公、太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文母也。’”[21]六臣注本引同[26]。 李善注文,行文尚存窒碍,五臣注则已无此弊;李注有荣公,五臣易之以毛公,亦可见后人改动之痕迹。

(三)改“文母”为“邑姜”

文母为文王之妻,武王之母,武王云“予有乱臣十人”,理不可通,故后人或以邑姜代文母。

(四)疑“臣”字为衍文

文母、邑姜,一为武王之母,一为武王之妻,入于“乱臣”之列,均未必合适;且孔子谓之“妇人”,尤不可取。 “臣”字衍文之说,由是而生。

(五)称文母、邑姜为“妇人”既与“乱臣”不合,于是有“妇人”当为“殷人”或“归人”之说。

结 语

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二者所言并非一事。 后人为弥缝武王、孔子之言,遂将二注合而为一,为消弭其拼凑之迹,于十人之中删去虢叔,以牵合孔子“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之语;另加文母,以弥合“十人”与“九人”之罅隙;复于“文母也”上加“一人谓”数字,乃成“治官者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其一人谓文母”。 既曰“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虢叔)、闳夭、散宜生、太颠、南宫括”,又曰“其一人谓文母也”,突兀生硬,割裂拼凑之迹可见。 “其一人谓文母”云云,显属骈枝赘疣,且与上文自相矛盾:于十人之中,列入文母(邑姜),则不合情理;以“臣”字为衍字,则文不可通;或以意增删,多方弥合,终乏的据,难以自圆其说。 有关“乱臣十人”之争议,大致经历了据经文改注文、由注文改经文、再由经文证注文的历史演变。 同一内容,由于语境不同,有时内涵并不完全一致。 关于“乱臣十人”,读《尚书》《左传》《论语》者,当以《尚书》归之《尚书》,《论语》归之《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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